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利用媒体。主要是通过电视、互联网、报纸等查询招聘信息,还可以自己动手,翻看电话号码簿的黄色页码,找出你所在城市中令你感兴趣的领域和单位,然后给上面列出的所在单位的负责人打电话询问他们是否想要雇用一名像你这样的职员,问他们是否有你能胜任的职位。
和其他求职者们组成一个团体,一起翻看电话号码簿的黄色页码,找出令你们感兴趣的、本地的工作领域和单位,然后给电话号码簿上的负责人打电话,问他们是否有你们能够胜任的职位。
(4)实地考查。叩响每个令你感兴趣的雇主、工厂或是办公室的门,不管他们是否有空缺的职位。
了解职业中介机构的合法性和可靠程度,这样才能避免损失,获得较好的中介服务。国家《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已出台,谋职应聘者除了要看清职业介绍所的证件外,还应查看其收费许可证及收费标准,凡在收费上违规情况越严重,求职者受到损害的可能性就越大,所以就越要注意防范,以免上当受骗。
32.应聘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求职应聘时,自身的就业愿望能否实现,除了自身素质外,在某种程度上还取决于如何推销自己,如何恰到好处地向招聘单位介绍自己,这就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求职时首先应对面谈的基本模式有所了解。一般情况下招聘者对应聘者所提出的问题,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两大类:①封闭性的问题。这类问题只有某一特定的答案,没有其他选择。如“以前做过什么工作”等,这些问题着重考察求职人员的基本条件和基础知识。②开放性的问题。这类问题要看求职者的综合素质,需要当场答辩发挥能力。
(2)求职时应该注意一些“小节”。如果不注意小节也会带来一些不良后果。如不敲门、不打招呼就闯进来,或者不在约定时间来面试的,给人一种没有礼貌的印象。穿着露背装、穿拖鞋或者衣服皱巴巴,甚至不修边幅就来应聘的,让人觉得其责任心不强。填写登记表需要很长时间,或者在登记表上多处涂改的,给人一种拖泥带水、办事不利索的感觉。在等待面试的时候,随便翻阅招聘办公室的报纸,或多次使用电话的,给人一种不稳重的感觉。在面试时左顾右盼或有其他小动作的,会让人觉得此人不可靠,难登大雅之堂。有两个以上的人陪同来面试的,会让人觉得其缺乏独立性,难成大事。面试时滔滔不绝,会让人觉得不仅没有真本事,还虚荣心特强。其实用人单位最重视的是一个人的综合素质和实际能力。
(3)求职时除了要有整洁得体的仪表仪容之外,求职人员面谈时务必要沉着、诚恳,并且把握好时机。①要表现得胸有成竹,应答时要从容冷静,流畅自如。②要给人以诚恳的印象,回答提问时要实事求是,既不抬高自己,也不贬低自己。③把握好时机,面谈开始时招聘者往往会请求职者介绍一下自己,这对求职人员而言是一个让对方了解自己业务、技能、特长和工作状况的大好机会,一定要慎重作答,回答这类问题时要有重点,应根据应聘单位的需要,着重介绍自己与之相关的特长和工作表现,突出自己的长处,以给人留下较好的印象。④坐着时别弯腰,坐姿一定要保持端正。⑤说话要吸引对方的注意。眼睛要看着对方,不可望着别处,更不可话语含含糊糊就像在自言自语,否则会给人你想隐瞒什么的印象。务必声音清晰,直截了当。⑥面带微笑,这是征服对方的有力武器。⑦注意别故意装老练,不要用说笑话来化解紧张,这会使对方反感。称对方为先生,不要直呼其名。⑧注意使用礼貌用语,要学会说感谢之类的话语。
总之,求职应聘不是简单的面谈,而是一个向对方展示自己才华的机会,一定要有备而去,再加上临场发挥,才有效果。
33.写求职信有什么技巧
写求职信在求职过程中往往也比较重要。在某种意义上,写求职信更需要技巧和不断练习。其实,写求职信是有一些规则可循的。
(1)对不同的雇主和行业,你的求职信要量体裁衣。
(2)提出你能为未来雇主做些什么,而不是他们为你做什么。
(3)集中精力谈具体的职业目标。
(4)不要对谋职情形或人生状况说任何消极的话。
(5)直奔职业主题,不要唠叨。
(6)不要写没有实力的套话、空话。
(7)不要超过一页,除非你的未来雇主索要进一步的信息。
(8)对任何打印或拼写文字材料都要仔细再仔细,哪怕是一个标点符号都不要出错。
(9)在你发送之前先给其他人看一下,征求一些好的意见或建议。
(10)将所有发出的求职信都备份保存起来,以便积累总结经验,进行下一步行动。
34.什么叫聘用期和试用期
聘用期是指被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的工作期限。聘用期一般由聘用单位确定,经被聘用人员同意,或由聘用单位与被聘用人员协商确定。签订聘用合同时必须具体写明聘用期限。
试用期是指聘用单位与新招聘人员相互进行考察检验的期限。在试用期内,聘用单位与被聘用人员都可以随时与对方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应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工作年限连续计算工龄。
35.试用期要注意什么问题
求职就业要经过试用期,这是肯定的。试用期,对单位而言,是考察试用者品德、能力,决定是否录用的关键;对被试用者而言,是对新单位深入了解和适应工作的过程。被试用者在试用期里需注意以下问题:打电话应尽量简短,不要和朋友在电话里聊天,侃大山。雇主安排的工作抓紧落实,力求提前或准时完成。遇到不懂或没有把握的问题,应主动向老同事或雇主请教。除了双方事先谈好的待遇,尽量不提让单位为难的其他个人要求。不要在雇主面前打其他被试用者或同事的“小报告”,有意见不妨向当事人坦诚提出自己的看法。尽量少请病事假,以免让单位觉得录用你会影响工作效率与整体运作。处理好个人生活问题,不要把生活中不愉快情绪带到工作中来,更不要上班迟到或早退。不要对某位老同志或上司表现特别熟悉,以免引起其他人的反感。尽快熟悉上下级关系及同事姓名,不去开他人忌讳的玩笑。
当然试用者在试用期内也别把自己当“外人”。不要认为自己仅是一个局外人,事无巨细都问别人怎么做,这是一种缺乏自信的表现。被试用者应以主人翁的心态,按正式员工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最快的速度把自己融入到集体中去。
36.试用期内支付的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吗
《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法》适用于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一切劳动者,包括农民工在内。
(1)关于最低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的概念。所谓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所谓最低工资标准,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劳动法》等规定,综合考虑当地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就业状况、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等因素,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确定或者分不同市县分别确定的工资下限标准,任何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工资都不得低于这一工资标准。
(2)关于最低工资的组成。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是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但不包括国家明确规定排除在外的部分。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即加班加点工资),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
(3)关于特殊情况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是一条强制性劳动标准,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例外情况外,用人单位必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为了更好地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国家对特殊情况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执行也作出了明确规定。首先,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其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不论是在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只要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最后,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4)关于可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例外。一是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律法规的规定休假、探亲以及参加社会活动等,应视同提供了正常劳动。二是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7.试用期需办理用工手续吗
我国《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是指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适合本单位工作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发展要求进行了解的过程。试用期满,被试用者即成为单位正式员工。我国《劳动法》中还规定,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法定可备条款,对初次就业或再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其工作岗位或工种没有发生变化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只能试用一次。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1年以上2年以下、2年以上的,试用期分别不超过15日、60日、6个月。试用期虽是劳动关系不正式的状态,但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已经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已经形成,只是这种关系不稳定。用人单位已在使用劳动者的劳动力以创造价值,劳动者已从用人单位领取工资,所以用人单位应承担劳动者的有关福利及社会保险。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企业和用人单位应给试用期内员工办理合法手续,如果不办理,企业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处于非法用工状态,一旦被工商部门检查出来,将被处以罚款,而且当用人单位或劳动者的利益受到侵害时,都无法从正常程序申请权利。因此企业和用人单位应尽快为新员工办理合法用工手续,被录用的新员工也应提醒所在单位为其办理用工手续。
38.劳动者的休息权有哪些内容
劳动者的休息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主要有:
(1)劳动者工作时间的限制。
(2)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随意加班加点。
(3)劳动者在公休假日的休息,即一周至少要休息两天。
(4)法定节假日的休息。我国职工每年享有的法定假日为: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国际劳动节1天、国庆节3天、清明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三八”国际妇女节女职工休假半天。
(5)带薪年休假制度。
(6)国家为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设立并发展的各种疗养院、休养所、文化宫、运动场等设施。
39.法律上对劳动者加班加点有什么规定
依照法律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两天。有特殊情况的企业,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要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劳动者加班加点的,需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在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应安排劳动者休假。
如劳动者在休息日、休假日加班加点的,用人单位应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的报酬。
40.加班加点工资应当怎样计算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益,我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加班加点作了严格限定,要求用人单位必须符合一定条件才能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并且对加班加点劳动者的待遇作了详细规定。
(1)关于加班加点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