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一块田一把力,拼搏努力才是真汉子
男,丈夫也。从男从力,言男用力于田也。
——(东汉)许慎《说文解字》
中国古代发展到母系氏族社会后期,农业产生并得到了很大的发展,由于男子的体力优势,他们逐渐成了农耕的主要承担者。人类历史开始由母系氏族社会向父系氏族社会过渡,并逐渐形成了“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模式。农业生产是男子从事的劳动,从“男”字的造字过程便可见一斑。
甲骨文和金文中的“男”的字形都是左“田”右“力”。“田”,外围方整,中间阡陌纵横。“力”是一种耕田农具的形状,这种工具即古代的“耒”,它的上部是木制的柄,下部是犁田的“犁头”,加起来表示有力量。“力”在“田”旁,意思是致力于农田耕作。所以,“男子力于田”即“男”字的本义。“男”字发展到小篆阶段,字形变为上“田”下“力”。这是因为小篆的形体都是竖长方的,上“田”下“力”可以写成竖长方,左“田”右“力”不适应秦代统一文字形体的需要。同时,也是因为上下结构的“男”在小篆里写起来更方便。楷书沿袭了这种结构,“男”字基本定型。
在当时的社会中,有力气、有技术的青壮年很受尊敬,被称作“男”;有些以农业为主的部落首领也叫作“男”;后来,五等爵位(即公、侯、伯、子、男)的第五等爵,也叫作“男”。“男”字直接反映了古代社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也直接反映了从“母性中心”递变为“男性中心”社会的问题。
经过长期的演变后,“男”字的形象仍然可以清楚地看到创造之初所要表达的含义。它不仅表现出了古人造字的来源,同时,也记录了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一个至关重要的历史阶段——父系氏族社会的逐渐形成与壮大。
父系社会造成了古代男尊女卑的思想,男子大多以大丈夫自称。俗语有云:“好男儿志在四方。”身为男子,应有气概和眼量,应该有放胆施为、勇敢担当的想法,因为他们比女性有更多的力量,这样的人才配得起“大丈夫”一词。
女:每个女子都有独属于自己的美丽
女,妇人也。象形、王育说。凡女之属皆从女。
——(东汉)许慎《说文解字》
在如今提倡男女平等的社会里,女子的地位正在不断提高,但自从父系社会以来,中国历史上长期存在的男尊女卑的观念仍然渗透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女”字的产生,也受到了这种观念的影响。
“女”字是一个古老的象形字。甲骨文中的“女”,是一个双手交腕敛在腹前的端庄地以脚板垫着臀部坐着的女子的形象。她头上的一横,是根横插在盘起的头发上的簪(用来挽住头发的一种首饰,古时也用它把帽子别在头发上)。从前,男女到了成年和婚后,都要拢发戴簪的,所以我们的祖先便抓住这些特征来创造“女”字。“女”字形象正是古人家居的姿势,古人并不像现代人那样坐在椅凳上,而是如“女”字初形所描摹的那样,双膝着地而臀部压在脚后跟上。
“女”字造字的形象思维与“男”字突出男子以农耕为职业的特征相类似。父系社会形成后,女子在家庭中的地位下降,她们的主要任务是从事家务劳动,“女”字的字形正是强调了古代妇女主内持家,依赖男子为生,处于被统治、被奴役地位的特点。《白虎通·嫁娶》云:“女者,如也,从如人也。”“如人”就是听命于男人。对甲骨文形体的“女”字,也有人作出了不同的解释:“象侧立俯首敛手曲膝形,表示女子温柔顺从之意。”
从甲骨文到金文,“女”字形象变化很大,女子头上的簪简省掉了,头身相连了,腿脚拉直,整个字横斜过来。到了小篆时期,“女”字中女子的坐姿和脚开始有了变化。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成了现在楷书中的“女”字。
“女”的地位并非从一开始便是如此低下,也有过辉煌的过去。在母系社会里,妇女在氏族社会中居于支配地位,无疑也支配男子。世界各民族历史的发展,普遍经历了这一历史阶段。这一历史现象在汉字中也得到了反映,汉字中许多表示姓氏的字是从“女”的,如姬姓、姒姓、姜姓、姚姓等。
虽然女性的社会地位在历史上发生了变化,但在生命的历史中,女性与男性一样重要。女性的美丽,女性的温柔,母性的慈爱……这一切都使这个世界变得美好。
一句窈窕淑女,不知招来了多少的艳羡与追求;一部《我的野蛮女友》,也引领了一种新的时尚。温柔,这个曾经女子必备的特征,在当今的社会中,却不再是评价窈窕淑女的唯一标准了。可爱、善良、勇敢、有才……只要是真实的,无一不是美丽的。这种美丽的多元化,让身在现代社会的女子,更多了几分自由与幸福。
好:存好心,说好话,做好事
好,美也。
——(东汉)许慎《说文解字》
《世说新语·言语》记录了这样一个典故:东汉时期,有个名叫司马徽的人,无论别人和他讲什么,他都回答“好”。一天,刘员外来到司马徽家,因为他的儿子杀了人,被押进了死牢,只等秋后问斩了,于是便来找司马徽帮忙。一见面,刘员外便说:“我儿不孝,犯了王法。”司马徽接口说:“好。”刘员外一听,强压怒火继续说:“我儿现在被押在死牢,秋后问斩。”司马徽说:“好。”刘员外气得转身就走。这时,司马夫人上前道:“人家儿子要死了,你还说‘好’?”司马徽连忙说:“夫人,你这话说得再好不过了。”因此人们戏称他为“好好先生”。那么究竟何为“好”?
图形文字中的“好”,像个坐着的妈妈双手抱着孩子,感到孩子很可爱,想亲他,先民就是用妈妈(“女”)抱孩子(“子”)这个形象创造了“好”字。甲骨文里的“好”字,其构形是以图形文字为基础的。妈妈的两手变成敛收腹前,而孩子已经站到妈妈的膝前,且孩子的两只小手从欢跃高举变成了平伸的一横。到了金文时期,孩子离开了妈妈的怀抱,站到地上来了,妈妈的形体也开始发生了一些变化。小篆中,“好”字的形体变化就更大了,妈妈与孩子的位置也互换了,此后的楷书便是在此基础之上相沿而来的。
“好”由“女”与“子”组成,展示了先人们对妇女生育的一种赞美,以及在他们心中“好”女的标准:一是要能生孩子,二是要能精心抚养孩子。商朝著名的“妇好”便是因为会生孩子而得到了很多的赞美。
有的学者认为“好”的本义是“美”,“漂亮”。《说文解字·女部》:“好,美也。”《诗经·周南·关雎》:“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其中的“好逑”就指美丽的对象,由此而引申为喜欢、喜爱等意思。
“好”的判断标准可能因时因地因人而异,但总的来看,客观的、共同的标准还是存在的,即一切美的、善的事物、行为或使人愉快、给人以美感的事物、行为,都是“好”的,这个标准古今一致。俗话说:“良言一句寒冬暖。”在生活中,我们要在坚持是非原则的基础上,尽量说美好的话,这不但能让别人心情愉悦,还能让自己也感到快乐。好言好语,与人为善,是人际关系的润滑剂,也是事业成功的一剂良方。
奴:女人有追求幸福生活的权利
奴,奴、婢,皆古之罪人也。
——(东汉)许慎《说文解字》
闻一多先生在《妇女解放问题》一文中说:“女字和奴字,在古代不但声音一样,意思也相同,本来是一个字,只是有时多加了一只手(即‘又’),牵着女而已。那时候未出嫁的女儿叫‘子’,出嫁后才叫‘女’或‘奴’。”陆宗达先生在《训诂简论》中论述道:“氏族社会中处置战败的敌人的男女有所不同,男子被杀死,妇女则作为妻子被收养入族,其实也就是奴隶。”无论是谁的训释中,“奴”总是与女子有关的,而在“奴”的造字结构中则清楚地反映了这一点。
甲骨文、金文和小篆中的“奴”字字形基本一致,其结构均从女,从又。字的左侧都是一个女子的形象,而右侧则是又,即一只手的形象。从整个字的字义来看,就是用一只手抓着女子,即在战争中被俘虏的女子。此处“奴”字所表达的含义与陆宗达先生的说法完全一致。在原始社会部落的战争中,胜利一方把从失败一方俘虏的男子杀死,而把俘虏的女子分给自己一方的男子为奴婢。
这个“奴”兼有性伴侣的身份,故“奴”字从“女”,表示奴隶最初只是女性。《说文解字·女部》:“奴,奴、婢,皆古之罪人也。”所谓罪人就是奴隶。其后引申为凡是罪人均指“奴”。如《史记·季布栾布列传》:“布为人所略卖,为奴于燕。”也有人对“奴”字所表达的含义有不同的理解,他们认为“奴”字从“女”从“又”,其意思是女人是终日从事苦力劳动的人,这与“奴”字所表达的“女奴”的本义是一致的。
在古代的历史中“奴”只是从属于主人的,但在崇尚人权的现代社会中,每个人都是一个独立的个体,每个人都有追求幸福生活的权利,每个人都有权对别人提出的要求说“不”。不要为了迎合他人而去做自己讨厌的事情,不要为了融入大家而勉强自己,不要为了不好意思而大包大揽,勇敢地说出自己的想法。
妾:要想婚姻幸福,平等是黄金法则
妾,有罪女子,给事之得接于君者。
——(东汉)许慎《说文解字》
中国古代社会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男人在明媒正娶之后,还可纳妾。结发嫡妻称为元配,其余的均可归为“妾”。有名分的妾称侧室、偏房,她们的存在被家族和社会认可,但也仅限于此而已,她们与嫡妻的地位有着天壤之别。生前,她们必须小心侍奉丈夫及他的嫡妻、他们的孩子;在社会上,她们与丈夫的官品带来的诰封无缘,也不能在婚寿宴席上露面;死后,她们也不能够和丈夫合葬,牌位不能入宗庙。她们低贱地生活着,甚至过着与佣人一样的生活。而“妾”字的创制则真实地记录了古代女子受压迫、受奴役的事实。
甲骨文、金文和小篆中的“妾”字字形基本相似,下面是一个面朝左跪着的女人形象,上面是个“辛”字,是古代的一种刑具。整个字形合起来的意思是:正在受刑的女人,即古代常说的“女奴”,或者是侍候主人的丫头、女佣。《说文解字》中说:“妾,有罪女子,给事之得接于君者。”可见,从一开始,“妾”的本义就是“女奴”。《尚书·费誓》:“臣妾逋逃。”意思是:男女奴隶都逃跑了。孔安国为这句话做的注解是:从事劳动的那些下等人,即奴隶,男的叫臣,女的叫妾。在奴隶社会里,“妾”就是女奴的代名词。当时的“妾”除了要在劳动上受奴隶主的剥削外,还要为奴隶主唱歌跳舞,供奴隶主玩乐。
此后,“妾”的地位虽然有所提高,但仍然也只是“替补”而已。《广雅·释亲》:“妾,接也。”“接”有“续”之义,因此“妾”便有“接续之义”。从这里我们可以发现“妾”不过是作为“妻”的某种续补而存在:一是“续补”妻在生育上的缺陷;二是“续补”妻的年老色衰。
在男尊女卑的社会中,“妾”始终都处于婚姻生活的最底层,是整个家庭中最悲惨的人。幸而这个悲惨的人群已经从历史的舞台上退场了。只有当女子拥有与男子平等的社会权利和地位时,女性才不会沦为男性的“妾”;婚姻只有在男女双方平等的前提下结合,才有幸福可言。
如:感情笃定才能和谐相依
如,从随也。从女,从口。女子从人者也。
——(东汉)许慎《说文解字》
许慎在《说文解字·女部》中指出了“如”字的本义“遵从”、“依照”。女子在中国古代社会中,一直处于从属的地位,少年时从属于“父亲”,出嫁后从属于“丈夫”,丈夫离世后从属于“儿子”,漫长的人生始终不过是别人的附属品而已。这样的处境,在“如”字的字形中也可以看得出来。
甲骨文中,“如”字的左旁像“女”,但又不是“女”,“女”是两手交叠放在胸前的,但这个人的两手却是被反绑在身后的,其实是一个双手被反绑在身后的俘虏。俘虏的背后有一“口”,像是将受到“口”讯审问。整个字的意思就是:被俘者行将受到“口”讯,必须老实顺从。这就充分体现了“如”字的本义。到了战国末期,金文的“如”字中,双手反缚的战俘讹变成了双手叠放胸前的“女”,开始表示“好像”、“相似”之意。此后的小篆和楷书均是在金文的基础之上演变而来的。
“如”字在其本义的基础上,引申出了其他的含义,如《左传·僖公三十年》“臣之壮也,犹不如人”中的“及”、“比得上”之义;《史记·项羽本纪》“坐须臾,沛公起如厕”中的“去”、“往”之义;《论语·先进》“如用之,则吾从先进”中的“假如”、“如果”之义等。
日常的口头表达,文学作品中的书面阐述,人们习惯于用比喻来让别人更清晰地了解自己想要表达的真实内容,“如”便成了一个必不可少的字眼。亲密的朋友说如影随形,相爱的恋人说和如琴瑟。就以后者来说,相恋中的人总是希望可以每时每刻都在一起,只因他们对彼此的心灵了解得还不够深,只因他们想更进一步地进入对方的世界。等到结婚之后,两个世界变成一个世界之后,真正在一起便成了和如琴瑟,故而才有那句聊以自慰的“不求天长地久,只求曾经拥有”。而“如”字便成了心灵契合的最佳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