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与我国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TRIPS承认各成员方知识产权法的相对独立性,有条件地区别对待不同发展阶段的成员方,并只要求各成员方必须遵循一些基本原则和达到最低保护标准。目前,有些知识产权保护标准是保护发达国家的利益,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是苛刻的。因此,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并不是越先进越好。我们作为发展中国家,技术发展处于以引进技术和模仿开发为主的阶段,应根据我国所处发展阶段特点,在满足TRIPS最低保护标准的前提下,制定切合实际的标准,争取应有的权利,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做到在制度和规则上与国际接轨具体保护标准体现国情,不追赶,不照搬。
2.抓紧制定和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我国知识产权工作起步比较晚,从国家到企业都缺乏一个系统的知识产权战略思路,迫切需要尽快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要重点解决全局性、制度性和政策性问题,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制度和市场环境,提供相应的服务。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应以增强国家整体竞争力为目标,配合国家技术发展战略,以专利战略为龙头,建立与发展阶段相适应的保护制度,完善配套政策体系,把知识产权管理落实到技术、经济、贸易管理等各有关部门的工作中,培养全民知识产权意识,引导企业提高运用、管理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要在遵守国际规则的基础上,体现几个主要原则。一是保护权利人利益与保护公共利益相结合,二是保护与鼓励创新并举,三是保护与合理利用、扩散并举,四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
3.建立协调机制,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体系
(1)建立权威、高效的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协调机构。为了解决知识产权管理条块分割和部门之间不协调的问题,建议成立由国务院直接领导的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能是研究和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总体战略、政策和对策措施;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沟通各部门之间的信息;研究跨部门的重大问题对策;监督检查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
(2)按工业产权划分管理职能实行授权管理与行政执法分离。目前,国际上知识产权保护中出现了专利、商标和版权保护融为一体的趋势。为了集中人力物力,加强审理队伍和行政执法力量,提高效率,应借鉴国际经验,按工业产权分类,实行专利审查和商标注册集中。管理版权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意识形态管理的特点,仍然独立由版权局管理和执法。与此同时,实行审查授权和行政执法相分离,分别由两个系统负责。
(3)加强知识产权预警机制。为了对重大知识产权事件及时做出反应,迫切需要建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之间,以及管理部门与企业之间的沟通渠道。建议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开设公开的知识产权直通热线,使企业和消费者能够及时反应遇到的问题:加强与行业协会和企业的联系,建立知识产权预警联络点;责成相应的机构负责知识产权的国际纠纷,加强对国内消费者和企业的保护。
(4)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近些年来,我国企业与外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纠纷常常是行业性的集体事件,行业协会出面更有利。因此,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自律组织作用,以及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作用。同时,要建立主管部门与行业协会的沟通机制,加强对行业协会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协会处理知识产权问题的水平和能力。
4.制定国内外统一的反垄断法规,促进知识产权的公平竞争
进入WTO以后,我们不能再靠行政命令的办法管理市场,应借鉴国际经验,充分利用反垄断法律法规,防止滥用知识产权垄断市场的行为,合理保护国内消费者和企业的利益。应尽快制定专门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指南,或在专利法中增加限制滥用知识产权的条款。在未来的反垄断法中也要加入防止滥用知识产权的内容。
5.健全知识产权权属政策体系,加大对职务发明人的保护力度
重点从两方面入手加强我国的知识产权权属政策。首先,政府财政资助的知识产权归属要有利于技术扩散,提高公共资源的社会效益。应根据资助计划的目标和机构性质分类制定补充法规,进一步细化政府资助计划的知识产权权属政策。在放权的同时,明确利用和转移技术的责任,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和监督管理制度。其次,完善职务发明的权属政策,调动发明人的积极性。在技术创新中,人的素质和创造能力起决定性作用。现阶段,职务发明权属政策应在雇主优先的基础上,加大对发明人的保护力度和激励机制。在制度上要强化雇主尊重职务发明人的意识,在专利申请权上突出发明人的作用,切实落实对职务发明人的激励机制。不能把职务发明人的激励机制简单地看作收入分配问题,应提高到增强国家创新能力的高度来认识,在法律和制度上给予必要的保障。
6.加大政府对保护知识产权的投入
为了解决知识产权保护经费不足的问题,建议中央财政建立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专项经费。根据地区的知识产权授权数量和处理知识产权专利纠纷案的数量,按比例分配执法经费。地方财政也应建立相应的知识产权执法资金账户,适当补充中央财政经费不足部分。
二是加大对知识产权公共信息网络建设和服务的投入。在专利申请和维持费不足以支撑知识产权信息系统的情况下,政府应加大对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和服务的资金支持力度,针对国内企业的现状和特点,分层次建立专利信息检索和服务体系。
7.加快知识产权专门人才培养
加强人才培养成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当务之急。一方面,要加强在职人员的培训,可以请国际组织或国外大型企业一起联合举办各种培训班;另一方面,在大专以上学校中增设知识产权专业,工科院校应该把专利课程作为专业基础课。同时,为了提高全民知识产权意识,要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在中小学增加知识产权常识教育。
四、中国知识产权制度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
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也是利用知识产权资源的主战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如何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企业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提高经济效益,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十分紧迫而重要的任务。
企业经济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无疑涉及到十分复杂的各方面的问题,如经济体制、经济政策、现行法律的规范、国内市场和国际环境等。无论如何,我们不能不注意到随着21世纪知识经济的到来,知识产权资源在企业优化配置、企业发展这一“舞台”上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实际上,在20世纪后半期,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知识产权资源在世界经济增长中所作出的贡献是在大幅度提高的,这在发达国家表现尤为明显。有资料统计,美国、日本、德国知识产权资源在经济增长中所占份额已达70%以上。我们还应该看到,知识产权资源在一个国家中的优化配置、有效利用,与这个国家实施富有成效的知识产权战略具有十分密切的关系,就企业而论也莫不如此。西方国家许多大型公司和企业之所以能取得巨大成就,原因之一就是特别注重开发、有效利用知识产权,全方位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这些企业一般都具有规模庞大的知识产权工作人员,有的多达数百人,知识产权成为它们技术开发、市场开拓和获取巨额利润的法宝。面对知识经济的到来,很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的政府和企业已将如何运用知识产权战略,将知识产权资源作为21世纪经济增长的最重要的源泉,作为研究和决策的重头戏。
“知识产权战略”这一术语对我国不少人来说还比较陌生。这当然与我国长期以来知识产权意识淡薄有关。依有的学者来看,知识产权战略可以定义为: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充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获得与保持竞争优势并抑制竞争对手,谋求最佳经济效益而进行整体性筹划和采取的一系列的策略与手段。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当前,我国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正面临着机遇和挑战,企业在转换经营机制,逐步成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成为独立的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实体。其实这正是现代企业制度所要求的,因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特征就是产权清晰,除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外,企业享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成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企业改革的一个目标;同时,现代企业制度也必然要求企业重视知识产权这一无形财产权的作用。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往往是决定一个企业市场占有率和市场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