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可平
2009年5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将已经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实行了一段时间的领导干部问责制进一步规范化和制度化。官员问责制只是建设责任政府的众多环节之一,但却是关键性的环节,问责制的推行表明中国在建设责任政府方面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在任何政治制度下,政府官员都必须负有基本的责任。但是,一个政府履行了其责任并不意味着这个政府就是“责任政府”。责任政府有其特定的含义,它指的是在民主政治条件下,政府把对人民负责当作其基本的职责,并且通过一系列的具体制度和机制确保政府履行其基本职责。虽然政府总是与权力联系在一起,政府就是合法地使用权力的组织,但是正如本书作者所说,责任政府不以权力为本位,而以责任为本位。既然执政为民是对民主政府的基本要求,那么,对人民负责便自然成为政府的基本职责。
责任政府通过一系列的法律、规章和政策,将政府要承担的正当责任,履行职责的办法,渎职失职应当受到的处罚加以制度化和规范化。
政府的责任很多,其基本的责任包括维护国家安全,维持社会秩序,推动经济繁荣,促进文化发展,维护社会公正和保障公民权利。除了这些基本职责之外,在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政府还有一项特别重要的责任,这就是提供社会公共服务,尤其是在环境保护、基础建设、义务教育、公共安全、公共卫生、扶贫济困等方面。因此,人们通常把责任政府与服务政府联系起来,甚至经常不加区分地把两者放在一起。这表明,责任政府不是一个空洞的口号,它要具体地体现政府对社会和公民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职责。责任政府不仅要求官员有责任意识,而且还要有服务意识。
政府的责任主要体现在其主动责任和被动责任两个方面。
首先,各级政府及其官员都必须主动地自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的各项职责,只要接受了某个政府的公共权威职位,就同时意味着承担了相应的法定责任。这一责任是政府的主动责任,政府及其官员如果没有履行这些基本职责,轻则是违约,重则是违法。其次,政府及其官员必须对其管辖的公民的正当要求有及时的回应,这是政府的被动责任。如果政府没有对公民的正当诉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适当的回应,也是一种失职。因此,一个责任政府,不仅要在公民对其提出直接的诉求时被动地有所作为,更要在公民没有直接诉求时主动地有所作为,创造性地履行它对公民所承担的和许诺的各种责任。
对政府责任特别是对责任政府的研究,是我国政治学的一个薄弱点。在这一方面,理论研究明显地滞后于政治现实。所幸的是,在党和国家着力推行干部问责制,大力建设责任政府的热潮中,陈国权教授所着的《责任政府:从权力本位到责任本位》一书即将面世。这是一部比较系统而深入地研究责任政府理论与实践的力作。在我看来,该书有两个特点尤为突出。一是视野开阔。作者把责任政府放在全球化、市场经济和民主法治的大背景下进行分析和论述,这不仅把建设责任政府提升到了发展民主政治的战略高度,而且揭示了责任政府实乃当代政治发展的必然趋势。二是强烈的现实关怀。政治学是一门与现实关系十分密切的科学,推进现实的民主政治进程,是政治学学者的一种崇高责任。《责任政府:从权力本位到责任本位》的字里行间,无不倾注着陈国权教授推进中国民主法治进程的心血、热情与智慧。
近年来中国政治学界一个为人注目的现象是,一大批地方的优秀年轻政治学者脱颖而出,并且形成了几个散发着活力的学术群体。浙江大学就是其中之一,陈国权教授又是浙江大学这个政治学群体中代表性的学者之一。由此可见,优秀学术人才的成长,重要的不在于他有否留洋,是否在京城,而是在于学者自身的努力与责任,以及所在单位宽松而良好的环境。
草草地写上这些,算是有幸先睹陈教授《责任政府:从权力本位到责任本位》书稿的一点粗浅体会。
2009年8月12日晚于北京方圆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