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响曲一般分为四个乐章,各乐章的结构与特点如下:第一乐章:快板、奏鸣曲式,富有戏剧性,常表现人们的斗争或创造性的活动,音乐往往建立在两个性格不同的主题对比和发展上。
第二乐章:慢板,二、三段式。变奏或奏鸣曲式,常用抒情的民间素材,具歌唱性,是交响曲的抒情段落。内容往往与深刻的内心感受及哲学思想相联系。
第三乐章:中板、快板或稍快,结构大多是复三部曲式,常用舞曲、小步舞曲或谐谑曲,在古典交响乐中,这一章常给人以闲暇、憩息、游戏等日常生活的景象。
第四乐章:快板或急板,回旋曲式或变奏曲式,有时也用较自由的奏鸣曲式。常表现光辉、乐观、愉快的情绪,有时也表达生活、风俗或人民胜利的节日画面。
交响曲各乐章的内容、形式结构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根据作曲家创作的要求而定,如贝多芬的《第六交响曲》有五个乐章,舒伯特的《未完成交响曲》只有两个乐章,而近现代的交响曲也有单乐章或六七个乐章组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