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高等教育体制的特征是,它是一种市场引导、政府间接调控的体制。在该体制中,市场是高等教育资源配置的基础和主体,政府对高等教育实行间接的宏观调控,高校拥有办学自主权。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高等教育运行机制是一种市场机制,市场机制在高等教育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由于市场是高等教育系统与其他社会系统之间的直接联系手段,不存在一个“俯视”一切的政府,政府已退居到履行间接指导、宏观调控的位置,高校、用人单位、学生都可以“平视”——直接面对市场,而无需像计划机制中那样“仰视”政府。这样,市场需求会直接反映给高校、用人单位和学生。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高等教育运行过程中的各主体要素(政府、用人单位、高校和学生)与客体要素(资金、资源和服务等)之间彼此联系和相互作用,从而形成一些特定的高等教育市场。高等教育市场的分类有很多。美国高等教育专家伯顿·克拉克将高等教育市场分为消费者市场、劳动力市场和院校市场,消费者市场是指作为消费者的学生对高等教育的消费选择,即学生缴费购买高等教育服务;劳动力市场是指高校教师和行政工作人员向作为雇主的高校提供劳动力;院校市场是指作为事业单位的各院校之间的相互影响。国内有人将高等教育市场分为内部市场(院校市场)和外部市场(社会市场)。内部市场指高等院校之间和高等院校内部各市场元素间的交换关系的总和,它又细分为院校市场、教师市场和学生市场;外部市场指高等院校外部各市场元素与高等院校之间的交换关系的总和,它又细分为消费者市场、劳动力市场、资金市场和知识市场。有人将高等教育系统内的市场分为教育市场、毕业生劳动力市场、科技服务市场和办学要素市场。还有人认为我国高等教育系统内有四个教育市场:普通本专科教育市场、成人高等教育市场、民办高等教育市场和高等职业教育市场。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高等教育运行机制中,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构成的毕业生就业市场(劳动力市场)、高校和学生构成的招生市场是两个重要的高等教育市场。市场供求规律在这两个市场中得到充分体现。高校在办学过程中,往往依据毕业生就业市场上的毕业生供求及其价格信号调整自己在招生市场中的策略。毕业生供求及其价格信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影响高等教育运行机制的最重要因素,它具体包括哪些用人单位需要哪些毕业生,哪些院校类型哪些专业哪些层次的毕业生受欢迎,工作起薪多少,工作待遇如何,职业前景如何,职业社会地位高低,等等。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两个主要行为者依据这些信号作出抉择。他们的行动结果也会成为市场信号反馈到招生市场,高校的招生策略会随之进行调整,学生及其家长也会利用这些市场信号选定报考哪些院校和专业。由于存在市场失灵,政府的调控也往往必不可少。在上述过程中,政府也会对用人单位的公平雇用、学生的入学机会平等、高校的合理扩招等问题实行宏观调控。
2.3.2.2 市场经济条件下高等教育体制与运行机制的模式特征
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由于市场经济的模式不同,各国市场经济与高等教育的关系也不尽相同。在其中的一些主要发达国家,与市场经济模式相对应,它们的高等教育体制与运行机制也大体上有三种模式:集中型高等教育模式(以法国为代表),分散型高等教育模式(以美国为代表),复合型高等教育模式(以英、德、日三国为代表)。
在集中型、分散型或复合型高等教育体制下,国家或市场对高等教育的影响各不相同。在集中型高等教育体制下,中央政府拥有高等教育的管理权和决策权,它通过计划、命令、法律、拨款、监督等手段调控高等教育活动,国家在配置高等教育资源中居于重要地位,欧洲大陆一些国家属于这种类型,法国极为典型。在分散型高等教育体制下,地方政府或其他利益集团拥有高等教育的管理权和决策权,各种分散力量支配着高等教育活动,高等教育的资源配置方式非常多样化,市场调节力量显着,美国属于该类型。在复合型高等教育体制下,高等教育的决策权和管理权不是完全集中在哪一方,一部分在中央政府方面,一部分在其他组织或利益集团手中,国家干预力量和市场调节力量并存,而且在国家政府与高等教育之间还存在某种中间层组织或缓冲机构,协调计划与市场的机制,协调高等教育的资源配置,英国、德国和日本都属于此类型。
由于高等教育运行机制总是在一定的高等教育体制内起作用,而且高等教育体制总是借助于一定的高等教育运行机制,主要发达国家往往实行与其高等教育体制类型相一致的高等教育运行机制。一般而言,集中型高等教育体制借助于较强国家力量的运行机制,分散型高等教育体制依赖于较强市场力量的运行机制,复合型高等教育体制则采用兼顾国家和市场两种力量的运行机制。尽管存在三种不同的高等教育运行机制,国家或市场力量在其中对高等教育的影响力有大有小,但高等院校的自主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左右着高等教育。西方大学作为自治性机构,学术权威、学者团体或个人是影响高等教育的重要力量,他们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抵制国家政府、市场等外部力量对大学的任意干涉。所以,从总体上看,在这些市场经济国家的高等教育运行机制中,市场调节、国家干预、院校自治始终是影响高等教育的三种基本调节力量。
2.3.3 建立合理的高等教育体制与运行机制
西方主要发达国家普遍实行市场经济,其市场经济制度有一些共同特征:
市场经济体制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前提;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以市场调节为基础,政府干预或计划调节也以市场调节为前提;所实行的程度不同的国家干预或计划调节只是间接的、指导性的。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处于初创阶段,其形成和确立势必经历较长一段历史时期,从理论上说,它的主要特征应包括:将社会主义制度的规定性特征与市场经济体制有机结合;逐步完成资源配置模式的历史性转换,即资源配置主体由政府转向市场,资源配置方式由行政计划转向市场机制,最终实现按市场的供求规律进行资源配置;创造性地克服“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
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下,发挥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前处于初创阶段这一宏观背景下,建立与之相适应的高等教育体制和运行机制是一项重大课题。重视“国家的宏观调控”和发挥“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对我国高等教育体制与运行机制的建立同样至关重要。
此外,还需要继续扩大我国高校的办学自主权。为了在我国建立合理的高等教育体制与运行机制,需要妥善利用和协调影响我国高等教育的三种基本调节力量:国家宏观调控、市场调节和高校自主办学。
1.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大政府对高等教育的间接宏观调控力度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创阶段,逐渐让市场在高等教育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是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高等教育体制与运行机制的重要前提。但是,由于市场失灵的状况始终存在,政府调控常常必不可少。而且,由于我国长期实行集中型高等教育模式,政府依然会是影响我国高等教育的最基本的力量。
政府在高等教育领域的职能定位和管理方式变革是我国高等教育体制与运行机制改革的关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1993年)曾提出,“政府要转变职能,由对学校的直接管理,转变为运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引导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宏观管理”。由直接管理转向间接管理,并借助立法、财政、信息服务、质量评估等多种宏观调控手段,是我国政府对高等教育实施有效宏观管理的必经之路。立法是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法律手段,中央、地方政府可依据全国或本地发展需要制定推进高等教育发展的有关法令和规章。财政拨款模式改革和收费政策调整是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财政手段,政府可以利用绩效拨款模式促进高校提高学术生产力和资源利用率,可以借助收费改革引导高等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促进教育公平。信息服务是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舆论监督手段,政府向社会发布招生、办学条件、教学质量评价、大学生就业率、留学预警等信息有利于营造良好的高等教育舆论氛围,也便于全社会对高等教育实行监督。质量评估是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质量监督手段,政府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高校进行质量评估,可以审查、鉴定和改善院校的办学质量,也可以引导不同院校分类发展。
2.培育和完善高等教育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高等教育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要发挥市场在高等教育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必须通过两条途径来实现。一方面,通过政府职能的真正转变,调整政府的角色定位,逐步增强市场调节力量对高等教育的影响。让市场充当市场经济下的资源配置主体,借助市场机制而非行政计划实行资源配置,政府归位到间接宏观调控者角色。
政府失灵的状况始终存在,若政府不能从“全能型政府”变身为“舵手型政府”,市场力量难以成长和壮大。另一方面,培育和完善各类高等教育市场,使市场真正成为高等教育的基本调节力量。例如,如前所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毕业生供求及其价格信号对毕业生就业市场和招生市场有直接的调节作用,最终还会推动高校的学科和专业设置以及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新兴的民办高等教育市场也有效地推动了我国高等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当公办院校未能充分满足广大民众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时,民办高校应运而生。目前,大批民办高校已成为全国高等教育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它们在办学条件、教学质量、社会声望等方面不敌公办高校,但已能在一定范围内与公办高校展开竞争,争夺部分生源、资金、教师等资源,这种竞争有利于所有高校改善办学质量,提高办学效益。
3.继续扩大高校的办学自主权,理顺高校与政府、高校与市场的关系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大学历来享有院校自治的传统不同,我国高校长期缺乏办学自主权。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由于政府统一配置高等教育资源,对高等教育统得过多,管得过死,而且高校只是政府机构的附属部分,不是独立的运行实体,高校缺乏办学自主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高校逐步获得了部分办学自主权。《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1985年)、《高等教育管理职责暂行规定》(1986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年)等重要文献为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办学自主权已扩大到机构设置、招生、学科和专业设置、教学、科研、技术开发、服务、对外交流与合作、人事、职称评定、财务、基建、工资分配等方面。
任何高校不可能以某种绝对自主的方式办学,我国高校既要受政府宏观调控的约束,也要受市场调节的影响。实际上,高校始终要协调自身与政府、市场的关系。政府对高等教育实施间接管理和宏观调控后,高校被松绑,被赋予更多办学自主权。与此同时,高校也应在办学活动中加强与市场的联系,利用市场供求规律引导自身发展,引进市场机制促进自身改革。
思考题
1.试述高等教育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2.试述高等教育在大学生个体发展中的作用。
3.论述高等学校的三大职能及其相互关系。
4.对我国高等教育的四类主要结构进行调整时应分别注意哪些问题?
5.我国如何建立合理的高等教育体制与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