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在江南基本沿用南宋依地亩征税的夏秋两税制。忽必烈时,除江东、浙西外,其余地区只征秋税。成宗时,江南征夏税,并规定秋税只输租,夏税输钞。个别地区有减免征税的变动。江南户钞,一万户田租中输钞百锭,每户折交中统钞五钱,专供份地主人,相当于北方的五户丝。
为了避免税粮不均,江西地区创行所谓助役粮。具体做法是:凡民田百亩,令以三亩入官,为受役者之助。寺观田,除宋旧额,其余亦验其多寡,令出田助役。此外,浙东一些地区还丈实田亩,编行“鱼鳞册”,又按民户财产和税额多少编制“鼠尾册”,作为服役的依据。
元大部分徭役都有专户,如猎户、盐户、矿冶户等。专户世袭,并与民户异籍。不过,民户也负担一些徭役,如运粮、筑城、排河等。之外,元承前代“和雇”制,由官府出价,向民间强雇劳力、车辆等。
元还有职役,包括里正、主首、社长、库子等。里正主管里社居民;主首催办赋税;社长劝课农桑,纠监违非;库子管理仓库。职役主要由上等户充任,充任者可免本身其他差徭。元对里社有一系列具体规定,就经济方面而言,诸经商及因事外出,必从有司会问邻保,出给文引,违者究治。
元朝所谓课程,主要是指工商税课,包括岁课、盐课、茶课、酒醋课、商税、市舶抽分、额外课等。
岁课,是对山林川泽之产,就当地拔出民户,设官开采;或令包采炼,因其呈献而定为岁入之课。这项税课发展到后来,官吏以多课为能,巧取豪夺,无尽无止,治采户被逼流亡的很多。
盐在元代是官府的专卖品。在产盐地,设立灶户煎煮,贩私盐者徒二年,杖七十,并籍家产之半。盐的行销有固定地区,商人买盐引贩盐,一引重四百斤,窝阔台时价银十两,后屡有变动。盐引严禁伪造,犯者斩,并籍家产以赏告人。商人越界贩盐,减私盐一等科罪,盐一半没官,一半赏告者。盐制过严不利于商业发展,也不便于百姓买盐。盐专卖是元朝国家收入的大宗。
茶也是元的专卖品,具体办法大体承袭宋旧制。最初有长引、短引之分,长引计茶一百二十斤,收钞五钱四分二厘八毫;短引计茶九十斤,收钞四钱二分八毫。后来废长引,但税率则一增再增。茶课初期收入不大,后来则成为政府一笔重要收入。因茶税太重,茶农被逼改业的很多。
商税,元初规定三十取一。市舶十分取一,粗者十五分取一以为抽分,以后商税不断有增加。
元还承前代的“和买”制,实际是强行向各地收购土产,按户摊派。当时官价不到实价的一半,并长期拖延不付。
九元代农业、手工业和商业政策
就人口而言,元代北方的人口显著下降,而江南地区较南宋时有所增加。此外,当时各民族往来迁移和杂居的情况较为常见。
金元之际,北方农村破坏严重。元建立以后开始重视农业生产,并在朝中设司农司掌管农桑水利,督课各地方官劝农。当时司农司还颁行农桑之制十四条,作为督责农业生产的依据。当时北方荒地很多,元规定,各处荒地在限期内许旧主认领,逾限,许自愿耕种。后来,朝廷又下令募人开耕荒地,每丁百亩,免三年赋税。忽必烈时,淮北只输丁税。成宗时,才开始征收地税。元建国后,在各行省立屯田以助军饷,分军屯、民屯两种。据至大元年(1308年)统计,全国屯田一百二十余所,垦田二十万顷以上。另外,元朝还重视农田水利事业,重视耕作技术的交流。
元代棉花种植已较为普遍。桑哥当政时,曾设置浙东、江东、江西、湖广、福建木棉提举司,每年向民间征收棉布十万匹。桑哥败后,罢废六处木棉提举司,但朝廷对棉布征收不减反增,每年在五十万匹以上。成宗时,棉布开始被列为正赋。棉花种植在北方也逐渐得到了推广,与此同时棉织业得到了发展。
元代在全国各州县都设有学官,很多地区还立有书院。学校、书院都有学田充当经费。
元制瓷业在南宋的基础上有所发展,仅江西景德镇瓷窑就有三百余座。元改南宋所设的监镇官为提领,后来又以本路总管监领,并隶属于朝廷将作院之浮梁瓷局。官府有命则进呈精美瓷器,并有“枢府”字样,时人称之为“枢府窑”。窑主兴烧要向官府纳税,按规定二八抽分。窑立有簿籍,私之者刑;釉有三色,冒之者罪。凡利于官者,一涉欺瞒,则牙商、担夫,一例坐罪。
元火器制造在前代的基础上有了较大的发展。当时漂阳、扬州等处都设有炮库,制造火药。
元代商业发达,北方的大都、南方的杭州是元代的两大城市,东南沿海还出现了一批新兴的城镇。大都是政治、文化中心,也是商业中心。依照汉制皇都“面朝背市”的设计原则,城市的商业区在大内以北、全城中心钟鼓楼附近及城西羊角市一带。钟鼓楼西的海子是繁华的运河码头,南来的货船在这里停泊。顺承门外是南商的聚居地,平则门外多留居西方商人。杭州城里有十个大方衢形成市场。街上有高楼环绕,下层是店铺。每周有三次集市,方衢附近设有邸店,供外地商人存放货物。杭州的商家有十二行,官府经由行会抽取商税。按照元朝法令,禁止夜市。
新兴城镇,南方以上海镇、昆山、临清会通镇为著名。上海镇在南宋时属秀州,元代因海上贸易发达于此设市舶司,因人口渐多,开始设县,成为新兴商埠。昆山则是朱清任海运万户致富后,于此修建宅第,招徕船舶,屯聚粮艘形成的。临清会通镇因临运河而迅速发展起来的。
北方草原也出现了上都、和林、应昌、德宁等规模大的城市。这些城市是随着政治和军事的需要建立起来的。城市建成后,随着经济的需要,商业活动即随之发展起来。对这些地区,元一再实行免税、减税和其他优惠政策,以奖励商人前往北方草原贸易。还用所谓“中粮”、“中盐”等办法,招募商人运粮往和林,计值给以盐引、茶引或钞币。每年“中粮”高达三十万石。
宋代商人按行业组成商行,元代仍然继续。当时有所谓“一百二十行”、“三百六十行”之说。宋代商贸中有牙人做中介。金规定:南宋商人在榷场交易,不得从中克取厚利。元灭宋后曾规定:“除大都羊牙及随路买卖人口、头匹、庄宅、牙行依前存设,验价取要牙钱,每十两不过二钱,其余各色牙人,并行革去。”[8]限制牙人,有利于商人直接贸易。
为了运送江南财赋,元朝还重修大运河。南宋时,海运有了较大发展。宋金之间,虽严禁海上交通,但私贩不止。元灭南宋后,由江南达直沽的海运试航成功之后,忽必烈立万户府二,任朱清、张瑄经划海运。不久又立行泉府司,专管海运,从此海运日趋繁盛。当时南粮北运,“河漕视陆运之费省十三四,海运视陆运之费省什七八”。[9]有元一代,海运始终是保证财赋运送的重要手段。当时官府还备置海船九百余艘,船户八千余,分纲航运。如海船不足,官府还以预付雇值的办法强征民船和水手。
元的陆上交通主要实行“驿站”制度。就驿站本身而言,有陆站、水站两种,并以陆站为主,后来,朝廷设通政院统领各地驿站事务。驿站所在地,签发蒙、汉人民为“站户”,与民户分立,专供驿站所需车马和使臣的饮食,不纳赋税。过往使臣则凭借“铺马圣旨”(给驿玺书)或差使牌符,向当站的站户勒索酒肉等物品。
元对外贸易有陆路与海路两种。陆路贸易时常因战乱受阻,而海上贸易则非常便利。元灭宋后,收降回回商人蒲寿庚,命他招纳外国番舶商人前来互市,又令行省唆都招收海外诸番。元在东南沿海先后设置泉州、上海、温州、澉浦、广州、杭州、庆元等七处市舶司。海商在每年冬汛季风起时,领公据出海到所请国贸易,但不得越投他国;次年乘夏汛季风返回,赶原市舶司抽分,货卖时再取三十之一的税。未请凭验,擅自出海,船物没官。此外,又有官府具船给本,选人入番贸易的办法。所获利息,官取其七,贸易人得其三。并禁止权势之家私自入番贸易,犯者籍其家产之半。虽然官府垄断海外贸易,但权贵豪商非法经营的很多。
海外出口以金银、瓷器、丝绸为大宗,进口以丁香、胡椒、豆蔻、钻石、珠宝、药物为主,但禁金、银、铜、铁、丝棉、缎匹、销金绫罗、粮食、军器、男女人口私贩入番。不过,当时海外贸易中,贩运奴隶是很常见的。据《元史》记载,由海道与元建立各种关系国家有二十余个。行泉府司所管辖的海船有一万五千艘,而且规模相当可观。
十元后期财政的败坏
武宗即位以后,为了争取诸王大臣的拥戴,滥加封赏,仅四个月就支出钞四百二十万锭,又应求而未支者一百万锭,一时“财用不给”,陷入了严重的财政危机。忽必烈时,阿合马与桑哥都曾设置专理财政的尚书省,后来都罢废。武宗又再立尚书省,并改各地行中书省为行尚书省。从此,尚书省以“新政”理财。
武宗再立尚书省时,已借支钞本达一千万锭以上,致使物重钞轻,钞法大坏。尚书省平章政事乐实请变更钞法,随即新造“至大银钞”颁行,并拨至元钞本百万锭,以资国用。元建国后,只造纸币。武宗时新造铜钱,分“大元通宝”和“至大通宝”两种,之前历代铜钱都相参通用。京师设资国院,山东等六行省设泉货监,管铸钱事务。之后毁至元钞版,通用至大银钞与铜钱。
接着,又定税课法。诸色课程以成宗大德十一年(1307年)的旧额、元增,总为正额,再折合至元钞数。至大三年(1310年)开始又规定,税课官员能再增收正额十分之九的称“最”,增七分至三分者,分别称“上酬”、“中酬”、“下酬”,不到三分者称“殿”。这种以税额多少评定等第的做法,鼓励官员去多方征税,从而加重了对人民的剥削。
武宗死后,仁宗不待正式即位就废尚书省,各地行尚书省仍为行中书省。正式即位后,仁宗下诏罢至大银钞及铜钱,又罢资国院和泉货监,依旧印造中统钞及至元钞,子母并行。凡官司出纳,均用中统钞。不久又派官焚毁至大钞。仁宗行“汉法”政治,同时用汉人传统的办法经理田赋。延祐元年(1314年),仁宗采用平章政事章闾的建议,令有田之家及诸王位下、寺观、学校、财赋等田,一切从实自首,做到“税入无隐”。但在实行中,此法遭到贵族、乡豪的抵抗,官员又以虚为实,妄增顷亩,因缘为奸,流弊甚多,以至激起民变,经理田赋也随之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