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文明丧葬礼仪自产生之日起,便承担着独特的等级责任,《后汉书·赵咨传》载:“古之葬者,衣以薪,藏之中野,后世圣人易之棺椁。棺椁之造,自黄帝始。爰自陶唐,逮于虞、夏,犹尚简朴,或瓦或木。及至殷人而有加焉。周室因之,制兼二代。复重以墙翣之饰,表以旌铭之仪,招复含敛之礼,殡葬宅兆之期,棺椁周重之制,衣衾称袭之数……然而秩爵异级,贵贱殊等。自成、康以下,其典稍乖。至于战国,渐至颓陵,法度衰毁,上下僭杂……”自殷商“而有加焉”,到成周“制兼二代”后的成康,“墙翣之饰”“旌铭之仪”“含敛之礼”“棺椁周重”“衣衾”之数和“品物”等的丧葬礼仪均贯穿着“秩爵异级,贵贱殊等”的等级制度。其后,举凡“死”的名称、殓衣袭数、饭含用品、铭旌明器、棺椁的尺寸大小与用材规格,抬柩人数、仪仗规模,乃至坟墓大小高低等,几乎丧葬礼仪中的所有细节,在丧制中都依死者的贵贱等级身份有严格的区分。等级森严,不可逾越:
同是死亡,由于死者身份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名称。《礼记·曲礼下》云:“天子死曰崩,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禄,庶人曰死。”郑玄注曰:“异死名者,为人亵其无知,若犹不同然也。自上颠坏曰崩。薨,颠坏之声。卒,终也。不禄,不终其禄。死之言澌也,精神澌尽也。”孔颖达曰:“崩者,坠坏之名,譬若天形坠压然,则四海必睹。王者登遐,率土咸知,故曰崩。薨者,崩之馀声也。诸侯卑,死,不得效崩之形,但如崩后余声,劣于形压也。卒,毕竟也。大夫是有德之位,毕了平生,故曰卒。士禄以代耕,而今遂死,是不终其禄。死者,澌也。澌是消尽无余之日,庶人极贱,生无令誉,死绝余芳,精气一去,身名俱尽,故曰死。”在这里,贵贱身份的差异是何等强烈!之所以给“死”冠以不同的名称,是为了“别尊卑”“通贵贱”,追求“等级贵贱之序”。如《白虎通》说:“天子称崩何?别尊卑,异生死也。”
初死之礼“复”礼。招魂用的复衣、人数及地点亦随贵贱尊卑不同而有严格区别。《礼记·丧大记》曰:“小臣复,复者朝服。君,以卷。夫人,以屈狄。大夫,以玄赪。世妇,以襢衣。士,以爵弃,士妻,以税衣。”为天子招魂,需十二人,招于明堂的皋、库、雉、应、路五门及四郊;为诸侯招魂需要九人或七人,招于库、雉、路三门;为大夫以下招魂,需四人自庙门以内,即庙及寝而已。同时,天子、诸侯、大夫与士也应“死得其所”,天子和诸侯虽然都死于路寝,但天子有六寝(一路寝、五小寝);诸侯不但只有三寝(一路寝、两小寝),而且其路寝之制要小于天子;卿大夫、命妇死于嫡寝,即大夫处理政务的地方;士及妻则应死于自己的正室。
初死之礼“饭含”礼。死者的饭含之物,同样有严格规定。《周礼》规定:“君(诸侯)用梁,大夫用稷,士用稻。”《礼记》规定:“天子饭九贝,诸侯七,大夫五,士三。”《春秋说题词》则规定:“天子以珠,诸侯以玉,大夫以璧,士以贝,庶人以饭。”
停柩之礼“小殓”礼、“大殓”礼。殓衣因死者身份而有严格等级规定。先秦礼制规定:“士袭衣三称,大夫五称,诸侯七称,公九称。小殓,尊卑通用十九称。大殓,士三十称,大夫五十称,君百称。”殓衣质料的好坏也因死者身份地位不同而异,《礼记·丧大记》云:“君锦衾,大夫缟衾,士缁衾。”甚至大小殓所用的席子,同样因死者身份地位不同而有严格的区别,“君以簟席,大夫以蒲席,士以苇席”。
停柩之礼“大殓”礼。死者棺椁的使用,最为凸显贵贱、等级差异。《荀子·礼论》曰:“天子棺椁十重,诸侯五重,大夫三重,士再重。”《庄子·天下》云:“天子棺椁七重,诸侯五重,大夫三,士再重。”《礼记·檀弓上》和《礼记·丧大记》等规定:天子棺椁四重,诸侯三重,大夫二重,士一重。虽然,这些古籍记载的棺椁制度各不相同,但其所规定的等级逻辑却是相通的。此外,儒家礼制还对棺椁的大小、色彩、用料等作了严格的规定,《礼记·丧大记》载:“君大棺八寸,属六寸,椑四寸。上大夫大棺八寸,属六寸。下大夫大棺六寸,属四寸。士棺六寸。君里棺用朱绿,用杂金钻。大夫里棺用玄绿,用牛骨钻。士不绿。君盖用漆,三衽三束。大夫盖用漆,二衽二束。士盖不用漆,二衽二束。”“君松椁,大夫柏椁,士杂木椁”。
埋葬之礼“大遣奠”礼。明器的使用有明确的规定,如《仪礼·既夕礼》郑玄注曰:“士礼略也;大夫以上,兼用鬼器、人器。”
……
类似的例子不胜枚举,伴随着丧礼每个步骤,实则都有固定的指导手册,指导丧主根据死者的身份地位配享,《礼记·月令》记载每年孟冬之月官方需“饬丧纪,辨衣裳,审棺椁之厚薄,营丘垅之大小、高卑、厚薄之度,贵贱之等级”,督查各阶层是否按制治丧。众生平等的死亡在丧礼处差别立现,它带着死者的尊荣或屈辱,带着生者的骄傲或自卑,将自己烙印在世人心中,告诉他们死有差等,且死的每个步骤也有差等。
第四节 丧礼的狂欢性与娱乐意义
仪式严格的框架没有框住仪式的狂欢,等级森严的规则中没有圈住情感的宣泄,尽管不若地域狂欢般的载歌载舞、破坏牺牲,经历标准狂欢的丧主仍在丧礼的要求下,在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过程中体会着丧礼带来的与日常生活截然不同的狂欢化。
这种狂欢化首先在于人群的集凑。丧礼为散居各处的亲友提供了聚集的契机,初死之礼中发现“属纩”静止后,“命赴”与“吊唁致襚”步骤立即开启,在“乃赴于君。主人西阶东南面,命赴者拜送。有宾则拜之”与“君使人吊,撤帷。主人迎于寝门外,见宾不哭;先入门右,北面。吊者入,升自西阶,东面。主人进中庭,吊者致命。主人哭拜,稽颡成踊。宾出,主人拜送于外门外。”“君使人襚,撤帷。主人如初。禭者左执领,右执要,八升致命。主人拜如初。禭者入衣尸,出,主人拜送如初。唯君命出,升降自西阶。遂拜宾,有大夫则特拜之。即位于西阶下,东面不踊。大夫虽不辞,入也。亲者禭,不将命,以即陈。庶兄弟禭,使人以将命于室”的一来一往中,丧主与吊唁者交流的有助丧的物品,也有对死者的哀婉,更有经久未见的小别重逢;停柩之礼中“大殓”礼是君主唯一出现的可能,“君若有赐焉,则视殓。既布衣,君至。主人出迎于外门外,见马首,不哭;还,入门右,北面,及众主人袒。巫止于庙门外,祝代之。小臣二人执戈先,二人后。君释采,入门,主人辟”。“乃殓。卒,公卿大夫逆降,复位;主人降,出。君反主人,主人中庭。君坐抚,当心。主人拜稽颡,成踊,出。”依常礼,国君在士殡后前往吊唁,若国君亲临大殓,则可视为恩赐,而国君亲临的殊荣则早已打破了丧主原有的悲伤,整装等待君主的到来,毕恭毕敬迎接君主并在其监督下主持大殓之典,虔诚万分地看着君主徐徐坐下抚摸死者的心口,这种与有荣焉的高峰体验也是狂欢化的一种。固定时刻的固定应对是可以预见的大型集会式的狂欢化。此外,每个步骤的小祭、小哭中也有类似的小规模的宾主相酬,在《仪礼·士丧礼》《仪礼·既夕礼》《仪礼·士虞礼》三篇中记叙的几乎每个步骤中,都有“宾出,主人拜送”的字样,小范围内的无数次集会构成了无数次情感的碰撞与激荡,荡漾着整个丧礼狂欢化的过程。
这种狂欢化还在于情感的宣泄。尽管没有载歌载舞的激动,整个仪式仿佛是按表操课般稳步地向前推进,但整个丧礼过程中反复出现一个狂欢化的场景:哭。纵观整个丧礼过程,第一次哭是在初死之礼“吊唁致襚”礼处,“君使人吊,撤帷。主人迎于寝门外,见宾不哭……主人进中庭,吊者致命。主人哭拜,稽颡成踊。宾出,主人拜送于外门外”。其中出现了“稽颡成踊”的哭法,成踊即有规定次数的顿足;此前哭泣、顿足随悲而发,不加限制,经“君使人吊”后应遵君命节哀而有所限制,以顿足三次为一节,共三节。丧主自“君使人吊”后始哭,自此一发不可收拾,仅以哭为主体的仪式就包括“朝夕哭”礼、“既夕哭”礼、“反哭”礼和“卒哭”礼,而其他仪式无不伴随着哭,且在每个仪式的行进过程中,在每个关节点处都需有哭的伴随,哭之多已超过丧主负荷,以至于“乃代哭,不以官”。
中华文明内隐、安稳的文化品格不鼓励个体的情感宣泄,而死亡却给这情感宣泄一个合理的出口,它不仅未对情感宣泄作出限制,更是要求着这种情感宣泄,要求丧主在丧礼的每个时刻将所承担的死亡的哀伤释放出来,要求死者亲友在相互酬酢的过程中将近日所承担的死者死亡之痛与己身惧怕死亡之恸有效地释放与宣泄,在狂欢化的过程中达到与死亡的和解,与生命的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