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①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④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⑤犯罪嫌疑人、被告死亡的;⑥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第130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程序规定》第169条第一款规定,需要撤销案件的,办案部门应当制作撤销案件报告,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二)结构内容与写法
本文书一式三联,由正本、副本和存根三个部分组成。
1.正本
正本联是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凭证,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1)首部。包括制作机关、文书名称和发文字号。
(2)正文。包括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案件名称、撤销案件的原因及撤销案件的法律依据。其中,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和职业,年龄如果是14~18岁,要填写具体的出生日期。撤销案件的原因一般有三种情况:一是无犯罪事实;二是行为不构成犯罪;三是行为已构成犯罪,但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不负刑事责任。撤销案件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15条或第130条。
(3)尾部。填写成文时间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
2.副本
副本联是犯罪嫌疑人被撤销案件、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凭证,其内容和制作要求与正本一致。
3.存根
存根用于公安机关存档备查。依次填写发文字号,案件名称、编号,原案件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及职业,撤销案件原因,批准人姓名,批准时间,办案人姓名,办案单位名称,填发时间,填发人姓名等。
(三)使用要求
(1)《撤销案件决定书》制作完毕后,办案人员应将决定书副本送达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并让其在决定书正本附注处签名、签署收到日期。
(2)《撤销案件决定书》正本经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签收后由办案人员带回存入侦察卷。
(3)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的,应制作撤销案件通知书,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四)思考与练习
(1)什么是《撤销案件决定书》?
(2)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的法律依据主要有哪些?
(3)《撤销案件决定书》主要包含哪些内容?
(4)使用《撤销案件决定书》有哪些注意事项?
二、释放通知书
【例文】
XX市公安局
释放通知书
(存根)
X公刑释字〔200X〕12号
案件名称蔡XX故意伤害案
案件编号XXXXXXXX
被释放人蔡XX男女26岁
住址XX市XX区XX路XX号
单位及职业XX市XX娱乐城员工
逮捕/拘留时间200X年7月12日
逮捕/拘留原因涉嫌故意伤害罪
释放原因撤销案件
批准人李XX
批准时间200X年7月23日
办案人邱XX孙XX
办案单位XX县公安局刑警大队
填发时间200X年7月23日
填发人孙XX
XX市公安局
释放通知书
(副本)
X公刑释字〔200X〕12号
XX县看守所、XX县人民检察院:
蔡XX(性别男,年龄26岁,住址XX市XX区XX路XX号)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0X年7月12日被执行逮捕/拘留,现因情节显着轻微,我局决定撤销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予以释放。
(XX公安局印)
二〇〇X年七月二十三日
本通知书已收到。
接收民警袁XX检察院收件人陆XX
(看守所印)
200X年7月23日200X年7月23日
此联附卷
XX市公安局
释放通知书
X公刑释字〔200X〕12号
XX县看守所:
蔡XX(性别男,年龄26岁,住址XX市XX区XX路XX号)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0X年7月12日被执行逮捕/拘留,现因情节显着轻微,我局决定撤销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予以释放。
(XX公安局印)
二〇〇X年七月二十三日
XX市公安局
释放通知书
X公刑释字〔200X〕12号
XX县人民检察院:
你院200X年7月13日以X检捕字〔200X〕89号文批准逮捕的蔡XX(性别男,年龄26岁,住址XX市XX区XX路XX号),已于200X年7月12日被执行拘留,现因情节显着轻微,我局决定撤销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予以释放。
(XX公安局印)
二〇〇X年七月二十三日
此联交看守所此联交检察院
【点评】该文书为一式四联,除了按要求将各栏目填写清楚外,最主要将选择性内容区分清晰并将不符合要求的内容用横线划去,尤其注意到释放的犯罪嫌疑人是被拘留还是被逮捕这两种情况。本文书制作较为规范。
(一)概念
《释放通知书》是公安机关决定释放被刑事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通知看守所和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时制作和使用的法律文书。
《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69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二)结构内容与写法
《释放通知书》一式四联,由附卷联、交看守所联、交检察院联、存根四个部分组成。
1.附卷联
附卷联是公安机关通知人民检察院、看守所的凭证,其包括首部、正文、尾部三个部分。
(1)首部。包括制作机关名称、文书名称和发文字号。
(2)正文。首先写明受文单位,即看守所和人民检察院的名称,然后依次写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涉嫌罪名,被拘留(逮捕)的日期,释放原因和法律依据。释放原因主要有以下四类情况:一是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需要撤销案件的;二是羁押期限届满的;三是患有严重疾病、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四是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应注意区分上述情况,准确填写。
(3)尾部。填写制作日期,并加盖公安局印章。
2.交看守所联
交看守所联作为看守所释放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依据,并据此填发《释放通知书》。其内容格式与附卷联基本相同,只是主送机关只保留看守所名称。
3.交检察院联
交检察院联包括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首部和尾部与附卷联相同;正文部分,首先在抬头部分顶格填写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的名称,然后按格式依次填写原批准逮捕的日期,发文字号,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别、年龄和住址,执行逮捕的日期,释放原因和释放的法律依据。如果释放的是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此联不需要填写,和存根放在一起存档备查即可。
4.存根
存根联由制作机关存档备查,按格式依次填写发文字号,案件名称、编号,被释放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及职业,逮捕(拘留)的时间,逮捕(拘留)的原因,释放原因,批准人姓名,批准时间,办案人姓名,办案单位名称,填发时间,填发人姓名等内容。
(三)使用要求
(1)《释放通知书》送交看守所和人民检察院时,应要求看守所和检察院在此联底端签名并注明收到日期。看守所签名后,还应加盖看守所印章。此联制作完毕后,存入诉讼卷。
(2)如果被释放人是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交检察院联送达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收执;如果是拘留的,交检察院联则与存根一起保存。
(四)思考与练习
(1)什么是《释放通知书》?
(2)释放原因主要有哪几种?
(3)交看守所联与交检察院联有什么区别?
(4)使用《释放通知书》应注意哪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