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观是指一个人对周围的客观事物(包括人、事、物)的意义、重要性的总评价和总看法,价值观是人们对社会存在的反映。价值观是决定人的行为的心理基础。是社会成员用来评价行为、事物以及从各种可能的目标中选择自己合意目标的准则。价值观通过人们的行为取向及对事物的评价、态度反映出来,是世界观的核心,是驱使人们行为的内部动力。它支配和调节一切社会行为,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价值观念是后天形成的,是通过社会化培养起来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决定着人们的价值观念,家庭、学校、所处工作环境等群体对个人价值观念的形成起着关键的作用。个人的价值观一旦确立,便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人生观是人们对人生目的、人生意义和人生价值的根本看法和根本态度,是人生目的、人生态度、人生价值的统一。正确的价值观离不开正确的人生观,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节价值观及其问题
一、价值观的定义及其形成
1.价值观的定义
价值观是人们对价值的一般观点和根本看法。价值观也是人的一种观念。所谓观念,广义上用以表示一切形式的思想、认识、看法,泛指客观现实在人脑中的主观反映。狭义的观念是指人们对客观事物总的看法。它不是对某一客观事物的具体反映,也不同于某一活动的具体方案和计划,而是通过有关具体知识的概括和总结,在一定社会关系中形成的某类事物的总观点。
观念作为人们关于客观对象的总观点、总看法,是多种多样的。在一定意义上可以分为价值观念和非价值观念两种。非价值观念,也可称为事实观念,是人们关于客观对象及其规律、趋势的总观点、总看法。而价值观念则是关于客观对象的作用、意义,亦即关于客观对象的价值的总观点、总看法。
具体地讲,价值观念不回答客观对象的本来面目是什么,也不具体揭示客观对象的本质和规律,或预测客观对象的未来趋势,而是反映某类客观事物对于人和人类的意义或价值。价值观念是一定社会群体中的人们所共同具有的对于区分好与坏、正确与错误、符合与违背人们愿望的观念,是人们基于生存、享受和发展的需要对于什么是好或者什么是不好的根本看法,对于某类事物是否具有价值以及具有何种价值的根本看法,是人所特有的应该希望什么和应该避免什么的规范性见解,表示主体对客体的一种态度。
从宏观的角度说,价值观念是社会文化体系的核心。从微观的角度说,价值观念是人的世界观的组成部分。从根源的角度说,它同主体的需要、理想联系在一起,它受制于人们的经济地位、社会地位。在阶级社会中,它受制于人们的阶级地位,特别是受制于人的政治思想意识。由于不同阶级的经济地位、社会地位、阶级地位不同,特别是政治思想意识需要、理想不同,因而他们的价值观念也不同。从功能上说,它为人们的正当行为提供充分的理由。
在一般情况下,“价值观念”和“价值观”是作为同一概念使用的,人们对此并不加以特别仔细的区分。但严格说来,价值观念和价值观是有区别的。价值观念是关于某类事物的意义或价值状况的看法,而价值观则是价值的根本看法。因此,价值观比价值观念更为根本,是价值观念的核心和基础,是各种价值观念的抽象和概括。价值观念则是价值观在一些问题上的具体体现。
从内容方面看,价值观就是关于价值的观念。是关于善恶、美丑、利弊、得失、祸福、荣辱、优劣、贵贱、有用无用、可爱可恨、妥不妥当、值不值得、应该不应该、重要不重要、轻重缓急等的根本观点。世界上凡是可以用“好坏”来加以叙述并含有取舍意味的对象,就是价值;凡是需要加以“好坏”判断的,就属于价值问题。“好坏”两个字是我们应用得最多、最经常、也最自然的,它很能代表价值和价值观所具有的广泛性。当人们对任何事物说“好”说“坏”的时候,头脑里必定要有种关于这件事“好坏”的某种信念、标准和期待,从而对于事情的好坏抱有一定的基本态度,这就是所谓“价值观”特有的思想内容。因此“价值观”就是人的“好坏观”,即人们关于什么是好、什么是坏,怎样为好、怎样为坏,以及自己向往什么、追求什么、舍弃什么、拥护什么、反对什么等等的观念、思想、态度的总和。
从形式方面看,构成价值观所特有的思想、观念、精神形式,主要是指人们头脑中的信念、信仰、理想系统。价值观不同于知识、理论和科学系统,它主要不是表明人们“知道什么,懂得什么、会做什么”,而是表明人们究竟“相信什么,想要什么、坚持追求和实现什么”,是人们在知识的基础上进行价值选择的内心定位、定向系统。一般说来,“知道什么”还不等于“就要什么”,所以知识和科学永远不能代替价值观。特别是,越是在知识和经验达不到的地方和时候(人类知识的发展是无限的,而其现有的已知总是有限的),信念、信仰和理想就越起作用。通过观察社会上的信仰现象,我们不难发现它的这种特殊存在和作用。
从来源和基础方面看,任何人的价值观都不是凭空产生和改变的,归根到底它反映了人的社会存在,即生存方式、生活条件和实践经历等特征。价值观的深层基础是主体的根本地位、需要、利益和能力等具体情况,是人的价值生活在头脑中的反映和积淀。因此价值观总是和人的现实状况相联系,不同地位、不同条件、不同经历的人有不同的价值观,在存在着阶级、民族等多元化现实基础的人们之间,价值观也是多元的。
从功能方面看,价值观最重要的功能就是成为人们心目中的评价标准系统。换句话说,人们关于任何价值的信念、信仰和理想一旦形成,它就会成为人们心目中用以评价事物之(价值)轻重,权衡得失弃取的“天平”和“尺子”。人们就是用这样的天平和尺子去称量、评判一切人和事物,从而得出自己的态度和选择。
总之,价值观是人和社会精神文化系统中深层的、相对稳定而起主导作用的成分,是人的精神心理活动的中枢系统。价值观人人会有,处处会有;不但个人有,集体、阶级、民族、国家和社会更要有;不但在眼前一件件具体事情上反映出来,更在人生事业、社会发展大方向大决策上显示出来。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的价值观,实际上是它的思想文化、意识形态体系中最核心的内容,是国家社会大系统的“软件”、“软件的软件”;对于一个人来说,他的价值观则是他的人生和事业中最重要的精神追求、精神寄托、精神支柱和精神动力所在。
2.价值观的形成
人的价值观念不是先天就有的,而是后天在一定的社会环境、社会活动中形成的。具体的讲,价值观念的形成主要受到两个方面因素的影响:一是自我意识的主观条件;二是社会的客观条件。
自我意识是价值观念形成的主观条件。自我问题是人的本质问题的一个方面。自我意识是人的主体意识,是人的自由的首要条件,它包括:人的地位意识,“我是什么”;行为意识,“我在做什么”;能力意识,“我能做什么”;使命意识,“我应该做什么”。一个人或一个群体,只有当他不仅正确掌握了客观对象,而且通过自我意识掌握自身的主体存在,把主客体区分开来,才能形成需要意识,并以此为尺度评价客体,经过无数次的反复从而沉淀为某种价值观念。毫无疑问,需要和自我意识作为价值观念形成的条件,只有在主体的对象性活动中才能得到科学的解释。价值观念是在需要的驱动下,在自我意识的引导下,在价值活动的基础上形成的。
社会的客观条件。就每个人来说,价值观念首先来自社会。任何人都是处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从事社会实践活动的人,社会属性是人的本质属性。每一个人,从他来到人世的那一天起,就从属于一定的社会群体,从属于一定的环境中,所以,人总是在环境中生活的。人生活的时空构成了人生存的环境,这个生存环境就是人类社会。人们所处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包括人的社会地位和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着人们的价值观念。处于相同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人,会产生基本相同的价值观念,每一社会都有一些共同认可的普遍的价值标准,从而发现普遍一致的或大部分一致的行为定势,或曰社会行为模式。任何一个社会,都给其成员提供一种价值观念和生活目标,鼓励和引导他们去完成社会所期待的事业。我国封建社会对男子宣扬“学而优则仕”,要求女子“无才便是德”,就是在提供一种价值观念。今天,人们说“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也是在倡导一种价值观念。社会就是通过价值观念和相应的禁律而把社会成员的行为限制在一个特定的范围内,并一代一代地相传下去的。
个人价值观念的形成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它以各种方式进行。可以是有意的,也可以是无意的;可以是正式的,也可以是非正式的;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概括地说,一方面通过法律手段、社会舆论和学校教育等,有目的有计划地把某种价值观念灌输给每一个社会成员,不断地培养、调整或校正他们的价值观念,由此使个人价值观念和社会价值观念协调一致起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另一方面,则通过文化传统、风俗习惯、社会心理等形式,把社会的价值观念在潜移默化之中传递给社会的每一成员,促使他们价值观念的形成和发展。
在人的价值观念的形成中,教育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任何一个社会,总是企图利用教育来向年青一代传递、灌输一种特定的价值观念,使其以后真正成为该社会中的一分子。首先是家庭教育,父母是儿童的第一任老师。父母不仅通过言传身教直接教给儿童是非善恶观念,他们对儿童行为的褒贬,无不是按照自己的价值观念进行的,无形之中在表示社会提倡什么或反对什么。即使对儿童的装束、才智、爱好、情趣出发的带有浓厚感情色彩的反应,也是由父母的价值观念决定的。学校教育对青少年价值观念的形成作用是非常重大的。社会教育在人的价值观念的形成中也占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一个人的价值观念大都来自于他所生活的社会,特别是来自于他所生活的那个群体。人生活在一个充满有价值的事物的世界上,人的价值观念可能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如各种文化、他人的观点、生活中的特殊环境等等。但是,个人的价值活动对个人价值观念的形成也起着重要的作用。一个人关于某类事物的价值认识、价值体验、价值情感等,一旦被实践所证实,被他人或社会所认可,就会在他的头脑中得到强化,成为一种固定的看法和态度,形成一种价值观念。
一般地说,一种价值观念形成之后,就会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发挥作用,左右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但是作为社会现象的反映,它必然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反映时代的变迁。在社会变革时期,社会价值观念紊乱和多元并存使得许多人茫然而无所适从,在价值尺度、价值目标、价值取向方面发生困惑,经过激烈的冲突,最后选择一种新的价值观念。即使在同一社会形态之中,当社会生活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以后,旧的价值观念也会同已经变化了的现实世界发生矛盾与冲突。这种矛盾与冲突的结果,往往是更新价值观念以适应现实的要求。社会潮流比传统观念更有力量。在实际生活中,人们的价值观念的变化还是比较迅速的。我们常常感觉到价值观念的更新比较缓慢,这固然与价值观念的特点、与人们总是自觉或不自觉地抵制其改变有关,也与人们心理和语义的变化有关。许多人实际上已经在按照新的价值观念行动,可口头上却宣称仍然信奉传统价值观念。所以,如果想知道某人价值观念是否发生了变化,最好的办法是观其行为,而不要轻信他口头上对这种变化的说明。
总之,价值观念是后天形成的,是通过社会化培养起来的。家庭、学校、所处工作环境等群体对个人价值观念的形成起着关键的作用,其他社会环境也有重要的影响。个人价值观有一个形成过程,是随着知识的增长和生活经验的积累而逐步确立起来的。个人的价值观一旦确立,便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形成一定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定势,是不易改变的。但就社会和群体而言,由于人员的更替和环境的变化,社会或群体的价值观念又是不断变化着的。传统价值观念会不断地受到新价值观的挑战,这种价值冲突的结果,总的趋势是前者逐步让位于后者。价值观念的变化是社会改革的前提,又是社会改革的必然结果。
价值观分为普适性价值观和特定性价值观。人们以追求真善美为价值取向的观念是普适性价值观。而个体对周围的客观事物(包括人、事、物)的意义、重要性的总评价和总看法,是特定性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