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制作与使用《继续盘问通知书》有哪些要求?
第五节暂存物品清单
【例文】
XX市公安局XX公安分局
暂存物品清单
X公XX存物字〔200X〕第18号
物品持有人姓名
李XX性别男
出生年月日19XX年4月14日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居民身份证XXXXXXXXXXXXXXXXXX
继续盘问
审批表编号X公XX盘审字〔200X〕第18号
户籍所在地XX省XX县XX镇XX村
现住址XX市XX小区18幢4单元202室
工作单位无
暂存物品编号
名称型号数量特征备注
1自行车捷安特牌壹辆XX产、黑色
2居民身份证XXXXXXXXXXXXXXXXXX
壹张二代证
3人民币百元钞叁张半新旧
4钱包花花公子牌壹个半新旧5物品持有人(签名或捺指印):李XX
200X年5月11日
承办人(签名):朱XX郑XX
200X年5月11日
暂存物品处理情况:居民身份证、钱包及三百元现金发还本人,捷安特牌山地自行车随案移交。
物品持有人(签名或捺指印):李XX承办人(签名):朱XX郑XX
200X年5月11日200X年5月11日
备注
此表一式两份,一份交暂存物品持有人,一份附卷。
【点评】本文书逐一填写清楚了暂存物品的编号、名称、型号、数量、特征等,以及登记物品的处理情况,明确而又具体,但要注意空格处应用对角斜线划掉。
一、概念
《暂存物品清单》是公安机关将被盘问人送入候问室时,对其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后登记保管时制作和使用的法律文书。
根据《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第32条的规定,继续盘问结束后,被盘问人的物品属于违法犯罪证据或者违禁品的,应当随案已交或作其他处理,并在暂存物品清单上注明。与案件无关的非违禁品,应当立即返还被盘问人,除在暂存物品清单注明返还外,还要由被盘问人签名或捺指印。
本文书是暂存物品清单持有者的保存凭证,被保管的物品应采取被盘问人自己封存等形式统一存入专门设制的保管箱内,不得随便存放。候问室建立安全保管制度,凭暂存物品清单以确保财物不会被借用、挪用、调换、丢失或者损毁;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能非法侵占或者自行处理,以便于继续盘问过程中随时进行核查。
二、写法
本文书系单联式表格,一式两份,一份交物品持有人,另一份附卷。文书由首部、正文、表尾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首部包括标题和文书编号。
(1)标题由公安机关名称和文书名称组成,已印制好。
(2)文书编号为“X公XX存物字〔200X〕第XX号”。
(二)正文部分
(1)物品持有人情况。包括物品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继续盘问审批表编号,户籍所在地、现住址、工作单位等。
(2)暂存物品情况。包括物品的编号、名称、型号、数量、特征、备注。填写时一种物品一个顺序号,逐格填写不留空格,剩余空格对角处用斜线划掉,不留空白。然后由物品持有人签名(或捺指印)并署时以及承办人签名并署时,承办人应有两人分别签名生效。
(3)暂存物品处理情况。应逐一写明上述登记物品的处理情况,是发还还是随案移交必须据实填写,同样要求物品持有人签名(或捺指印)并署时以及承办人签名并署时。备注栏是填写特别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制作与使用要求
(1)本文书非一次性填写,应当注意物品持有人情况和暂存物品情况的各栏内容是承办暂存物品时填写的内容与履行的法律手续;暂存物品处理情况栏是继续盘问结束时填写的内容与履行的法律手续。
(2)注意暂存物品设计的数量要大写,名称填写物品本身标有的名称,型号填写品牌名称,特征填写物品特有的、区别于他物的属性。
(3)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交暂存物品持有人,另一份附卷。
四、思考与练习
(1)《暂存物品清单》填写的暂存物品包括哪些项目?
(2)根据《当场盘问、检查笔录》或《继续盘问笔录》填写《暂存物品清单》。
第六节继续盘问登记表
【例文】
XX市公安局XX公安分局
继续盘问登记表
(副本)
X公XX盘登字〔200X〕第18号
被盘问人姓名李XX曾用名无性别男年龄22岁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居民身份证XXXXXXXXXXXXXXXXXX
民族汉
户籍所在地XX省XX县XX镇XX村
现住址XX市XX小区18幢4单元202室电话XXXXXXXX
工作单位无电话无
有无外伤无
暂存物品
清单编号
X公XX存物字
〔200X〕第18号
被继续盘问原因有盗窃违法犯罪嫌疑
继续盘问起止时间200X年5月11日0时至200X年5月11日12时止
入候问室时间200X年5月11日0时05分
承办人(本人签名)朱XX
郑XX承办单位
XX市公安局XX公安分局
XX派出所
批准人高XX
处理结果
于200X年5月11日16时0分释放或转为行政拘留。
被盘问人(签名或捺指印):李XX
候问室值班民警
(签名):祝XX
备注
填表人(候问室值班民警签名):祝XX填发日期:200X年5月11日0时【点评】此表格各栏目特别是被继续盘问的原因和处理结果填写具体明确,符合法律规范。文书涉及的时间、文号、相关人员与承办继续盘问其他文书的内容能够一致。
一、概念
《继续盘问登记表》是公安机关对被盘问人继续盘问的收押和处理情况予以登记时制作与使用的法律文书。
本文书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归档保存,以备查验。
二、写法
本文书系单页表格式文书,包括表首、表腹、表尾三部分内容。
(一)表首部分
表首包括标题和文书编号。
(1)标题由公安机关名称和文书名称组成,已印制好。
(2)文书编号为“X公XX盘登字〔200X〕第XX号”。
(二)表腹部分
表腹包括以下三部分内容:
(1)被盘问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被盘问人的姓名、曾用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户籍所在地、现住址、电话、工作单位及电话、有无外伤、暂存物品清单编号等。
(2)被继续盘问的原因、起止时间、入候问室的时间、承办人、承办单位、批准人的签名等。被继续盘问的原因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9条和《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第8条规定的情形填写。
(3)处理结果。这部分内容是继续盘问结束后填写的,包括处理的时间与处理的结果和被盘问人签名或捺指印、署时,以及两名承办人员的签名、署时。处理结果应写明被盘问人是被释放还是依法转为刑事拘留、逮捕或者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
(三)表尾部分
表尾包括填表人和填表时间,填表人为候问室的值班民警。
三、制作与使用要求
(1)公安民警应将填写的《继续盘问登记表》交由被盘问人核对,经核对无误的,由被盘问人签名或捺指印,注明时间;如果被盘问人拒绝签名或捺指印的,应在本文书中注明。
(2)本文书涉及的时间、文号、相关人员与承办继续盘问其他文书的内容不得出现不一致的问题,更不能出现超时限的现象。
四、思考与练习
(1)《继续盘问登记表》的表腹部分包括哪些内容?
(2)《继续盘问登记表》制作与使用有哪些要求?
第七节延长继续盘问时限审批表
【例文】
XX县公安局
延长继续盘问时限审批表
X公X盘延审字〔200X〕第32号
拟继续盘问人姓名
黄XX曾用名黄毛性别男民族汉
出生年月日
19XX年3月14日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居民身份证XXXXXXXXXXXXXXXXXX
户籍所在地XX省XX县XX村
健康状况
一般
现住址XX省XX县XX村5组电话XXXXXXX
工作单位无电话无
继续盘问
通知书编号
X公X盘通字〔200X〕第32号
首次延长继续盘问时限审批表编号
无
延长继续盘问时限理由
因黄XX提供的其父亲的名字和电话都是虚假的。经向当地派出所查询,黄XX的姓名是假的,其自报的身份证号码也是假的。
延长继续盘问起止时间
200X年7月15日7时始至200X年7月15日19时止
承办人徐XX叶XX承办单位XX县公安局XX派出所
承办单位意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和《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的规定,提请对黄XX延长继续盘问时限至24小时,请审批。
(公安派出所印章)
负责人(签名):阮XX200X年7月15日7时
县、市、旗公安局或城市公安分局
同意对李XX依法延长继续盘问时限至24小时。
(县、市、旗公安局或城市公安分局印章)
负责人(签名):章XX
备注
此表须附在《继续盘问审批表》和首次200X年7月15日7时
《延长继续盘问时限审批表》后。填发日期:200X年7月15日12时【点评】本表格与《继续盘问审批表》、《继续盘问通知书》、《继续盘问登记表》等文书的内容保持一致,对延长继续盘问时限理由具体而有说服力。
一、概念
《延长继续盘问时限审批表》是公安机关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且在法律规定的时间以内仍不能证实或者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报请领导审批延长继续盘问时限时制作与使用的法律文书。
根据《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第11条、第17条的规定,延长的时限分为两种:一种是从12小时延长至24小时;另一种是从24小时延长至48小时。
其作用是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安机关的办案效率,防止超期羁押、滥用继续盘问。
二、写法
本文书系单页表格式文书,包括表首、表腹、表尾三部分内容。
(一)表首部份
表首包括标题和文书编号。
(1)标题由公安机关名称和文书名称组成,已印制好。
(2)文书编号为“X公X盘延审字〔200X〕第XX号”。
(二)表腹部分
表腹包括以下四部分内容:
(1)被盘问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被盘问人的姓名、曾用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文化程度、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户籍所在地、健康状况、现住址、电话、工作单位及电话等。
(2)继续盘问通知书的编号、首次延长继续盘问时限审批表的编号、延长继续盘问时限的理由、延长继续盘问的起止时间、承办人、承办单位等。
(3)承办单位意见。即承办派出所意见,要明确写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具体条款以及提请延长继续盘问的时限,派出所负责人签名、署时并加盖公安派出所的印章。
(4)县、市、旗公安局或城市公安分局意见。应明确签署同意延长或者不同意延长继续盘问的意见,负责人签名、署时并加盖县、市、旗公安局或城市公安分局印章。
备注栏填写需要特别说明的问题。
(三)表尾部分
表尾填写填表日期,具体填写至年月日时。
三、制作与使用要求
(1)《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第17条明确规定,继续盘问时限延长至24小时的,由县、市、旗公安局或城市公安分局的值班负责人审批;继续盘问时限延长至48小时的,由县、市、旗公安局或城市公安分局的主管负责人(主管公安派出所工作的局领导)审批。
(2)延长继续盘问的审批必须按规定分段报批,不得将继续盘问时限直接从12小时延长至48小时。需要予以延长继续盘问的,应当在12小时或24小时的继续盘问时限到期前办理完所有延长继续盘问的报批手续。
四、思考与练习
(1)延长继续盘问的时限具体分为哪几种?
(2)制作《延长继续盘问时限审批表》应注意哪些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