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接受书
接受书是一国政府对某项国际条约和某个组织的决议经过审查后,表示愿意接受该条约和决议的拘束,成为该条约的加入国,或组织的成员国,并经过该约规定的国家及组成同意,给缔约国或条约保存国的文书,实际上同加入书一样。接受书常以外交部长签署的文书表示这种态度,必要时还可对某些条款声明保留。在发送接受书的同时,还签署必要的法律证明书或法律意见书。以表示发送接受书是按照本国法律行使的,或者是经过批准的。接受书发送以后,还需办理有关人事、组织的文书。
附:参加亚行接受书
接受书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审查并核准了19××年×月×日通过的《关于建立亚洲开发银行协定》;并鉴于亚行理事会于19××年×月×日通过第××号决议,决定按照该决议规定的条件接纳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亚行成员。
据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本国法律接受上述协定和决议;并进一步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已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上述协定和决议所规定的义务得以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签字)
19××年×月×日于××
(十三)法律意见书及附函
法律意见书及附函是国际组织接收新成员在法律方面的决定和有关函件。下面将中国加入亚非开发银行的法律意见书及三个函件附录如下:
附1:
法律意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19××年×月×日提出加入亚洲开发银行(以下简称亚行)的申请。亚行理事会于19××年×月×日通过了第××号决议,同意按照该决议所规定的条件接纳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亚行成员。
按照亚行理事会第××号决议第×款第×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向亚行提交此项法律意见书,并证明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代表本国政府签署了接受《关于××××协定》和亚行理事会第××号决议的接受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已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特命全权大使×××先生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向亚行交存该接受书。
二、为执行上述《关于××××协定》和亚行理事会第××号决议中规定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19××年×月×日发布(86)××号通知,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各主管机关履行《关于××××协定》和亚行理事会第××号决议。该通知复印件附后,上述《关于××××协定》和亚行理事会第××号决议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员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力,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保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约法律司长×××(签署)
19××年×月×日于××
附2:
亚洲银行行长致电×外长接纳我为亚行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
尊敬的×××先生:
我十分高兴地通知您,中国人民银行所有必要手续已办理完毕,××人民共和国自19××年×月×日起成为亚行成员。
顺致崇高的敬意。
亚洲开发银行行长
××××(签署)
19××年×月×日
附3:
亚洲开发银行中国理事和副理事任命书
菲律宾,马尼拉
邮政信箱789号
亚洲开发银行
藤冈真夫行长
行长先生
按照《建立亚洲开发银行协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任命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为亚洲开发银行中国理事,中国人民银行理事会理事、外事局局长×××为副理事。自19××年×月×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
×××(签署)
19××年×月×日于××
附4:
指定官方机构联系函
菲律宾,马尼拉
邮政信箱××号
亚洲开发银行
××××行长
行长先生:
我受权通知你,按照《建立亚洲开发银行协定》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指定×国人民银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亚洲开发银行官方联系机构。亚行可以就有关执行亚行协定的任何事宜与中国人民银行联系。
中国人民银行通讯处如下:
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三里河
电报挂号×××××
电传号×××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签署)
19××年×月×日于××
(十四)备案报告
备案报告是根据一定的规定,下级机关办理的某类事务必须报上级机关知道,以备案待查的文书。它一般用于国内上下级关系的单位之间,是对内公文的一个名称。
外交事务中的备案报告,特别是在缔结条约实践中的备案报告,是国家间或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所缔结的不需要经过批准和核准的其他条约履行国内法律手续的文书。这种备案报告一般都是根据国内法的规定行使的,国际上并无统一的规定要求;它也只是国内使用,不提供给缔约国的对方。但在缔结需要备案的条约时,或在约文中有所写明备案的内容,或口头协议各向本国有关部门备案的表示,使双方都知道所缔结的条约各自履行向本国权力机关备案的法律手续,不再经过批准或核准。凡需经备案的条约,都在约文中写明“从签字之日起生效”的内容,而备案报告并不对条约的效力起作用,是条约签字生效以后才备案的,这是它和条约的批准和核准在生效上的不同作用。也就是说,这种条约不备案只是国内法律手续不全,并不影响它已经签字生效的国际法律行为。
需要备案的条约的备案报告一般都是向国家的政府权力机关备案。我国规定,需要备案的条约签字生效以后由外交部或主管部门报请国务院备案。
在缔结条约的实践中,哪些条约需要履行批准或核准,哪些条约只需各自向自己政府机关备案就可以了,世界各国都有自己的规定。我国一般规定为:凡不经过批准或核准国内法律手续的文化、科技合作协定、议定书;文化、科技交流计划、执行计划;铁路、航空和海上运输等交通运输协定、议定书;贸易支付和货币比价的协定、议定书;经济、商业援助和换货的帐务处理细则;邮电、电信和广播事业的协定、议定书;体育、卫生和农、林、渔业的协定、议定书;互派留学生、实习生等一切不需要经过批准或核准的各种条约。
需要备案的条约,除向规定的备案机关呈递备案报告以外,条约的正本送国家规定的档案库保存,并附一份备案报告的副本。在向备案机关呈递备案报告正本的同时,还应附两份条约的副本,以便查阅。
备案报告以缔结条约主管机关的公文发出,其内容要写明备案的条约的名称,签字人姓名、时间,发送备案单位盖印、编号等。一般格式如下: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共和国政府××××协定》的备案报告
(84)部经第×号
国务院:
关于我与××共和国政府的××××协定已由我驻××使馆大使×××同志与×国×××部长×××于19××年×月×日于××签字。现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共和国政府的××××协定》副本两份请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共和国政府的××××协定》的正本已送×××存档。
××××部(印)
19××年×月×日
(十五)办理条约法律手续的有关照会
条约在形成过程中,除谈判、签字等程序以外,常用照会的形式请求对方确认、通知批准情况,履行法律手续等。国际契约的法律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常用的格式有:
1.请确认协议普通照会
(86)××字第××号
××国驻×大使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向××国驻×大使馆致意,并谨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副部长和××国外交部副部长19××年×月×日在北京就中·×两国互惠建设新馆址问题,达成协议如下:
双方保证,在19××年×月×日以前完成在各自首都为对方大使馆建筑新馆的工程并交付使用。
以上请大使馆复照确认。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盖外交部印)
19××年×月×日于××
2.通知批准条约普通照会
(86)××字第××号
××国驻华大使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向××驻华大使馆致意,并谨通知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于19××年×月×日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国政府关于××××××××的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请大使馆将上述事项转告贵国政府。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盖外交部印)
19××年×月×日于××
3.通知履行协定法律手续普通照会(一)
(86)××字第××号
××国驻×大使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向××国驻×大使馆致意,并谨通知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于19××年×月×日在××签订的中、×两国政府××××协定已履行了法律手续。根据协定第×条规定,该协定自×方履行法律手续并照会通知中方之日起生效。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盖外交部印)
19××年×月×日于××
4.通知履行协定法律手续普通照会(二)
(86)××字第××号
×××国驻华大使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向×××驻华大使馆致意,并谨通知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于19××年×月×日在××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国政府×××协定已履行了法律手续”。希望×××国驻华大使馆将×××国政府对该协定履行法律手续的情况,复照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该协定将自贵馆复照之日起正式生效。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盖外交部印)
19××年×月×日于××
5.通知协定生效普通照会
(86)××字第××号
××国驻华大使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向××驻华大使馆致意,并谨通知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于19××年×月×日在北京签订的中、×两国政府×××合作协定已履行了法律手续。鉴于××政府已于19××年×月×日通知中国驻××国大使馆,×××国政府批准了该协定,根据协定第×条的规定,该协定将自本照会发出之日起正式生效。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盖外交部印)
19××年×月×日于××
附实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美利坚合众国驻华大使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贸易关系协定》生效互致照会
美利坚合众国驻华大使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向美利坚合众国驻华大使馆致意,并谨通知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1979年7月7日在北京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贸易关系协定》已经完成了必要的法律手续。根据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协定应自美方完成必要的法律手续并通知中方之日起生效。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印)
1980年2月1日于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美利坚合众国大使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致意,并谨就外交部(80)部国字第109号照会通知。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同样完成了为使1979年7月7日在北京签订的美利坚合众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贸易关系协定生效的必要法律手续。因此,根据协定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协定应自今日起生效。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美利坚合众国大使馆(印)
1986年2月1日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