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时期,卫国有个叫胥靡的小吏逃到了魏国,卫嗣君欲用50金赎买,魏国不允,卫嗣君就想用左氏城邑交换。
身边的人说:“用一个城邑交换一个小吏,值得吗?”
卫嗣君说:“法制无所谓小,法制不能建立,该杀的人不能杀、该判刑的人不能判,即使有10个左氏城邑又有什么用!法制建立了,该杀的人杀了、该判刑的判了,即使失去10个左氏城邑,也没有什么妨碍!”
以一城换一吏,为了惩治外逃官员,卫嗣君可谓不惜代价了。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法制的尊严和统一。
法制是一个国家的纲纪,政治秩序、社会秩序以及人民的生活秩序都要靠法制来维系,只有做到“法立诛必”、“罚当其罪”,才能维护法制的尊严和统一。而外逃的官员得不到惩处就无法做到“法立诛必”,法律的效力就会被削弱。社会发展到了今天,用一座城邑交换一个逃犯的历史早已结束,为了维护法制的统一,国家应该学习古人的做法,运用一切手段惩治那些犯罪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