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日本政府认可了中国立场上的台湾问题。日本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中国唯一的合法政府,“理解并尊重”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一中国立场。虽然日本国内“日台派”势力一直存在,阻碍中日关系的正常发展,但是其言论和活动仍然受到联合声明的限制。中日建交后,为了不给好不容易刚刚建立起来的中日关系带来恶劣影响,日本政府采取了“静”处理的方式,甚至1973年到1978年的日本《外交蓝皮书》中几乎没有关于台湾的阐述。
第四,支持并促进中日经济合作的发展。根据联合声明的规定,日本逐步发展两国间的关系,扩大人员往来,并与中国开始进行贸易、航海、渔业等协定的谈判。从此,日本发展和扩大对华经济关系成为可能。
2.日本对中日复交的认识
(1)对中日复交的肯定
对于中日复交的实现,日本的认识与分析,既有肯定,又有否定或反思。就肯定论而言,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第一,日本国民普遍认为中日邦交正常化是成功的,对华认识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田中内阁促成中日复交及两国关系的改善,对日本国民的对华认识产生了正面影响。根据日本媒体的舆论调查,日本国民普遍认为日本政府首脑与中国的邦交正常化谈判是成功的,认为中日实现关系正常化是件好事或大好事。因此,田中访华回国后,人们对田中内阁的支持率明显上升。
(产经新闻社的调查:占98%)《今天的舆论》,[日]总理府广报室编:《舆论调查》第4卷第12号,1972年12月,第84页。
(实事通信社:由内阁成立时的56%上升到61%)《时事舆论》,[日]总理府广报室编:《舆论调查》第4卷第9号,1972年12月,第94页;《舆论调查》第4卷第12号,1972年12月,第80页。
(实事通信社的调查:占85%)《时事舆论》,[日]总理府广报室编:《舆论调查》第4卷第12号,1972年12月,第82页。
中日复交的实现,使日本国民对中国的感情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1972年8月,自民党在积极推进中日邦交正常化并作出田中访华的决定后,日本国民中喜欢中国的人第一次超过了讨厌中国的人。但日本国民对中国的感情真正发生根本性变化是在1972年10月实现中日邦交正常化之后,喜欢中国的人猛增至18%,讨厌中国的人骤减至4%。因此,在邦交正常化之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里,日本社会中“日中友好”的气氛相当浓厚,甚至形成了所谓的“中国热”。
[日]NHK广播舆论调查所编:《图说战后舆论史》(第二版),日本放送出版会,1982年版,第81页。
第二,关于中日复交得以实现的原因,日本学界普遍认为,主要源于中美关系的缓和。也就是说,中日恢复邦交的契机,与其说是来自日本内部的国民运动的成果,毋宁说外发契机即尼克松访华与中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的作用更大。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日本所坚持的“外交三原则”1957年日本政府发行第一本外交蓝皮书,提出了日本外交的三项原则:以联合国为中心、与自由民主国家的协调、坚持亚洲一员的立场。的国际背景发生了变化。当中美关系缓和,以及美国和日本促使台湾继续保留其在联合国合法地位的努力失败后,日本意识到了中国国际地位的提升,特别是意识到中国在美国对外战略地位的上升和台湾地位的下降。日本作为美国的同盟者,不与中国复交就意味着被国际社会孤立,特别是在美国全球战略中的地位下降。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1972年的中日邦交正常化是中美接近的副产品”,“没有中美接近就没有中日关系正常化”。
毛里和子:《中日关系——从战后走向新时代》,徐显芬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68、72页。
黄大慧:《日本对华政策与国内政治——中日复交政治过程分析》,当代世界出版社,2006年版,第224—225页。
与中美关系缓和相关,日本学者注意到日美安保体制与中日复交关系的变化。若月秀和认为,在中日复交前,日本政府与美国进行沟通,并得到了美国的理解,因此中日间的复交实际上是日美安保框架下的对华邦交正常化。添谷芳秀则提出了与之不尽相同的观点,他认为中日复交对于战后日本外交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其一,对于国内政治而言,日美安保关系与中日邦交正常化长达20多年的两个不相容的目标,由此“和谐”起来。其二,从外交层面看,在继续维持对美关系的同时,面向中国,扩展外交的范围,通过既对美“协调”且“不对立”,又和亚洲地区构建多边关系,中日邦交正常化成为日本展开“自主外交”的开始。
添谷芳秀:《日本外交与中国1945—1972》,[日]庆应通信,1995年版,第213页。
若月秀和:《“全方位外交”的时代——冷战变容期的日本与亚洲1971—1980年》,日本经济新闻社,2006年版,第44页。
第三,从实现中日邦交正常化的目的来说,中国最重视的是政治意义,而日本则有所不同,在重视政治意义的同时还重视经济利益。根据日本媒体的舆论调查(见表),人们对中日复交后的两国关系发展最期望的是开展经济合作,繁荣中日贸易,其次是文化、体育交流。安全与外交方面的调查选项较多,合计为28.1%,但没有超过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复交后,日本相机成立了日中经济协会、日中原油进口协议会(1973年)等经济组织,对中国开始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各种经济活动。事实证明,经济往来是复交后中日关系发展中最显著的领域。
资料来源:《时事舆论》,总理府广报室编:《舆论调查》第4卷第12号,1972年12月,第83页。
转引自李恩民:《中日民间经济外交(1945—1972)》,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466页。
第四,日本认为中日复交的实现,是对战后日本外交理念的重新阐释。日本认为,战后以来,在日本政府没有跨越过美国对华封锁政策一步的情况下,先于美国,迅速与中国实现了邦交正常化,使日本外交第一次具有了“主体性”,这是日本“多边自主外交”战略的一次成功表现,增强了日本对外自主外交的信心。
第五,从中日复交的结果看,日本学者不仅认为具有双边意义,而且还认为日美两国对华政策的转变,使世界的两极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演变为中美苏三大战略格局或多极世界,并在东亚区域开始出现日美中三国关系,使日本开始追求自立的、多样性的外交路线。
绪方贞子:《战后日中·美中关系》,添谷芳秀译(日文),[日]东京大学出版会,1992年版,第187页。
(2)对中日复交的反思
日本学界认为,日本在中日复交过程中缺乏战略性和国际视野,并认为中日邦交正常化本身存在一些问题,反思所谓“1972年体制”在当下的意义。
第一,日本学者比较中日两国外交的战略性,认为日本在中日复交问题上明显地缺乏战略性和国际视野。中日关系研究学者毛里和子认为,中国的对日复交具有外交上的战略意义,“是中美接近的延长线上的一环”,其主要动机首先是出于对苏战略的考虑,其次是力图利落地切断日本与台湾的政治关系。这种战略,大大提高了中国在国际政治上的战略地位,同时,也使得中国对日本作出了很大的让步。此外,中国的对日邦交正常化还特别强调道义性。对日本,中国政府将军国主义与人民区分开来,明确提出是为了不给日本国民增添负担而放弃战争赔偿。对于这种道义性,日本应该深深地表示感谢。相反地,日本在中日复交问题上缺乏战略性,而是以国内政治为首要目标,外交感和历史感贫乏。而且,“从当时日本的外交当局那里基本看不到对这种道义的理解、考虑乃至敬意”。
毛里和子:《中日关系——从战后走向新时代》,徐显芬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74—75页。
添谷芳秀也提出,在中日复交上,日本缺乏国际秩序观。进而,添谷还对比分析中美关系缓和与中日复交,指出,由于日本背负侵略战争的历史负遗产,因此战后失去了作为与美国、中国同等层次上的大国加入国际战略游戏的资格,只是因为“受到中美接近的刺激才迅速倾向于要实现邦交正常化的”。在中日谈判中,赔偿问题不用说,关于最大的难题台湾问题,“几乎都是以中国方面对日本的主张表示理解的方式得以处理的”。而“日本的领导人,主要是基于国内政治的观点以及与‘日台条约’相关联的国际法的视角来对待日中邦交正常化”的,“这可称之为战后日本的特性”。另外,日本学界还提出,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对后来签订《和平友好条约》产生很大影响的“反霸权”条款,当时根本没有引起日本政府的足够重视,这也是日本缺乏国际秩序观的表现。
添谷芳秀:《日本外交与中国1945—1972》,[日]庆应通信,1995年版,第212页。
若月秀和:《“全方位外交”的时代——冷战变容期的日本与亚洲1971—1980年》,日本经济新闻社,2006年版,第53—54页。
但是,根据中国学者刘建平的最新研究,认为日本在中日谈判过程中先是成功地取得了中方以“政治解决”的方式实现中日复交的战略默契,进而在具体问题的谈判上,由外务省专业的法律官员进行认真分析,采取“法律解决”和日本国内立法机构的神圣性的战术,实际上拆解了中方的“复交三原则”。因此,日本先是通过超党派的非正式接触说服中国放弃要求缔结和约的“法律解决”立场而满足于“政治解决”,之后外务省的正规军团又以“法律解决”的方式进一步争取完全回避战争责任问题,日本的这一外交战术取得了胜利,而“这超乎了中国方面的想象”。刘建平还进一步指出,日本在中日谈判中“以编造的‘日华和约’解释诈骗中国,使谈判的主题从‘战后处理’变成了给中国制造主权承认危机的‘台湾问题’,这种诈骗一度由于周恩来的愤怒批评而出现可能决裂的紧张态势,田中甚至做好了撤退的思想准备;而经过双方的妥协,谈判成功了。”
刘建平:《战后中日关系:“不正常”历史的过程与结构》,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第251页。
第二,日本学界及政界认为中日邦交正常化本身存在一些问题,并反思甚至否定“1972年体制”在当下继续存在的意义。
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中日两国在历史教科书、参拜靖国神社、民间索赔、领土归属、日台官方互访等涉及中日关系政治原则的重大问题上经常并反复发生摩擦和对立,甚至导致中日首脑外交陷入僵局,这证明了建立在作为政治文件的联合声明基础上的中日关系的脆弱性。对于如此脆弱的中日关系,日本学界从90年代后期就提出“1972年体制”已不适应战后世界政治结构性变化的命题,开始从理论上动摇和摧毁联合声明。认为冷战结束后,民主化的潮流和苏联解体导致国际政治格局发生巨变,日本国内支撑中日关系的人员结构已发生新老交替,中日关系正在“孕育着新的关系结构”,因此在结构变动中两国间容易出现摩擦或问题。近些年,日本学者进一步提出“1972年体制能永远有效吗”等尖锐的质疑,认为“1972年体制本身也存在问题,”“不能无视国际环境和日中双边的变化”,“以友好与利益共存为基调的关系出现变化”,两国关系已进入了“结构性变动期”。
刘建平:《战后中日关系:“不正常”历史的过程与结构》,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第237—238页。
国分良成:《“1972年体制”的变化与发展协调关系之路》,《日本学刊》,1997年第5期。
毛里和子:《日中关系——从战后走向新时代》,徐显芬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113页。
另外,日本学者认为1972年谈判是不完善的,有着很大的产生“疑义”的余地。如根据中国学者的研究,中日谈判期间,日方始终坚持1952年的“日台条约”已表明中日间的战后处理已经结束,赔偿要求也在此时已经放弃。但实际上,“日台条约”的适用范围只限于“国民党政府统治下的现有的及今后将纳入的所有区域”,中日间仅签署了不需国会批准的联合声明,当时中日间还没有实际讲和。
同上书,第72页。
殷燕军:《中日邦交正常化过程的再研究——基于日本外务省公开资料》,《中国研究月报》,2003年5月号。
相反地,绝大多数中国学者与日本学者的观点不同,主张坚决维护1972年体制,视之为中日关系继续发展的根本基础。
金熙德:《中日关系:复交30周年的思考》,世界知识出版社,2002年版,第88—89页。
总之,在当前,日本学者以权力界定利益的现实主义或强调结构改变行为的新现实主义,对《中日联合声明》以及相应的原则遵循论、友好大局维护论等主张展开批评或质疑,《中日联合声明》的约束力受到了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