辜:执着求利,到头来为钱财负一生
辜,罪也。
——(东汉)许慎《说文解字》
“辜”字由“古”字和“辛”字两部分组成,因此在分析“辜”字之前,要先分析“古”字和“辛”字。
“古”,甲骨文是一个象形字,是将甲盾放在神座上,表示事故发生,大祸将临。金文则把甲盾由圆圈变为实心,小篆则又将甲盾由实心变成横画。慢慢地发展为后来的隶书和楷书。
“古”的本义是“事故”、“祸患”、“凶险”,在甲骨文里,它与“故”是同一个字。这个字充满了不幸的象征,用来作“辜”字的头,既表意,又表音。奴隶、囚犯、战俘即将受到磔杀(分裂肢体)之刑,这正是“事故发生,大祸将临”。不过,这种野蛮、残忍、黑暗的时代已经成为过去,作为这个时代的一部分的“古”字也成了历史,于是人们便把这个字引申为“过去的时代”的意思,又引申出“历时久远的”、“旧日的”、“原来的”等意思。
而“辜”字下面的“辛”字,原来是上古时代的一种用来行刑的刀的形状,而且是一种“凌迟”之罪的刑具。关于凌迟,古书有记载:“先断其肢,后抉其吭。”就是先将肢体斩断,再割断咽喉,极其惨烈。“辛”上加“古”,反映了当时对奴隶等施行酷刑的情况,让人触目惊心。既然是一种酷刑,便从这个字中引申出“罪”、“犯罪”的意思来。
人们常常用“死有余辜”来形容一个人的罪大恶极,然而单就这个“辜”刑来说,它对人的折磨,反映了那个时代的统治者的残暴。那些被施以“辜”刑的人,很多是“无辜”的。幸而,这个文字已经超越了历史赋予它的原本意义。在部分现代人眼中,“利”总是先于其他的许多东西的,包括别人的帮助与支持,于是便出现了很多“辜”恩负义之徒。其实人不过是“赤条条来去,无牵挂”,想要带走再多的东西也始终无能为力,何不认真感受人间的真情,放弃那冰冷的“利”呢?
则:要成就方圆,先要立好规矩
则,等画物也。从刀,从贝。贝,古之物货也。
——(东汉)许慎《说文解字》
“则”字的意思从金文可以看出来,其左边是一只鼎,右边是一把刀,“则”就是刻字于鼎的意思。公元前536年,郑国的子产“铸刑书”,将刑法铸于鼎上,作为国家的常法。这在法制史上是一件具有历史意义的事件。随后,晋国的赵鞅又把范宣子所作的刑书铸在铁鼎上。这两件事,就是历史上著名的“铸刑鼎”事件。而“则”字的字形,就反映了这个事件。“宪令著于官府”,则天下百姓知道行为规则,就不会手足无措,动辄陷入法网之中,这样就大大限制了奴隶主贵族滥施刑罚的特权。
《史记》里有个很著名的故事,说汉文帝有一次外出,有一个百姓不慎惊动了皇帝的马,惹得汉文帝勃然大怒。廷尉张释之判该人违反了“戒严令”,当处罚款。汉文帝更加愤怒,认为处罚太轻,应该处死。但是张释之据法力争,认为法律是公布于天下的,老百姓都充分信任,如果这样有法不依,朝令夕改,就会让老百姓对国家的法律失去信任。于是,文帝也不得不承认张释之是正确的。
从古人所铸的刑鼎中,就能看出刑法的法理来,比如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就是“则”字所体现出来的内涵。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现代社会,许多事情都应规范化进行,才能提高整体效率,并且有助于集体创新。例如,在一个正规的公司之中,唯有制订合理的规章制度,所有人共同遵守之,才能从整体上提高公司的效率,增强团队合作能力。而人与人在交往、生活中,也应当遵守一些必要的准则,自由无章地生活,只会让自己陷入糟糕的境地。
天:开阔视野,不做井底之蛙
天,颠也。颠者,人之顶也。以为凡高之称。
——(东汉)许慎《说文解字》
在说“天”之前,先看一下“黥”。“黥”在小篆里由“黑”和“刀”两部分组成。这两个部分表示了施刑的工具(刀和墨),而没有表明施刑的位置。这种刑罚曾经被称作“天”,这就表明了施刑的位置了。“天”在甲骨文中,下面的部分是正面直立的人形,上面是人的最高处,也即“颠”,人的额头。所以,“天”刑也被称作“凿颠”。它只不过是将“黥”的部位具体化,是“黥”的下位概念。但单就一个“天”来说,它也分为好几种,如果是最高的“天”刑,那么就是砍头,是生命刑。比如《山海经》中有“刑天舞干戚,猛志固常在”,它以双乳为眼睛,肚脐眼为嘴巴,挥舞着武器,勇猛战斗。这里的所谓“刑天”,就是杀头。如果轻罚,则又有各种等级。
从“天”字的字源来看,先民们发明“天”的时候,并没有觉得它有多么神圣、多么高不可攀,事实上它只是人身体的一个部位罢了。人们甚至还要对这个身体部位施以刑罚。后来人们顺着“天”再向上看,看到了天空的广阔无垠,产生了敬畏,这才把“天”的位置抬高。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以及认识水平的提高,人们逐渐消除了对“天”的神秘感,开始了解“天”,并与“天”和谐相处。
王安石在变法的时候曾说:“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此话听起来虽然张狂,但是却说出人不应抱守过去、对一切采取保守的态度,而应求新求变。路出自于探索者的脚,没有探索,不曾施为,永远无法理解生活中接踵而来的新事物。试想,如果没有许多科学家、天文学家的不懈探索,人们仍然认为自己活在天圆地方当中,以为自己是宇宙的中心,不知天外有天。“天”字就产生于人体,他并不是不可捉摸,人应当在与它和谐共荣中,寻找比它更伟大的事物,看到比它更远的地方。
斩:将灾难扼杀在摇篮里
斩,截也。
——(东汉)许慎《说文解字》
说起“斩”字,有一个有趣的传说:北宋仁宗时,国舅鲁斋郎倚仗皇威作恶多端,老百姓都敢怒不敢言。包公下决心要为民除这一大害。但鲁斋郎与皇帝的关系非同一般,要杀掉他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儿,怎么办呢?包公思虑了很久,终于有了主意。他先给皇帝上了一个奏折,说有个叫“鱼齐即”的人,坑害百姓害了几条人命,该当何罪。皇帝看后,不假思索,立刻批了个“斩”字。包公拿着圣旨,回去就把鲁斋郎杀了。皇帝听闻此事,大惊失色,忙问包公是怎么回事,包公就把批文交了上去。皇帝看了,确实是自己的“御笔”所批,白纸黑字,丝毫不差。原来,包公在写“鱼齐即”的时候就留了心眼,等皇帝在批文上批了“斩”字,回到府里就在“鱼齐即”上各添了几笔,变成了“鲁斋郎”。
“斩”字的小篆字形是由“车”和“斤”组成。“斤”,在古代是斧,这里指代刀斧之类的杀人工具。许慎说:“斩,截也,从车从斤,斩法车裂也。”也就是说,“斩”,是车裂之刑。什么是车裂之刑呢?车裂之刑,古人叫做“”,许慎说:“,车裂人也。”“”字当与环形有关。
《左传》中有这样的事:“王遂杀子南于朝,观起于四竟。”也就是说在朝堂上杀了子南,将观起在国境“”了一下。有人理解“车裂”为,将一个人的头和四肢各拴在一辆马车上,然后驱赶马车同时朝五个方向奔走,就可以把这个人“五马分尸”了。但如果是这样,不可能将观起在国境多次地五马分尸,所以“”字应该有新的解释。
合理的解释是,将观起拖曳于一辆马车的后面,在楚国边境奔跑,让他的身体与地面摩擦碰撞,痛苦而死。这样既杀了观起,又对楚国的百姓起了震慑作用。所以杜预说:“,车裂以徇。”就是这个意思。
古人对罪犯施以“斩”刑,目的之一是发挥刑罚的威慑作用,警告人们不要犯同类的罪行。然而威慑从来不是最好的预防,最好的预防是平时的学习和教育。对于个人来说,应该做到古人所说:“莫以善小而不为,莫以恶小而为之。”防微杜渐,谨言慎行,无论做什么事,都走积极健康的光明大道,这样就可以将违法犯罪的可能扼杀在摇篮之中。
岁:从“酷刑”到“时间”,我们在追求更好的生活
岁,木星也。
——(东汉)许慎《说文解字》
人们大概很难相信,“年年岁岁花相似”的“岁”字,“炮竹声中一岁除”的“岁”字,竟然是古代的“刖”字,也就是把人的两只脚生生砍掉的一种惨绝人寰的酷刑。然而事实就是如此。
“岁”字的甲骨文是将一把利戈放在两足之间,表示把两足砍掉的情状。这种酷刑,就叫作“岁”,后世叫作“刖”。商周的统治者非常残暴,商纣王还发明了“炮烙”之刑,也就是把人绑在烧红的铜柱子上活活烤死。他们常常把人(包括罪犯、奴隶、战俘等)像牛羊一样,用来祭天祀地。在甲骨文里,常常可以看到“岁”字,如“岁卅羌”,就是肢解三十名俘虏(羌)作为祭牲。
“岁”在金文和小篆里,“戈”和“止”的形状渐渐发生了改变,两足已经移到戈柄左方了。但经过隶变,这个文字在先秦时代的结构完全遭到了破坏,并在隶书的基础上,渐渐产生了繁体字。由于繁杂难写,后来在宋元时代的民间,又产生了更为简便的“岁”字,成为我们今天使用的简化字的样子。
在夏商时代,一年一祭祀,每年祭祀时都要杀人做“牺牲”,于是由此意思,引申出“年”的意思。由杀人方法演变成时间概念,而且随着这个引申义的日渐流行,“岁”字本来的恐怖面目,渐渐地就被掩盖了。
王安石有诗云:“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可是在古代,对于处境悲惨的奴隶来说,年底就是自己魂兮归去的时候。“岁”字所反映的历史,是酷刑大行其道的历史。如今,它恐怖的本来面目,已经一去不回了,人们只希望“岁”“岁”平安,继而追求更美好的生活,在未来的每一天都有新的进步、新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