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行条例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和国家刑事、民事等法律的特别授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特点制定的、用以调整民族自治地方内某一方面社会关系的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根据调整社会具体方面的标准,可分为国家机构组织与活动、刑事、民事、婚姻家庭、自然资源保护与管理等单行条例。
单行条例主要是调整民族自治地方内某一具体社会关系,因而具有调整社会关系的局部性。单行条例的依据除了民族区域自治法之外,主要直接的立法依据是国家刑事、民事、婚姻家庭、经济等法律中的专门规定。单行条例有相当一部分是对国家法律变通或者是补充的结果。如化隆回族自治县普及初等义务教育条例、果洛藏族自治州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都属于单行条例。
单行条例的制定主要有以下程序:条例议案的提出、条例草案的审议、条例的通过和批准、条例的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变通,但是“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