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闹市遇到小偷持刀行窃,失主大呼小叫,未见警察出现,一行人路见不平,勇斗歹徒。过后,公安部门对该行人给予通报并立案审查。通报称,该行人在不具备警察资格的情况下,限制他人自由,违犯了《社会安全法》。更有甚者,该小偷系卧底线人,其持刀行窃意在获得同伙信任,以打进黑社会内部。行人的作为客观上打乱了相关部署,应依法予以惩治。
上述假设,源于上午看到的一则新闻:河南省卫生厅除了对“开胸验肺”事件中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处理外,还对郑大一附院给予通报批评并立案调查。该院于6月22日对张海超进行了开胸手术,诊断为尘肺合并感染。通报称,郑大一附院在不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情况下,进行职业病诊断,违犯了《职业病防治法》。
郑大一附院固然是“狗拿耗子”,但在“躲猫猫”的年代里,张海超们以后可以找谁“开胸验肺”呢?
张海超一类的事情并不鲜见。几年前参见博士论文开题会,一学生陈述己见后,在座的各位老师纷纷提出异议,该学生的导师频频点头,说意见很好,学生要认真听取。学生将论文大纲修改后,呈导师过目,后者勃然大怒:“是我指导你还是别人指导你,你还是我的学生吗!”说的也是,既然有明确的论文指导老师,其他人的其他意见就都是“狗拿耗子”,所谓论文开题会也只能是“多管闲事”。
这次开题会后,迫不得已参加类似的会议,我开始唯唯诺诺,先是夸奖导师,然后夸奖学生,最后说,这个选题我没什么研究,若让我写,可能还没有这种效果呢。若是有别人的研究生私下里求教,我开诚布公地说,既然选择了导师或为导师选择,就要旗帜鲜明,听导师的话,导师咋说就咋听,导师说咋写就咋写,我不怕别人说我“狗拿耗子”,倒是怕你落个“背叛师门”的名声,毕业就难了。
其实,我对自己名下的研究生很少主动指导,路是自己走出来的。学生若觉得我还成,主动求教,我不会故作高深,不怕抖落自己的家底;若学生对我不理不睬,转而求助别的老师,我乐得自在。就像一次论文答辩会上,某导师很认真地说,这篇论文之前我没有看过,直到前天中午,学生才递给我一份。假若导师道的是实情,那或许是学生瞧不起导师,或许最后才急急忙忙地凑出论文,不得而知。反正,导师全部的职责就简单为签字,在同意论文答辩的一栏签字。作导师真容易啊。
今年早些时候,清华大学部分院系规定,导师们在负责传道授业解惑的同时,更要帮学生找到工作,研究生的就业情况将和导师职称以及新学期的招生指标挂钩。清华的导师们重任在肩,从学问到就业,学问上的指点也就等同于就业培训了。清华不妨再彻底一些,把“大学”的招牌换成“就业培训中心”。
再说一个事情,许多学校于逢五逢十之年,举行建校纪念庆典。其中必不可少的一项是名人展示,官员按行政级别顺序排坐,商人按福布斯排行榜顺延,然后是大作家、大明星,发言的优秀毕业生代表无一例外都是名人。离世多年的名人,尚在展示中挂出照片。没有官衔、职位、名声和钞票,就只能是普通毕业生了,勉强得到接待,也是客气而又礼貌的那种。母校不在意他们的热爱,倒是他们自己自作多情。
有资格可以不为,没有资格绝不能为。我们身处的无为而治的年代,也是无为无不为的年代。“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泪水?因为我对这土地爱得深沉……”。艾青的这句诗,或许可以改为:为什么我的眼里常欲哭无泪?因为我对这土地爱得深沉……这土地实在是太可爱了。
笔名及其论证
早上打开手机,一条短信蹦了出来:如何证明笔名是某某人的笔名?这问题有点意思。短信来自一位已经毕业的学生。电话打过去,明白了事情的原委。1919年4月,由李大钊、陈独秀主编的《每周评论》第16号上发表“舍”以白话文体摘译的《共产党宣言》片断,内容是《宣言》第二章最后部分,包括十条纲领全文。通常认为,“舍”是成舍我的笔名。这个学生的领导很认真,说不能人云亦云,得拿证明出来,学生很荣幸地领受了这个任务。
已经毕业的学生,我惯于称作“前学生”,我自然也就是“前老师”了。前学生没辙,向前老师求助。尽管是前老师,还是慢条斯理,长篇大论,凡事都要从头说起。
嗯,笔名乎,假名也。作者发表文章著书立说,不署真实姓名,随随便便或别有用心地造那么一个名字出来,就是笔名。古代无笔名之说,但有表字、别号和室名,性质与笔名相通。例如,苏轼别号东坡居士,王守仁筑室故乡余姚阳明洞,人称王阳明,苏东坡与王阳明扬名立万,原名倒为人生疏。
我们耳熟能详的鲁迅,本名周树人,据说所用笔名多达一百八十多个,“鲁迅”是其中最有名的一个,于是乎,提到鲁迅大家都知道,说起周树人反倒陌生得很。像我,非常清楚鲁迅即周树人,周树人即鲁迅,但还是亲近鲁迅,疏远周树人,挂在嘴边的只能是鲁迅而非周树人。茅盾、巴金、老舍、曹禺、夏衍、丁玲、艾青都是笔名,我们读中学时就知道,老师说,他们的真实姓名是沈德鸿、李尧棠、舒庆春、万家宝、沈乃熙、蒋伟、蒋海澄,但是现在,这些名字早已沉寂在历史的长河中,惟有笔名熠熠闪光。
为什么不署真实姓名?为避免引起文字麻烦;不求闻达,故意假借名号;常在同一家报刊发表文章,有时甚至同时发表数篇,若署同样的名字,版面多单调啊……原因七七八八,不一而足,邓拓在《燕山夜话》中说:“谁也不必讳言,有些人看文章的好坏,是以作者有没有名声和名声大小来做判断的,这使作者本人有时也很苦恼。署一个笔名就省去种种麻烦,说好说坏只看文章如何了。更重要的是,我们常常遇见许多作者有些学习和研究的心得,可是还不很成熟,用他的本名写文章发表,似乎反而觉得不够郑重,用一个笔名发表就比较好。好处表现在两个方面。一则在作者方面,即不必考虑万一意见有错误而发生什么不良影响,又可以对自己发表的意见大胆负责。二则在读者方面,对于这种意见如果有不同的看法,更可以毫无顾忌地提出自己的见解,甚至于发表某些批评和商讨的文章。”
笔名的选择,总离不开情感寄托和志向追求。在辛亥革命后佐助袁世凯恢复帝制的刘师培,早先激进得很,取笔名“激烈派第一人”。许地山在1923年写过一篇著名的散文《落花生》,记述童年的“收获节”晚上,父亲借讨论花生品格,启发孩子们要像落花生那样质朴无华。许地山后来即以“落华生”为笔名。据说郭沫若的笔名“爱牟”,系英语“I”(我)的音译,“麦克昂”是“maker”(制造者)的音译。志向可谓高远,追求个性自由的性情率然,作为“我”而问世,作为“制造者”、“作者”而立世。
五四时期,女性作家的性别意识明朗,笔名特意附有“女士”的后缀。谢婉莹率先署名“冰心女士”,继之,黄英自称“庐隐女士”,冯沅君称“淦女士”,谢冰莹称“冰莹女士”,石汝璧称“评梅女士”,张近芬称”C·F女士”。以至于男性作家也用“女士”作笔名,赵景深取作“露明女士”、“爱丝女士”,张若谷取作“刘舞心女士”,老资格的柳亚子给《女子世界》写稿时,署名“松陵女子潘小璜”,周作人刊登在《女子世界》上的文章,署名“萍云女士”、“碧罗女士”。联想到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当时已经传入中国,男作家用“女士”作笔名,不乏性别意识倒错的嫌疑。如果他们活到现在,是不是会做变性手术呢?端木蕻良的笔名令人瞠目结舌,“红良女史”,这究竟是要写女人的历史呢,还是一生扮演女性的角色?与之相反,冰心有一个笔名叫“男士”,姑且解作“女子亦是男子”,大有“谁说女子不如男”的气势。
最近几年,对五四时期兴趣盎然,翻阅其时的书刊成为必要,困难随之而生。繁体字勉强可以解决,眼睛也渐渐习惯竖排,但笔名始终是个大大的难题:究竟谁是谁啊?据说《中国现代文坛笔名录》收编近七千个笔名,是很好的参考资料,坊间却难以觅到。我对前学生说,你写文章一定别用笔名啊,免得给后人添麻烦。答曰,那是,文章本来就写得少,还用笔名,岂不让人笑话我一文不名?
文章千古事,能写文章,是很荣耀的事。记得我第一篇论文发表,把所载刊物寄给父亲两本。意思明确,父亲没有白白供我读书。最初的一些时候,家里来了客人,话题涉及我,父亲就会小心翼翼地取出刊物,兴奋地予以展示。若是用笔名发表,父亲肯定得唠唠叨叨,多费口舌,客人保不准疑窦丛生:你说是你儿子写的,可那明明不是他的名字嘛,怎么好相信呢?现在评职称,依据就是科研成果,若论文用笔名发表,得自己给评委会举证,显然自讨苦吃。
回到“舍”上来,若要证明“舍”即成舍我,办法一是查询成舍我的文集,无论是本人编就还是后人编撰,若收录《每周评论》上的这个摘译,可以作为证明。还好,海峡彼岸有《成舍我先生文集》,前学生说里面没有收录。办法二是别人的回忆,海峡此岸有《报海生涯——成舍我百年诞辰纪念文集》,其中若有相关记载,可以作为旁证。此外,我是无计可施了。
还有,即使文集中收录,也未必确证,旁证更是可疑。当作者使用笔名亦即假名时,有意无意,都在刻意和自己的作品保持距离,甚至想断然否认关联。一个著名的后现代理论家说,文本的诞生以作者的死亡为代价,我们不妨说,笔名的问世意味着作者的自动退场,他只是留下一顶帽子,挂在作品的角落。就此而言,鲁迅并非周树人,充其量,鲁迅是周树人的一顶帽子,周树人有一百八十个笔名,那么就有一百八十顶帽子。热爱鲁迅的读者,只不过是在热爱其中的一顶帽子而已。
电话那端的前学生不待我说完,冒出一句:笔名不就和网名差不多嘛。唉,真是长江后浪推前浪,这样一说,年青一代就很容易理解笔名的由来与用途了。想一想五四时期热衷社会时评的报刊,看一看现在锋芒毕露抑或插科打诨的论坛,笔名与网名所面临的情势的确是相当接近。
真相及其不明
新华网7月28日登载了一篇文章,题为《群体性事件中少用“不明真相”》。首先,如果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是“不明真相”的群众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蛊惑、挑动的话,那么在事件发生之前为什么不让群众知道“真相”?其次,指责参与群体性事件的群众“不明真相”,无异于说老百姓没有分辨事非的能力,这与事实不符。最后,把群体性事件说成是少数人教唆“不明真相”群众引发的,有推卸自己的责任的嫌疑。
这是一篇好文章。遇到群体性事件,不要动辄冠之以“不明真相的群众在少数坏人的煽动下”而发生。读过高中政治课本的人都懂得,人民群众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人民群众是社会精神财富的创造者;人民群众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没有文化的人也知道“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这个俗语。那么,从什么时候起,群众变得“不明真相”且容易受“少数坏人的煽动”了呢?是群众变笨了,还是“少数坏人”蛊惑力变大了?回想20世纪的中国历史,直到80年代,工农群众一直发挥着强大的历史作用,当然,这离不开共产党的领导。正是在党的领导下,劳苦大众“翻身闹革命”;也正是在党的领导下,工人阶级成为我国的领导阶级,工农联盟成为我国的政权基础。90年代后社会转型,我们的国家越来越强大,群众却越来越“不明真相”,不能不令人匪夷所思。
不妨从“真相”概念入手。按照常识,真相就是事情的真实面貌,相即貌,是看出来、描出来的,当我们说“这个人面相很好”时,切记这是观察的过程与结果。真相是对事情、事件的叙述和记忆,而非事情和事件本身,澄清这一点尤为重要。所谓存在“唯一的”真相,不外乎两种可能:其一,所有参与者、旁观者的回忆保持惊人的一致,仿佛拥有同样的眼睛、同样的认知;其二,只有某些人具有叙述的能力和权力,事情一旦像他们所叙述的那样披露出来,很容易获得广泛的认同。历史教科书充分发挥了第一种可能,近年来解构思潮流行,第二种可能开始占据上风。
什么是真相,谁的真相,成为新的追问方式。今天我们面临的问题,恰恰是不存在唯一的、为方方面面都认可的真相。不同阶层有不同的真相认知,不同利益群体有不同的真相追求,不同立场有不同的真相旨归。没有真相,只有不同的真相。没有谁愿意生活在虚无主义的流沙之上,只有相信自己活在真相中,才能安稳、踏实、闲适。所以,每个人都强调自己看到了真相,每个阶层都坚持自己把握住了真相。当指责群众“不明真相”时,意思不外乎是说:“群众不明白我们的真相。”群众怎么可能明白不属于自己的真相呢?又为什么要明白不属于自己的真相呢?就此而言,群众无可指责,无需自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