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NASDAQ为上市企业设置了三个标准,上市企业只需满足其中一个即可。标准1包括:净资产不少于1500万美元,最近一年税前盈利不少于100万美元,公众持股市值在800万美元以上,股价不低于5美元,持有100股以上股东数不少于400人等;标准2包括:净资产不少于3000万美元,公众持股市值在1800万美元以上,其余与标准1相同;标准3包括:市值或总资产或总收入不少于7500万美元,公众持股市值在2000万美元以上,其余与标准1相同。
三、境外上市融资案例:蒙牛乳业港交所上市
内蒙古蒙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8月18日,由牛根生连同另外9位发起人采取发起设立方式创立。成立之初,公司为完全由自然人发起的民营企业,注册资本为1398万元。公司于2003年4月23日更名为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蒙牛股份生产及销售各种乳制品,产品种类丰富,主要包括液体奶(UHT奶、乳饮料和酸奶)、各种口味的冰淇淋及其他乳制品(奶粉、奶茶粉、鲜奶干吃片等)。自1999年成立以来,经营历史虽然较短,但在2004年IPO上市前的5年时间里,蒙牛股份实现了跨越式快速发展,业务规模迅速扩大,成为国内领先的乳制品生产商之一。
从1999—2003年,蒙牛股份的销售收入由3730万元飙升到40.715亿元,后者为前者的109倍,此外,2003年的净利润也达到2.3亿元,较2002年提高了196%。初出茅庐的蒙牛股份出手不凡,增长率远远超过同业水平,并迅速从一家名不见经传的小企业,跻身于中国乳业第一梯队。蒙牛股份创造的神话,使它不仅成为中国最优秀的民营企业之一,也成为中国企业的一面旗帜。
但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在乳制品行业内,国内外公司间的竞争更加激烈,行业竞争格局发生重大变化,市场份额逐渐向优势企业集中,乳业经营成本将成为企业资本、品牌、销售渠道等综合实力的较量。因而蒙牛股份必须马不停蹄,激流勇进。在新一轮的竞争中,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如何获得持续充足的企业发展资金,是蒙牛股份管理层首先需要考虑的问题。
2002年6月,摩根士丹利在开曼群岛注册了China Dairy(下称“开曼公司”)。2002年9月,蒙牛的发起人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了金牛公司(BVI,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海外离岸公司)。同日,蒙牛的投资人、业务联系人和雇员注册成立了银牛(BVI)公司。金牛和银牛各以1美元的价格收购了开曼群岛公司50%的股权,而作为开曼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毛里求斯公司,也随即设立。同年10月,摩根士丹利等三家国际投资机构以认股方式向开曼公司注入约2597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2.1亿元),取得了该公司90.6%的股权和49%的投票权。该笔资金经毛里求斯公司最终换取了大陆蒙牛乳业66.7%的股权。内蒙古蒙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得到境外投资后改制为合资企业,而开曼公司也从一个空壳演变为在中国内地有实体业务的控股公司。企业重组后,蒙牛乳业的创始人对蒙牛的控股方式由境内自然人身份直接持股变为了通过境外法人间接持股。这种安排为开曼公司以“红筹”方式在海外上市铺平了道路。
获得第一轮投资后,蒙牛乳业的业绩增长速度令人惊讶。2003年,蒙牛乳业实现净利润2.3亿元。而迅速成长中的蒙牛对资金的需求仍然十分巨大,三家机构再次通过“可换股文据”向蒙牛注资3523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9亿元。摩根士丹利与蒙牛管理层签署了业绩对赌协议,双方约定,2003—2006年,蒙牛乳业的业绩复合年增长率不低于50%,否则公司管理层将输给摩根士丹利等一笔巨额(6000万~7000万股)上市公司股份,而如果能够连续三年增长50%,摩根士丹利等就拿出一笔自己的股份奖励给蒙牛管理层。
中国蒙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6月1日在香港公布其章程及全球售股资料,进行公开招股,公司将以每股3.925港元的招股价,在全球发售股份3.5亿股,其中,10%的股份在香港进行公开发售,其余3.15亿股(包括1亿股待售股份,即三家“外资系”公司退出蒙牛投资的1亿股旧股)为国际发售股份,按国际售股初步发售。
2004年6月蒙牛乳业在香港公开发售股份并不算一个好的时机,并且国企股和中国概念股受到冷落,在这些不利因素下蒙牛乳业每股3.925港元的招股价格市盈率近19倍,定价并不便宜,蒙牛乳业的公开招股却依然在香港掀起了一阵旋风,受到了投资者的热情追捧,成为2004年以来香港新股市场上认购最热烈的红筹股,甚至带来香港IPO市场新一轮的中国大陆热。
蒙牛乳业公开招股期间,机构投资者对配售反应热烈,国际认购踊跃。在进行“路演”的时候,各种类型、不同地区的投资者纷纷表示了认购的兴趣。在香港地区投资者见面会后下单成功率达到了100%,面向机构投资者发行的部分获得了约20倍的超额认购。根据公司公告,截止登记认购申请时,香港公司售股项下合计收到23050份认购申请,合计包括对72.097亿股香港发售股份的有效申请,约等于蒙牛乳业在香港公开发售股份总数0.35亿股的206倍,一次性冻结资金283亿港元。蒙牛在香港公开售股,获得205倍的超额认购,触发了新股发行章程中关于回拨机制的规定。由于投资者的认购踊跃,本次发行中的超额配售权被全额行使。蒙牛乳业本次IPO净募资金9.21亿港元。作为一家民营企业初闯香港市场,蒙牛乳业上市首日表现得异常强劲,以每股4.4港元高开,全日以4.875港元收市,较每股3.925港元的一级市场招股价劲升24%,并在港上市后三个月内的股价涨幅达到28.7%。蒙牛乳业上市后的出色表现,使香港市场投资者重新燃起对内地企业的投资热情,也给蒙牛的融资故事画上了一个完美的句号。
值得广大民营企业借鉴的是,蒙牛的上市前融资,是其整个资本运作链条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可以说,上市前融到的两笔合计4.77亿港元的资金,对于蒙牛实业起飞的助推效果,甚至要超过上市融资得到的10亿港元。可以说,这两笔上市前融资,使蒙牛后来的上市融资水到渠成。而蒙牛模式值得广大民营企业深思的是,相对弱势的中国民营企业,在与国际第一流的投资银行合作时,如何在保持自身独立性与获得投资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
毫无疑问,国际一流的投资银行可以为企业提供大笔的上市前融资资金和上市发行“一条龙”服务。但是与这种服务对应的,必然是苛刻的合作条件。摩根士丹利等三家国际投资者,在蒙牛案例上获得了550%的巨大投资回报,而为其巨额投资回报保驾护航的,是两次与蒙牛管理层签署的对赌协议。在外人看来,这些对赌协议是过于苛刻的,但是,对乳业行业形势持乐观态度的蒙牛管理层看来,这种所谓的“苛刻”,正是体现其实业创新能力远优于同业竞争对手的试金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