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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章 后记

一本好的教科书,对于本专业知识学习的意义是巨大的。最近二十余年来,各种版本的法学教材越来越多。但是,获悉该套丛书的出版意图和编写规划后,因丛书的设想与本人近年来对法学教材的思考不谋而合,并为本丛书的创新设想所吸引,我欣然接受浙江大学出版社和本书总策划王建东教授的邀请,承担此《婚姻家庭法》教材的撰写任务。我乐于在实现本丛书总体设想的基础上,在婚姻家庭法教材的编纂上融进我对这门课程的新观察,以更好地满足法学本科教学需要,达成法律重在应用的目的。

本书的结构和内容包括四大部分:第一部分婚姻家庭法基本原理,包括第一章婚姻家庭与婚姻家庭法、第二章亲属、第三章婚姻家庭法基本原则。第二部分婚姻制度,包括第四章结婚、第五章夫妻人身关系、第六章夫妻财产制、第七章婚姻终止:配偶死亡、第八章婚姻终止:离婚。第三部分家庭关系,包括第九章父母子女、第十章收养、第十一章祖孙和兄弟姐妹、第十二章家庭财产、第十三章监护、第十四章家庭扶养。第四部分涉外与涉港澳台居民的婚姻家庭关系,即第十五章民族婚姻、区际、涉侨及涉外婚姻家庭关系。

本书着眼于阐述中国现行婚姻家庭法律制度和精神,以阐述现行有效的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及法律适用为己任,并加大法律适用的阐述。其内容有两个显着特点:第一,对婚姻家庭制度史的知识之阐述能少则少,原则上不涉及外国法相关规定。自从杨大文教授主编的高等学校法学试用教材《婚姻法教程》于1982年(由法律出版社)出版以来,近三十年时间里,内地出版的婚姻家庭法教材,无论是内容或者结构,均以该书为蓝本,以阐述中国婚姻家庭法为主,兼顾外国婚姻家庭法的诸多介绍,并讲解中国婚姻家庭法律的部分历史知识。改革开放二十余年后的今天,婚姻家庭法的教学和研究、司法裁判都已有长足发展。本科法学教材,学习者是初学法律,学法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用法”。

鉴于外国婚姻家庭法已有专门教材,有许多法学院(系),也开设了专门课程从比较法角度介绍外国婚姻家庭法,本教材不夹叙夹议外国法相关内容。本书也省略了对婚姻家庭法律制度史、思想史内容的回顾。有进一步学习兴趣者,建议找寻系统地介绍外国婚姻家庭法或者婚姻家庭制度史的专门文献资料来研习。第二,设置了“家庭财产”、“家庭扶养”等专章。婚姻家庭法学教科书长期未曾就扶养、家庭财产作专章或者专节讨论。尽管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几部婚姻法均将扶养、家庭财产纳入“家庭关系”一章,没有作专章规定,而且仅有的若干规定也过于简单,但是结合相关民事法,特别是考虑到社会实际生活中,扶养、家庭财产等问题的重要性、复杂性,有必要对其予以专门讲解。

本书形式的新颖之处有二。第一,设计了50个导读案例。每章正文之前的导读案例,旨在从应用角度引导学习者关注本章节阐释婚姻家庭法中的基本知识、基本法律关系、基本原理、基本问题及适用相关法律时的核心问题。希望这些案例不仅能激发读者的学习兴趣,启发思考,引领读者探索解决方案,培养法律思维习惯和能力,而且有助于研习者深入地把握法律的解释、适用、论证说理;有助于培养处理实际问题的专业视角和工作方法。研习法律,认识其基本概念、原理和制度,尽管记忆概念和原理,如同背诵法条都是必要的,但更重要的是在于应用、融会贯通地适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对于初学者而言,虽然一开始就要分析案例,会增加学习的难度,但是有适当的实例演练,能更生动地掌握现行婚姻家庭法的相关规定,促使学习者始终理论联系实际,使学习更有成效。第二,在每章正文内容之后,不仅有“复习提要”简练地归纳了本章要点,而且设置了“课后练习”,针对各章节的内容,安排5~10题,使读者检测学习效果,以便查漏补缺。习题练习中的问题和案例,在教科书中不容易翻找可直接抄袭的既成答案,而需要学生对所学知识进行一定的归纳、整理、补充、查证等,有部分还需要同学相互讨论或者完成一定的社会调查后才能作出较圆满的回答,习题关注的是本章所学知识的背景、运用,重在培养学生的专业思考能力和实务处理能力。

关于学习婚姻家庭法,无论是初学者或者法律职业者,正确理解了现行法律条文,才能妥当地适用法律。因此,有效的学习方法是阅读教科书时,应查阅相关法条;阅读法律文本时,对照教科书的阐述;结合案例分析演习,相互启发,相互促进。细心揣摩体会,定能事半功倍。学习者相互讨论,亦会让讨论参与者收益更多。

为方便叙述,本书在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文本时均使用自拟的简称,未冠国名。例如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简称为1980年《婚姻法》;2001年对该法的修正案简称为《婚姻法修正案》。特此说明。

蒋月

2007年12月10日

于厦门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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