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服务型领导进行研究之前,我们需要了解已经存在的服务型领导思想。这样就提出了一个理论问题:什么样的管理思想才能称之为服务型领导思想?或者说,服务型领导思想具有什么样的特质而与其他类型的管理思想区别开来?在解决这个问题之后,我们就可以对历史上存在的服务型领导思想做一个考察和总结,这对于我们理解当代服务型领导思想和进行管理实践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突出管理的服务特性是服务型
领导思想的特征
在对服务型领导思想进行考察之前,我们必须明确:服务型领导思想的特征是什么?而明确服务型领导思想的特征,明确“服务”的本质与管理的概念也是必要的,这是我们研究的起点。
一、服务的概念与本质
尽管在一般情况下对“服务”一词的使用不会引起歧义,但从学科或学术的高度对“服务”进行专门研究在全世界来说都属于非常前沿的领域,即使是像前田勇这样的服务学专家也认为:“……‘服务’这个词,也是大家经常使用的,但要明确其意义,就不是轻而易举的了。”因此在对服务型领导进行学术说明之前,我们必须明确“服务”的内涵。
1.服务的经济学内涵
如同“管理”一词,“服务”一词主要在经济领域使用,正如有学者指出,“我国目前的服务理论研究几乎处于空白,即使有研究,也多局限于经济学的范畴”。服务经济的兴起,使得人们迫切需要了解经济意义上的“服务”。实际上到目前为止,我们对于“服务”的了解主要是在经济意义上的,这也使得我们在对“服务”进行更宽泛的研究的时候不能不以经济意义上的“服务”为出发点。
在经济领域,“服务”被A.佩恩界定为“服务是一种涉及某些无形性因素的活动,它包括与顾客或他们拥有财产的相互活动,它不会造成所有权的更换,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服务产出可能或不可能与物质产品紧密相连。”正如佩恩本人所认为的那样:“由于服务的多样性,不适合任何定义的服务例子常常可以找到。”但这样一种定义很好地说明了服务(service)与商品(good)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按照菲利普·科特勒(Phillip Kotler)的观点,可以把产品(product)从纯商品变化到纯服务区分为四种类型:第一,纯有形商品如香皂、牙膏等,这类产品没有附带服务;第二,附带服务的有形商品,如计算机;第三,附带少部分商品的主要服务和服务,如空中旅行的头等舱;第四,纯服务,如心理治疗。另外,从营销的角度出发,科特勒把产品区分为非耐用品、耐用品和服务。
从以上的定义和区分我们可以看出:服务具有无形性的特点,无形性是在一般情况下最易被人观察的特点。但需要指出的是:并不能以无形性来作为服务和商品本质差别。有学者将服务和商品之间划分出一个连续谱,这个连续谱涵盖了从高度无形到高度有形之间的各种产品,无形性是没有清晰的边界的。
以上关于服务的无形性的讨论为我们理解在更宽泛意义上的服务(如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服务)提供了思路,不能以外在特征来认识服务,而应从其本质对其进行了解。那么服务的本质是什么呢?
2.服务的本质
关于服务的一般内涵,前田勇认为:“英美语中的服务一词,中心意思是‘为他人做有益的事’。由此引申开来,这个词既意味着一般是为其他人工作,也意味着是一种职业。还有,为他人(在抽象的意义上的社会)提供所需要的东西的工作以及从事这一工作,通通都叫做服务。”这个定义已经为我们勾画出了服务本质的轮廓:首先,服务是一种社会交往(人与他人之间的交往);其次,服务这种交往方式带有明确的目的性(为他人工作);最后,服务这种社会交往方式可以成为一种职业。马克思则对服务进行了清晰的界定:“服务这个名词,一般的说,不过是指这种劳动的特殊使用价值,就像其他一切商品也提供自己的特殊使用价值一样,但是,这种劳动的特殊使用价值在这里取得了‘服务’这个特殊名称,是因为劳动不是作为物,而是作为活劳动提供服务的。”
因此,有学者认为:“服务是人际间的一种交往方式,即,一些人根据他人的意志和要求而进行的某种活动。”这个定义在很大程度上揭示了服务的本质,但需要做以下几点补充:
第一,考虑到“他人”的复数状况,可以把社会组织(简称组织)纳入服务的对象中。
第二,服务的对象未必局限于他人或组织,自我也可以成为服务的对象,即应当把自我服务纳入服务的视野之中。实际上,自我服务已经成为当代服务的重要形式。约翰·奈斯比特(John Naisbitt)在20世纪80年代就认为自我服务将成为社会生活发展的主要发展方向;阿尔文·托夫勒(Alvin Toffler)更是把以自我服务形式为主要内容的“产消合一经济”作为当代社会经济的主要领域。
第三,考虑到服务的对象性,可以把满足个人或组织的需要作为服务的内容。
因此,我们可以认为,服务是为满足个人或组织的需要而进行的活动。
这样一个定义从存在方式(社会活动)和价值取向(他人或社会)都为服务做了最一般的概括,可以认为是对“服务”本质的描述。需要说明的是,服务可以作为奉献即不求回报的形式出现,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服务都是一种合理交换劳动价值的行为。例如经济学意义上的服务可以获得相应的报酬,而其他意义上的服务也多有回报,只是回报形式不同。
由以上定义出发,我们可以对服务进行分类,以便对服务做更细致的了解。
3.服务的种类
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对服务可以有多种区分方式,如前田勇把微观商业层面的服务区分为:专门从机能方面提供方便的服务、从机能和情绪两方面提供方便的服务、专门从情绪方面提供方便的服务和从经济上得到实惠的服务。
但是我们需要从最一般的层面对服务进行了解,从服务对象的最基本的形式出发,可以把服务分为针对个人的服务和针对组织的服务,前者一般被理解为具体的服务,包括对个人的生理需求满足的服务和心理需求满足的服务;后者由于其满足的需求属于多个个人需求的集合,赋予了具体的服务所没有的组织性或者被称为抽象性,可称为抽象的服务。由于迄今为止最重要的组织形式是国家,最基本的抽象的服务可以包括政治服务、思想文化服务和经济服务。
政治服务,在阶级社会里“是为某一个阶级或社会集团而进行的活动”。特别需要认识到的是,政治服务是以国家形式出现,而在阶级社会中,必然出现以统治阶级为服务对象和以全社会成员为服务对象的两种情况,这被认为是国家机器的统治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体现。
思想文化服务“是对社会成员提供思想文化教育的服务,旨在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文化素质与从事社会劳动的技能与体魄”。思想文化服务即满足人们对于思想文化的需求所从事的服务活动。
经济服务,“……有两种理解:一种理解是,凡是把服务当作商品来生产和经营的都是生产的服务。另一种理解是,围绕物质资料的生产、流通和消费而提供的各种服务均为经济的服务。”第一种理解是当前对服务经济的基本理解,即把服务作为经济活动的内容;而第二种理解则对更高层面服务形式的理解,即把经济作为服务活动的对象。
通过以上对于服务的界定,可以认为,“几乎每个人的工作都是在提供服务”。作为工作的一种管理当然也可以被认为是提供服务。
二、管理的概念
什么是管理?想要得到一个完美的定义是不可能的,这既是因为定义本身具有不完全性的先天特点,也是因为管理本身就具有高度的抽象性,还是因为管理的实际内涵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变化的。因此,在抛弃追求一个完美定义的幻想的情况下,我们对管理学家们有代表性的观点做一个了解,对于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对管理进行理解是有益的。
从目的和效果出发,泰勒(F.Taylor)把管理定义为“确切知道要别人去干什么,并注意他们用最好最经济的方法去干”。
从强调决策在管理中占有最重要的地位的角度出发,赫伯特·西蒙(Herbert Simon)认为“管理就是决策”。
从组织生产力的角度出发,有学者认为“管理就是由一个或者更多的人来协调他人的活动,以便收到个人单独活动所不能收到的效果而进行的活动”。
从管理的职能的角度出发,有人把管理看做“计划、组织、控制等活动的过程”或“管理是筹划、组织和控制一个组织或一组人的工作”。
从有效地利用各种资源,实现组织目标的角度出发,丹尼尔·雷恩(Daniel A.Wren)“给管理下一个广义而又切实可行的定义,可把它看成是这样的一种活动,它发挥某些职能,以便有效地获取、分配和利用人的努力和物质资源,来实现某个目标”。
从管理者处理自身和他人的关系的角度出发,有的学者把管理定位为“管理就是通过其他人来完成工作”。或者是“管理是指同别人一起,或通过别人使活动完成得更有效的过程”。
从重视组织环境的角度出发,哈罗德·孔茨(Harold Koontz)和海因茨·韦里克(Heinz Weihrich)认为“管理就是设计并保持一种良好环境,使人在群体里高效率地完成既定目标的过程”。
从管理的实效出发,彼得·德鲁克(Peter Drucker)认为“管理是一种实践,其本质不在于‘知’而在于‘行’,其验证不在于逻辑,而在于成果;其唯一权威就是成就”。
从以上的考察,我们可以明确关于管理的以下性质:
第一,存在两类基本的管理行为:第一类是个人对自身的管理行为即个人管理或自我管理,第二类是人们对群体或组织的管理行为即组织管理。虽然现代管理学主要研究的是后者,即对两个人以上群体或组织的管理行为,但管理理论的发展已经不再拘泥于这一研究范围,自我管理理论已经成为当代管理的最重要理论之一,因此我们不能把管理局限于对群体或组织的行为。
第二,管理是任务、是实现既定的目标。没有确定目标的活动不能称为管理。
第三,管理是一个实现目标的过程,并且管理的作用是使这个过程符合要求(经济、高效等)。
第四,管理是一种系统的活动。与单一的活动相区别,管理总是要统筹、协调多个对象(人、物及活动等)的关系,使之服务于管理的目标。
总结以上几个方面内容,我们可以做出这样的定义:管理是使实现个人或组织目标的过程符合特定要求(经济、高效等)的系统活动。
三、服务与管理的关系
我们已经明确了服务与管理的定义:服务是为满足个人或组织的需要而进行的活动,管理是使实现个人或组织目标的过程符合特定要求(经济、高效等)的系统活动。从这两个定义来看,管理与服务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第一,服务和管理的对象都可以是个人和组织,而且,自我也是二者都指向的重要的对象。自我服务与自我管理都是当代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如中国共产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让人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就是对这一时代趋势的把握;第二,服务和管理都涉及对个人或组织的需要的满足。管理活动所要实现的目标无疑都是个人或组织的需要。
服务活动与管理活动作为不同的两种社会活动又具有各自的特点:第一,管理活动总是体现出系统性,而服务活动可以是系统的,也可以是单一的(如倒水这样一个单一的服务行为)。第二,在传统视角中,服务活动是地位较低者满足地位较高者需要的行为,而管理是地位较高者使地位较低者行为符合组织(或地位较高者)需要的活动。当代视角虽然否定了服务者与被服务者、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地位的不平等,但仍然肯定了二者思维方式的不同:服务需要以被服务者的需要为出发点,强调了思维方式的被动性;而管理需要以管理的目标为出发点,强调了思维方式的主动性。
服务与管理既有共同性又存在不同的特性,这使得二者得以相互融合与促进:管理的系统性可以使服务活动更有效,服务的对象性思维方式可以改善管理的效果。对服务活动进行管理已经是当今社会的共识,在此不再讨论;而管理需要有服务意识或服务思维方式是我们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总的说来,服务既可以是管理的基本手段又可以是管理的基本目的。
首先,服务是管理的基本手段。
服务是为满足个人或社会的需要而进行的活动,在管理活动中,通常需要通过各种手段满足被管理者的需要而激发被管理者的工作积极性从而达到管理的目的,这些管理手段本身就是服务。
其次,服务是管理的基本目的。
我们已经明确:管理可以分为组织管理和自我管理。自我管理的过程无疑就是自我服务的过程,而组织管理作为协调组织中人际关系的活动,本身是有着明确的目的的:或是为了满足统治阶级对于巩固统治地位的需要,或是为了满足社会对于提高生产效率的需要,在满足这些需要的过程中,服务都是管理的基本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