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前,赫哲族妇女地位低,在各方面都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她们默默的任劳任怨,不仅与男人们一样参加渔猎劳动,而且还承担一切家务,比男人们更辛苦。即便如此,人们还是认为妇女们天生“不干净”,特别是在生育之时。
赫哲族妇女在怀孕期间,有很多正常时不能做的事情,比如孕妇不能用脚迈过骡马套、扁担和斧子,否则会难产。赫哲族妇女在怀孕期间也不间断从事各项劳动,或有的甚至比未怀孕期间还要做更多的事情,这是长辈人的授意,孕妇越多干活,骨缝就开得越好,以便将来生产顺利。
孕妇做饭生火时,柴火不可倒头烧,否则怕孩子倒生;孕妇不能爬在窗子眼向外看人,如果这样,被认为生出的小孩肯定变成斜眼睛;长辈人是不准孕妇去看人家结婚因,为新婚夫妇最怕‘四只眼睛’在暗地里看到,如果孕妇看了,迷信的人就说新婚夫妇就要生病了;孕妇不能笑话别人长得难看,笑话人不如人,恐怕将来生的孩子长得丑;孕妇还不能劈砍鱼头,怕是将来生的孩会歪头;孕妇的口袋不能缝死,这意味着没有出口,因此,怀孕的女人有很多禁忌。
人们认为生孩子很脏,所以孕妇生孩子在地上生,地上放些干草或草木灰,产妇便在其上双腿跪着、双手扶着炕沿在接生婆的帮助下生产。在正常情况下小孩出生后就用事先准备好的高粮篾片在离婴儿肚脐一寸长的地方割断脐带。用篾片是原始习惯,大多数用剪刀,剪刀剪完脐带后用红纸包起放在炕席下,等到婴儿脐带收缩好,才能拿出使用。剪完脐带后的小孩需用温水洗身,然后小心包裹起来。如果是非常情况下,小孩生下不哭,据说是小孩嘴里有血块堵塞,产妇或产婆就要用手抠出,抠出后小孩就哇哇大哭没事了;另一办法是如果生下的小孩不哭,则拍打婴儿屁股,直到哭出声来为止。
对于接生婆,一般送给一些物品来表达一下感激之情就可以了。
出生后的小孩,邻里乡亲都送些衣物用品及小米、红糖、猪肉、鸡蛋、鱼等来表达祝贺之意。
如果小孩出生在冬季,则炕上垫上稍厚的被子以保证温度适宜,把包裹好的小孩放在其上酣睡;如果是在炎热的夏天,则用摇篮悠婴儿睡觉。摇篮是用桦皮缝制的,缝制摇篮的是皮绳或鱼皮绳,图案样式精美细致。
割下来的脐带连同胎盘一起用布包起来埋在土里,等小孩脐带脱落后,用一块布将它包起来挂在摇篮上。小孩脐带是不能随意扔掉的。在小孩肚脐上抹上锅衣灰,以助恢复长好。
产妇在坐月子期间,一般人是不能随意进产房的,更不能从产房将东西借出,这样会认为将奶水带走。
产妇生产几天后就要自己做饭、推磨等一些家务劳动,但不能到屋外,这样会对身体十分危险的。
产妇在产后几天里做些大米粥、小米粥或鱼汤,鱼汤最好是鲫鱼鱼汤和嘎牙子鱼汤,这两种汤下奶最好。这几天产妇可吃鸡蛋、面片、面汤等半流食,十几天后方可吃干饭之类。
产妇在未满月之前是不能到滩地和渔船上的,因为人们认为产妇上过的船会打不到鱼;产妇在坐月子是还不能到别人家串门,人们认为会带来厄运;更不能允许的是产妇在未满月之内不准去井台打水,人们认为会把井弄脏,以至人们无法再饮用。
诸如上述的种种陋习,在新中国成立后早已烟消云散了,取而代之的是乡县级卫生院的科学接生和医护,新时代的赫哲人开始进入了美满、幸福、安康的生活。
第六节取名习俗
赫哲人在孩子取名的事情上是很有讲究和妙趣的。有的是孩子的祖父母给起名;有的是婴孩的舅舅给起名;但多数是小孩的父母给起名。
给小孩起名,都是先起乳名,然后再起学名。父母给自己的孩子起名一般都是把自己的希望寄托在孩子身上的,所以名称也充满着憧憬之意。
如在孩子出生之时,正巧赶上窗前园子里梨树开满洁白圣洁的花朵,这是个春天的美妙时光,如果是女孩,母亲就会触景生情毫不犹豫地取名叫梨花。梨花展示着春天的到来,一切未来的美好都在春天里开放。这时如果是生的男孩,母亲就会给他起名叫梨柱,梨树是参天大树,让人感到顶天立地遮风避雨,父母希望梨柱像大树一样在未来的日子里为家里的顶梁柱,接替父母的辛劳,或是在今后的日子里是父母的助手帮手。
赫哲人是崇拜和喜爱猎犬的,在为婴孩取名上也常常寄希望于猎人,在婴儿出生时,如果看到了院落中的猎犬,父母就给婴孩取名“狗胜”,寓意希望人的精神赋予猎犬之勇气,猎犬在狩猎时,总是战胜野兽,保护猎人。
还有的起乳名以“锁”为依附,把许下“长命百岁”的愿望“锁住”,即谐音取名“锁柱”,有的叫“锁玲”(即锁住“长命百岁”的年龄,等等)。
赫哲人在起完乳名后,开始给孩子起学名,一般都是以周围环境为起名对象,如山、林、河、江和人们喜爱的季节“春”等都是作为人名应用的,但三个字的名字中间也很有讲究,一家人的子女中间的字要同一个字,这个字象征整齐划一和团结亲密,又富意着一种向心力的品质,如“玉”,“玉山”,如“金”,“金花”等等,都充满了对未来的一种想往高贵的向往和对未来美好的憧憬。
第七节婚姻习俗
古时,赫哲族青年男女恋爱和定亲非经族长同意不成。因此,很多束缚和枷锁造成恋人背井离乡、私奔、逃婚或双双殉情的悲剧发生,因为那时的青年男女根本没有婚恋的自由。
赫哲族婚姻在早年有“比武择婿”的风习,即在多个小伙子追求女方的情况下“比武择婿”。“比武择婿”是在捕鱼狩猎方面比试,谁打的鱼和兽多,谁就是胜者的一方,岳父就把女儿许配给胜者为妻。但也有几种不同结亲方式,即媒人介绍,指腹为婚,换亲,甚至也有童养媳。封建社会婚姻制度的颓废,专治,使青年男女没有过问自己婚姻的权利,听之任之,导致夫妻双方婚后的不美满、不和谐。
在封建社会,结婚的年龄没有一定的限制,但大多都是早婚,姑娘多是在十四至十七八岁出嫁,其中以十五、十六岁结婚居多,十八岁出嫁的就很少了,习惯上,男子一定要比女方大几岁,而新娘大于新郎的情况是极少的。
赫哲族的婚姻是一夫一妻制,但在旧社会也有一夫多妻的,这种情况大都是在富户和官吏范围之内。
早年赫哲族以氏族为家庭体系,因而实行氏族外婚制,因为氏族内是有血缘关系的,只有男女双方不是一个氏族才能定亲,但非同一氏族而同姓者可以结婚。
一、求婚、说谋、结亲
媒人说亲,一般往往是男方事先看中了某家姑娘,才请媒人去到女方家说亲的,而从没有女方主动找男方的。男方请的媒人,不是专职的,而是临时为媒的,做媒的人大都是亲朋好友,且又是能说会道的精明人,媒人带着男方和男方亲属拎着酒肉到(第二本)女方家去,待喝酒喝到恰到好处时,才讲明来意,如果是彼此了解,姑娘的父母也相了男家的小伙子,那么亲事很快就说妥了,如果女方家没看上小伙子,则就此作罢。但也有好事多磨的,媒人到女方家第二次,第三次甚至更多次地去说亲,直到对方答应为止。但这种情况极少,一般在初次提亲不成,再选择另一家能够看中小伙子的女方。
赫哲族结亲一向不注重门当户对,更不在乎贫富差异,姑娘和家人认为只要小伙子能下江勤捕鱼、上山会打猎,会关心爱护人,品行端正就行。而小伙子及男家对女方的要求也不过高,只要姑娘能秉持家务,会缝鱼兽皮衣裳、聪明贤惠长相一般就可以。
二、过礼
在亲事定下之后,媒人和男女方的家人就开始商议过礼之事了。过礼有过小礼和过大礼之分,也就是说先过小礼再过大礼。
过小礼时,媒人和男方父母及家人择吉日前行到女方家中将携带的酒肉及送给姑娘的衣物礼品等交与女方家长。姑娘家中主要是父母接待,但一般都有女方至亲的血缘亲属、好友及邻居参加陪伴,在这个过程中姑娘是不能出面的。过小礼的内容是男女双方家在一起商议四件过大礼的事情,第一是商定男方送给女方的彩礼和数目;第二是商定过大礼时的日期;第三是商定交换男女双方订婚的媒帖(媒帖上写着男女双方的姓名、生辰八字过大礼的日期、彩礼种类及数目等等);第四是商定过大礼时男女双方参加的人数身份等。
过大礼是过小礼和结婚之间的一种默契过度过程。过大礼自然是在女方家举行,有未婚夫的父母、媒人和其岳父母,还有两家的亲戚朋友,参加的人数明显比过小礼多,也很隆重热闹,过大礼叫“萨日来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