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城镇的基本布局
城镇的基本布局应视为城市所管辖的全部辖区,包括:建成区、郊区、郊县以及乡一级建制镇。市区指城市所划定的区域,包括建成区和郊区。建成区指已被城市基础设施,包括道路、通信、供电、邮电、建筑物、绿化等覆盖的城市区域,而不包括郊区。
人口集聚的规模是形成城镇地域的主要指标,但由于世界各国大小不同,人口多寡各异,因而对设市标准的下限规定悬殊极大。如北欧的一些国家下限规定200人,而像我国下限规定6万人,相差300倍。为了便于各国对比研究,联合国区域开发中心规定,“市”的人口数量最低标准为2000~20000人。1987年,国际统计学会从统计学角度出发也将人口2000人以上的地域定为城市。世界上大多数国家设市标准为2000~20000人之间。我国设市标准多次变更,指标也较多,但人口指标是主要因素。一般把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称为特大城市,50~100万人口的称为大城市,20~50万人口的称中等城市,20万人以下的称小城市。不过在不少专家论著中,人口200万以上的城市称为特大城市,100万以上称大城市,100万以下为中等城市,20万以下为小城市。本书认同把100万以上称为特大城市,50~100万称为中等城市,20~50万称为中等城市,20万以下称为小城市的意见。镇可以分为建制镇和集镇。建制镇由省、区、市批准设立。集镇指乡政府所在地或数个村形成的市场。本书所说的镇是指建制镇。
我国第一个设市、建镇标准是1955年颁布的、以聚居规模为主要指标。
二、城镇化
城镇化是指人口向城镇聚集、城镇规模扩大以及由此引起的一系列经济社会变化过程,其实质是经济结构、社会结构和空间结构的变迁。国际经验证明,城镇化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动力,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过程。
(一)什么是城镇化
关于城镇化,不同学科的学者回答迥异。人类学学者认为城镇化是指人口向城镇集中的过程,是城镇人口占全社会人口比例提高的过程。经济学家解释城镇化是人类生产活动从第一产业向第二、三产业转换的过程,是生产要素向城镇聚集的过程。而社会学家则把城镇化理解为从“农村性”的生活方式向“城镇性”生活方式转化的过程。地理学家则把城镇化看成是地域演化的空间过程,这种演化包括村乡地域向城镇地域转化和城镇地域向外扩张以及城镇地域不断演替的过程。这种观点把城镇化看成时间上和空间上都是一个连续过程。即“城镇状态”的地域,质与量的转化仍在进行。这就是所谓的“乡村—城镇连续论”。不过有的地理学者却认为“城镇性状态”与“乡村性状态”有一个明显的界限,城镇化指的是超越这个界限的过程,这就是“乡村—城镇二元论”。按照这一观点,城镇化只是包括从乡村地域向城镇地域的转化过程,而不包括城镇内部地域的转化。
在关于城镇化的诸多见解中,本书采纳地理学派中“乡村—城市连续论”的观点。因为,其一,城镇内部的地域变化是城镇化中的一个现象,它从属于从乡村地域向城镇地域转化的总过程。特别是我国市镇地域范围比较大,其中有不少空间实际上仍是乡村地域,如果不包含市镇内部的地域转换,就不能反映我国城镇化的实际水平。其二,城镇化是一个经济、社会共同发展的统一过程,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发展的统一过程。所以,对城镇化的界定,必须尽可能地涵盖较多学科,地理学派的界定能较大限度地满足这个要求。
(二)城镇化的基本标准
当前,有些部门和地方对城镇化认识不全面,对城镇化发展的战略意义认识不到位。主要表现为四大误区:一是把城镇化片面理解为“人口城镇化”,仅重视城镇化率的提高,而不重视城镇化质量。许多市县出现了过分追求城镇化增长速度,盲目攀比城镇规模指标的倾向。二是把推进城镇化片面地理解为城镇建设或房地产开发。不少城镇热衷于建设标志性建筑、大广场、大马路等形象工程,虽然城市建设速度很快,但城市功能提升不够,城市化效率不高,城市化发展并未取得实质性突破。三是将城镇化简单地等同于工业化,片面强调工业项目建设,以工矿开发代替城镇发展,用工业职能代替城镇职能,忽视城镇服务功能与综合职能的发展,忽视城镇人居环境质量的改善,导致工业化与城镇化关系的背离和扭曲。四是将推进城镇化片面理解为“乡村城镇化”与小城镇(集镇)建设。一些县市在推进城镇化中存在着片面强调小城镇数量扩张的倾向,城镇发展重点不突出,有限的建设资金被分散使用,城镇规模偏小,集聚效益差,“城不像城”,“村不像村”,城镇难以发挥应有的辐射带动作用。
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乡镇企业蓬勃兴起,由于乡镇企业绝大部分集中在农村,农民“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许多农民虽已向非农部门(主要是工业)转移,但从地域上看,并没有向城镇转移。部分农村如苏南的苏州、无锡、常州地区,村落面貌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简直不亚于城镇,正如一首打油诗描述的:“走过一村又一村,村村是城镇;走过一镇又一镇,镇镇是农村”。于是一些人把这种现象视为农村城镇化,主张中国应发展农村城镇化。这种现象之所以发生,是因为20世纪80年代初,城镇经济体制尚未改革,城镇对农村劳动力的吸纳程度低,所以这一时期我国的中小企业在农村有了一个比较大的发展,特别是苏南地区。著名的经济学家费孝通先生曾在1984年发表《小城镇,大问题》的著名演讲,主张大力发展小城镇。1991年,费孝通为《城乡协调发展研究》一书写了一篇后记,对农村城市化作了详细的解释:“我国农村当前正在发生的重大变化本质上是一个工业化的过程。把工厂办到农村去的另一方面就是农村的城市化,也可以说城市扩散到乡村去。这可能是中国工业化的特点。我们不走把农民集中到城市里去发展工业化的路子,而是让农民把工业引进乡村来脱贫致富。”2001年,秦润新先生主编了《农村城市化的理论与实践》一本,对农村城市化理论与实践作了全面的论述。在谈及关于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空间时,他写道:“城镇化的空间特征主要是指两个方面:一是指农村地区范围内的城镇化。这并不是说农村城镇化就没有人口集中,劳动力的转移绝大部分不是转移到城市去,而是在农村就地转移,特别是在小城镇(包括中心镇)和中心村就地转移……二是指农村城镇化还会表现出相当大的地域差异,……”这大概也是农村城镇化的基本标准之一。
关于城镇化人口统计的基本标准可做这样的解释:我国城镇人口统计有两个统计系列。一个是公安部门管理的户籍人口统计;一个是人口普查的统计。两个系列统计口径不同,历次人口普查的统计口径也有变动。如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中城镇人口的统计就使用了两个统计口径。
(1)公安部门的人口统计采用户籍统计,使用“非农业人口”概念。即户籍人口中非农业户的人口,以“非农业人口”作为城镇人口的统计口径。即市总人口包括市区人口、郊区人口。市区和郊区的非农业人口列入市的城市人口,市区和郊区的农业人口列入乡村人口。“非农业人口”不按地域统计。以“非农业人口”为统计口径的城镇人口中就包括了一部分居住在农村地区的非农业人口,而不包括居住在市区、郊区和镇区的农业人口。
(2)人口普查采用的统计口径。第一口径:以市和镇的行政区域为统计地域,市人口指市辖区(不含市辖县)的全部人口;镇人口指县辖镇(不含市辖镇)的人口;市镇总人口为城镇人口,县人口为农村人口。第二口径:市人口指设区的市所辖区(不含市辖县)的全部人口和不设区的市所辖街道(不含市辖镇和乡)的人口;镇人口指不设区的市所辖镇的居委会人口。同时,把留居一年以上的暂住人口列入总人口统计。本书引用的城镇化率为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
根据最近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城镇化健康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我们认为,城镇化的科学内涵是:集约型、组群式、富有地方产业特色、文化特色和景观特色,突出城镇个性和职能特征,注重城镇化质量和效能,兼顾城乡统筹发展的城镇化。在城镇化模式上,是指以省会城市、区域性中心城市为重点,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功能互补、空间集群、协调发展的城镇化;在城镇化与工业化关系上,是指与新型工业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实力和发展水平相匹配,与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相协调的城镇化;在城镇与区域关系上,是指与区域发展紧密关联,与新农村建设互促互动,城镇带动区域、区域推动城镇的互动式城镇化;在城镇化与资源环境关系上,是指与资源禀赋特征相适应,与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城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