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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谁主宰了你的命运

如果你看书看出优越感了,那就不如不看。

独身者。

传统文化的本质,来自于村落。

这极大的限制了人们的创造力,降低了人们的生活水平。这种方式存在,那我们就要思考它合不合理,在我来看,村落就是一个机器,它潜移默化的影响你,同化你,使你按照它的规矩办事,而不是其他。

在我看来,如果我足够勇敢,我可以反抗它,比如我结婚就可以不举办婚礼,因为婚礼只是一个仪式,而且是表演给别人看的。

就像开学典礼总有一个仪式一样,在我看来无甚必要。因为我并没有从中学到什么,也学不到什么。重要的是你在学校的每一天的时间分配。

生活需要仪式感,这我同意,但你的仪式感是要表演给别人看的嘛,这会不会有点过分?

所以一个自然村简直就是个人信息的超导体,毫无秘密可言。生老病死,婚丧嫁娶,什么事别人都知道,所以简直什么事自己都做不了主。

在我看来,就算没有这种情况,大部分人也做不了主,做不了主的根源来自于怯懦,他必须要得到别人的认同。这是不对的,没有人能代替你生活,你也应该有属于自己的私人空间,你在其中成长,不说变好变差,这至少是由你的行为决定的。而别人,不应该帮你做选择,甚至把你选择的权利剥夺。

人们为什么要坚持痛苦的传统,甚至有时候假装乐在其中?

这是因为所处的环境,种子永远无法打翻土壤,你再有生命力,你也无法打败你生长的土壤,除非,土壤允许。

一个爸爸跟儿子说,你要学会藐视权威,等儿子长大了,第一个藐视的权威,就是他爸爸。

而你如果没有一个这样的爸爸,即使你想,你也会感觉不到安全感。

这个世界,在某些事情上不给你选择的机会,墨守成规的规则让你不得不服从,假如不服从,就会被人认为离经叛道,甚至被人当成神经病,你也许得不到一个解释的机会,或许,没有人愿意听你解释。你还是会被当成异类,如果你是怪物,去大城市吧,那里的人都很忙,没人有空理你。这是一种逃避的办法,但你想想,所有人都去城市了,传统文化还会留下吗?会不会变得好一点?还是会变得更糟?

我们知道,在苏格兰有个半封闭的尼斯湖,湖里还有恐龙哪。在中国村落里保存了一些文化恐龙,也不算什么新鲜的事。真正有权威的是村落。办事都按一定规矩办,想问题要按一定方式去想,不管你乐意不乐意。

这既不是人的本意,可你也无法反抗,反抗什么呢?

既然无法反抗,那就躲避吧。可你又不是搞艺术的,你能躲避到什么地方呢?

去搞艺术?那可能让你吃不饱饭,而且,你也没有足够的角度去搞创作。

不要以为有了实证方法,思辨就不重要了。实际上,要提出有意义的假设,必须要下一番思辨功夫。

不管怎么说,自己觉得好和别人说你好毕竟是两回事,不是一回事。

村落文化是一种消极力量,是因为这种文化中人把全部注意力都放到眼前这个自然村里,把宝贵的财力全用在了婚丧嫁娶这样一些事上,生活的意义变成了博取村里人的嫉妒、喝彩,缺少改善生活的动力。在这个文化里,人际关系的分量太大,把个人挤没了。它是那种你不喜欢,又不得不接受的东西。

最重要的是有所发现。

村落文化的力量实在太大,你无法躲避。只能苟且。

一个人的成长大体受到三种力量的左右,他父母的意愿,他的际遇,他本人的意愿。

在惊愕之余,我也感受到一些人对我们的社会期望之高。假如这个社会是一片庄稼地的话,这些同志希望这里的苗整齐划一,不但没有杂草,而且每一棵苗都是一样的。不幸的是,人的存在是一种自然现象,而不是某种意志的产物。

打聋子缺德,是因为他不知你为何打他,也就不知该不该还手;骂哑巴缺德,是因为他还不了口;扒绝户坟缺德,是因为没有他的后人来找你算帐。

杜錟淼,你可不能做这种人啊。你应该强大,你会有敌人,不过是势均力敌的敌人。我不要求你正直,不过你可千万不能干这种缺德的事啊。

在我们这里,人对人的态度,有时太过粗暴、太不讲道理。

凡事要讲理,做错了就做错了,勇敢的承担后果。理性一点,你应该是个人。你就应该做人该做的事。

没有钱,没有社会地位,没有文化,人很难掌握自己的命运。

我觉得人应该希望有个仁慈的上帝,指望上帝和他们自己一样坏是不对的。

我个人认为,享受自己的生活对任何人来说都是头等重要的事。

我们把被愚弄而不自知的平静,转化成自觉被愚弄的痛苦。其实这种指责是没有道理的——因为这疮疤早早揭开的话,就不会有受愚弄的人。

假如它的视力有如此之大的缺陷,谁能保证它没有看漏别的什么更重要的事情?

倘若生活中存在着完全不能解释的事,那很可能是因为有我们所不知道的事实,而不知道的原因却是我们并不真正想知道。假如我们真想知道,是可以知道的。

在帝都,打扮最不入时,穿着最随便的女孩,大概就是女教授,女博士了。

我想告诉你什么,我自会告诉你;我不想告诉你,你就是把我吊起来打,我也不会告诉你实话——何况你还不敢把我吊起来打。

有人问一位登山家为什么要去登山—一谁都知道登山这件事既危险,又没什么实际的好处,他回答道:“因为那座山峰在那里。”

我喜欢这个答案,因为里面包含着幽默感—明明是自己想要登山,偏说是山在那里使他心里痒痒。除此之外,我还喜欢这位登山家干的事,没来由地往悬崖上爬。它会导致肌肉疼痛,还要冒摔出

脑子的危险,所以一般人尽量避免爬山。用热力学的角度来看,这是个减熵现象,极为少见。

这是因为人总是趋利避害,热力学上把自发现象叫做熵增现象,所以趋害避利肯定减熵。

我写的东西一点不热门,不但挣不了钱,有时还要倒贴一些。严肃作家的“严肃”二字,就该做如此理解。据我所知,这世界上有名的严肃作家,大多是凑合过日子,没名的大概连凑合也算不上。

他希望我们每个人都学一种外行人弄不懂又是有功世道的专业,平平安安地度过一生。这些二十岁前的作品我都烧掉了。

在这些人身上,你就看不到水往低处流,苹果落下地,狼把兔子吃掉这一宏大的过程,看到的现象相当于水往山上流,苹果飞上天,兔子吃掉狼。大家都顺着一个自然的方向往下溜,最后准会在个低洼的地方汇齐,挤在一起,像粪缸里的蛆。

我相信我自己有表达的欲望,我应该做这件事。

我认为这篇小说的每一个段落都经过精心的安排:第一次读时,你会感到极大的震撼;但再带着挑剔的眼光重复几遍,就会发现没有一段的安排经不起推敲。从全书的第一句“我已经老了”,给人带来无尽的沧桑感开始,到结尾的一句“他说他爱她将一直爱到他死”,带来绝望的悲凉终,感情的变化都在准确的控制之下。有了这样的小说,阅读才不算是过时的陋习——任凭你有宽银幕,环绕立体声,看电影的感觉终归不能和读这样的小说相比。

文字是用来读的,不是用来看的。看起来黑压压的一片,都是方块字,念起来就大不相同。诗不光是押韵,还有韵律;散文也有节奏的快慢,或低沉压抑,沉痛无比,或如黄钟大吕,回肠荡气——这才是文字的筋骨所在。

她告诉我说,不读莎士比亚,不背弥尔顿,就根本不配写英文。

我们已经有了一种字正腔圆的文学语言,用它可以写最好的诗和最好的小说。

人活在世上,不必什么都知道,只知道最好的就够了。

现代小说的名篇总是包含了极多的信息,而且极端精美,让读小说的人狂喜,让打算写小说的人害怕。

除了懂得开心,还要懂得更多,才能懂得小说的艺术。但若连开心都不懂,那就只能把小说读糟蹋了。

形同陌路是我最大的善意。

我对小说有种真正的爱好,而这种爱好就是对小说艺术的爱好。我想象一般的读者就并非如此,他们只是对文化生活有种泛泛的爱好。

照我看,杂文无非是讲理,你看到理在哪里,径直一讲就可。当然,把道理讲得透彻,讲得漂亮,读起来也有种畅快淋漓的快感,但毕竟和读小说是两道劲儿。写小说则需要深得虚构之美,也需要些无中生有的才能。

所以,我虽能把理讲好,但不觉得是长处,甚至觉得这是一种劣根性,需要加以克服。

千万别听任何人讲理,越听越糊涂,任何一门艺术只有从作品里才能看到。

只喜欢看杂文,看评论,看简介的人,是不会懂得任何一种艺术的。

她把自己的病态当作才能了……人有才能还不叫艺术家,知道珍视自己的才能才叫艺术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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