——以美为首48国共同签订《对日和约》
对日媾和会议于1951年9月4日至8日在美国的旧金山市召开。参加这次会议的国家包括日本在内共有52个,它们是:前苏联、波兰、捷克斯洛伐克、阿根廷、澳大利亚、比利时、玻利维亚、巴西、柬埔寨、加拿大、锡兰、智利、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古巴、埃及、多米尼加、厄瓜多尔、萨尔瓦多、埃塞俄比亚、法国、希腊、危地马拉、海地、洪都拉斯、印度尼西亚、伊朗、伊拉克、老挝、黎巴嫩、利比里亚、卢森堡、墨西哥、荷兰、新西兰、尼加拉瓜、挪威、巴基斯坦、巴拿马、巴拉圭、秘鲁、菲律宾、沙特阿拉伯、叙利亚、土耳其、南非联邦、英国、美国、乌拉圭、委内瑞拉、越南和日本。
第一次会议于9月4日晚召开,美国总统杜鲁门和大会主席艾奇逊分别致词。9月5日,召开正式会议。大会一开始前苏联代表葛罗米柯首先发言。他指出,应当邀请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派代表参加会议。之后,前苏联代表针对美、英制订的《对日和约草案定本》进行了强烈的批驳,并提出了修正案。主张日本应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台湾、澎湖列岛等岛屿的主权;承认前苏联对南库页岛等岛屿的主权;禁止留驻外国军队;限制日本军备;日本不得加入以任何旧交战国为对象的军事同盟,对受害国进行经济赔偿等。除前苏联外,印度尼西亚、菲律宾等国的代表也对和约草案进行了批驳。波兰代表威尔布洛夫斯基在发言中指出:遗憾的是,在战争中蒙受最大牺牲的中国的代表却没有出席会议。“这里没有一开始就与日本军国主义进行战斗的代表”。对于代表们的意见,杜勒斯以对日媾和不能推迟等为借口,拒绝接受。
在美国的控制下,按照预定的时间于9月8日举行了所谓的和约签字仪式。出席会议的52个国家中,前苏联、波兰、捷克斯洛伐克3国拒绝签字,其余48个国家的代表先后签了字。日本出席和会的首席代表吉田茂最后一个在和约上签字。对日和约签字5小时后,吉田茂与艾奇逊、杜勒斯等人,在美军第六军司令部签订了所谓《日本国和美利坚合众国之间的安全保障条约》(简称《日美安全条约》)。
《对日和约》用同等有效的英文、法文、西班牙文和日文写成。全文由:一、和平;二、领土;三、安全;四、政治及经济条款;五、要求及财产;六、争议之解决;七、最后条款等七章二十三条款组成。
《对日和约》是一个违反国际协定、侵犯中苏等国主权、适合美国利益的和约。如在领土方面,第二章第二条只规定:日本承认朝鲜之独立,放弃对朝鲜包括济州岛、巨文岛及郁陵岛在内之一切权利、权利根据与要求。放弃对台湾及澎湖列岛的一切权利、权利根据与要求。放弃对千岛群岛及由于1905年9月5日朴资茅斯条约所获得主权之库页岛一部分及其附近岛屿之一切权利、权利根据与要求。放弃对南威岛及西沙群岛之一切权利、权利根据与要求等。但对这些岛屿的归属问题,条约只字未提。这就严重地侵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前苏联等国的主权。
为了使日本成为美国在亚洲的军事基地,在领土条款的第三条中规定日本所属的北纬二十九度以南之西南诸岛(包括琉球群岛与大东群岛)、孀妇岩岛以南之南方诸岛(包括小笠原群岛、西之岛与琉璜列岛)及冲之鸟岛与南鸟岛置于美国托管之下,并由美国对上述岛屿的居民、领海等行使一切行政、立法及司法权力。在第三章安全条款中规定,日本有“自卫”权和美军无限期留驻日本。为了重新武装日本,“安全”条款中违背众多国家的愿望,没有限制日本武装力量和禁止日本法西斯组织活动的规定。
在经济条款中,《对日和约》严重损害了众多受害国的利益。如在赔偿问题上,条约只原则性地规定日本须支付战争赔偿费,而不提具体赔偿数字,并强调日本资源不足以应付赔偿等等。
《对日和约》的签订使日本在法律上被解除了占领状态,实际上并没有获得真正的独立。相反,由于条约把日本的部分岛屿规定由美军托管和准许美国在日本无限期地保留驻军等,这标志着美军对日本公开的、半占领时期的开始。
另一方面,由于美国在签订对日和约上采取排斥中、苏等国的政策,因此,这个没有对日作战的主要盟国中国和前苏联等国签字的《对日和约》,并没有按照国际协定,结束中苏等国的对日战状态。
《对日和约》签订不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周恩来代表中国人民,在1951年9月18日纪念“九·一八”事变时,再次发表“关于美国及其仆从国家签订旧金山对日和约的声明”。声明回顾了中国人民在长达8年的抗日战争中所作的重要贡献后,严正指出:“这只是一个复活日本军国主义,敌视中、苏,威胁亚洲,准备新的侵略战争的条约。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再一次声明:旧金山和约由于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准备、拟制和签订,中央人民政府认为是非法的、无效的,因而是绝对不能承认的”。
面对中国等国的强烈谴责,吉田茂十分恐慌。为使日本政府尽快通过《对日和约》和《日美安全条约》,他从旧金山回国后进行积极活动。10月11日,召开第12届临时国会,在会上,吉田茂提到了上述两个条约,并要求予以承认。为审议这两个条约,日本众议院和参议院分别成立了特别委员会。经审议后,两院就是否通过两条约进行投票。众议院于10月26日举行投票,结果以370票赞成,47票反对,通过了《对日和约》;以289票赞成,71票反对,通过了《日美安全条约》。参议院于11月18日举行投票,结果从219票赞成,45票反对,通过了《对日和约》;以147票赞成,76票反对,通过了《日美安全条约》。吉田茂在众、参两院通过两条约后,立即于11月18日向天皇提出批准书,获天皇同意。11月28日,日本政府将和约批准文本送交美国政府。
在朝鲜和中国问题上,美国在《对日和约》中,未明确规定日本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还是与台湾国民党当局;应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还是与南朝鲜缔结和约,美国政府在接到日本政府对日和约的批准书后,出于其反共的需要,极力强迫日本政府与南朝鲜和台湾国民党当局签订和约。在中国问题上,美国政府以日本政府如不同台湾国民党当局缔结和约,《对日和约》将得不到美国议会的批准为理由,对日本施加压力。日本政府在美国的压力下,于1952年4月28日同台湾当局签订了所谓“和约”——“日台条约”,规定日本放弃对台湾、澎湖列岛和日本过去在中国的财产所有权。同年8月5日,日、台建立所谓“外交关系”。
1952年3月20日,美国参议院批准了《旧金山对日和约》和《美日安全保障条约》。4月28日,两条约正式生效。随着两条约的正式生效,从而结束了美国6年多的对日公开占领,开始了对日本的半占领体制。这种体制就是所谓的“旧金山体制”。
《对日和约》生效后,日本成为美国的军事基地和在亚洲的反共堡垒。在美国的指示下,1952年4月,日本成立了“海上警备队”:8月,成立了保安厅;10月,把“警察后备队”改名为“保安队”等。日本的武装在美国的扶持下,重新建立起来。与此同时,美国不断在日本扩大军事基地。据统计,到1953年1月底止,美军在日本设有飞机场44个,演习场79个,港湾30个,兵营220个,加上其他“设施”,共有733个。又据统计,到1953年1月,美军在日本的军事基地面积已达到14万公顷。
《对日和约》生效后,日本人民也掀起了反对《对日和约》的斗争。这一斗争很快波及全国,发展成为由共产党、社会党、日本教育工会等领导的全国性反对美军军事基地的斗争。到1953年5月至9月,这一斗争达到高潮,全国各地纷纷召开“铲除基地的国民大会”。以后,日本人民以反对美军军事基地为中心,持续进行着反对《对日和约》,争取民族独立的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