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次围剿,蒋介石提出了“三分军事、七分政治”的战略方向。
由于以前的数次围剿不利,国民党方面的许多人对军事进攻信心不足。何应钦就提出:“要消灭共匪,非党政军全体总动员集中力量团结意志不能挽救危机,军事只可以治标,正本清源以及休养生息的种种任务,是望政府和党部来担当责任。”蒋本人也谈到:“本总司令于去岁督师江西之时,即深知剿灭共匪与寻常对敌作战绝对不同,苟非于军事之外同时整理地方,革新行政,断难以安抚民物而奏肃清之功。”蒋介石更明确指出,对****的战争,“不是单靠制度与军队所能成功,而最要紧的是要把从前苟且偷安的心理,畏缩不前的风气根本革除,从新造成一种严正清明雷厉风行的风气,然后才能转变我们的观感”;“最应当注意的是政治清明,如与军事相较可以说要用七分政治,三分军事,总要政治上有办法,政治上轨道,剿匪才可以成功。”
应该说,在对****武装力量的“围剿”中,虽然国民党方面政治上不像****那样游刃有余,握有主动,但也并不是毫无作为。作为国民革命时期与旧军阀对垒中曾在政治宣传、鼓动上大得人心并获取力量的政党,国民党深知政治宣传、收揽人心的重要。第二次“围剿”时,蒋介石在南昌设立的陆海空军总司令行营即成立江西地方整理委员会,对江西地方政治、社会展开整顿:将各县反共义勇队一律改组为保卫团,区团以下均设守望队,形成全面监视巡查网;制定《处理被匪侵占财产办法》,规定****收复区域土地、房屋各归原主,恢复地方秩序,同时蠲免1930年度全省田赋、地租;颁布《保护佃农暂行办法》,规定地租最高额不得超过百分之四十,如遇天灾,佃农要求减租,地主不得拒绝;组织由地方逃至中心城市的青壮年“难民”随军返乡,协助运输、带路,或参加筑路。这些措施,虽由于缺乏具体组织实施的决心和能力,实际效果有限,如蒋介石自己所说:“劳师转馕,苦战连年,地方贤良士民,竟无出而相助者。”但起码表明国民党方面对自身在地方政治建设上的薄弱环节已心知肚明,并力图在政治和组织上和****争夺民众。
在参加“剿共”战争的过程中,一些国民党将领也意识到与****展开政治争夺的重要性。第十八师旅长戴岳深刻体会到民心向背对武力利钝的影响,明确指出:“清剿匪共,绝不是军队一部分的力量做得到的,是要党、政、军、民通力合作才行的。”主张军队“所到之处,要随时召集民众开会,揭破共匪的阴谋,宣扬本党的三民主义”。从争取民众的目标出发,他们强烈反对杀戮苏区民众,时任第20军军长的郭汝栋强调:“各地保卫团痛恨匪共每每肆意烧杀以图报复,应即刻训示严为禁止。”南昌行营第二科科长柳维垣也列举了烧杀政策的危害:“匪屋不烧,或尚有悔过反正之日,一烧其屋,即迫其终身从匪……正合共党之希望。”
戴岳等国民党军将领的主张与蒋介石的观感相吻合,戴岳、柳维垣都曾接受蒋的召见、垂询。在此背景下,第五次“围剿”准备过程中,蒋介石把政治力量提到空前的高度,1933年6月,蒋在南昌主持召开“剿共”军事会议,通过军事、谍报、宣传等“剿共”方案。确定第五次“围剿”的基本原则仍为前一年提出的“三分军事,七分政治”,即“用三分的力量作战,用七分的力量来推行作战区的政治”,“一方面要发挥军事的力量,来摧毁土匪的武力;一方面要加倍地运用种种方法,消极地来摧毁土匪所有的组织,及在民众中一切潜势力”;“尤其是要教化一般民众,使他能倾向我们的主义,以巩固我们在民众中精神的堡垒”。
“三分军事,七分政治”,其核心就是要与****展开对民众的争夺,所谓:“我们现在和土匪打仗,最要紧的,第一是组织,就是军队的编制和民众的组织。第二是训练,第三是宣传,就是宣传主义,来鼓励军民的精神。第四是纪律,就是使官兵用命,不怕死,不扰民。第五是战术,就是如何运用原则,因地制宜,相机应变,知彼知己,取长补短,夺得最后的胜利。”政治、训练、宣传、纪律成为战术之基,反映了蒋对这一问题认识的深入程度。他明确强调:“剿匪乃争民之战,非争地之战,故军事纵告胜利,如无健全之政治设施,相辅而行,则终必徒劳无功。”将政治争夺战置于军事之上。
和****相比,国民党的鼓动性和组织力自是望尘莫及,这和两党的理论基础、奋斗目标、人员构成、领袖特质等诸多因素相关,非短期所能改变。基于对自身特点的了解,蒋介石强调政治争夺不应好高骛远,而要注意于一时一地一事的实际解决,所谓:“民心的向背,以利益为依归,我们要使民众归附我们,要使民众信仰我们的主义,空喊口号是没有用处,我们须从民众的实际利益加以维护。”他曾非常具体地提到:“现在每团有一百元的经费,应该一半化在俱乐部,一半化在社会上,比方今天某某学校开一个联欢会,顶多不过化三五元的茶点,就可以使乡下人和我们发生很好的感情,这种感情不是贴标语能够贴得出来的。”这虽然只是一个很小的实例,但确实道出了做事的方法,抓住了民众的心理,证明其在此问题上颇费心力。正如他此时强调的:“我们现在最需要的,就是要注意研究一切眼前的实际问题,完全针对客观的事实,一件一件从实地调查考察来拟订具体能行的解决办法……如果我们能够将这些事情,一件一件的改进,将大大小小的事实问题,一个一个的解決,已经够了。”不务虚文,从一时一事的实际需要入手,这是蒋介石结合自身特质所提出的政治争夺战的基本方法。本着该认识,这一时期,国民党在政治、经济、社会组织等方面推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严密统治、收揽人心。
政治的基础在民众,改变自身形象,取得民众好感,是“三分军事,七分政治”关键一环。这一时期,****争取民众两个明显的亮点其实仍然是国民革命时期提出的“打土豪、分田地”,要与****展开争夺,豪绅政策和土地问题自是国民政府的两大着力点。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社会组织改造乏善可陈。政权对基层的控制力薄弱,各地乡绅多为当地社会代表,是政府实现对基层社会控制的重要依靠力量,其中不良分子往往利用权势徇私舞弊,坑害百姓。中央苏区的赣南、闽西在各自所处省份都处于较为偏僻山区,离行政中心的省会较远,行政控制力不足,地方豪绅上下其手空间更大。民国初年,广昌“一切县政,多有操在县绅之手”,1926年该县县长在任病故,“一般县绅,以为千载一时之良机难得,乃纠集党羽,大开会议于某祠内,蜂拥县府,抢夺县印”。[16]猖獗之势可见一斑。由于乡绅的强势地位,地方官员如不能取得他们的背书,施政十分困难,甚至有遭到驱逐的可能。江西东乡就有乡绅因反对新任区长而将支持新区长的乡绅打伤,致该区长“难上任”。为保持自身权位,大部分地方官员到任后都选择和乡绅妥协,或则各守分际,或则沆瀣一气,时人记载:“民国以来,任上犹县长者,虽不敢谓尽属坏人,但一经与土豪劣绅结合,即不坏者亦坏。”抗战时期蒋经国主政赣南时,直指传统赣南社会为土豪劣绅“坏人掌握”。虽然这些描述不一定全面反映绅权的真实运行状况,但其负面效应存在应属无疑。
****领导的革命运动对乡村权力结构作出巨大冲击,苏区内部豪绅势力遭到毁灭性打击,党权和民权实现有机结合。与此同时,逃出来的残留豪绅及苏区外部的豪绅势力对****敌意更加浓厚,国民党方面材料记载,当国民党军“围剿”取得进展时,“当地绅民间有不明大义,贪图私利,一遇匪兵荷械向我军来归,往往在中途威胁恐吓,收缴枪械,隐藏私售,贻害地方,对投诚之匪兵,则任其转徙流离,甚或加以残害。”可见某些地方士绅即使经过土地革命冲击,仍然强横如故。而作为****土地革命的打击对象,地主、土豪往往投向国民党方面,成为国民党军的坚定同盟军。****方面资料谈到,这些人“参加国民党军队,带领地主武装和国民党的部队来打我们。他们地形、路线很熟,而且大多是青年,一出去反动得很,对我们很凶,使我们吃亏不小”。国民党军依靠这些人固然可以得到一定效果,但在土地革命风潮中,完全站在地主豪绅一边就意味着和大多数的普通农民对立,对国民党军争取更多民众支持十分不利。
为改变国民党政权的富人维护者形象,“围剿”数遭失败后,蒋介石和国民党政权开始反思此前对乡绅的依赖政策,希望与乡村中的权贵阶层保持距离,限制土劣活动。第五次“围剿”前后,国民党方面着力调整其乡村政策。1933年4月,蒋介石通电各省政府,指出:“紳士仍多狐假虎威,欺下罔上之事。各區對於紳士固應多方物色吸引,但主管官應嚴加監察,推行政治,勿使阻隔”。对前方官兵则要求:“一定要亲近醇厚可用的真正的民众,尤其是一般真正的民众的领袖,决不好亲近一般土豪劣绅。”1933年8月,南昌行营在前一年鄂豫皖三省“剿匪”总司令部有关条例基础上,制订颁布《惩治土豪劣绅条例》,规定:“武断乡曲,虐待平民,致死或笃疾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恃豪怙势,蒙蔽官厅,或变乱是非,胁迫官吏……者,处五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专门针对豪绅在法律框架内出台相关打击条例,体现出蒋介石和国民党政权与豪绅划清界限的愿望,对豪绅、地方官员及普通民众都是一个表态。根据这一条例,到1934年年中,何健主持的西路军共接办土劣案件48件,结案35件,其中相当部分都是针对武断乡曲、欺压百姓作出的判决。湖北江陵通缉巨绅周瑞卿,一度使附近“大小土劣相率敛迹”。
土地问题是1930年代国共对立中一个十分吸引眼球的话题。面对****土地问题上的积极政策,国民政府也亟思有所作为。1932年蒋介石曾谈到:“如果革命真正要成功的话,我们就是要平均地权,平均地权的实行,就是土地改革,中国所有一切问题,统统集中于土地问题上。”可见其对土地问题的重要性有相当认识。但是,对于平均地权的方法,蒋介石并不认同****的土地分配,对农村土地占有状况的估计,也偏于乐观。1933年12月,蒋介石致电汪精卫,较为清楚地表达出其关于土地问题的立场:“今日中国之土地,不患缺乏,并不患地主把持……中正对于土地政策,认为经营及整理问题,实更急于分配问题。既就分配而言,本党早有信条,即遵奉平均地权遗教,应达到耕者有其田之目的,而关于经营与整理,则应倡导集合耕作以谋农业之复兴。盖本党立场,不认阶级,反对斗争,关于土地分配,自应特辟和平途径,以渐进于耕者有田。”
本着上述认识,国民政府一方面要求:“对于被匪分散之田地,有契据有经界者,以契据付审查,无契据有经界者,以证明书状付审查,办理完竣,一律发还原主。”原则上承认和维护地主对土地的所有权;另方面,又要求地主对农民有一定的让步。1933年夏,南昌行营颁布《处理匪区土地、地租、田赋、债务办法》,规定凡1932年前的地租、田赋蠲免,债务缓还。同时实行《均耕法》,主要内容是:土地仍归原主,佃户受佃承耕,业主不得夺佃;凡有田两百亩以上者,课累近税,税金交农村复兴委员会支配;无主土地,由农村复兴委员代管发佃,其地租亦由农村复兴委员会代收支配。根据这一法案内容,1933年10月,蒋介石亲电指示:“我军占领地方现在未收之谷子概归今年所种之佃户收获,以济贫农。明年再照土地条例妥为处理。地方人民从前所欠各种债务一律展期清理,其各债主不得追缴。”1934年8月,再次电令新收复区当年之农产物,概归当年耕种者收获,原业主不得索取田租。10月,又下令收复区从前所欠田租、房租,均予免缴,其他债务延期清理,并规定应减免利息及最高利率限制。
作为具有强烈实用取向的领导人,蒋介石虽然主张渐进的土地整理,但占领苏区后具体处理土地问题时则采用了变通的办法。他明确指示:“如何处置土地,不一定要有呆板的方法,应当以补助剿匪进行为前提,因地制宜的去办,耕者有其田,平均地权,或者地还原主,或者实行二五减租,都是可以的;只要于剿匪进行有利,都可以斟酌办理。”因此,福建事变后,鉴于“前十九路军驻龙岩时,不分业佃,一律计口授田,现均有田可耕,确亦相安”,国民政府决定对“现在之承耕者计口授佃,不予变更”。等于默认了计口授田的现实。在原则维护地主土地所有权时,相当程度上考虑到普通农民的现实利益,对缓和农民不满情绪,抵消****土地政策影响,不无意义。
针对“剿共”区域农村的破败状况,国民政府也采取了一些救济和保护措施。1933年4月,设立四省农民银行,蒋介石自兼董事长,展开金融救济农村活动。同时,本着“军民合作之方向,不得以军队便利为出发点,应以救济民众为出发点”之原则,蒋介石通令前方国民党军开展救济民众运动,要求展开以民生为基础的生命安全救济、生产救济、饥寒救济、教育救济等多项救济措施救济。1934年间南京政府拨发江西“剿匪”善后治本费200万元、治标费120万元,从治本费中提出30万元,加上农行商借的40万元共70万元用于救济工作,由江西省农村合作委员会负责办理。到1934年9月底,共放款358569。5元。为减轻民众税负,江西省政府决定实行“一税制”,即将各种税捐合成总数,冠以田赋税目统一收取,收取方式也由向就近钱粮柜所分期缴纳改为直接到县交纳,减少苛捐杂税和中间盘剥。这些措施或为治标,或系“杯水车薪”,但做与不做,其产生的政治影响,终究有别。
军队是“围剿”战争的核心,国民党政权实行自我改造,整顿军纪不可或缺。和****及其所领导的红军严明的纪律相比,国民党军确实难以企及。正如蒋介石自己酸溜溜地谈到的,****常常“故意施点小恩惠,让点小便宜给一般民众,使得士兵和民众完全迷惑,说他们好……到处帮他们的忙。反顾我们自己的情形,宣传工作何尝没有做,但是太空洞,实效太少,士兵对于主义,谈不上什么信仰,因此战斗的精神强不起来,而民众也往往对于军队没有好感”。
为加强军队纪律,控制军队的扰民行为,南昌行营颁布《剿匪军整顿军纪办法大纲》、《剿匪区内文武官佐士兵剿匪惩奖条例》等规章,规定“纵兵殃民”、“掠取民物”、“强拉民夫”者均予枪决。同时在前线部队中组织密查委员会和考验委员会,密查委员会负责密查官兵有无不遵命令、营私舞弊、怠忽职守、勒索地方、招摇索贿、嫖赌吸毒酗酒等违纪行为。考验委员会负责考核各级官兵作战和纪律情况,并依据考核成绩实施奖惩。为准确掌握实际情况,蒋介石派出戴笠、康泽等率别动队到前方密查部队纪律,并根据密报亲电前方将领,要求其对部队“横行不法、拉夫嫖赌”等行为予以严惩。这些措施对部队官兵形成一定约束,为整顿军纪,取信于蒋,各部队也有相应的整饬军纪措施:“四十三师在宜黄设立粮食采办处以及提倡善良风俗移转社会风气等事,九四师党部办理官兵抚恤,九八师的救护队收容病兵纠察军纪抚恤难民,九九师由党部派员参加采买,使采买人不至压迫老百姓,和拿食盐来酬报抬伤兵的老百姓等。”
在力求改善军纪同时,蒋介石不满足于被动地不扰民,更要求国民党军队主动与民众接触,加强对民众的宣传引导乃至训练,如红军一样成为政权与民众联系的纽带。他要求:“凡是军队所住的地方,我们政治训练工作人员,应将军队所驻的社会村庄,切实的调查和组织,这是我们永久的基本工作;我们从附近三里五里,开始组织,乃至十里廿里卅里,逐渐的扩充,社会有了组织以后,自然发生力量,纵然军队移防,我们随时还可以通信去指导他们。我们无形的力量,比军队的力量更大;所以我们一方面对于军队要组织宣传,一方面对于社会也要组织宣传,政训工作人员须同时负起这两方面的责任。”在这一要求下,我们确实可以看到国民党军队在此期间做了一些社会调查工作,对军民接触也逐渐改变此前的严密防范态度。
国民党政权在政治、经济、社会上与****全面对垒的一系列对策,取得了一定效果。第五次反“围剿”期间,国民党军军风纪确有改善,国民党方面各级人员不约而同谈到:“从前没有组织运输队的时候,民众因为怕拉夫的关系,军队所到的地方,逃避一空,现在不同了,我们军队所过的地方,老百姓排班的站着,送茶送水的,络绎于途,请向导也不发生困难,这是由于军纪严明的效果。”涉及国民党军的诸如士兵强奸、抢劫等恶性案件明显减少。国民党政权与民众的关系有所改善,其对基层的控制力明显加强。受国民党方面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影响,当时苏区有“有一部分群众脱离政府,如东陂、黄陂、吴村有一部分群众听反动派造谣,见红军到逃跑上山,反接济白军靖匪的食粮”;一些地区“群众大受敌人欺骗,反水成立守望队替敌人担任秘密通讯员等”。对此,蒋介石曾不无得意地宣称:“从前我们军队到的时候,一般人民一定都被土匪裹挟去;现在我们这一次到了棠阴,一般人民却希望土匪早一些快走,我们军队一到,他们就出来,可见****的手段无论怎么毒辣巧妙,无论对于部下对于人民监督怎么严密,在最短期间或可稍微发生效力,但用了一年半载以后,一概无用,而且还要发生反结果。”
不过,国民党方面采取的这一系列政策,如果不仅仅停留于一些表面的材料的话,似也无法作出过高的估计。从总体上看,所谓“七分政治”的功用其实远远未能超越于军事之上,在国民党政治理念、统治方式、统治基础不可能根本改变的背景下,其推出的许多措施实际效果有限。当时江西金溪县长朱琛上书蒋介石谈到:“处处离开民众,任何良法适得其反。故保甲造成土劣集团,保卫团成为地痞渊薮,建筑堡垒,徒劳民财,演成政府求治之心益切,而人民所受之痛苦则日深。其原因均为政烦赋重,处处予贪污土劣剥削之机会,故欲扬汤止沸,莫如釜底抽薪也。”这一议论确非虚言。当国民党军实行普遍的动员贯彻其全面战争计划时,对民众的压力也不在小。如构筑碉堡对封锁苏区作用甚大,但问题同样不少:“各部队修筑碉堡与工事,各种器具,多系借自民间,损坏既无赔偿,移防辄多携去。且士兵亲往民家搜借,更难保无违反纪律行为,影响军民恶感甚大。”有些部队“甚至将避逃堡内之民众,悉数赶出堡外,以致流为匪用。”而一些地方官员则把构筑碉堡当作聚敛手段,江西萍乡北一区区长为建筑碉堡,“于地方筹集洋二万余元”,挪用寺庙“砖木值洋约五百元并不给价”。莲花县“建筑公路,各区各保,咸以摊派方式担任,不第工资无着,且须自备伙食……此外如派筑碉堡(闻派筑碉堡亦不供食不给资且砖石亦系按人摊派送去)架设电话,与服役于军队之运输,一般壮年男女劳役几无暇日。”[55]第五次“围剿”中,由于碉堡、公路的大规模修筑及军队的增加,民众的劳役和供给压力较之前几次继续增加。固然,在战争环境下,这样的结果有其可理解之处,只是它显然和“七分政治”期望的改善民众生活、减轻民众负担、以争取民众支持这样的目标背道而驰。
从收揽民心出发,第五次“围剿”前后,蒋对土豪劣绅不无抑制之意,但由于国民党政权基层控制力薄弱,乡村治理重心很大程度上仍依赖士绅,蒋介石本人对乡绅和土地问题处理又首鼠两端,既不想失去士绅的支持,又想讨好民众,他在日记中说得很明白:“对于土地问题二说,一在恢复原状,归还地主;一在设施新法,实行耕者有其地主义。对于耆绅亦有二说,一在利用耆绅,招徕士民;一在注重贫民,轻视耆绅,以博贫民欢心。余意二者可兼用也。”在此背景下,地方官员对乡绅常常是投鼠忌器,涉及乡绅案件,“地方县政,往往迁延顾忌,久不处理,以致民众感受痛苦,来部指控者,纷至沓来”。而在收复地区土地处理这样关乎利益取向的重大问题上,蒋介石也经常倾向乡绅,认为该事项“端赖地方士绅相助”,并制定《敦促各县士绅回县参加清乡善后工作办法》,要求各地方政府“劝导各地士绅从速回乡,共襄要政”。对此,曾有人明确指出:“各县乡村受共产党‘有土皆豪,无绅不劣’之宣传,民众对一般绅士,已无信仰,或且憎恶,现又加以劣绅回乡工作,益增人民仇恨,殊失政府招回公正士绅之德意,而公正士绅益将裹足不前,乡村政治更不堪闻问矣。”由于乡绅本为强势一方,两头讨好的结果事实上在一定程度上仍然是对乡绅的纵容。
第五次“围剿”中,国民党军军纪虽有改善,但违犯军纪、侵害百姓的事件仍时有发生。1933年8月,到江西调查的地政调查人员遇到民众诉说:“第六师士兵强行贱买谷米,只付一元要挪一石,欲阻不得,反被恶骂毒殴。”12月,国民党军第12师通令全师指出:“近日以来,纪律废弛,日甚一日,如各部采买,藉口纸币不能换散,强压购买,或以地方匪化心理,擅取民物,不给代价,更有兵到之地,翻箱倒箧,形同洗劫!以致民怨沸腾,军誉扫地。”强买强卖仍是痼疾。军队拉夫也不能完全禁绝,南昌行营别动队总队长康泽报告,江西余江一带驻军“每于开拔时,无论民夫递步哨,不分皂白,一律拉用,甚至哨丁携带公文,中途相遇,均遭强迫拉去,并有凶殴情事”。占用民房更是司空见惯:“士兵所驻之房屋,多半是人民住定之内室,责令空出一部分。其厅堂及厨房既归士兵占有,房东不得自由。彼去此来,继续无间,人民住宅几成兵站。至于借用日常需要器具,任意损坏或遗失,毫不负责,犹其余事。”直到“围剿”末期,扰民现象始终不绝,陈诚在家书中写道:“各部军风纪亦不甚好,如第四、第八十八师到处杀牛杀鸡、挖蕃薯花生等等,人民被扰情形亦可想见。”第十师攻占瑞金当天,就有官兵拒不听令,“违令下乡,而且短给物价”。军队建设的种种问题,蒋介石历历在目,日记中有清楚展现:“上午由南昌来抚州,沿途见军队之污秽,与人民之痛苦,伤心自罪,不知所止。”
至于政权建设,当时调查报告承认:“赣省年来提倡廉洁政治,绝少贪污,风气确已丕变,惟此亦不过限于县长而已,至于各区区长,仍多属贪污土劣之大集团。”亲身指挥战事的陈诚也坦白指出:“此次集合数省兵力,大举围剿,并于地方党政设施,妥为规划,期以政治力量,摧毁****根基。深谋远虑,纤细靡遗,匪患削平,指顾可待。惟查各县区地方,对于所颁法令,未能切实遵行,即以编查保甲团队,封锁匪区,及构筑碉堡机场公路诸端而论,或旷日废时,一无所就;或有名无实,粗具规模;便利剿匪之实效难期,徒苦人民之弊病已见。”平心而论,政治的改变本非一朝一夕所能达成,何况战争环境下各种机制都不健全,政治能够不拖军事后腿就已可算成功,出现种种问题实无足怪。只是,这一现实显然难符蒋介石的期望,所以他沮丧地总结道:“我们要剿灭这****,后方的工作要占三分之二,前方的工作只占三分之一。可是现在一般情形的表现刚刚倒转来,表面上后方的工作只占三分之一,而按诸事实则可说十分之一都没有做到!”“七分政治”,居然落到不到一分,虽然蒋此语或许不无夸大,但大体反映了他对政治功效的基本判断。
由于蒋介石在第五次“围剿”前提出“三分军事、七分政治”方针,而“围剿”的结果又似乎反证着这一政策的成功,因此,这一方针多年来在人们的印象中被大大强化。如果抛开先入为主之见,应该可以看到,第五次“围剿”的成败,其实主要源于国内外环境的变化,是国内国际因素及国共两党军事政治复杂互动的结果,绝非“七分政治、三分军事”所能简单概括。实际上,对此最有发言权的蒋介石在1934年底就感慨道:“从前我们讲剿匪要有三分军事,七分政治,这不过是一种理想,事实上直到现在不过三分政治,仍旧七分军事!最多也只是军事政治各半!”陈诚也坦率指出:“政治方面,既不能与军事打成一片,又不能得民众之好感,且有意妨碍军事之处颇多。”(以上文字主要内容、观点,皆录自黄道炫先生的论文《第五次围剿中的三分军事、七分政治》,特此郑重鸣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