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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冥冥之中

王之谦在霞慕尼的第一个晚上就喝醉了,他和米妮坐在酒吧露台外的一辆劳斯莱斯银色幽灵里,司机把他们送到门口,扶着敞开的车门等着。他们两人都穿着华丽的晚宴装,一看就是和其他年轻情侣一样来这里一掷千金享乐的。令人目不转睛的是他身边的米妮,她穿着度身缝制的白色裙子,透着些光,若是仔细看,还可以看到里面细细的蓝色丁字裤。帽子也是矢车菊蓝色,衬得皮肤白皙、发丝柔软深黑。

只要装扮适宜,成为吸引人目光的美女并不是太难的事情。对于自己的审美,无论是艺术、女人,哪怕是一杯酒,王之谦都颇有自信。女人们,有叽叽喳喳的小可爱,有像冰雕恨不能用一束目光就能挖掉心头肉的,还有活泼直接会过肩摔的,当然还有那些脸色苍白从生下来就没有见过太阳、随时会被吓晕的敏感型。在霞慕尼这里出现的尽是风华绝代的女子,她们出入赌场和游艇,只会嫁给皮肤松弛、堕落的贵族。可米妮并不属于其中的任何一种,她像是山涧迷雾般捉摸不定,轻轻一笑就能在空中映射出彩虹。她对司机嫣然一笑,伸出长而直的腿跨出车外。司机高兴得像跟上帝握过手似的,站得格外笔直,目送姿态优美的她步入玻璃屋顶的长廊,直到白色身影消失在转弯处,才想起把车门关上。

王之谦没有想到会这么快回到这个地方,一年前米妮离开后,他就再也没有回来过。这些日子他努力让自己保持原样,不留恋莺莺燕燕,把时间都花在使资产翻倍上。除了年龄从二字头变成三十有余之外,再没有其他变化。本以为不来这里就能保留住的一切,随着时间还是丢了,包括他们共同署名的房子。那次饮醉,就是为了庆祝他们购买了这栋房子。透过卧室的窗口就可以望见阿尔卑斯山脉最著名的勃朗峰。是他建议将房子买在这里的。王之谦喜欢在世界各地著名的景点买房子,他在巴黎的房产就在埃菲尔铁塔旁边,不仅可以在午夜伴着发光的埃菲尔铁塔一起跳舞,甚至连观光大巴上坐着的游客都可以看得清清楚楚。

米妮喜欢早晨跑步去施特雷尔甜品店——一家三百年的老店——买新鲜出炉的法国长棍面包回来给他吃。倒不是对面包挑剔,只是每天睁开眼睛就会看到的食物,米妮希望它结实而温暖,带着新鲜的香气,就好像睁开眼睛看到的那个人一样带着阳光和微笑。包在牛皮纸中有手臂那么长的面包被她裹在怀里,跑回来还带着体温。金黄色的法棍有着坚硬的外皮和柔软洁白的内心。他喜欢柔软和脆韧共同存在,米妮为他抹上浓郁的橄榄油,再夹上番茄片和水牛芝士。他张口含住,只要一用力,新鲜的番茄汁四溢。这时,王之谦就势把她按倒在红色鼬鼠皮的沙发上。

他爱跳舞,每天晚上都拥着她,在暖暖的火炉旁看着窗外的雪景跳舞;她爱饮酒,双颊总被火光映得红红的。她太美了,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人们都认为她是最华贵的东方美人。王之谦留不住她,就连法国也只有在电影节期间才留得住她。尽管这样,他们还是在这个小镇买了房子,写了两个人的名字作为爱情见证。她喜欢这里,这里没有人认得她。每天去市集上闲逛,为房子添置各种古董小件,从一枚象牙胸针到金丝雀座钟,甚至还有一台带上弦摇手的龙虾烤炉。他每天买些她爱吃的海鲜,比如法国特产耳垂大小的青口,放一点点黄油和大量白葡萄酒同煮,开锅之前加入新鲜罗勒绿叶,让草叶的芳香充满整个房间。那小小粒的青口,就像她嫩滑柔软的耳垂一样诱人,带着奶香在舌尖滚动,伴随着她银铃般的笑声,让他欲罢不能。

记忆往往与现实有极大的差距,当熬夜坐了十二小时飞机,又开车几百公里,才到达这栋寒气逼人的房子时,他根本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房间被席卷一空,沙发、电视、波斯地毯、墙上的壁画,还有那个老旧的龙虾烤炉,一切都消失得无影无踪,好像从来没有人在这里热恋过、生活过。接待他的警察无可奈何地说:“这些小偷开了辆卡车来,对邻居说是主人搬家,就把这里搬空了。”

王之谦心中空落落的,不是因为失去的物件,而是因为他和她的爱情证据就这样蒸发了。他以为只要封存住这座房子,只要不再回到这里,他们的爱情就会被封存住,被好好保存,可再努力却什么也没有留下。他看着壁炉边大理石上雕刻的无名小诗。曾经他们就相拥炉火旁,读着这首诗睡去。

我会成为你记忆中的青苔

可以让脚下的路软化

我会成为你生活中的石头

哦,走累了,而有坐椅

当你坐在车上,我只是路边的那棵树

给你阴凉,给你遮阳

我渺小如沙,从你指间滑过

那沙粒在与你的指头做游戏

就让我成为那片青草地,让你走过

不,这片青草地会是你最舒适的床

你甚至都看不到、摸不到的微风

却能给你凉意,给我舒畅

啊,蚊子,那飞虫,伤害你的飞虫

不要这么幼稚好吗

伤害人的不是飞虫,它们做不了什么

伤害人的永远是感情

“最近中国人在国外失窃的案件非常受媒体关注。你赶快去那里把事情安顿好,不要曝光给媒体。最重要的是,把那栋房子卖掉。我不想被媒体发现我们一直有套联名的房子。”邮件里,她还跟那时一样小心谨慎,明星当久了,与日俱增的不仅有名声,还有心里的高墙。

卖掉房子并没有他计划得那么容易,完成警方失窃调查、申领房契,直到进入市场交易还需要很多天。

“不,我们没有财产争议,我们只是想卖掉这栋房子。”律师看到文件上女明星和王之谦共同签署的名字,都忍不住要询问得更多。他用蹩脚的法文在警察局签署完厚厚的文件材料,已经是天黑如墨了。裹了裹风衣,和着风雪,冲入夜里。荒凉,也许是心中最恰当的感触,为丢失的爱情,还有他们的小屋。

几十个小时都没有睡的王之谦被压抑的情绪折磨得无法入睡,夹裹着风雪进入一家人声鼎沸的小酒馆。半米厚的石墙显示着它古老的历史,门口巨大的橡木桶上,还用油漆写着“当地美酒”字样。在阿尔卑斯山脚下的小酒馆里,夜幕降临,村民们无事可做就会聚集到酒吧,谈笑风生仿佛认识许多年的朋友。仔细看,就会发现这里有两颊塌陷胡须长长的当地老人,也有被雪场的阳光晒得胡萝卜一般的外地滑雪者。他们都喝着冰凉解渴的白葡萄酒,在火焰熊熊的巨大暖炉旁消解燥意。

没有比今天更适合买醉的时间了,丢失的找不回来,不需要的已放弃,只剩寒风冷雪的夜,王之谦自嘲。要饮醉,要忘掉此刻的痛苦,更要忘掉从前的喜悦。他指着吧台后面的云雀威士忌:“双份纯饮威士忌。”

白色络腮胡的老板熟练地从酒柜上取下威士忌。他对吧台内的一切了如指掌,甚至不需要眼睛看就能拿到杯子,去塞、倒酒、递酒,一气呵成。然而王之谦并没有在乎这一切,他迫不及待地端起杯子将酒灌入喉咙,不带一丝迟疑,与任何一个酒精深入骨髓的嗜酒成瘾者一样,没有酒精,身体就会颤抖,呼吸就会停顿,血液就会干涸。一杯饮尽又续一杯,直到酒精在体内燃烧才感到后悔,他不是不知道这种烈酒的厉害,喉咙直到胃部都烧灼般地疼痛。

“老板,这里最贵的酒是什么?”他拿起酒单开始搜寻上面最长的数字,想用金钱换回身体的畅快。

“波尔多玛歌酒庄[1]1955年,九百欧元。”络腮胡老板手指划过酒单上一行字,不露声色地在价格处停住。如果手有表情,那么他此刻弯曲手指的动作就是惋惜的意思。他看着这个消瘦得有些憔悴的男子,心中叹息——看这精致的轮廓、浓黑的眉毛和紧闭时会微微上扬的嘴角,应该曾是个美男子,只可惜那豪饮的动作和布满血丝的双眼暴露了他已成瘾君子的事实。若不肯戒酒,他的下半辈子都会这样——只有在晚上醉倒睡着的时候才会把一直抱着的酒瓶松开。

“就是这一瓶。”玛歌酒庄也曾是米妮爱的酒庄,她还一直说要去那里看一看。也许她已经去过了,只是跟别人去的。

“哦,不。对不起,我今天不能卖给你这瓶。”络腮胡老板摇摇头,“这瓶酒非常珍贵,这里只有一瓶,我建议在一个更适合的场合下打开。”

如果问王之谦的字典里没有哪个字的话,那一定是“不”字了。然而在异乡土地之上,他忍受了小偷的洗礼、警察局手续的烦琐,现在还要忍受一个酒吧老板的拒绝。“世界上只有付不起的价格,没有买不到的东西”早已成为王之谦的信条。和众多土豪一样,无论在国内国外,他都携带大量现金。这也是为什么中国游客在国外总被抢劫的主要原因。他拿出两张五百欧元的钞票,拍在吧台上,“不用找了。”他紧紧盯着络腮胡老板的眼睛,加上不允许拒绝的口吻。

老板立刻用酒单覆盖住他手中的钞票,表情有些为难,却又非常坚决地说:“先生,你的威士忌只需要二十欧元。你给得太多了。为了你的安全着想,还是把钱收好吧。那瓶酒,如果你真的想要,我们可准备好,下次专门为你打开。”

“我已经付了钱,你为什么不把酒卖给我,为什么?!”借着威士忌的酒劲,王之谦只觉得血液冲进大脑,汉语随之迸了出来:“我不想来这里,警察逼着我从国内赶过来!我想要卖房子卖不了,现在连瓶酒也不能买了!”他声音虽大,但是无人能懂,立刻被酒吧内欢快的气氛淹没,而他的怒火却像漫延而出的汽油一点就着。

“先生,你好,虽然我不清楚是怎么回事,但我认识这个老板,他脾气倔得很,若不想卖你肯定是不会卖的。”王之谦身侧响起清晰的汉语,一个戴牛仔帽的女孩坐在吧台旁边,脸被帽子遮去大半。他才发现那原来是一个亚洲面孔的女孩。她的脸和其他滑雪者一样被高原强烈的阳光晒得红红的,头发乱乱地被压在帽子下面,带着笑看着他,笑起来还有两个明显的酒窝,似乎能足足盛下一杯酒。

“你看他那腰围有你两个粗。你就算打赢他也没办法从酒窖里拿酒出来。还是别理那个络腮胡大叔,先来尝尝我的酒。”她把一只小而精致的水晶杯举在他面前,那杯子的口径正好跟她的酒窝一样大小。

女孩手指捏住杯底,把杯子抬起很高,直接对着他的鼻下,一股浓郁的糅合着桃杏李和蜂蜜麝香沉香龙涎香的气味扑鼻而来。传说中的迷魂香应该就是这个味道,他想。如果他有任何防备,就不应该喝陌生人递来的酒。但他已经不是他了,他多么希望自己是一具行尸走肉,不必思考,不必承受痛苦,此刻无论什么人递来的任何酒精对他来说都一样,都可以用来祭奠他死去的那部分灵魂。

极其浓郁,带着蜂蜜般的香甜,同时又滑润清新,就像照在阿尔卑斯山峰上的艳阳,他不能自已,发出了享受的声音。王之谦自认为对酒还算了解,但此刻的感觉却没有词语可以形容,天上的琼浆玉液就应该是这个味道。

“这可是老头子的私藏,陈放了一百年的稻草酒[2],被我找到了,我足足磨了他一个星期,他才肯卖给我,结果你一来就赶上了。”

“一百年的酒?”王之谦几乎被她给逗笑了,“就你?”他又打量了这个女孩,除了酒窝之外,她几乎没有什么吸引人的特征。没有首饰和精致的妆容,衣服上有些古怪的破洞,甚至有些破烂的感觉,唯一能让人记住的就是那双水灵灵的眼睛。他觉得这酒毋庸置疑是好酒,而且稀有罕见到他都不曾听说。可若说这女孩是个能享受得起奢侈好酒的富二代,那也只能是个落难的富二代。

牛仔帽女孩丝毫不介意他怀疑的态度,清瘦的手举着水晶杯,喜滋滋地分享:“要说谁能找到这样的酒,恐怕只有我了。你以为一百年的酒就是贵的?我就买不起好的酒?”

“这酒仅有两瓶,怎么能用价格来衡量它的价值呢?我在隔壁的葡萄园做工,没事的时候就来帮这家酒吧的老板整理酒窖,才从灰尘中翻出这样的好酒来。这酒并不很昂贵,最重要的是,亲手做工换来的酒味道特别好。”王之谦将信将疑地听着她的话,细细品尝着杯中的酒。这酒,甜蜜却不醉人,在口中,像一股风轻抚着味蕾上的神经,带来像是蜜桃、坚果、杏子、兰花的香气。它拥有岁月的痕迹,带着最原始的芬芳,仿佛来自人本身的、母体最初的味道,又好像肉体间震荡的芳香,久久不散。他拿着杯子久久沉浸在香气之中,那股想要烂醉的冲动被这杯酒冲淡了许多。

牛仔帽女孩观察着他,这个中国男人进来的目的像是就为了买醉。他穿着精致的羊绒大衣和昂贵的名牌皮鞋,雨雪裹着他凌乱的头发,显得沧桑又风尘仆仆。从他的行为举止能看出他是一个行为规范、受过高等教育、常年在国外公干,甚至有些精明的人;可惜一直备受宠爱,自信十足,不管发生什么事情都要顺从自己的要求,如果遭到拒绝,就会马上变成一个阴沉可怕、行为激烈的人。在酒吧里这是让人讨厌的角色,他们以自己为中心,一心只想获得自己想要的。尽管他衣着昂贵,但却像蝼蚁一样疲倦紧张,亏得他那副伤心欲绝的俊俏模样,否则如此暴躁脾气早被人拳脚伺候了。

“好好享受这杯酒,要记得一百年前有人为它辛勤采摘、酿造,并将它储存完好,等待着一百年的光景之后,由你来品尝。”女孩自己的杯子已空,又留了一杯给他,并不等感谢也不告别,起身离开。王之谦坐在吧台看着她的背影,那模样总有古怪的地方,她衣服上的破洞即使对滑雪者来说也太多了一些,从身前延伸到后背,多得就像从钉板上滚过似的。也许她是个私奔的富二代,那破烂的衣服是从家中篱笆围栏里钻出时被弄破的。他被自己想象中女孩刨土钻篱笆的画面给逗笑了,又或者是这酒太美了,令人不得不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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