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目共睹,中国的电视文化正由宣教文化向娱乐文化转型,娱乐化倾向越来越明显。这一转型有深刻的社会根源,其中尤其不能忽略的是制度因素。例如电视体制、监管机制,例如文化产业制度、制片制度和节目评价机制、批评机制,例如媒体的用工制度,等等。正如本书的引论所述,就“制度创新”命题已经有一些论述,例如朱虹所撰《中国广播影视发展战略》一文(载于《有线电视技术》2005年第2期)。不过笔者认为,仅仅聚焦于“市场化”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同时关注“民主化”和“科学化”。
作为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电视文化自诞生之日起就和政治、经济、(整体的社会)文化等社会因素勾连在一起,共同构成电视文化生存、发展的外围空间。一方面,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状况决定着电视文化的发展方向和活跃程度;另一方面,电视文化的旨趣和内容、手段等等都脱离不了当下的社会环境。所以,要全面、深刻地理解电视文化,就必须充分结合所处的社会环境,尤其要深入考察相关的政治、经济、文化因素。
中国电视的娱乐化转型,伴随着社会的整体转型而发生。“社会转型”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涵:一是指体制转型,即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二是指社会结构变动。持这一观点的学者认为:“社会转型的主体是社会结构,它是指一种整体的和全面的结构状态过渡,而不仅仅是某些单项发展指标的实现。社会转型的具体内容是结构转换、机制转轨、利益调整和观念转变。在社会转型时期,人们的行为方式、生活方式、价值体系都会发生明显的变化”。三是指社会形态变迁,即“指中国社会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从封闭性社会向开放性社会的社会变迁和发展”。社会转型虽然是各国现代化进程中普遍经历的过渡阶段,但是,中国特殊的社会历史环境、文化背景、经济条件,使得它呈现出一些突出的“中国特色”。这些特点,使得转型中出现的结构冲突、机制冲突、规范冲突、利益冲突、角色冲突和观念冲突更加复杂,也使转型和发展中的稳定机制、协调机制和创新机制变得更加重要。。另外,深入考察国内电视娱乐化转型的原因,大都有制度性的根源。我国社会转型期最显著的变化莫过于政治文化领域,其间交织在一起的各种不同性质的文化冲突与矛盾,在不同层面展开,电视娱乐化正是表象之一。
我们还应该注意到:相对于西方来说,中国内地的媒介管理制度比较完善,政府和社会舆论对新闻事业的影响举足轻重。电视娱乐化之所以能够轰轰烈烈、大行其道,原因恐怕更加复杂,一些现象背后恐怕存在更深层次的原因。
第一节政治层面的制度因素
政治环境包括意识形态和政治体制、社会政治氛围、有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等,在当今中国,它是塑造电视文化最重要的元素,决定着电视文化的宗旨趣味、内容形态、表现方式。“只有良好的制度,才能产生良好的产品”,宏观的社会制度空间是电视体制的存在前提,而电视体制的空间又成为电视媒介能否高效能地发挥自身作用的决定因素——这个相互关系是电视文化形态的形成基础。
从体制上看,当今的中国电视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首先,电视事业是中国共产党整个新闻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电视台是党和政府的宣传机关——“喉舌”,党性是它的根本属性之一。其次,电视事业为国家所有,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电视台只能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开办和管理。在可以预见的将来,电视还不可能是纯粹的“社会公器”。纵观中外电视发展史,电视始终具有浓厚的政治色彩,它的政治属性决定于政党和国家制度,西方发达国家概莫能外。实际上,政治氛围和传媒政策对电视文化的形成和走向发挥着巨大的影响力。对照凤凰卫视中文台的新闻、社教、娱乐类节目,例如《时事辩论会》、《凤凰大视野》、《锵锵三人行》,央视的“名牌栏目”恐怕会无地自容。两个媒体的软硬件应该大同小异,最大的不同可能是电视体制。
积极地看,随着社会民主化程度的提高,政治越来越开明,宽松的政治氛围显然有利于电视文化的多元化,相对灵活的文化政策也为电视文化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为了满足民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在倡导“主旋律”的同时,主管部门也提倡文化生产的多样性——这就直接促进了电视娱乐文化的繁荣。
然而,政治环境对于传媒业来说也是一柄双刃剑,在特定时期可能抑制电视文化的健康成长。有论者指出:当前我国广播电视业正在遭遇前所未有的制度窘境,已经不是一般的管理问题,而是一个必须进行系统的规制创新的问题。“继续维持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那一套以部门分割、多头监管为特征的体制,已经不行;对变化了的新情况、新业态继续沿袭那种僵硬的行政性管制,也不行”。不难发现,近年来的娱乐异化就有电视体制以及行业监管上的深刻原因。
一、电视体制问题
在电视传媒领域,针对政治文化的批评中,首当其冲的就是所谓的“官办、商营”体制。这种体制的电视台既要履行宣教职责,又要完成创收任务。官商融合,一体两面:一边板起面孔宣教,诉求社会效益;一边放下架子创收,追逐经济利益——自然有利于创收,或许也不妨碍宣教。但是,长此以往,媒体难免“人格”分裂:一边僵硬冷漠、一边嬉皮笑脸,并且“僵”者愈“僵”、“皮”者愈“皮”。单向度的宣教难免僵化,逐利而行的创作必然媚俗,部分媒体恐怕两方面都存在问题。央视主持人崔永元尖锐地指出:如果我们的电视台都是公共电视台的话,那它们就是全世界最脏的公共电视台;如果我们的电视台都是商业电视台的话,那它们就是全世界最差的商业电视台,又不好看,又挣不着钱。
“官办、商营”的电视体系,原本诞生于单一的政治、经济环境中。事实上,当前在缺乏公平合理的自由竞争条件下的媒体产业化,只可能将原先的单纯政治宣传的媒体,转化为同时能够获得市场垄断利益的工具而已。有论者指出,业界目前最大的冲突就是市场需要和政府管制之间的冲突。媒介处在双轨运行的情势下,一方面它的内容受到政府的监控,另一方面运作上又必须走市场化道路。在这种情况下,媒介的经办者往往用政治风险的最小化去换取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在今天看来,电视体制方面的另一个显著弊端是:对接行政级别,“四级覆盖”办电视。沿用行政思维办媒体,它的历史功绩不可抹煞,但是,越来越多的后遗症逐步显现。除了一家独大的央视,其他电视台只能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一亩三分地”上精耕细作。于是产生了很多问题,例如:省级卫视在“别人的地盘”落地以后,本省的新闻资讯、社会服务如何吸引外地的观众?例如:市县级电视台(包括省级的地面台)如何跨越政策和人才、技术、资金等高门槛,采编保质保量的新闻、社教和文艺节目?
据报道,2009年底,上海文化体制改革推出重大举措,率先整体实施广播电视制播分离制度。此举将改变自制自播模式,建立健全科学的节目评估体系,建立面向多主体、多渠道的节目订购采购、择优播出机制;围绕培育文化市场新主体,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设计治理结构。“风起于青萍之末”,我们乐观其成。不过,既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承担起繁荣先进文化、推动文化发展的重任,确保主流媒体作为弘扬主旋律、舆论主阵地的强大影响力”,又要“满足人民群众对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新期盼”,似乎仍有两个婆婆。政府媒体?公共媒体?还是,真的能够再次合二为一?
在根本制度——电视体制——“不动摇”的前提下,缝缝补补恐怕意义不大?
二、监管机制问题
大众传播是一种制度化的社会传播行为,因此,要有一套运行规范作为制度安排,才能保证它健康、高效地运行。研究发现,节目监管不力是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发生的重要原因,使得“推销低俗文化的电视制播者实际上占据竞争优势”。近年来,广电总局对低俗电视节目三令五申进行整治,不断加强监控和管理,然而效果并不理想,娱乐异化的现象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遏制,反而花样翻新、层出不穷。其实,现在的政府何必包办监督事宜呢?放手让社会力量办媒体并且监督媒体,岂不明智?
其实,电视的娱乐文化异化堪称“世界公害”(矛头主要指向“低俗化”),也是国际社会一直努力解决的难题。美国是最早对电视节目内容进行管制的国家,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制度系统。从力量层次上看,它可以分为五级:宪法基础,法律规定,政策制度,行业规范,公民监督。承担监管职责的机构,主要是FCC(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FCC对低俗节目的监管措施分为三种:限制播放时间段,节目分级,通过技术手段屏蔽某些不适合的节目内容。相对来说,我国政府对电视媒体的监管并不是总量不足,而是不够规范、不够到位。
1.制度不完善
所谓电视媒体的规范化管理,就是指电视事业和电视产业的划分更加清晰,定性更加明确,管理更加规范,制度和法规更加健全,从而,形成一个健康有序的产业和行业生态环境。就制度层面而言,规范化管理的前提条件是有法可依。针对娱乐文化低俗化的问题,各电视发达国家或者地区——例如美国、日本和我国的港台地区——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例如美国,当前主要有:《2005年广播电视反低俗内容强制法》、《2005年淫秽与暴力广播电视内容控制法》、《2005年儿童友好电视节目法》、《有线电视法》、《联邦电信法》和《节目控制规则》。《内容强制法》的颁布、实施,旨在“提高对广播电视播出淫秽、下流和色情内容的惩罚力度”;而《内容控制法》旨在“保护儿童免受电视中淫秽内容以及无理由和过度的暴力描写的侵害”。上述法令应该说是详尽的、可操作性的。
经过半个世纪的发展,我国的电视事业已经形成相当的规模,成为最有影响力的社会行业之一。然而迄今为止,除了1997年国务院公布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带有国家法的性质之外,国内尚无真正的《广播电视法》,行业主管部门长期主要依靠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行政手段进行管理。——这显然是与电视事业发展的要求极不相称的。
以传媒产业的发展为例。走向开放市场的中国传媒产业亟须一套完整而清晰的规则系统,然而,内地的现状是“规则双重失灵”——市场调节机制不能解决市场缺陷、计划调节机制不能解决计划缺陷,规制边界不清或是规制供应不足严重束缚了生产力发展。喻国明等认为,从制度上说,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产业规制,一要明确,二要稳定,三要有全局和发展的眼光。而现在,中国的传媒产业发展政策,“过渡性、中间性和转换性”是其显著特点,跨区域的传媒发展、集团化改革、跨媒体渗透等都没有稳定的、明晰的政策架构,这就决定了中国的传媒产业在发展过程中必须依靠自己的智慧和判断做各种“惊险一跃”式的高难度、高风险的动作。
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民主法制与公民社会建设的有序推进,面对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的媒介融合所带来的严峻挑战,电视制度不够完善的弊端逐渐暴露出来。虽然我们也曾经有过一系列的调适与修补,但这些努力不管其决心多大、力度多大,还是“无奈地在一轮又一轮的反复中遭受挫折”。有论者指出,用管理宣传的思路和方式进行广电行业管理,影响了文化行业管理的权威性。在实际工作中表现为:行业管理政策出台快而论证不够,担心多而鼓励不够,应急多而连续性不够,变化多而稳定性不够,要求高而操作难,“一刀切”而缺乏分类指导;使文化单位要么无所适从、要么无法操作、要么疲于应付,增加了工作难度,降低了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