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可以申请廉租房?怎样申请廉租房?住廉租房还需要交租金吗?——回答您所关心的问题
1.什么是廉租房?
答:廉租房是政府以货币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或补贴,类似于香港的“廉租屋”。简言之,廉租房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一种制度。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
2.我是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廉租房吗?
答:分两种情况,假若您只是到这个城市工作,户籍并未迁入到您打工的城市,那就没有资格申请廉租房。另一种情况是您的户籍已经迁入您打工的城市,那么按照《浙江省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二条规定,您若符合城镇最低收入家庭条件,且您的住房面积低于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住房面积保障标准,就可以提出申请。
3.我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申请廉租房?
答:根据《浙江省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二条规定,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首先,您要确认您的户籍所在地就在您所要申请城市的县(市、区)或镇;第二,您的家庭必须满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条件,即依法获得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的家庭,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第三,您的住房面积需低于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县(市)(以下简称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住房面积保障标准。
例如,杭州市规定的人均最低住房面积标准为15平方米,3人以上家庭最低住房建筑面积为45平方米,若您的户口在杭州,住房面积没有达到此标准,且满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条件,就可以申请。
宁波市将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从原来持有“《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特困职工证》”三证之一的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主要面向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以下的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户36平方米)的已婚家庭、35周岁以上的单身居民。
4.家庭现有住房面积怎样计算?人均住房面积是怎样计算的?
答:根据《浙江省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其现有住房面积是按家庭成员拥有的下列住房面积认定的:(1)私有住房(包括与他人共有住房部分);(2)待入住的拆迁安置房;(3)承租的公有住房中免缴租金或者应缴租金低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面积部分。其中,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实际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有法定扶养、赡养、抚养关系的人员。
5.我现与儿子一家同住,住房面积为50平方米,可以申请廉租房吗?
答:根据《浙江省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二条规定,您的住房面积需低于户籍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最低住房面积保障标准。以杭州为例,3人以上家庭最低住房建筑面积为45平方米,超出这一面积标准,就不能申请廉租房。所以,如果您在杭州,就不符合申请条件。
6.政府的廉租房一般有多大建筑面积?
答: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第五条规定,每户家庭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控制在建筑面积36~50平方米之间。具体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平均住房水平及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考虑家庭人口情况合理确定,实行动态管理,于每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7.我如果符合申请政府廉租房条件,我能拿政府的住房补贴在市场上租房吗?
答:可以。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二章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所以,您如果符合申请政府廉租房条件,就可以向政府申请住房补贴,自己在市场上寻找住房。
8.什么是实物配租?
答:《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二章第五条规定,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实物配租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9.如果我申请实物配租,还需要交租金吗?
答:根据《浙江省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二十二条、《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第五条规定,实行实物配租的,租金缴纳可分为两种情况:
(1)对符合条件的城市低保家庭,在保障面积标准以内的,其租金按照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廉租房租金标准执行;超过保障面积标准的部分按照当地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缴纳。
(2)对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保障面积标准以内的,其租金标准按低保家庭廉租住房租金标准适当上浮;超过保障面积标准的部分按照当地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缴纳。
对获得实物配租资格的家庭,其经济、住房特别困难或者有孤老、烈属等特殊情况的,应当给予优先安排。
在杭州,按相关规定,困难家庭租用廉租住房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的,持《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家庭每月租金为0.50元/平方米,持《杭州市低收入家庭证明》的家庭每月租金为0.8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超过50平方米的部分每月租金为2.27元/平方米。廉租住房的承租家庭免交物业管理费,所需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由政府承担。
10.什么是货币补贴?
答: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二章第五条规定,货币补贴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然后由住房困难家庭自行承租住房。
11.如果我申请货币补贴,可以拿多少的租金补贴?
答: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第五条、《浙江省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实行货币补贴的,租金补贴可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对符合条件的城市低保家庭,可按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市场平均租金给予补贴。住房租金补贴数额,按照给予廉租住房保障的住房面积乘以单位住房面积的租赁补贴金额标准确定。其中,廉租住房保障的住房面积,按照获保障家庭住房面积低于当地最低住房面积保障标准的差额部分核定。单位住房面积的租赁补贴金额标准,由市、县价格、财政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比如,某家庭现有住房面积30平方米,该地最低住房面积保障标准为45平方米,单位住房面积的租赁补贴金额为10元/平方米,那么该户家庭可获租金补贴(45-30)×10=150元。
第二种,对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货币补贴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保障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一般不低于市场平均租金的60%。
在杭州,按相关规定,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在租赁市场租房的家庭,每月可获20元/平方米的货币补贴。
12.如果我申请货币补贴,货币补贴什么时候发放呢?
答:根据《浙江省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对获得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由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自批准的当月起定期发给补贴。
13.哪些家庭可以申请货币补贴?哪些家庭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答:不同地区对于获得货币补贴还是实物配租的规定条件都不一样。一般情况下,对获得实物配租家庭的要求更为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