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香山被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列为中卫山羊草原化荒漠自然保护区,选育改良工作继续得到加强。1987年,全县共建成中卫山羊选育群11个,核心群6个,存栏种羊1119只,并设置个体检测点7处,固定牧民检测点1处,据抽测羔羊一二级率达到40%以上。1992年,自治区畜牧技术部门以中卫山羊选育场为重点,建立固定的监测点和选育羊群,定期监测羊群结构、质量和选育效果,狠抓良种推广和商品流通,从而提高了种群质量。选育改良后的中卫山羊,具有体中结实发育良好,胸深背阔外貌端正,毛长绒厚肚毛齐全,雄性角大睾丸匀称,花穗分布整齐,毛股弯曲增加,适应性能广泛的特点。目前,畜牧科技人员又引进安哥拉山羊纯种,对部分中卫山羊进行杂交改良试验,向马海毛方向发展,已收到一定效果。
山羊产品中卫山羊皮、毛、绒、肉、奶兼产,品质优良。
沙毛皮将产后30天左右、毛股长7~8厘米时的羔羊宰杀所剥之皮,经鞣质加工而成,俗称沙毛裘皮、山羊羔皮。其特点是皮板致密,毛股紧实,花穗美观,色泽光润,轻暖柔软。毛股具有波状弯曲,一般在4个以上,最多可达6个,排列错落有致,构成素雅清丽花案。沙毛皮系制作各式裘装、皮褥的上好原料,堪与滩羊二毛皮相媲美,同为宁夏两大“轻裘”品系。
猾子皮系早产或产后不足30天、毛股短于7厘米时所获羔羊之皮,精心鞣制而成,外观与滩羊二毛皮极为相似。具有皮板轻薄,质地柔软,被毛纤细,毛股紧实的特点。毛股弯曲多为2~3个,花穗清晰美观。大多为制作童衣、童帽之理想原料。
花纹猾子皮是宁夏农学院与中卫县畜牧工作站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共同研制的又一个羔羊毛皮新品种,系母羊妊娠110-130天时,人工引产或自然流产所得。其特点是毛卷紧贴皮板,花案清晰奇特,酷似卡拉库尔羔皮,质量优于湖羊羔皮。
板皮系宰杀成年羊剥取。质地结实,毛长且底绒厚,张幅近于正方形,为制革之主要原料,历属大宗出口物产。至今,当地农家仍用以鞣制“浑脱”,组装羊皮筏。
毛与绒中卫山羊被毛由表及里由24.8-27.9厘米长的粗毛和6.6-6.8厘米长的绒毛组成。成年山羊每年剪毛、抓绒各一次。粗毛和羊绒产量分别为公羊0.43公斤和0.25公斤,母羊0.35公斤和0.2公斤。产量因年龄和性别而异,以3.5岁为最高,骚猢(种公羊)和羯羊(去势公山羊)均高于母羊。
粗毛,平均长26.3厘米,无髓毛占95%以上,其组织结构和理化性状与世界着名的安哥拉山羊毛相似,属“马海毛”类型,而光泽度则优于马海毛,系制造仿古地毯、高级提花毛毯、银枪大衣呢的上等原料。以往,民间用其纺织毛口袋、毛绳等。20世纪80年代末期起,畜牧科技人员积极配合轻纺部门相继开发中卫马海毛线、中卫马海毛方格呢等产品成功,于是中卫山羊毛的延伸效益得以提高。山羊绒,平均长6.7厘米,纤细柔软,富有光泽,伸延度大,系高级呢绒和精仿针织品原料,用其织成的羊绒衫尤为畅销。历史上民间从无抓绒习惯,毛、绒一次性混剪。1955年,县畜产公司组织抓绒队,深入香山地区推广抓绒技术后,这一技术延续至今。
肉与奶中卫山羊平均屠宰率在40%以上,肉质细腻多汁,无膻味。羔羊肉尤具风味,有滋补作用。中卫山羊平均泌乳期为171天,产奶量约40公斤,适宜婴儿、老人及病弱者食用。母乳时常还用以代哺缺奶的滩羔羊。
八中卫市场货币流通纪实
在有文献可考的中卫历史上,市场货币流通颇丰。这种“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对沟通生产和消费起了积极作用。
据中卫县文物管理所发掘收藏和博物馆陈列展出的诸时期钱币证实,明代,境内市场流通货币是纸钞、制钱和银两,后废钞,只流通银两。清时,主要流通制钱、银两,后期流通银元。重要市场交易以银两论价。大银分牌坊锭和元宝,小银为母鸡锞,计量单位以两、钱、分、厘、毫、丝等常见,使用很不方便。一般零星交易以及发薪开饷,使用制钱,即各类方孔铜质通宝、重宝。境内曾先后流通使用过百多种制钱,仅明清时期就达30余种,约占全国发行流通种类的四分之三。如明朝有大中通宝、洪武通宝、宣德通宝、弘治通宝、嘉靖通宝、万历通宝、天启通宝、正统通宝、崇祯通宝、利用通宝、昭武通宝、洪化通宝,清朝有顺治通宝、康熙通宝、雍正通宝、乾隆通宝、嘉庆通宝、道光通宝、咸丰通宝、咸丰重宝、祺祥通宝、祺祥重宝、同治通宝、同治重宝、光绪通宝、宣统通宝,以及随着外国买办资本人侵,客商从越南、日本携进零星流通的景盛通宝、景兴通宝、光中通宝、宽永通宝,等等。皆采用十进制,每枚为1文,每千枚为1串,书面写作一贯。清朝宣统二年(1910年),朝廷规定采用银本位,以“元”为单位,国币主要种类有银币、镍币、铜币,计算皆以十进制。至民国初期,本县市场流通的币种为银币有1圆、5角、2角、1角、5分5种,镍币有5分1种,铜币有2分、1分、5厘、1厘4种。
民国3年(1914年),银两、银币、铜元和制钱相杂使用,以往市面小贴奇缺、找零不便之难有所缓解。嗣后,由于国民政府相继发行各种银元,本县市场流通的货币遂以银元为主,约占80%,铜元、镍币为辅。至民国12年(1923年),市场流通的银元种类大增,版式纷呈,品位相异,有大清龙洋、袁世凯头像银元(袁头银元)、孙中山头像银元(中山银元),以及零星流入的国外鹰洋、龙洋、鸟洋等,同时流行墨西哥的“帆船”银元、美国的“站人”银元。而以民国3年版之袁头银元及中山银元“含金量”足。白银(银两)因携带不便和分割困难而停止使用。制钱处于不断贬值之中,每两白银可兑换制钱2150文。此时,各种纸币开始盛行。民国14年(1925年),西北银行发行的币券小量流通于中卫市场,往后因信用不彰致使流通不畅。遂市面流通正面为孙中山头像、背面为古代布币图案的中山银元,每枚值100铜元。同时,袁头银元及铜元流通亦常见。白银、制钱于民国18年(1929年)已全部被银元、铜元替代。银元与制钱的收兑比价为1元比20万文。翌年,制钱的货币作用终止。
民国20年(1931年),当局借口财用短绌,印发宁夏省临时维持券,相继又发行金融券,均为石印,与银币、铜币等并行流通使用。民国22年(1933年)10月,宁夏省银行发行的面额拾圆、伍圆、壹圆及伍角、贰角、壹角钞券与铜元票同时流通于本县市面。翌年10月,临时维持券和金融券亦同时停止流通,并以省钞折半收兑,另有少量银币、铜币仍继续流通。民国24年(1935年)10月1日起,全国统一币制,规定以中央、中国、农民、交通四大银行发行的纸币为法定货币,通称“法币”,银元停止使用,铜元在法定上失去辅币地位,逐渐退出市场。法币很快大量流入本县市场,面额有壹圆、伍圆、拾圆、伍角、贰角、壹角、伍分、壹分。另外,尚铸发1分铜币和5分镍币,充当辅币。由是,省钞受斥,至民国26年(1937年)元月,省府再次以省钞票角太少找零困难为由,强制使用省钞票角以及铜元券,但因贴水过大,使用不满1年,自行废止。
抗日战争时期,法币在中卫市场上转手即出,群众不敢留之过夜。遂于民国32年(1943年)不得不改行流通关金券,面额起初为壹圆至拾圆,后增至伍万圆至拾万圆,每元值法币20元,后于民国37年(1948年)废。民国37年(1948)秋,中卫县市场流通金圆券,代替已溃滥之中的法币。面额为壹圆、伍圆、拾圆、壹万圆、伍万圆、拾万圆。每元含金量为0.22217克,能兑换法币300万元。此时,正值解放战争时期,国民党政权面临崩溃,加之通货膨胀,至同年末县内市场金圆券泛滥成灾,部分市场交易基本上被以物易物取代了货币交换,购买洋芋1斤,需持币1斤。同时,银币、铜币、制钱等又面市流通。民国38年(1949年)初,废金圆券,流通银元券,每圆值银币1元。此时,市场再度流行银元、铜元,物物相易愈演愈烈。
中卫和平解放后,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很快在群众中取得信用,流通于全县市场。人民币面额为壹佰圆、贰佰圆、伍佰圆、壹仟圆、贰仟圆、伍仟圆、壹万圆、贰万圆、伍万圆、拾万圆。因面额太大,使用不方便,遂于1955年3月1日发行新人民币,并以每元新币兑换旧人民币1万元的比价限期全部收兑。新纸币面额有壹圆、贰圆、叁圆、伍圆、拾圆、壹角、贰角、伍角和壹分、贰分、伍分,共计11种。1957年末,招合金质金属辅币开始流通本县,有壹分、贰分、伍分3种,与纸币等值。1964年初,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指示,又限期收兑了1953年版苏联代印的黑色“工农”图案的拾圆券、深赭色“各民族大团结”图案的伍圆券和深绿色“井冈山”图案的叁圆券。往后本县市场流通的人民币共有13种,其中全套纸币面额计18元8角8分,全套硬币面额8分。其信誉昭着,在中卫市场长期平稳流通,发挥着应有作用。
九中卫税务央话
税收,因政权而生,为政权而用,依政权而存,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不同社会制度下的税收,尽管本质相异,但都离不开“取之于民”这个基本点,而中卫县税务历史的演变便成其为缩影和表现形式。
税务机构更迭田赋、货税之课征机构历来分而置之,自成体系。据文献考定,清代至民国中叶,县衙下设户房,民国25年(1936年)中卫县政府置财粮科,新中国建立后于中卫县财政局(科)内置农税股,专司农业税(田赋)经征起解。至于货税机构,沿袭不衰,完善有加。清朝同治十二年(1873年),宁夏道设厘金总局,中卫县置厘金征收分局,此乃境内最早的工商税务机构。清光绪末年,将厘金改为统捐后,更名为百货统捐局,俗称百货局,至民国23年裁撤。民国初年,百货统捐局下设皮毛税分局、牲畜税分局、土药税分局。民国3年(914年),改设为中卫县国税税局,宁安堡分置税所。翌年,于县城、宁安堡各设税卡,至此形成货物税、直接税、地方税三种形式的税收体系,并实行招商承办制。民国22年(1933年)卫宁分治后,在中卫县城设卫宁地方税局,置中卫分局,下设莫楼、永康、镇罗、新墩、常乐、香山税卡,每卡设卡长1人,巡士1-3人,共定编35人。民国26年(1937年),卫宁两县于宁安堡合设契税办事处。民国29年(940年),设中卫县直接税查征所,均辖属于地方税局。民国30年(1941年),卫宁地方税局易名为营业税局,中卫存营业税分局,中卫县政府另设稽征股专办地方税。至民国34年(1945年),合并原机构,改设县税捐稽征处,内设总务科、稽征科,税卡依旧,至1949年9月末解体,被人民政权接管。
1949年10月,成立中卫县税务局,内设稽征股、会统股,下设莫楼(1959年撤)、宣永、镇罗、香山、新墩(1959年改设为常乐税务所)税务所。1951年2月,易名为县人民政府税务局。至1955年,在编职工由1950年的28人增至33人。1968年11月,中卫县税务局与人民银行、建设银行、财政局合并,成立县财政金融革命委员会,内设业务组、会统组,保留宣永、镇罗、香山、常乐税务所,增设甘塘税务所,在编职工由1968年的47人减为1969年的43人。1970年1月,中卫县人民银行,建设银行分置,税务、财政合并为县革命委员会财政税务局,内设财会组、财政组、税收组、房产组,增设城关、东园、柔远、西园税务所,宣永税务所分置为宣和、永康两所。在编职工1970年为33人,1977年末实有37人。1984年3月财政、税务分设,改称县税务局,内设人秘、征管、税政、集体财务、计会诸股,及稽查大队、税务监察组、检察室、铁路税务联合检查站和发票管理所,下设城关、市场、西园、东园、柔远、镇罗、宣和、永康、常乐、香山、甘塘税务所。
1993年7月,进行税务机构改革,中卫县税务局内设人秘、业务、会计、发票管理诸股和税务监察组、稽查大队,局下设城区税务管理所、城区税务征收所、迎水税务管理所、迎水税务征收所、东郊税务管理所、东郊税务征收所、河南税务管理所、河南税务征收所,全局在编职工144人。1994年初进行税制改革,原中卫县税务局一分为二。9月23日中卫县国家税务局、中卫县地方税务局正式挂牌成立,两局所设职能部门及基层税务所恢复至1984年模式。
历代赋税征缴田出赋,丁出税,这是中国自古就有的定制。明代,田赋丁银、边口互市税由卫署派员直接课征人库。田赋以鱼鳞册为课征依据,亩征额以仓斗1斗2升起科,分夏秋两季征纳。鱼鳞册,即旧时政府为征派赋役而编造的土地簿册,因图上所绘田亩次第排列如鱼鳞状,故名。明万历九年(1581年)实行一条鞭法,所有田赋、差役按地亩征派。明嘉靖十九年(1540年)宁夏中卫征收田赋粮33093石6斗5升,马价银191.1两,谷草21952束,青草348370束。明万历四十年(612年),征收田赋粮26042石、谷草22406束、青草348370束,成年男子不论贫富,均须交纳丁税,即人头税,以黄册为课征依据。黄册,即政府为征税而编造的户口簿册,因封面为黄色,故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