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教派的基督徒有守斋之习。守斋时,他们绝对不食肉、不饮酒。在一般情况下,基督徒不食用蛇、鳝、鳅、鲶等无鳞无鳍的水生动物。禁止吃血,不吃血可以说是基督徒生活中比较明显的一个禁忌。
就餐之前,基督徒多进行祈祷。非基督徒虽然不必照此办理,但也不宜在其前面抢先而食。
在基督教的专项仪式上,讲究着装典雅,神态庄严,举止检点。服装“前卫”,神态失敬,举止随便者,均不受欢迎。
教堂为基督教的圣殿。它允许非基督徒进入参观,但禁止在其中打闹、喧哗,或者举止有碍其宗教活动。
3.2.4中国的伊斯兰教
1.伊斯兰教在中国的传播
伊斯兰教是当今世界信徒最多的宗教之一。伊斯兰教于7世纪兴起于阿拉伯半岛,至今已有近1400年的历史。“伊斯兰”系阿拉伯语译音,字面意思是“和平”、“顺从”等,作为一种宗教指顺从独一无二的主宰安拉;信仰伊斯兰教的人被称为“穆斯林”,意为顺从者、和平者。
伊尹斯兰教在中国的传播经历了一个渐进的过程,是伴随着中、阿通商贸易的发展逐渐展开的。信仰伊斯兰教的阿拉伯和波斯商人,陆续由海路、陆路两条路线来到中国,海路由波斯湾经阿拉伯半岛到达广州、泉州和杭州等港口城市;陆路从阿拉伯半岛经西南亚和中亚到新疆天山南北,进而到达长安。自唐永徽二年(651年)至贞元十四年(798年)的147年间,大食国以朝贡使者名义来华经商达37次之多;在宋代自开宝元年(968年)至南宋乾道元年(1165年)的200年间,这类朝贡使者来华多达49次。说明当时哈里发国家同中国官方的友好往来是相当频繁的。后来,这些来华朝贡的使者中大部分为商人,也有传教士,他们被指定在长安、广州、泉州、杭州、扬州等地居住。其中有些人与当地人结婚,永留不归,被称为“藩客”。中国朝廷选择其中德高望重者任“藩长”,负责管理他们的日常生活和宗教事务。他们在住地修建清真寺,进行宗教活动,并建有自己的墓地。在长期的居留过程中,逐渐形成为中国早期的穆斯林群体。
12世纪末13世纪初,成吉思汗建立蒙古汗国后,进行了持续近半个世纪的西征。后回师东征中原,迫使中亚居民和波斯、阿拉伯人充当士兵和工匠,并被编成庞大的“西域亲军”,东迁到中国各地。同时,由于当时与中亚各国的边境开放,陆路交通畅通,西亚、中亚穆斯林商人大量入华,与元军中的穆斯林一起,同汉、维吾尔、蒙古等族人民相处杂居,当时统称为“回回”。随后,回回多已变侨居为定居,“多以中原为家,江南尤多”,故《明史·撒马尔汗传》中有“元时回回遍天下”之说,伊斯兰教在中国扎下了根并逐渐传播开来。
伊斯兰教在新疆的广泛传播得益于10世纪建立的哈喇汗王朝和14世纪建立的东察合台汗国。哈喇汗王朝第三代君主沙图可汗早年皈依伊斯兰教。并在王族中传播伊斯兰教。即汗位后,迁都于喀什噶尔(即今喀什),取号为布格拉汗(?-955年),在位23年,在南疆大力推广伊斯兰化。其子穆萨·阿尔斯兰汗继续推行伊斯兰化政策,宣布伊斯兰教为国教,实行伊斯兰教法,从此使伊斯兰教分南北两路向内地传播。南路沿大戈壁入叶尔羌(今莎车)向东伸展,北路传播到阿克苏和库车,进而在新疆得到广泛的传播。在13世纪初该王朝衰落之际,成吉思汗第七世孙图赫鲁·帖木尔(1329-1361年)皈依了伊斯兰教后,在北疆建立了东察合台汗国,并下令其部属臣民改宗,曾有16万蒙古人同时改信伊斯兰教。他的后继者,继续奉行其政策达两个多世纪,使伊斯兰教在新疆取代佛教成为占主导地位的宗教。
明代建立过程中,不少色目人中的回回将领建功立业。新王朝建立后,回回人又在发展地方经济、保卫疆土当中作出了重要贡献。朝廷遂视回回为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对其采取“优容抚治”的策略。明朝几代皇帝都盛赞伊斯兰教,资助修建清真寺,并对“蒙古诸色目人”中“果有才能,一体擢用”,不少回回人进入明朝文吏武官之列,在政治上有一定地位。在此时期,以唐宋时的藩客、元时的色目人为基础,以伊斯兰教为纽带,不断融入改信伊斯兰教的维吾尔、汉、蒙古等民族成员,形成了一个新的回回民族(简称回族)。回回民族的形成,更进一步促进了伊斯兰教在中国的继续传播与发展。穆斯林通过与其他民族的联姻,人口也有较快的增长,清真寺普遍建立,开办经堂教育,用汉文编着介绍伊斯兰教的经籍及维吾尔、哈萨克等民族全部皈依伊斯兰教,是该教在明朝取得发展的重要表现。
清朝建立后,由于清前期全国统一,社会安定,各族穆斯林得到休养生息,经济状况改善,人口增长,从东北到江南,新建了不少清真寺,通过经堂教育不断培养一些教职人才,使伊斯兰教在稳定中有所发展。清朝中后期,由于朝廷腐败,社会矛盾激化,有些地方官吏利用伊斯兰教内部派系之争和回汉个人纠纷,煽起民族矛盾,先后引发了17和18世纪陕、甘、滇、新等地穆斯林的反清起义,结果数以百万计的穆斯林或被逐出家园流离失所,或战死于清军的刀下,从而使这些地方的伊斯兰教蒙受惨重的损失。
辛亥革命时期,孙中山提出“汉满蒙回藏五族共和”、“五族一家立于平等之地”和信仰自由的主张,因而在当时被称为“回族”的我国信仰伊斯兰教的各族穆斯林对推翻腐败的清王朝十分拥护,也为辛亥革命的成功作出了积极贡献。北洋军阀政府和民国政府对伊斯兰教和穆斯林所奉行的政策骨子里都是利用、限制和同化,但同时都宣称“尊重各民族之宗教信仰自由”,对伊斯兰教的存在和穆斯林的习俗都表示认可和尊重。穆斯林在民主革命斗争和反抗外侮的战斗中作出了自己的贡献,他们在各地兴办教育,普及文化,建立回教文化团体,促进内部联系和团结,出版经籍和报刊,宣传伊斯兰文化,从而使伊斯兰教的发展具有了时代的特点。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穆斯林同全国人民一样从“三座大山”的压迫下得到了解放,在政治上实现了平等,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成为祖国大家庭中的一员。党和政府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穆斯林群众的宗教信仰得到充分保障。目前,全国大小清真寺达到了341000座,并且兴建了9所伊斯兰教经学院,培养爱国爱教的宗教人才。除新中国成立初期建立的全国性伊斯兰教组织——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外,还陆续成立了26个省级伊斯兰教协会和400个县级伊斯兰教协会,协助政府贯彻宗教政策、管理伊斯兰教事务,因而可以说,这是中国伊斯兰教史上最好的时期之一。
伊斯兰教在中国经过1300多年的发展,迄今信教人口已达2000多万。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乌孜别克族、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塔塔尔族、东乡族、撒拉族、保安族共10个少数民族信仰伊斯兰教,其中回族和维吾尔族人口最多。伊斯兰教的文化思想及教义、教规对这些民族的历史、文化思想、伦理道德、心理状态和生活方式均产生过深远影响,特别是对回族、东乡族、撒拉族和保安族来说,影响尤为深远。另外,在汉、蒙古、藏等民族中,也有少数人信仰伊斯兰教。伊斯兰教传入中国后,不同程度地受到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为了适应不断发展变化中的中国社会,形成了具有中国文化特色的支派和门宦。因而可以说,伊斯兰教的传播不仅是一种宗教的传播,也是一种文化思想的交流和传播。
2.伊斯兰教的经典与教义
伊斯兰教的主要经典是《古兰经》,是真主安拉在穆罕默德23年传教过程中陆续降示的启示,为伊斯兰教的最高经典和最根本的立法依据。《古兰经》中真主最初启示的是教人以人所未知,最后启示的是:“今天,我已为你们成全你们的宗教,我已完成我所赐你们的恩典,我已选择伊斯兰教做你们的宗教。”《古兰经》共计114章,其中占86章的“麦加章”中,反映了穆罕默德传教时期接受的有关伊斯兰教的教义和主要信条;其中占28章的“麦地那章”中,反映了针对当时所面临的社会政治问题而制定的社会立法和教法制度的启示内容。
除《古兰经》外,《圣训》是穆罕默德的言行和穆罕默德认可的教门弟子的言行录。《圣训》的地位仅次于《古兰经》,也是伊斯兰教的重要经典。
伊斯兰教的基本信仰是“六信”,中国穆斯林一般称为六大信仰,即信安拉、信天使、信启示、信众先知和信末日、信前定。
伊斯兰教的教义体系和实践功课体系,大都简单明了,便捷易行,作为一种宗教信仰体系,它又是一种生活方式,一种社会制度,也是一种文化体系。所以,千百年来,伊斯兰教在世界各个地区和民族的广泛传播,就已充分说明其拥有丰富的文化内涵和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