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相“愧对”为哪般
前一段,“愧对……”的道德化句型颇有些时髦。奇怪的是,这“愧对”的大抵不是同时代的普通活人,而是早已逝去的某一类“有名”的前辈。按理说,最能让人产生愧疚之情的当是同一处境或相似处境中的人的不同的行为选择——往往是那些做人行事出于公心和道义,不计较个人利害得失甚至敢于舍生取义的人最易引起我们的“愧对”感情,特别是在见义勇为的场合;因为相比之下,所应愧对之人的人格力量及其勇气更能对照出我们内心的卑怯和精神境界的渺小,唤起我们做人的羞耻感。其次,愧对之情多产生于因误解、不明事理或利害相关等原因而导致的对他人的不公正甚至伤害之后。没有对他人构成不公正和伤害的问题,何言有所“愧对”?当然,上述两种情况还有一个良心发现的问题,否则愧对之情就无从谈起。——写到这儿,手头有一个现成的例子可用。1998年元旦《文论报》第3版上,有篇《愧对胡适》的文章,作者是公刘先生。该文的头两段是这样写的:
乍一看,这题目就犯嫌疑,简直是“我的朋友胡适之”了。而人们随便一查就能查到,本文作者不过是1927年生人,大师胡适,却早在1917年就以《文学改良刍议》一文名噪天下了;像这样不相干的前辈和晚辈,扯得上“愧对”不“愧对”吗!
请莫急,我说“愧对”,自有我愧对的来由和道理,并非是攀龙附凤意在沾光的。
原来,公刘先生之所以用“愧对……”句型,是因为1949年他曾在香港《文汇报》发过一篇议论胡适的文章(当时胡适还活着)。近年来公刘先生读了不少有关胡适的书后,有感于当年对胡适的议论有欠公正之处,故有此“愧对”一说,并非是东施效颦(当年发在《文汇报》上的那篇文章也一并登在同期的《文论报》上,以示作者所言“愧对”的来由和道理)。
可见,“愧对”句型并非绝对不可用,而是要用得有来由、成道理。平心而论,在同时代、同环境中彼此相识的同辈人之间,最容易产生愧对之心。比方说,某甲在极“左”年代独立思考,暗自写下了不少日后得以发表、令世人敬佩的文章;而当时某乙却紧跟形势,热衷于涂抹“革命大批判”或“抒豪情、立壮志”的文字。待时过境迁,某乙回头再看这段历史,就会感到,相形之下有相判云泥的惭愧。自责之余,“愧对”之情便会油然而生(遗憾的是,我还未曾见到有这种敢于严厉地剖析自己、真诚地为自己亮丑的“愧对”者)。至于对并非血缘关系、又未曾见过一面的前辈,晚辈们则很难构成愧对的情感关系——试想,当前辈奋发有为之时,晚辈们通常尚未开蒙或干脆还是孩童,甚至还来不及出生呢!生为两茬子人,何至于就一定有了对不起前辈之处(有的话敬请出示证据)?
由此看来,随意套用“愧对……”句型,展示超出时代限制、与愧对者八竿子打不着的所谓“愧对情操”,只能是矫揉造作、自作多情心态的流露。因为无论如何,我们有资格“愧对”的人,不管今天是活着还是已经故去,都应该多少与我们发生过某种真实而非虚设的“社会联系”,否则就如公刘先生所说,是“攀龙附凤意在沾光”的自我炫示。这种贴靠,其实也是媚俗表现之一种。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说,试图通过突出自己的某些属性而隐瞒其他的属性,来控制别人对自己的印象,以期造成某种对自己有利的社会影响,当属“自我表演”的范畴,它的谋划气氛是明显的。事实上,一度很有些时髦起来的“愧对……”句型,已难免“比、学、赶、帮”之嫌。我发现,有出生于20世纪50年代的文人,为了突出自己,已不满足于向二十多年前的在世者展示其“愧对”的情操了,竟自我感觉良好地把这份戏剧化的负罪感追施到作古已六十多年的鲁迅身上!——只是煞有介事地竞相表演“愧对”的虔诚和俨然,说不定下一步就该轮到愧对古人和洋人了,不觉得肉麻了些吗?
依我看,由于“愧对……”句型代表着一种自觉划线站队的“精英”意识、一种当之无愧的正宗嫡系传人心理、一种认可“标准”和“榜样”的思维模式,就可能在无形中挤压我们广阔的精神视域,局限我们对丰富多彩的人生的理解,并会妨碍我们作出自主的选择和消受适合于自己的生活方式之乐趣。有了“愧对”心理的作祟,报刊上其实已经出现了某类情绪和写作风格都十分相似的表达,所以窃以为,动辄侈谈“愧对”是不可取的一种“自我”表现方式。有了随便使用“愧对……”句型的嗜好,又难保不滋生出“无愧”于天下的自高心态,助长以一己的价值观和信仰来硬性衡量和评价他人的无聊倾向和矫情作秀的社会风气。要知道,不想出演慷慨激昂的中流砥柱形象并非就是自甘堕落。有价值的人生实际上就意味着已经允诺了我们每个人独立选择的自由。想要维护这宝贵的自由,我们就得承认个性存在的合理性,承认个性的表现还是以参差多态为好,而不同的人生选择(只要不是作奸犯科、投敌叛国)也各有其价值所在,断无定于一尊的道理。
不以模仿为荣且无意于“沾光”者,自当慎言“愧对”。话说至此,即使对于同时代中少数乐意在所写文章里兜售替天行道之使命感的人士,我的意见是,保持敬意足矣,“愧对”之心则大可不必!
1998年7月
我看王小波
现在才来谈论王小波有点马后炮的意思了。他在世时发在报刊上的文章我就零零星星地读过,自然很是喜欢。人死了以后,我又将买到的他的杂文集《思维的乐趣》和《我的精神家园》再三品读,集中享受了一下这个文坛怪才无与伦比的运思行文给人带来的种种绝妙乐趣,会心之处,惊喜莫名,俱妙不可言。我想,面对好文章,一下子患了失语症,只顾浸淫其中,口中赞叹不绝,以致得意忘形,也许是表达对作者的由衷敬意的最佳方式了。
写到黔驴技穷之际,这篇文章本可不作。但读了一些论述王小波杂文意义的文章后我改变了初衷,觉得有些话还值得一说。
有一种观点认为,王小波杂文所代表的疏离“主流”的民间立场,对新一代知识分子有重要的启示,具有榜样的力量。这是对王小波的肯定。但是在我看,这种肯定过于笼统粗疏,反倒有可能模糊“王小波现象”对当今文化论坛的启示。
说到“民间立场”,不能不先来界定一下“民间”一词的含义。据《现代汉语词典》解,“民间”有两层含义,其一是指“人民中间”,其二是指“非官方的”。即使两层含义都跨上,所谓“民间立场”也未必就一定是个值得赞赏的褒义词。要知道王小波写《迷信与邪门书》《生命科学与骗术》等文,恰恰就是反对某些持“民间立场”的异端邪说的——这些异端邪说迎合的正是“人民中间”的愚昧心理,所宣扬的东西与官方倡导的迥然不同,而王小波的科学观点官方倒是赞成的。可见“民间立场”之说本身就有含混不清之处。我想,上述“民间立场”之说,怕是特指“民间”的第二层含义而言,且特别强调其对峙和对立的意思。如上所说,王小波的立场并不就以官方与非官方的分野简单划线,所以这种评价,是把王小波人为地划入一个思考兴趣和精神视野都受到局限的特殊营垒。只是这一来,这个王小波还是不是那个有着超常心智水平的王小波就很成问题,因而有进一步辨析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