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对骑士荣誉的辩护还有最后一个:“上帝啊,如果真是这样的话,岂不是每个人都不能随意对别人动手了?”——我简单地回答一下:占社会总人数百分之九十九的并不信奉骑士荣誉的人中会发生这种情况,但却不会有任何一个人因此而丧命。然而,在遵循骑士荣誉原则的人中,通常一次出手攻击都会导致生命危险。对于这一问题我还要深入地讨论。为了解释认为被别人打一个耳光是极其可怕的这一观点,这一观点是人类社会中一部分人所深信不疑的,我曾尝试在人类的动物性或者理性中寻找一些扎实可靠的,或起码说得过去的理由,一些能够被提炼为清晰的概念的理由,而不仅仅是花哨的语言。但是我却失败了。打人一个耳光只不过是,而且永远都是人与人之间的肉体伤害,它能说明动手的一方有着更强健的体魄或者更灵敏的动作,抑或被打的人当时疏忽大意了;此外,并不能表示任何其他东西。对打人耳光这种行为分析不出更多内容了。那些认为被人打一个巴掌是再悲惨不过的骑士,其实遭到过他的马比这记耳光厉害十倍的踢踹。但是,就算他被踢得疼痛不堪,也会强忍着告诉别人没什么事。那么,我想原因就在于人的手了。然而,骑士在战斗中被人手中拿着的剑和刀击打,他却也宣称这没有什么,无须挂齿。我们又听说,被别人用棍子打要比被人用马刀的刃面拍打还要严重得多。所以,最近军校的学生宁愿接受马刀拍打的惩罚也不愿意接受棍打。如今,被马刀的刃面拍打从而获得骑士称号已经成为一项殊荣。通过对骑士荣誉的心理和道德来源的思考,我得出了以下结论:骑士荣誉的原则只不过是来源已久、难以撼动的错误见解罢了,是人类轻信特质的一个证明。此外,我的观点还可以从以下这一众所周知的事实得到证明:在中国,最常用的惩罚手段是用竹杖抽打,不论惩罚的对象是普通公民还是各级官员。这说明,在中国,类似于骑士荣誉的东西并没有受到人性的认同,要知道这种任性是可以经过高度文明教化的。只要公正地了解一下人类的本性,就会明白人们之间互相打斗是再正常不过的事,就像野兽之间互相撕咬以及长角动物用角来互相冲撞一样;人只不过是会使用鞭子打斗的动物而已。所以,偶然发生的一个人用嘴咬了别人的事情会使我们吃惊,而相较之下,拳脚相加的打斗则是最最自然的事。显然,我们可以通过提高自我修养,进行自我克制的方法来避免打斗行为的发生。但是,只要一个国家或者仅仅某一阶层的人认为:被别人打了一个耳光就是非常悲惨的事,那么必然会导致相互之间发生置人于死地的打斗。这种事情是悲惨而丧失人性的。世界上已经有许多真实的灾祸了,不需要再增加那些虚假的灾祸了,因为这会招致真正的灾祸。但那些愚蠢而阴险的迷信即指骑士荣誉。正在使这种情况发生。鉴于这种情况,我们对政府和立法机关为这种行为扫清道路的做法表示抗议——他们积极制定规则,禁止民间和军队进行体罚。他们以为这样做对大众有益,然而却事与愿违。这样做只会使那反人性的、无药可救的愚昧更加严重。因为这愚昧人们已经牺牲了太多。最严重的罪行之外的一般违法行为,人们最先想到的惩罚就是痛打一顿罪犯。所以,这种处罚是符合自然的。如果一个人不接受理智的话,就不得不接受棍棒。要是一个人没有钱可以用来交罚金,而且剥夺他的自由也没有什么好处——因为人们需要他进行工作——那么对他进行一定程度的体罚就是非常明智而合理的。除了“人的尊严和价值”之类的说法之外,我们没有理由对此加以反对。但是这种说法的基础并非清晰的概念,而是前文中所说的那种有害的错误见解——这是问题的根源所在。以下这个滑稽的例子可以证明这一点:近期,许多国家的军队中都用睡板条床取代了鞭子抽打作为惩罚,虽然两者都会带来身体上的痛苦,但人们认为前者不会使受惩罚者的名誉和人格受到损害。
人们对这种错误观点的鼓励,助长了骑士荣誉的气焰,并且促进了决斗行为的发生。同时,人们又尝试用法律来制止决斗,或者看起来是这样。于是就产生了这样的结果:拳头即正义的观念从最野蛮的中世纪遗存到了19世纪。这真可谓是社会公众的耻辱。现在是时候对它进行一番羞辱然后摒弃了。如今斗狗已经被禁止(最起码此类娱乐在英国会受到处罚),但人们违背意志相互斗争,想要夺取对方的性命。这一切的罪魁祸首就是荒谬的原则以及那些思想偏激、狭隘的为这一原则进行宣传、铺路的拥护者。他们迫使人们因为一些细小的纠纷,就要进行角斗士一般的搏斗。所以,我要给德语语言学提一个建议:应该用baiting即决斗。一词取代duell英文,意为“猎杀”。后者的字源可能并不是拉丁语duellam,而是西班牙语中的duelo,有痛苦、艰难之意。一本正经地进行愚蠢的决斗行为,不仅仅使人发笑而已。荒谬的骑士荣誉原则,在一个国家中又建立了一个独立王国,这个独立王国唯一承认的就是拳头即公理;它设立了一个神圣的宗教审判庭,严格遵循骑士荣誉的各阶层的人屈服在其淫威之下受虐;任何人都可能因为一些不足挂齿的小事被他人挑衅,而不得不受到生死判决。所有这一切都使人愤怒。当然,恶棍们却受到了保护和遮掩——只要他们遵守骑士荣誉原则;那些高贵、出色的人可以任由他们威胁,甚至清除。直到今天,恶棍们出于对警察和法律的忌惮已经不可能在大街上喊叫:“要钱还是要命?”与此相同,我们健康的理智也不应该允许我们的平静被恶棍打破,允许他们冲着我们大喊:“要荣誉还是要性命?”上流阶层的人应该卸下负担,不要听任他人的摆布,牺牲自己的身体和性命去为别人的粗野、愚蠢或者恶毒买单。两个涉世未深的年轻人之间一言不合就会头脑发热,大打出手,付出鲜血、健康,甚至生命的代价。这既让人恐惧,也让人羞耻。很多情况下,受辱者被损害的荣誉是无法恢复的,原因在于他们与冒犯者之间的地位相差很大,抑或冒犯者拥有某些特殊的地方,这样一来他们就只能绝望地自我了结,获得一个既悲哀又可笑的结局。由此可以看出,暴虐以及骑士荣誉这一谬见在中国的势力有多么强大。一旦事情发展到互相矛盾的极端,那么也就开始展现出虚假和荒谬了。以下这个明显的二律背反就是很好的例子:官员不允许参加决斗,但是如果他拒绝了他人提出的决斗请求,他又会被解除职务以作为对他的惩罚。
我要很不客气地继续谈论这个话题。只要我们公正地、清晰地看待这个问题,我们就会明白,是手持同样的武器,通过公开公正的搏斗杀死对方,还是从暗中偷袭而成功——这两者之间所具有的差别的根源,以及这种差别受到人们重视的根源,实际上都在于以下事实:如上所述,在这个国中之国里面,强者的权力,也就是拳头即公理是受到人们承认的,它被认为这是上帝的判决,并且被当作骑士荣誉原则的基础。通过公平的斗争将敌人杀死,所能证明的只有我们身体强健,或者战斗技巧更高超,此外什么都不能证明。通过公开的搏斗将对手杀死就占据了道义,是以这一点为前提的:强力就是真正的公理。然而实际上,假如我的对手不会如何防卫的话,这并不是我杀死他的正当理由,而只是使我有可能杀死他。与之相反,只有我想要杀死他的动机才是我杀死他在道义上的理由。如果我有十分合理的道义上的理由杀死我的对手,那么完全不应该由我在射击或者剑术上的技术是否比对方更强来决定我是否杀死他。反之,不论我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杀死他,是正面攻击还是背后偷袭,结果都没有什么区别。要是想卑鄙地谋杀他人,就应该利用诡计。从道德层面来讲,强力即公理并没有比诡计即公理更有说服力。对于我们现在讨论的事情来说,这两者都是一样的。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强力还是诡计在决斗中都起作用,因为击剑中的花招都很阴损。如果我认为在道义上理应杀死一个人,那么让杀死他这件事取决于我们双方哪一个更擅长射击或击剑,是非常愚蠢的;因为这样一来,对方很有可能反过来伤害到我,甚至杀死我。卢梭卢梭(1712—1778):法国启蒙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学家、文学家。认为,对他人的侮辱进行报复不应该采用决斗的方法,而应该进行暗杀。他在《爱弥儿》第四部中十分神秘的第二十一条注释中谨慎地暗暗表露了这一观点。但是,在骑士荣誉的深刻影响之下,他竟然认为要是有人指责自己说谎,那么暗杀对方就是完全正当、合理的。但是,卢梭应该明白的是:任何一个人都说过无数次谎,都理应受到这样的指责,卢梭本人更加是这样。如果一个人使用同样的武器与对手进行公正公开的搏斗,那么杀死对方就是合理合法的——这种谬见遵循的就是强力即公理的看法,这种搏斗就被认为是上帝做出的决断。相较而言,一个愤怒的意大利人一看见自己的仇人,就会毫不犹豫地上前用匕首攻击对方。最起码这种行为是连贯的、符合自然的;这个人更聪明,但并不比参加决斗的人更卑劣。也许有人说:决斗的时候,我在杀死对手时,他也在试图杀死我,因此责任并不在我。对于这一点可以这样反驳,当我在向对方发出挑战时,就已经迫使对方不得不进行正当防卫了。决斗者只不过是用故意将对方置于这种境地的方法,为自己的谋杀行为寻找一个还算合理的借口罢了。如果双方都自愿使用决斗的方法来判定生死,那么就可以用咎由自取作为借口。针对这一点我们可以认定,受害方并非自愿,因为暴虐的骑士荣誉及其荒谬的原则就是杀人的刽子手。它将决斗双方,或至少其中的一人置于这充满鲜血的私自设立的法庭之中。
我对骑士荣誉的论述占了太多篇幅,但我也是出自好心,因为这个世界上只有哲学才拥有足够强大的力量去应对道德和智力范畴的庞然大物。新旧社会的区别体现在两种主要的东西上,并且使新社会处于下风,因为这两种东西是新社会中的人拥有了阴沉、严厉和不祥的气质。古时候的人可没有这样的毛病,那个时期就像生命中的清晨一样,自由自在,无忧无虑。这两种东西就是骑士荣誉和性病,这“高贵的一对”(贺拉斯语)。生命中的“辩论和爱情”就是被这两者共同毒害的。性病实际上产生的影响要比看上去更深远,因为不仅生理上受到了它的影响,而且道德上也同样受到了影响。既然丘比特射出的箭中还包括毒箭,那么男女两性之间的关系就加入了陌生的、充满敌意的,甚至魔鬼般的东西。这样一来,两性关系就变得阴暗和互不信任。今天,构成所有人类社会基础的关系产生了如此这般的变化,其他社会关系多多少少也会受到间接的影响。不过,如果深入讨论这个问题的话我们就偏题了。骑士荣誉产生的影响与性病的影响虽然具有不同性质,但也有相似之处。在骑士荣誉的影响之下,社会变得僵化、紧张和严肃,因为人们说话的时候都要事先仔细掂量一番。然而,这还不是全部!骑士荣誉原则是大众信仰的长着牛的脑袋和人的身体的弥诺佗弥诺佗:希腊神话中牛首人身的怪物,吃人,生活在克里特岛的迷宫中。每一年都有许多身份高贵的男子成为它的祭品。而且与过去只在欧洲某一国家发生不同,如今这种情况已经遍布全欧洲。所以,现在是时候勇敢地杀死这只鬼怪了,我现在就在做这件事。让这两只妖魔终结在19世纪的新时代吧!性病最终会被医生的预防药物成功治愈,我们要对此充满希望;而消除骑士荣誉的重任却落在了哲学家肩上,他们必须转变人们的错误观念,因为政府使用的法律武器如今已经失败了。而且只有哲学才能够撼动这种祸害的根基。如果政府真诚地进行铲除这一祸害的工作,只是由于能力不足才没有收到良好效果,那我建议政府订立一条法律,保证会大获成功。这种方法不会导致流血,也无须断头台、绞刑架和终身监禁作为辅助,它是非常简单的“顺势疗法”。如果有人对别人提出决斗,或者接受别人的决斗挑战,那么就让他公开在士兵长面前,像中国人那样接受十二杖的体罚;递送挑战书的人和决斗的公证人没人接受六杖的惩罚。至于决斗造成的后果,则按照一般的刑事诉讼法进行追责。一个骑士思想的追随者也许会这样反驳:很多“荣誉之士”在受到体罚之后就会开枪自杀。我对此的回答如下:这种愚人自杀总强过杀死别人。我知道政府实际上并没有真心诚意地去遏制决斗行为。政府官员,特别普通官员(除了职位最高的官员之外)的收入要比他们的服务所应得的数目低很多。所以,荣誉就相当于他们的另一半收入。荣誉首先体现在头衔和勋章之上,其次社会阶层的荣誉则作为其更广泛的代表。对于社会阶层代表的荣誉来说,决斗是一个得力助手。所以,人们在大学中就受到了关于荣誉的初步训练。因此可以说,决斗中受害的一方实际上是用鲜血填补了工资收入的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