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动态性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的全面进步,知识经济的来临,对现代劳动者的素质和专门人才的素质要求亦越来越高。因此,高职教育的现代化程度不会静态地停留在一个水平上,而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基于这种认识,高职教育的现代化既是高职教育发展的目标,也是高职教育发展的过程,是目标和过程的有机结合,具有明显的动态性特征。在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不同阶段,对高职教育现代化的目标和要求也是不同的。
(三)全时空性
今天,以计算机为主要处理水平的信息技术正在改变着全社会的工作和学习方式,标志着信息化教育时代的到来。在发达国家,通过计算机网络进入大学学习已成为现实。在我国,现代化终身教育和全时空教育体系的建立已不再是一种理念,而将成为一种现实。高职教育现代化的目标和要求必须体现这一特征。因此,我们必须树立全时空的大教育观念,用全新的思维方式,突破现有时间、空间的限制,把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家庭教育三者在机结合起来,全方位、高效益办学。
(四)大众性
高职教育大众性的最重要的意义是使全社会成员不分民族、种族、性别、年龄、文化背景都能享受高职教育的权利。高职教育是高等教育向大众教育发展的主体,它的主要动力不是高职教育本身的要求,而是社会、经济、科技发展的需要和社会公民个人的需求。因此,高职教育现代化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建立一个既能满足社会、经济、科技发展要求的,又能满足广大公民求学需求的高职教育目标体系。
二、高等职业教育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及主要内容
(一)战略目标
笔者认为,高职教育现代化的目标定位应立足于现实,放眼于21世纪,重点在于创新。
——关键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和坚持科学发展观,“培养同现代要求相适应的数以亿计高素质的劳动者和数以亿计的专门人才”,把培养人才、提高劳动者素质作为迎接21世纪的最根本、最重要的任务。这是高职教育现代化的总目标。
——前提是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坚持三个面向办学,确立人才质量第一的发展观。高职教育必须从重视隶属关系向淡化隶属关系转变;从条块分割向条块结合转变;从单一的公有制办学体制向多元化办学体制转变,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求和个人需求的多样化。
——核心是走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特色明显的发展道路,到22世纪初,高职教育规模应占高等教育总规模的60%左右,且呈稳步提高(数量、质量)的态势。
——重点是以专、本科层次为主体,以成人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为两翼,形成合理匹配的层次结构,加快高层次应用型、技术型人才的培养步伐,多出人才,出好人才。
(二)高等职业教育现代化的主要内容
1.高职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教育观念的现代化
党的十七大对高等职业教育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面对新情况、新问题和新形势,高等职业教育必须树立按需办学、主动适应的观念,积极主动地沟通人才市场的供求信息,最大限度地适应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一线对高职人才提出的要求;树立能力本位观念,以培养职业能力和跨岗位能力作为办学的主要目标,努力提高高职人才的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树立素质教育和创业教育观念,加强学生的职业道德和责任感教育,培养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精神。
2.高职教育现代化的关键:师资队伍现代化
现代化的高职教育必须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师资队伍现代化建设,明确提高教师适应高职教育现代化需要的职业能力。
——具有高尚纯真的道德素质、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乐教终身的职业思想,这是高职师资队伍现代化的基本要求。
——具有熟练专业素质、合理知识结构、有胆有识的创新精神,做学合一、重视实践、重视实际操作技能的“双师型”素质,这是高职师资队伍现代化的能力标志。
——具有学科学、用科学的科技意识,具有科技、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和推广能力,唯有这样,才能真正培养出更多更好的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技能人才。
3.高职教育现代化的核心:包括课程、教材、教法、学法的教学体系现代化
——课程现代化。课程现代化是社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高职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面向21世纪课程改革的根本任务。主要包括课程观念、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结构、课程实施、课程评价等内容。
——教材现代化。它主要体现在吸收科技发展的新成果、新知识、新工艺的质和量两个方面,体现出结合校本实际、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编撰的高职特色。
——教法现代化。其关键是在保证学生更好地掌握知识的同时,必须把能力与素质培养放在首位,把技能训练放在突出位置;教师的“教”体现出明显的“在做中教”的高职特色,这一点是高职教法现代化的重要体现。
——学法现代化。其核心是指导学生在“做中学”,掌握科学合理的学习方法,掌握必须够用的知识,掌握职业岗位需要的素质和技能,这是高职学法现代化的根本标准。
4.高职教育现代化的基础:办学条件现代化
办学条件现代化是高职教育现代化的基础,也是衡量一所学校现代化程度高低的主要标志,是提高人才质量的必要保证。要推进高职教育现代化建设,办学条件的改善必须放到重要的位置。要重视现代化的实验室建设,多媒体教育和多功能、技术含量高的实训中心建设,让学生在现代化的学习、生产、经营环境中,磨砺职业素质、提高职业能力。
5.高职教育现代化的保证:管理水平现代化
管理是生产力。管理水平的高低是衡量高职教育现代化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也是推动高职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因素。随着知识经济的飞速发展,生产的社会化程度越来越高,管理水平的重要性也显得越来越突出。高职发展实践业已证明,一所学校能否实施有效管理,是决定学校能否持续发展的关键要素。
高等职业教育发展与教育公平
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教育领域也发生了一些令人迷惑的现象。前些年,一方面为挽救贫困地区失学儿童,社会发起了“希望工程”;另一方面基础教育方面出现了全国范围的“贵族学校”热,其学费的昂贵和学校硬件上的奢华令人咋舌。在高等教育领域里,随着“并轨招生,缴费入学”的大学收费教育制度的推行,一些学校的学费标准大幅度提高,生活费用不断上涨,以致在大学校园里出现为数不少的贫困生(约15%~20%)、特困生(约占5%~8%),其中不少人连日常生活都难以维持,另一方面却出现有钱子女的高消费现象。由此引发了人们对教育公平问题的关注。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中国教育当务之急是求得发展,实现自身的现代化,先有发展,后才有公平可言。对此笔者不敢苟同。发展无疑是时代的主题,但中国教育要平稳顺利地走向现代化,在发展模式的选择上要充分兼顾公平,应该是发展与公平的统一。因为,发展不可能自然而然地带来公平,而远离或丧失公平的教育发展将背离我国社会的发展目标。在现代社会,特别是针对我国国情,处理好教育领域里发展与公平的关系较之于其他社会领域,将更有其特殊的社会意义。教育公平应该是跨世纪的中国教育始终追求的政策目标。
一、教育公平的含义
对于何谓教育公平,学者们各抒己见。笔者通过对公平的分析以及教育公平概念的历史演变来解释教育公平。
(一)教育公平概念及与平等的关系
《现代汉语小词典》中对公平的解释为“处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袒哪一方”,平等则是“人们在社会、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享有相等待遇”;王同亿主编的《语言大典》对公平的解释是:不偏袒的、公正的尤指不偏爱某人或某物,对一切同样对待,它所用的标准往往没有平等那么严格。平等就是民主主义政治、社会或经济地位处于同一水平,特指在享受待遇或特权方面与他人等同。比较分析:公平和平等在经济学、社会学、伦理学及法学中都有各自不同的定义,人们往往侧重从法理学的角度分析平等,而从伦理学角度分析公平。平等作为法律术语,抛开了人与人之间的客观差异(民族、种族、经济社会地位及性别差异)和主观差异(能力和努力程度等等),强调人人均享有的权利,在执行中更为严格,几乎没有商量的余地。教育平等即教育权利的平等,被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赋予人权的象征意义。如联合国1948年通过《世界人权宣言》,更是把受教育权确定为一项基本人权,规定无论社会阶层、经济条件、父母的居住地,一切儿童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而公平侧重处理事情是否合情合理,它强调主观的差异,如人们努力的程度不同,自然获得的也不同。它所衡量事物的标准更为灵活、符合实际因而更容易为人们所接受。如果用法理学对公平进行分析,公平可定义为“一种在社会成员之间按比例平等分配的理想和制度”。在此基础上,教育公平是一种以“比例分配原则”支配的、有关受教育者在教育活动中平等待遇的、理想和确保实际操作的法律制度。由于教育活动本身的不断发展和人类认识的不断深化,教育公平呈动态的发展。
(二)教育公平内涵的历史演变
教育公平的观念源远流长。孔子在两千年前提出“有教无类”的朴素思想,古希腊的思想家们把公平规定为和谐和秩序,近代西方资产阶级致力于寻求教育公平。18世纪末,教育公平的思想已在一些西方国家转化为立法措施,在法律上确定了人人都有受教育的平等机会。教育公平最初被理想地体现在法律上的教育权利平等,然而法律上的教育权利平等的理想由于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阶层及人口发展的不平等因素的制约,难以在真正意义上实现,于是教育公平由教育权利平等,进一步延伸为教育机会均等。教育机会均等并未假定个体在各方面是平等的,它需要个体根据个人天赋及主观努力来争取各种机会。当前国际上对教育机会均等概念的理解,在不同时期呈现出不同的特征和重心。
1.由于受到社会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影响,几乎任何一个国家都存在着教育不公平的现象。20世纪60年代,美国从1965年开始实施旨在为贫困、环境不利和少数民族儿童提供补偿教育的“开端计划”。20世纪70~80年代,关注社会环境不利儿童的教育是对教育民主化和教育机会均等的最典型诠释。许多国家把它作为一切教育政策的出发点。1982年,法国制定了“优先教育区”的政策,以对地理位置和社会环境不利的儿童给予更多的重视和帮助。
2.20世纪90年代以来,教育民主化问题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表现为对基础教育阶段“教育公正”的追求。教育公正不再限于要求享有同等的入学机会,它已经发展为“对教育选择的自由(自由择校)和资源分配的公平”。为了逐步实现基础教育阶段的“教育公正”,一些西方国家推行“教育券”制度。采取的措施是:政府发给每个学生一定数额的有价证券,以此支付部分学费,学校将收集的有价证券向政府兑换现金,归根到底,由政府支付大部分的教育费用。
3.近年来,在努力实现入学机会、资源分配方面的公平之外,人们的注意力开始转向教育过程的公平,并尽量争取更积极的方式保证它的实现。比如,实行贫困学生免费教育,提供助学金,同时提供膳食供应、健康检查、免费供应书籍和服装等福利服务。在这种思想的指引下,近年来,残疾儿童教育的思想和观念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回归主流”、“随班就读”、“全纳教育”等教育主张逐渐为各国所采纳。
(三)教育公平的界定
通过历史分析,不难发现教育公平包括教育权利平等和教育机会均等两方面内容,具体可分为三个层次:一是确保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这一点往往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确定;二是提供相对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三是教育成功机会和教育效果的相对均等,即每个学生接受同等水平的教育后能达到一个最基本的标准。“确保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机会”是前提和基础,“相对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是进一步的要求,也是“教育成功机会和教育效果相对均等”的前提,这三个层次通常被概括为: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其实进一步深究,教育公平在本质上“蕴涵着人对自己、对他人、对人类的意义关怀”。教育公平反映着教育利益在人们之间的分配,正是由于教育资源的有限性,在进行分配时,对人的行为加以节制和选择,避免危及他人和整个群体的利益。公平的目的在于对不公平的现象进行调节和解决,以便使整个人类社会趋于某种程度的公平,把人与人之间的差异限制在社会所能承受的范围之内并保持社会的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