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荣誉
关于公民名誉就说这些。公职名誉就是人们通常认为:政府的公职人员确实具备所需素质,不论什么情况之下都能严格地履行公务职责。一个人在国家事务中的作用越重要,也就是说职位越高,影响越大,民众就越要求他具有与其职位相匹配的才智水平和道德素养。因此,官员所具有的荣誉级别更高,他的头衔和勋章,以及别人表现出的对他的尊敬都能体现出他的这种荣誉。按照这一标准,一个人拥有怎样的社会地位就决定了他拥有相应级别的荣誉,虽然民众缺乏判断社会地位的重要性的能力。正因如此,在显示荣誉方面地位的作用被低估了。然而,人们总是给予那些承担和履行非一般职责的人以更高的荣誉,而不是给予普通市民。后者的名誉的基础主要是那些构成名誉的否定性质。
公职荣誉还对担任公职的人提出了更进一步的要求,那就是要尊重他所担任的职位。这是因为要考虑他的同事和继任者。为了达到这一要求,他必须一丝不苟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此外,他不能放任那些针对其个人或其职务的攻击;也就是说,对于那些说他没有严格履行职责或其职务对大众福祉毫无益处等言论,他不能听之任之。反之,他一定要运用法律对这些攻击进行有力的反驳。
此外,以下几种人也拥有公职名誉:为国家服务的人、医生、公立学校的教师和毕业生,也就是说包括所有被官方认定具备从事某类精神思想方面的工作资格,同时自己也心甘情愿投身于此的人。总而言之,所有那些为公众利益服务的人都拥有公职荣誉。真正的军人荣誉也应包含在内,这是因为:每个自愿保家卫国的人实际上都拥有勇气、力量、坚韧等必备素质;而且,他发誓要以生命保卫国家,这世界上没有任何事物能够使他背弃自己曾宣誓效忠的旗帜。我在这里采用的公职荣誉的含义要比普通意义上的更为广泛;公职荣誉的普通含义只是公民对一般公职的尊敬。
性别名誉
我认为,我们应该更详细地讨论性别名誉,并且对其原则进行深入的探究。这也可以证明:各种荣誉根本上都是出于实用利益的考虑。在本质上来讲,性别名誉又分为男性名誉和女性名誉;而且,从男女各方角度来看,这种名誉又可以理解为“团队精神”。然而,女性名誉要比男性名誉重要得多,因为对于女性来说她们与异性之间的关系十分重要。所以,女性名誉就是人们认为:未婚女子还没有把自己献给任何男性;而成为妻子之后,她只能把自己献给丈夫。人们之所以有这样的认识,是因为以下这个道理:女性所需要和渴求的一切东西都希望从男性那里获得。而男性从女性那里主要并直接获得的只有一样东西。所以,男女双方必须这样安排:男方如果要从女方那里获取他所需的那样东西,就必须负担起女方的所有需要,包括两者结合生出的子女。女性的一切幸福都依赖于这种安排。为了保证这一安排能够落实,女性就必须团结在一起,体现“团队精神”。这样一来,女性就成了一个紧密团结在一起的整体,来对抗她们共同的敌人——男性,这是由于借助于天生的较为优越的身体和思想素质,世界上所有好处都被男性占据了。女性只有通过征服、俘虏、占有男性,才能够享有这些好处。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女性名誉就要遵循这样一条训诫:绝不能在婚姻关系以外与男性发生性行为。唯有这么做才能迫使男性与她们结婚——这是男性的投降;女性想要得到保障就必须这么做。想要完美地实现这一目的,女性就必须严格遵守上述训诫。因此,全体女性都密切关注其他女性成员是否严格遵守这条训诫,体现出一种真正的团队精神。所以,每个进行了婚姻关系以外的性行为的女性由于背叛了集体,而受到所有同性的排挤和驱逐,而且获得了耻辱的印记;这是因为如果这种行为成为普遍现象,那么女性的幸福就会被损害。这个女人从此丧失了名誉,没有任何其他女人会跟她交往,人们都像躲避一个散发臭味的人一样躲着她。如果一个女人与男人通奸,她也会落得同样的下场。因为这个女人背弃了与她丈夫签下的投降合约。由于此类事情的出现,男性有可能会害怕而拒绝签下这样的合约。而女性只有依赖于男性签订的合约才能得到解救。此外,由于女人的通奸行为是对自己承诺的粗暴破坏,而且带有欺骗性质,所以她所失去的不仅是女性名誉,还包括公民的名誉。所以,人们会用带有原谅意味的说法:“一个失足女孩”,但却不会说“一个失足女人”。第一种情况下,诱奸者如果与女孩子结婚就能还给她清白;但是第二种情况下,就算通奸的女人离婚,那个与她通奸的男人也没办法使她重获清白。在清楚了这一点之后,我们就会明白女性名誉原则的基础就是一种有益和必需的集体精神,这种集体精神是通过精心算计、建立在实际利益之上的。从中我们能够了解到,对于女性的存在来说,这种女性名誉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这种名誉有着很大的相对价值,但却并非绝对价值;不是那种超越了生命及其目的,因此也必须用生命去获取的价值。所以,卢克利斯和维吉尼斯的那些夸张的、有着悲闹剧色彩的行为并不值得我们称赞。爱弥尼亚·加洛蒂的结局有些令人反感,所以观众离场时的心情都不太好。从另一角度来看,抛开女性名誉,《艾格蒙特》中的克拉森却令人同情。女性名誉的原则发展到极致就会像大多数情况一样,为了手段而忽略了目的。所以夸大女性名誉也就是为其赋予一种绝对价值,但实际上与其他名誉相比,女性名誉更具有相对性。实际上,女性名誉的价值可以说只存在于习俗的常规意义之上。托马修斯的《论情妇》一书中可以看到类似的观点:过去几乎所有时代、所有国家,直到马丁·路德的宗教改革以前,纳妾都是合法的。小妾由于这一法律而能够维持自己的名誉;更不用说古巴比伦的米利泰庙了。当然,在一些国家,特别是天主教国家,婚姻的外在形式是不可能的。在那些国家不存在离婚。我认为,对于统治者来说,拥有情妇要比与她们缔结不匹配的婚姻更符合道德。这是因为,这不匹配的婚姻所产生的子女,在合法继承人去世之后,会要求继承财产。所以,虽然可能性不大,但由于婚姻引起的内战总有可能发生。而且,这种不匹配的婚姻,亦即排除了所有外在情况而结的婚,本质上来说就是对女人和教士妥协的结果——而我们应该小心谨慎地尽量不要对这两种人做出让步。我们还应进一步地想到:国家中的每个男人都能娶自己心爱的女人为妻,只有一个人的这种自然权利被剥夺了。这个可怜虫就是国家的君主。他用来求婚的手是属于国家的,因为只能为了国家的目的而伸出去。再说,他也是一个希望能够随心所欲的凡人而已。所以,指责或者禁止君王拥有情妇,是不公正的,狭隘的,也是缺乏感恩的。当然,前提是这个情妇不能以任何形式影响国家的统治者。而这个情妇在遵守女性名誉方面,则是一个规则之外的人。因为她将自己给予了一个与她彼此相爱的男人,但这个男人却永远无法给她光明正大的婚姻。通常来讲,女性名誉所导致的许多流血事件——婴儿被杀、母亲自尽——都体现出女性名誉原则并非完全是天然的。当然,如果一个女孩子违反法律将自己给予了男人,那么就等于失信于整个女性性别的人,虽然这种信条是一种并没有经过庄严宣誓的不成文规定。通常来讲,这个女孩子的行为会直接损害自己的切身利益,所以,在这件事上与其说她卑劣,不如说她愚蠢。
从女性名誉引出了男性名誉。与女性相对立的男性的团队精神,要求男性在结婚之后,也就是签订了有利于对立一方的投降合约之后,要密切注意这一合约的执行情况,避免由于执行得松懈、不严格导致这一合约失去牢固性。既然男性已经把所有东西都贡献给了这一契约,他们就会努力保证自己能够达成这一交易的目的,也就是自己能够将这个女人独占。所以,男性之所以对自己的妻子破坏婚姻的作为非常愤怒,并且会通过离开她来给她最起码的惩罚,是由男性名誉要求的。如果他允许妻子在自己的眼皮子底下做出这种行为,他就会被男性社会打上耻辱之印。不过,与失去女性名誉的耻辱相比,这种耻辱并不是很严重。反之,这只不过是个小污点罢了,因为对男性来说,与他拥有的其他主要社会关系相比,与女性的关系的重要性较低。新时代的两个伟大的戏剧诗人都各有两部以男性名誉为主题的作品:莎士比亚的《奥赛罗》和《冬天的故事》以及卡尔德隆卡尔德隆(1600—1681):西班牙剧作家。的《医生的荣誉》和《秘密的侮辱、秘密的报复》。此外,根据男性名誉的要求,只需要惩罚女人,而不需要惩罚这个女人的奸夫。从中可以证明,男性的团队精神是男性名誉的来源。
到这里,我所讨论过的拥有各种形式和原则依据的名誉是在任何时代、任何民族都适用的,虽然已经证实在个别区域与时间段内,女性名誉的原则依据有过小规模改变。相较而言,有一种荣誉与上述普遍存在于各地的其他荣誉都完全不同。这种荣誉诞生于中世纪,只存在于基督教的欧洲。现在,只有在社会上层阶级及其攀附者们之间,这种荣誉才起作用,这就是骑士荣誉。这种荣誉的原则与我们上述讨论过的荣誉的原则完全不同,甚至相反——因为其他荣誉能够培养人的荣誉感,而这种荣誉则是让人们徒守荣誉的空名——因此,我在这里详细列举出骑士荣誉的原则,这些原则是骑士荣誉不成文的规定,也是这种荣誉的反映。
骑士荣誉
1.骑士荣誉并不在于他人对我们的价值的看法,而是只在于他人是否将他们的看法说出来。而这种评价是否发自内心,是否有依据都并不重要。所以,就算他人对我们的生活方式有不良看法,任他们如何瞧不起我们,只要他们不说出自己的看法,我们的荣誉就不会受到损害。反之,虽然我们凭借自己的品格和行为强使他人十分尊重我们(因为这并不是他人的主观随意能够决定的),但如果任何人——无论是多么卑劣、愚蠢的人——表达出他对我们的蔑视,那么我们的荣誉就受损了;如果我们不用任何行动来补救的话,这种荣誉就会永远离我们而去。这种荣誉完全只在于他人是否将他们的看法表达出来,而与他们如何看待我们毫无关系。有充足的证据可以证实我的观点,那就是人们可以收回自己的诽谤和侮辱性言语;如果有需要,他们还可以为自己说过的话道歉,这样一来就像什么都没有发生过一样。而人们是否改变了引起侮辱言语的看法,或者改变看法的原因是什么——对于这件事来说毫无意义。一旦公布之前的话语是无效的,那么一切都恢复了原状。所以,骑士荣誉的目的并不是正大光明地获得他人的尊重,而是用恐吓威胁来强取。
2.骑士荣誉并不在于一个人的行为,而在于别人对他的行为。之前我们探讨的各种荣誉的原理,根本上在于我们的言论和行为,但骑士荣誉却相反:在于随便什么人说了什么和做了什么。骑士荣誉被别人的手,或者更确切地说,是被别人的口所掌控。荣誉在任何时候——只要有人随时抓住机会——都会消失无踪,除非被攻击的人通过以下方式夺回这一荣誉。但使用这种方法却有可能失去生命、健康、自由、财富和内心的安宁。从此可以得出:就算一个人大公无私、品行高贵、内心纯洁、头脑卓越,但只要随便什么人对他进行侮辱,他就随时可能失去荣誉。虽然这个对他进行侮辱的人只是一个低劣的恶棍,愚蠢的嚼舌根的人,无所事事的无赖,或者赌棍——总之,就是一个根本不配我们搭理和计较的人。但是,他在侮辱别人的时候,却不一定违反骑士荣誉的原则。通常来说,正是这种人最喜欢对他人进行中伤。就像塞尼加说过的:“一个人越是卑劣、可笑,就越喜欢中伤他人。”这句话再正确不过了。这类人最容易被上文所述的那类人激怒,因为这两类人互相对立并且互相憎恨;此外,那些没有价值的人看到他人的优势时就会心怀恨意。所以,歌德曾说:
为何要抱怨你的敌人?
难道他们能和你做朋友?
你的本性,
就在永远地对他们进行指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