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历史上,与自然崇拜并存的另一种古代宗教是鬼魂崇拜。鬼魂崇拜的理论依据是“灵魂不死”说。远古时代的原始人由于不能解释做梦、生死等现象,错误地认为有一种独立于身体之外或不随形体的死亡而消失的精神实体——灵魂,由于这种灵魂不会死亡,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具有超人的能力,原始人既惧怕受到它的危害,又希望能得到它的恩赐,久而久之,不死的鬼魂成为远古人普遍的崇拜对象。出于趋利避害的本能,人们又总认为自己的亲人的鬼魂或自己部落首领的鬼魂最能保护自己。慢慢地,对一般鬼魂的崇拜又逐渐变为对自己祖先鬼魂或本部落首领鬼魂的崇拜,由之渐渐演化出祖先崇拜。祖先崇拜在中国古代宗教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以至到了后来,祭祖成为古代民间最常见的一种宗教活动。
中国古代的宗教形式还有很多,诸如图腾崇拜、占卦卜筮等,但若大而言之,最有代表性的,当推以上所说的自然崇拜和鬼魂崇拜,以及由此发展起来的天地崇拜和祖先崇拜。
由于三代之前没有留下文字记载,故远古宗教与古代文化的相互关系,大多只能从社会民俗等方面去考察,至于三代及三代以后的天帝崇拜和祖先崇拜,则在中国古代哲学、文学、艺术等方面都打下了深刻的烙印。
随着古代中国逐渐由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中国古代宗教也渐渐由自然宗教过渡到人为宗教。如果说,以上所说的自然神崇拜和祖先崇拜多属原始的自然宗教,那么,秦汉以后所出现的道教,则是一种较成熟、系统的人为宗教。从历史渊源说,道教是从古代的鬼魂崇拜发展而来的,但它又不仅仅是鬼魂崇拜,而是掺杂了秦汉时期的神仙信仰和黄老道术而成的。故道教的主要思想渊源有三:一是中国古代的鬼魂崇拜;二是战国以来的神仙方术;三是秦汉时期的黄老道。与道教是一种土生土长的宗教不同,佛教则是一种外来的宗教。但是,佛教自传入中国之后,由于受到中国古代经济、政治及传统文化的影响,逐步走上了中国化的道路。隋唐以后,佛教与道教、儒学等中国文化相融合,进一步演化而成中国化的佛教。
伴随而来的即是人们常说的“三教合流”的文化局面。
在中国历史上,常有儒、释、道三教之称,因此谈论、研究中国传统宗教文化,很难回避儒学与宗教的关系问题。应该说,儒学不是宗教,它是一种具有强烈的入世精神和深厚的人文传统的理性主义学说,但这并不等于说,儒学不具有任何宗教色彩和某种意义某种程度上的宗教功能。由于受到中国传统宗教的影响,传统儒学在天道观和修养方法等方面带有相当浓厚的宗教色彩。由于南北朝之后儒、释、道三教的不断融会,由于儒家大量地吸收了佛、道二教的有关思维方法和思想内容,宋明时期的理学(包括心学)把佛、道二教的许多思想内在化了,从而使自己的学说具有一定的宗教功能。
应该说,在儒、释、道三教思想会通的大背景下,彼此之间在具体操作的内容上的互相借用也是难以避免的。佛、道二教本有相似之处,如佛说性空,道说无名,都说的是虚无之意。在对出世的向往上,道有神仙洞府,佛有极乐净土。又如道、佛彼此的静坐、禅定的修持方法,符策、咒语的法术等,亦多有相通之处。所以佛教在翻译及传播经典的过程中,便会情不自禁地借用道教的某些成说、语汇及实践方式。
这里仅以唐代密宗为例。密宗在唐玄宗时期开始在中国传播,至肃、代、德三朝大盛。
密宗的借法,和道教有相同的地方,因此造成不少方术彼此也相似。如道教崇拜北斗星,密宗称为妙见菩萨。道教的司命、司禄之神及泰山府君,也出现于密宗经文里。密宗又画道教的符,用以治病隐身,求财免灾。此外如七七、九九之数,青龙、白虎、朱雀、玄武、六甲禁讳,十二肖诸神等,都原属道教所有而为密宗借用。
儒、释、道三教不断从对方学说中吸取对自己有利的东西来丰富、充实和完善自己,力求使自己成为一个既包含对方,又超出对方的庞大的宗教学说或思想体系。这样一来,中国宗教思想文化的发展就表现为三大思想潮流之间既互相排斥,又互相吸收,既相互斗争,又相互融合,并且由总体上的互相排斥、斗争,逐渐走向三教合一的局面。
当然,儒、释、道之间的互相借用、互相吸取、互相融合也是符合统治阶级需要的,因而亦得到官方默许、鼓励、纵容、支持。正如马晓宏在《天·神·人》一书里所说,儒教有处世为人的道理,道教有出世成仙的手段,佛教有往生乐土的方法;人界、仙界、极乐世界,交织在一起形成对中国人精神世界的一张大网。儒、释、道三教理应都是中国封建社会思想统治的工具,而三教间的矛盾冲突,则只能减弱这些工具的作用,所以保持三教均衡,使各显其用,并相互补充,相互会通,便成为南北朝以来中国封建统治者的一种基本国策。
而宋金元之际儒教出现理学,道教出现全真,佛教出现禅教并形成多种学说合流的局面,正是华夏大地上自南北朝以来长达千余年的波澜起伏、有声有色的以三教会通为特点的文化整合运动的结果。当然,三教之间的吸收与融合越多,它们之间的差异也就越小,在人们的眼里也就越来越成为一回事而渐失去崇信的热情。明清时代佛、道二教同时趋于衰落,而理学也逐渐失去市场,其根源大致也在这里。
3.1.2中国宗教文化的特征
中华民族的宗教文化历史悠久,源远流长,内容极其丰富。由于传统社会以农立国的生产活动和宗法社会的长期存在使中华民族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宗教文化。
1.包容性
中国宗教文化的包容性首先表现在多神崇拜上。在日常生活中,中国民众“于圣贤仙佛各种偶像,不分彼此,一律崇拜”,在他们供奉的诸多神只中有管辖各地域的神;有控制风、雨等的自然神;有主管庖厨、一家福祸的神。中国佛教是以佛陀为主神的多神宗教,佛、菩萨、罗汉、阎王、恶鬼及其他一些神灵构成了中国佛教的神灵体系。中国道教是以作为道的化身的三清尊神为主神的多神教。其主神就有三位:原始天尊、灵宝天尊、道德天尊。主神之下,是天帝、星君、仙人、俗神。这些神灵以其主神为核心,组成了一个有高低尊卑之分的等级体系,他们和睦相处,各安其位,各司其职,共同影响和支配着人的生活。在中国,极少有人认为只能信奉一神或一个宗教信条。在社会上层,有的以一教为主,兼崇其他;有的出入于佛、道之间;有的则佛、道并崇。在民间,国家宗法性宗教、佛教、道教广泛融于社会,深入到社会的生活习俗中,与传统的伦理道德错杂糅合成一种混一的社会意识。中国宗教文化的包容性还表现在儒释道三家思想的相互会通上。自从佛教大规模传入中国的南北朝时期起,中国就有了儒、释、道三家互补之说。唐宋以后的士大夫中,具有三教合一信仰的人越来越多。宋初理学家周敦颐从道教理论中变创出太极图说。朱熹虽对佛教多有批评,但在其理学思想中吸收了大量的佛教思想资源。王阳明则以“一间三厅”之喻说明儒、释、道三教之间的关系,不讳言三教融合。儒、释、道三教在思想上的逐渐合流,使得中国宗教思想不太有排他性,彼此之间的差异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于是中国人对宗教文化的认同也无须固执地坚守一种宗教,而可以出入于多教之间。
2.功利性
“无事不登三宝殿”,中国民众对于宗教及鬼神的崇拜往往出自比较现实的心态,将其作为享受人生的一种辅助方式。统治者也总是从政治利益角度出发决定对宗教文化的态度。
元世祖忽必烈就曾对来华的基督信徒马可波罗说:“有人敬耶稣,有人拜佛,其他人敬穆罕默德,我不晓得哪位最大,我便都敬他们,求他们庇佑我。”可以说,在中国多一种宗教就多一条路,多一个神就多一个机会。无论压制贬损还是提倡鼓励一种宗教,都会根据现实需要而定。中国宗教神灵无数,然而神在中国民众心目中并不怎么神圣。他们出于功利的动机敬神,也依此为标准来评判神。“人对于神有求的权利,只有有求必应的神才能证明它的神性,否则崇拜者很轻易地就会另请高明。”中国民众常会根据需要不断地创造新的神仙、偶像,增加已有神灵的管辖范围、应用对象,同时不断地淘汰只受香火而毫无用处的神佛。即便跪在神佛面前,人们心中因为怀有许多不同的请求,也使得虔诚的信仰在香烛、供品和磕头等一系列行动中变得带有实用色彩。如费孝通所说:“我们对鬼神也很实际,供奉他们为的是风调雨顺,为的是免灾逃祸。我们的祭祀很有点像请客、疏通、贿赂。我们的祈祷是许愿、哀乞。鬼神在我们是权力,不是理想;是财源,不是公道。”总之,中国民众对宗教神学没有多大兴趣,一般不进行烦琐的神学思辨,不关心神学真理性。为了享有世间的幸福欢乐,保持社会生活平顺康泰,他们包容多种宗教及其神灵,通常是见神就磕头,进庙就烧香,是神三分敬。甚至以超越着称的西方天主教、基督教,到了中国后也必须利用中国民众宗教意识的这一特性,诱之以各种实惠。
3.依附性
中国宗教依附于王权,服务于王权。任何宗教势力和宗教活动,都不允许游离于皇权之外;任何宗教教义和宗教制度,也不允许与宗法性伦理规范相抵触。来自印度的佛教,从东晋到唐初,发生过“沙门不敬王者”、“沙门不应拜俗”的争辩,均以沙门失败而告终,导致了北魏和尚法果,带头给皇帝行跪拜礼。东晋高僧道安明确地说:“不依国主,则法事难立。”
中国土生土长的道教,更是离不开皇权统治思想,经过东晋葛洪和北魏道士寇谦之改革后,道教的主流从民间宗教逐渐变为官方或贵族宗教,因道教主动适应中国实际,故得到统治者的扶持。对王权的依附现象还表现在:不仅高僧、高道由皇帝加封赐赏,连各种神灵也由皇帝进行封赐。由于帝王的封赐,关羽神灵的地位迅速提高,全国许多地方,均有关帝庙。总之,在中国的历史上,从来没有出现过像东南亚一些国家那样以佛教为国教的现象,也没有出现像欧洲中世纪的天主教和近代阿拉伯国家的伊斯兰教在国家生活中占绝对统治地位的情况。
在中国始终是政权决定宗教,宗教总是服务于政权,中国历代王朝对宗教的指导思想是利用其为政治服务,这就决定了宗教在强大的王权统治下其活动与发展是有限度的,其地位必定是依附性的、从属的。中国教权从来也没有凌驾于王权之上,这是中国教权与王权关系的一大特色,也是中国宗教文化的显着特点。
4.入世性
受中国传统文化人文精神的深刻影响,人们不把信奉宗教作为拯救灵魂和登上天国的必要途径。他们在出世和入世的关系上,注重入世;在超越与现实的关系上,立足现实,崇拜神灵也是对现实幸福生活的期待。历代帝王祭拜天神,是为了祈求神灵帮助解决民生问题,做到风调雨顺、国泰民安,江山永固、社稷长存。宗教在统治者眼里,首先是教化的手段,其次才是个人的信仰。广大民众则期望在与神灵的交往中,得到神灵帮助,改善生活状况,满足自身心理慰藉的需要,以及消灾免祸,治病去邪,发财致富,仕途顺利。所以,中国民众信仰的动机,从基本的生存需求,到精神上对人生价值和意义的寻求,大都为今生现实的困惑所驱动,极少有对来世的思考或追寻。中国的道教和佛教对人生的价值也持肯定态度,道教认为生活在世上是一件乐事,死亡才是痛苦的,它乐生、重生,所以道教把长生不死、得道成仙作为最高目标。印度佛教原本是否定现实人生的,传入中国后,经过与中国传统文化的激烈冲撞、融合之后,其教义发生了很大变化。中国佛教虽然也认为现实人生是苦的,追求来世的幸福,但并不完全否定现实人生的价值。相反,它认为人就是在现实人生中觉悟成佛的,“佛法在世间,不离世间觉”,“担水砍柴,无非妙道”。中国佛教推崇“菩萨行”,认为学佛应当先学菩萨,在普度众生中成佛。禅宗主张“自性自修,自性迷即众生,自性悟即是佛”,人应当努力去认识自身本有的佛性,在日常生活中成就佛果。这都充分反映了中国宗教文化的入世性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