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值得重视的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建立之始,就把肃贪惩腐、勤政廉政作为执政的要素,高度重视检察制度、会计制度和审计制度的建设。1931年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的《工农检查处问题的决议案》规定:该处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的一个组成部分,有权对国家机关人员进行检查和监督。1932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颁布的《工农检察部组织条例》,又规定该部有权向所属各级执行委员会建议撤换或处罚国家机关或国家企业人员,有权向法院报告腐化分子的犯罪行为,实施法律上的检查和裁判。特别是针对贪污浪费行为颁布了《惩治贪污浪费办法》、中央执行委员会第26号训令《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等法规。1934年又先后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审计条例》、中央财政委员会第12号训令《统一会计制度》。上述制度和法规,有效遏制了贪污腐败现象的滋生。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把反帝反封建作为奋斗目标。《宪法大纲》明确宣布:中国苏维埃政权以彻底地将中国从帝国主义榨压之下解放出来为目的,并宣告一切不平等条约无效,坚决驱逐帝国主义在华侵略势力,取消其在中国强夺的政治经济特权。中国苏维埃政权以消灭封建制度及彻底的改善农民生活为目的,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分配给贫农、中农。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各级政府根据宪法大纲,全力以赴消灭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由于根据地大多是农业区域,绝大多数居民是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农民最关心的又是他们安身立命的土地问题。因此,深入开展土地革命,动员农民“打土豪、分田地”,便成为调动农民革命积极性,巩固共产党领导革命的群众基础之关键。早在建立井冈山根据地和中央根据地之初,就掀起了土地革命的热潮。毛泽东在《清平乐·蒋桂战争》中描写闽西地区如火如荼的革命景象时写道:“红旗跃过汀江,直下龙岩上杭。收拾金瓯一片,分田分地真忙。”1929年4月,毛泽东在总结中央根据地“分田分地”经验的基础上,又主持制定了兴国《土地法》,对井冈山《土地法》作了重要的原则改动,将“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从而保证了包括中农在内的绝大多数农民利益。尽管这两部土地法还有若干不足之处,但它用法律形式肯定的土地分配原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民在局部地区成功实行土地改革的第一次尝试。各根据地经过实践,逐步形成一套比较完整和切实可行的土地革命路线、政策和方法: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限制富农,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以乡为单位,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在原耕地基础上,抽多补少、抽肥补瘦。
由于土地革命解决了农民的土地问题,使世代受压迫和剥削的农民在政治上和经济上翻了身,解放了久受束缚的社会生产力,各根据地显现出一派生机勃勃的景象。中央根据地尤为突出。
发展经济是新政权存在和巩固的基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根据革命时期的任务和农村经济的实际,制定了代表人民利益、服务战争、为社会主义创造前提的经济建设方针,明确规定:经济政策的原则,是进行一切可能的和必须的经济方面的建设,集中经济力量供给战争,同时极力改良民众的生活,巩固工农在经济方面的联合,保证无产阶级对于农民的领导,争取国营经济对私人经济的领导,造成将来发展到社会主义的前提。
在这一方针指导下,临时中央政府把发展农业生产作为根据地经济建设的头等重要任务,强调把农业生产摆在经济建设工作的首位。亲历了土地革命的广大农民,生产积极性空前提高。政府因势利导,采取有效措施,动员农民参加劳动互助社、耕田队、犁牛合作社、农具合作社、农业合作社等组织协作生产,于1933年颁布了《劳动互助社组织纲要》。组织起来的农民兴修水利、开垦荒地,推广良种和多种经营,特别是动员妇女参加劳动,发挥“半边天”作用,使根据地的农业得到很大发展。在赣南闽西区域,1933年的农业产量比1932年增加15%,而在闽浙赣边区则增加20%。
各根据地的工商业由国营企业、合作社企业和私人企业三个部分组成。国营工业主要是军需工业,如兵工厂、被服厂、炼铁厂等,此外还有造纸厂、纺织厂、农具制造厂等民用工业。1934年春又成立中华商业公司,同根据地以外的城市厦门、广州等进行贸易,输出粮食和钨砂,输入食盐、布匹和生活日用品。合作社企业由从事个体生产的工农群众集资合股组成,手工业合作社涉及铸铁、钨砂、煤炭、石灰等行业,至1934年2月,中央根据地兴国等17县手工业合作社发展到176个。商业合作社有消费合作社、供销合作社、粮食合作社等。国营企业与合作社企事业相配合,成为根据地经济的主导力量。对于为数不多的利国利民的私人企业,也给予保护和扶植。
临时中央政府在进行政权建设和经济建设的同时,还十分重视文化教育建设。中央根据地先后创办了中国工农红军大学、苏维埃大学、马克思共产主义大学、中央列宁师范学校等干部学校和各种类型的干部培训班;在农村普遍兴办列宁小学,使广大适龄儿童都能入学读书;还举办夜校、识字班、读报组和俱乐部,编辑和出版《红色中华》《红星报》
《青年实话》等报刊。通过开展文化教育工作,提高干部群众的政治思想觉悟和文化知识水平。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一个与国民党大地主大资产阶级政权完全对立的工农民主政权的诞生。正如1931年12月1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布告》(第一号)所宣示的:“从今日起中华领土之内,已经有两个绝对不相同的国家:一个是所谓中华民国,他是帝国主义的工具,是军阀官僚地主资产阶级,用以压迫工农兵士劳苦群众的国家。蒋介石、汪精卫等的国民政府,就是这个国家的反革命政权机关。一个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是广大被剥削被压迫的工农兵士劳苦群众的国家。他的旗帜是打倒帝国主义,消灭地主阶级,推翻国民党军阀政府,建立苏维埃政府于全中国,为数万万被压迫被剥削的工农兵士及其他被压迫群众的利益而奋斗,为全国真正的和平统一而奋斗。”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工农民主政权,是共产党在局部地区执政的重要尝试。它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诸方面的建设,为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的根据地建设积累了宝贵的历史经验,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史上写下了重要篇章。
四、反对国民党军事“围剿”与红军长征
革命根据地和红色政权的建立,壮大了革命力量,也引起了国民党统治集团的再度恐慌。1930年8月,毛泽东、朱德领导的红一军团和彭德怀、滕代远领导的红三军团合编为红一方面军,10月,蒋介石就集结重兵“围剿”。这种大规模“围剿”先后进行过五次,重点是针对红一方面军和中央根据地。
1930年11月,蒋介石调集十万多军队,任命江西省政府主席、第九路军总指挥鲁涤平为陆海空军总司令南昌行营主任,国民党军第十八师师长张辉瓒任前线总指挥,采用“长驱直入”,“分进合击”的战术,对中央根据地发动第一次“围剿”,分三路向吉安、永丰、宜黄等地进攻,企图消灭只有四万兵力的红一方面军。红一方面军在毛泽东、朱德的指挥下,利用国民党军麻痹轻敌、兵力分布不均等弱点,采用“诱敌深入”的方针,向中央根据地中部转移,寻找战机在运动战中歼灭敌人。
12月30日,张辉瓒率师部和两个旅进入龙冈(今江西赣州市境内)地区,遭到预先设伏的红军猛烈袭击。激战一天,全歼敌军近一万人,并活捉张辉瓒。随后乘胜东进,于1931年1月3日在东韶(今江西赣州市境内)歼灭谭道源指挥的国民党军第五十师一半兵力,五天之内以少胜多,二战二捷,粉碎了国民党军的第一次“围剿”。毛泽东为此写了《渔家傲·反第一次大“围剿”》:“万木霜天红烂漫,天兵怒气冲霄汉。雾满龙冈千嶂暗,齐声唤,前头捉了张辉瓒。……”
1931年4月,国民政府军政部长何应钦兼任陆海空军总司令南昌行营主任,调动20万军队向中央根据地发动第二次“围剿”。他们吸取第一次“围剿”失败的教训,改用“稳扎稳打,步步为营”的战术,并实行严密的经济封锁,妄图软硬兼施,摧毁中央革命根据地。红一方面军继续采取“诱敌深入”的方针,选择敌军薄弱环节,各个歼灭。自5月16日至31日,红一方面军从江西赣江流域的富田开始,半个月的时间连打五个胜仗,自西向东横扫七百里,直达福建西北山地建宁,歼敌三万多人,粉碎了国民党军的第二次“围剿”。为此,毛泽东在《渔家傲·反第二次大“围剿”》中写道:“七百里驱十五日,赣水苍茫闽山碧,横扫千军如卷席。有人泣,为营步步嗟何及!”
国民党军两次“围剿”中央根据地失败后,蒋介石自任总司令,以何应钦为前线总司令,调集军队30万人,以“长驱直入”的战术,于6月间发动第三次“围剿”。他们倚仗十倍于红军的兵力,企图把红一方面军压迫到赣江东岸,然后分区“清剿”,彻底消灭。毛泽东、朱德采取“避敌主力,打其虚弱”的方针,率红军主力从建宁出发,绕道千里,到赣南兴国集中。8月,待各路敌军逼近,红军出其不意,从敌军的空隙穿出,迂回到敌军背后,三战三捷,歼敌一万多人。蒋介石气急败坏,下令追击。红军又甩开敌军,翻山越岭,回到兴国休整。9月,敌军饥疲沮丧,只好退却。红军乘势追击,再歼敌三万多人。蒋介石亲自指挥的第三次“围剿”又被粉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