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在《五蠹》里把儒者归为社会的蛀虫。李斯变本加厉,直接着手操作焚书和坑儒。
于是,许多对人治传统深怀不满的人推崇《大秦帝国》,直接把商鞅拔高到孟德斯鸠的高度,似乎只要秦朝不灭,中国早就实现民主法治了。
其实,推崇法家不如推崇墨家。兼爱(一视同仁的爱)和利他主义虽然过于理想,却是这个民族的血液中最为缺乏的基因。
法家不等于法治,在于君主集立法和司法于一身,而又凌驾于法律之上。
董仲舒敏锐地看到,在中国,有些事可以做不能说(法家),有些事可以说不能做(儒家)。既如此,把两者结合到一起不就OK了?
当然,标签还是得贴儒家的,体制外给信心嘛!
其实,董仲舒最大的理论贡献是“天人感应”。
构成万物的基本元素都是原子,你吸进别人呼出的气,你吃下去的东西排出后化为土壤的一部分,你和山川草木是一体循环的,所以天人合一。
而董仲舒倾力打造“天人感应”的主要目的是帮君主建立起“君权神授,不可动摇”的神话。你为什么有喜怒哀乐啊?因为大自然有春夏秋冬;人体为什么有五脏啊?因为大自然有五行——没辙,封建迷信害死人,汉朝草民就信这个。董老师发挥演绎一下,指导你感应进而顺应,就是让你在对天顶礼膜拜的同时,对天在人间的代理人天子也做到俯首帖耳。
人事与自然完美结合,谁也不敢逆天而行。天子唯一要做的就是在天降灾害时下个罪己诏,用“万方有罪,罪在朕躬”糊弄糊弄草民然后该干嘛继续干嘛。
三年目不窥园,董老师最大的收获是把“六经注我”练到了家。
《春秋》开篇第一句的“春王正月”表面上看只是寻常的时间记载,但在董老师看来,那就乖乖不得了了。
王道之端在于“正”,而按“春王正月”的顺序,“正”次于“王”,“王”又次于“春”。为什么?
因为春是季节,天之所为;正是人事,王之所行。所以这句话是孔子在教育君王要效法上天,端正自身,走上正大光明之道。
这扯淡的功夫真是堪比豆瓣的文青。
可见,汉承秦制不假,但官方意识形态已从法家转型为打包上市的“儒教”。
此教从一阴(法)一阳(儒)两个方面为君主集权提供舒适便捷的服务,春秋时贵族共治天下、士民百家齐放的美好情景从此一去不复返。
当然你会问,原本冰炭不容的儒法两家,咋瞬间就水乳交融了?莫非董老师是502胶?
事实上,作为一介儒生,言必称《春秋》的董仲舒还是希望汉武帝能够推行仁政的,将“原心推罪”引入司法审判也自他始。但问题是,任何一种思想,无论激进还是保守,德治还是法治,一旦走入专制权力,最终只会变成同一个样子。
两千年历史告诉我们,是权力选择了思想,而非思想改造了权力。
于是,一幅吊诡的画面呈现在世人眼前。
《世说新语》记载了一则大儒范宣儿时的窘事。范同学八岁那年在后园挑菜,不小心弄伤了手指,当即号啕大哭起来。有记者自作多情地采访他:“小盆友,是不是很疼啊?”谁知范宣当场正色道:“我不是因为疼才哭的,而是因为想到‘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有丝毫损伤’的祖训!”
这条祖训是《孝经》的中心思想。伪书《孝经》是后儒假托孔子之名撰写的,将“孝”发挥到了变态的境界。
在孔子那,孝比较正常,主要是用来论证“仁”的。在他看来,孝(敬爱父母)和悌(友爱兄弟)是人天生就有不证自明的情感,而将这种对亲人的爱推及到朋友乃至众生,就是“仁爱”。
问题是再正常你也是始作俑者。“孝”就这么一路狂飙,飙到了《孝经》的高度。
当所有人都被《孝经》洗脑后(以满清入关时汉人“留发不留头”达到顶峰),律法却故意和“身体发肤”作对,陆续出炉了黥(刺面)、劓(割鼻)、刖(斩足)、宫(阉割)等独具匠心的体罚手段,力图从生理和心理两方面彻底击溃犯罪分子,使其在乡党面前抬不起头,从此自绝于人民。
于是,就像咖啡速溶了咖啡伴侣一样,儒家的“提倡孝”和法家的“被不孝”诡异地缠绕在了一起。
孝父(儒家)是虚的,是民间基础;忠君(法家)是实的,是最终目的。为了使父权转化为君权,历代统治者无不标榜“圣朝以孝治天下”。毕竟,先圣们早就做过社会调查了:
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
春秋大义
这笔文化烂账,王恺运门儿清。他避实就虚道:“‘修身(士)、齐家(大夫)、治国(诸侯)、平天下(天子)’,先秦儒家确实处处比照周礼的封建之制。周礼有何不好?一个天子,多个诸侯,看似等级分明,实则天下是一个松散的‘联邦’,远较后世郡县制民主。董子之后,一经三传(《春秋》和对其最经典的三部解释《公羊传》《榖梁传》和《左传》)地位愈隆,周礼的贤君政治依然深刻地影响着庙堂。皇帝每遇事不决,只要臣子援引《春秋》的案例,圣裁往往遵循不二。”
容闳:“周礼好不好姑且不论。它好,也回不去了;它坏,就更要审视一下这本传之后世奉为圭臬的《春秋》了。”
王恺运:“哼!孔子作《春秋》,申明大义,裁定正邪,万世取信,一人而已。有何必要审视?有何必要立宪?《春秋》就是我华夏之宪法!”
半晌未言的张裕钊突然发话:“这倒不假。汉景帝时,窦太后偏爱景帝之弟梁王刘武,欲立其为储君。袁盎明确反对,引用的例子便是《春秋》对宋宣公的责备。”
王恺运见有人帮腔,颇为得意:“宋宣公死前没有遵循周礼传位给自己的儿子,而是传给了他的弟弟,后来的宋穆公。穆公死前,心怀感念,把位子又还给了宣公的儿子,即宋殇公。殇公即位后,穆公之子子冯不服,起而争之。宋国之乱,自此延续五代不绝。《春秋》因此推本溯源,认为‘宋之祸宣公为之’。而窦太后也被袁盎说动,打消了立梁王为储的念头。”
薛福成迟疑道:“如果我没记错,‘宋之祸宣公为之’语出《公羊传》。而《左传》的立场则相反,认为宋宣公‘知人’。”
王恺运的确是有意疏忽,但《春秋》不满宋宣公的做法却是事实(显然《春秋》除了喜欢吓唬乱臣贼子,更好吹毛求疵、责备贤者)。
黎庶昌显然站在容闳这边:“宋宣故事,《春秋》尚有定论。郑伯和共叔段的是非恩怨,孔子却只有一句‘郑伯克段于鄢’(郑伯在鄢地打败了段),爱憎褒贬,并不明显,以至于‘三传’便各主其说,后世更是歧说纷呈。”
容闳接过话头:“想从《春秋》惜墨如金的字面洞穿孔子的真义,何异于缘木求鱼?那些在历史上产生过重大影响的解读,同孔子本人并无多少联系,只是何休版的孔子、郑玄版的孔子以及孔颖达版的孔子。《春秋》是死的,人却是活的。时代在变,课题在变,经典也被赋予了种种新义。可悲的是,深挖狠刨《春秋》义理甚至不惜曲解误读的真正动因,恐怕只是为了给不断翻新的权力体系寻找理论上的合法性吧。”
黎庶昌:“诚然如此。皇帝想削藩,下面的人挖出‘专断于外’的案例,惩处了好几千人;皇帝想打匈奴,有‘《春秋》九世复仇’;想搞妥协?有‘温柔敦厚,《诗》教也’;想削弱权臣?‘《左传》崇君父,卑臣子,强干弱枝’刚好合适。看来《春秋》和三传真是无所不能啊!”
王恺运不睬黎庶昌,对容闳道:“据我所知,在你容达萌的第二故乡美国,宪法也是不断翻新,修正案迭出啊!”
容闳:“问题是所有修正案都是建立在宪法的基本精神‘对公民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的保护’之上,补充说明而非推翻宪法的。比如第二修正案赋予公民携带武器的权利,虽可能引发种种治安问题,但由于其符合宪法对人身自由的保护,至今未见后续修正案将其否定。相比于《春秋》的语焉不详、任人发挥,美国宪法确凿稳固,在每一个公民的心中神圣不可侵犯。”
容闳还没戳到要害:修正案主要针对政府,且必经国会表决,多数通过后方才生效。而国会又分参议院(精英色彩更浓)和众议院(平民色彩更浓),议员既有民主党又有共和党,制衡之下,避免了独断专行;而《春秋》在庙堂上讨论,何时守常经,何时尊权变,弹性空间大不说,最后的定论仍需服从权力。
曾国藩饶有兴致道:“你说洋人为什么鼓捣出宪法这么个东西?”
容闳:“因为自然法。不同民族的文化固然不尽相同,但终有一些核心价值是人类所共通的。比如,没有人愿意被杀被抢,没有人愿意被无辜地抓进监狱,这种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隐含了生命权、平等权以及人身自由权。维护自然权利的法,就是自然法。在此基础上,自由人相约联盟,达成契约,把一部分权利转让给管理者,于是有了政府(宪法赋予政府权力);另一部分自己保留,成为国家机器不能侵犯的个人权利(修正案限制政府权力)。在这种共识共循的社会契约下,宪法和法律不是胡编乱造、生搬硬套,而是对自然法的发现和阐述。”
王恺运:“哼,说得倒好听!殊不知制度设计得再好,还是得由人操作。要想在实践中不出纰漏,仍需正心诚意,回归孔孟之道。历朝历代,为治理黄河设立了多少机构?出台了多少办法?然而治水官员谁拿防汛当自己家的事?甚至,他们会故意疏忽对河坝的保护,以使其垮得更快,从而领到更多的拨款。可见,欲使天下不治而自治,唯有推行良知,正人心而化风俗。”
容闳摇了摇头:“两千年以降,无论高估人性还是低估人性者,到头来都失望地发现,人性其实是复杂的。先圣对君子的要求‘慎独’(在无人监督时谨守道德)并不难,难的是当一群人集结成派,将各自的私心藏在看似正义的旗号下,相互鼓噪中还能保持个体的理性和原则。对此,解决之道绝非‘君子不党’,而是权力制衡和舆论监督。西方历史上,许多专制暴君都是以最合理的方式开始其统治的。而事实的走向却是,这种邪恶的权力既腐蚀了人心,又毁灭了良知。”
容闳停了停,一字一顿道:“因此,宁可相信十个恶魔互相制衡,也绝不要轻信一个圣人乾纲独断。”
斩钉截铁的话语在袁世凯幼小的心中留下了难以磨灭的印象。一直到生命的尽头,他都忘不了容闳说这句话时无比坚毅的眼神。
久未言语的吴汝纶忽然若有所思道:“也许我们真的错了。”
袁世凯一惊,目光随众人一起投向了他。
不怕酣睡,只怕永远也叫不醒的假寐
吴汝纶:“历史上每一次政权的建立,无不伴随着血腥和杀戮。我国更是在以暴易暴的轮回中挣扎了两千年。也许,美国的出现代表了一种依靠理论而不是武力协商建国的新模式。这种统治者执政合法性源自契约(宪法)的历史趋势恐将无法阻挡。”
曾国藩颔首不语。
薛福成叹道:“怕只怕百年之后,就算有了宪法,也是一纸空文啊!”
吴汝纶学而不厌:“英式的君主立宪和美式的民主共和在实际运作方面有何差异?”
容闳:“在英国,首相(行政)和议会(立法)的关系更近。选举方式是两党竞选议会的席位(选民投票),再由赢得多数席位的政党选出执政的首相(议员投票)。而在美国,则先由两党分别推出本党总统候选人,在各种演说和辩论后,由选民直选。”
吴汝纶:“两党轮执,三权分立,毕竟还是美国走得更远。”
容闳:“行政(总统)、立法(国会)、司法(法院)三套系统彼此独立,相互制衡。国会可以立法,但最高法院可以宣布法律违宪;法院独立判案,但最高法院的九名大法官由总统提名;总统可以否决国会议案,但国会可以启动程序弹劾总统……”
王恺运:“荒谬!如此掣肘,成天扯皮,什么都不要干了!”
容闳叹了口气:“还需要干什么呢?在效率和公正之间,我宁愿选择后者。因为前者如同吸食鸦片,虽有一时之快,却终将付出惨痛的代价。后者循序渐进,通过立法日臻完善,利用轮执消解民怨,避免了政权的动荡和推倒重来,社会稳步向前,公民日趋理性。”
王恺运:“哼,什么民主,不过是暴民做主罢了!”
容闳:“的确,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提出了‘多数的暴政’的问题。而在建国之初,杰弗逊(《独立宣言》作者,第三任美国总统)就颇有预见地看到‘权力由多数人行使而不是由一个人行使,并不能减轻暴政的程度。一百七十三个暴君肯定会和一个暴君一样富有压迫性’。”
吴汝纶:“可现实却是,从总统到平民,无不充满了对法律的尊重和信赖。除了制度的约束外,应该还有别的原因吧?”
容闳:“有,权利和责任的对等。自由不是无偿的,民主更是通过将公共生活的重负压在每个个体的肩上,挑战每一个人的心灵和大脑。如果说专制社会给个体提供了一个隐身于群体之中的机会,那么民主社会则鼓励每个人成为他自己。因此,民主并不轻松,它强迫你独立思考——这是一种区别懦夫和勇者的生活方式。”
黎庶昌:“人人都能做出自己的判断,也就不需要一个宵衣旰食的君主了,可谓两厢欢喜。”
袁世凯忍不住笑出了声。
容闳:“事实上,美国的司法权进一步一分为二。法官只管量刑,而认定有罪无罪则交由陪审团的十二个公民来表决。这是每个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都必须履行的义务,随机抽选,可谓最好的普法教育。超越了利害关系的审判往往使人尽量做到公正,因为有一天你也可能坐到被告席上,接受别人的审判。于是我们看到,几乎每一项推动了社会变革的重大立法,都是从一件微乎其微的小案子开始,上诉到最高法院,直至引起各行各业的参与、全国范围的讨论。这不是劳民伤财,而是实实在在的社会进步,从制度到人心。”
王恺运:“让不懂法的平民靠直觉来断案,这不是原心推罪是什么?”
容闳:“关键在于谁来‘原’!世宗(雍正)在位时,有一年黄河水清,各地官员纷纷上表颂德。这些折子里,有两份在格式上于礼不合,一份是鄂尔泰的,一份是杨名时的。可结果却是,世宗皇帝原谅了前者,惩罚了后者。由此观之,没有公正的执法程序来保障,原心推罪只能是诛心之论,而论心世间无完人啊!”
容闳的勇气深深地感染了袁世凯。很多年后,当他回想起儿时这段插曲时,发现了一件很有意思的事。
其实,容闳想驳倒王恺运,只需搬出《春秋》的中心思想、写作初衷,四个字“夷夏之防”即可。
中原地区,尊崇周天子(哪怕是口头上的),文明程度较高(如齐鲁)的国家被称作“诸夏”;边远地区,文明程度较低(如吴楚)的国家被斥为“蛮夷”。
《左传》也跟着敲边鼓,用“有服章之美谓之华,有礼仪之大谓之夏”定义了“华夏”的概念,以区别夷狄。
是“夷”是“夏”在孔子笔下泾渭分明。《春秋》里提到吴国时,一般都会说“吴如何如何”,非常轻蔑。但在叙述吴王帮助蔡国伐楚一事时,却罕见地用了“吴子”的尊称。《公羊传》解释说,改称“吴子”是因为吴人虽属蛮夷,但此次出兵却是替中原(蔡国)分忧,所以要夸上一夸。
更势利的是,表彰完这次军事行动后,孔子立马翻脸不认人,又恢复了对吴王的旧称“吴”……
由此不难想见《春秋》在清朝的尴尬。即使文官集团对“华夷之辨”三缄其口,异族统治的心结还是顽固地缠绕在帝王的心头。而容闳等人在曾国藩面前绝口不提这茬,也是彼此默认的避祸之道。
其实,帐下人才济济,容闳所论,曾国藩又何尝不知?可惜,理论上的无懈可击在神州这片波云诡谲的大地上往往意味着处处碰壁。晚清转型之难不单体现在要从专制走向民主,一个更大的障碍是,带领众人(还各打各的算盘)完成这项浩瀚工程的是一个先保自己再顾满族最后才考虑国家的妇人。
知而不行,只是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