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秦国变法成功
春秋末期,晋具有相当规模的铸铁生产,楚国已能炼制锋利的钢铁兵器,韩国冶铁手工业非常发达。农田水利工程开凿渠道,也有显著进步,与此相适应的手工业得到相应的发展,从而手工业和商业城市纷纷出现,大大地推动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冲击原来的旧制度,秦国这时无论政治、经济、文化都落后于山东六强。淮泗间的各国都以夷狄看待秦,摈斥秦国。秦在各国社会经济文化飞跃发展的形势影响下,已经到了政治上不大加改革就无以图存的地步。
周显王七年(公元前364年)秦孝公发奋图强,下令求贤。这时在魏相国公叔痤家任中庶子的卫鞅于公叔痤死后由魏去秦国,向秦孝公陈述变法,富国强兵的道理,得到孝公的信任,决定变法。但是,变法之初也受到了旧势力的反对。
甘龙、杜挚代表没落的奴隶主贵族阶级,顽固守旧反对变法,商鞅则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主张应随着历史的发展变法。经过辩论,秦孝公同意商鞅的变法论点,任为左庶长,实行变法。
公元前356年孝公下令变法,推动了秦国政治大变革,所釆取的措施:
(一)编组民户,严刑峻法,重新编组民户,不分民户和农奴,规定五家为伍,十家为什,在户籍基础上建立伍什,有互相纠察、告发奸人的任务和同罪连坐的制度。告发好人与作战斩敌首者同赏,不告发奸人,经发觉与降敌同等受罚,伍什还负担连坐罪。
除连坐法外,还采取“以刑去刑”的重刑政策。除制定肉刑、死刑、腰斩、枭首、车裂等严刑外,还增加凿颠(凿穿顶盖骨)、抽胁(抽去胁骨)等酷刑,来镇压反抗者,贯彻所制定的法令,加强对广大农民的专制统治,维护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
(二)整顿官爵,奖励军功:军事官吏担任作战任务,行政官吏,战时也参加战斗。商鞅变法规定二十等官爵。军队中地位最低的兵,称为“小夫”,四级以下的行政官吏编入军队后,就都是兵,称为“卒”。带有官爵,则成为“步卒之有爵者”。军功以战场上斩获敌首级多少来计算,斩获敌甲士首级一颗赏给爵一级,官爵提升与斩获首级必须相称。按爵位高低授与耕田,奴隶赎身,减刑,享受食邑租税和担任官职等。对国君宗族的名位按军功重新区划,无功者,不得列入公族簿籍,不得享受宗族的特权。因而无军功的贵族失去特权,变为民户中的富户。有军功的贵族,最高爵位,不过封侯,收食邑内租税,不直接管理民事。
(三)崇本(耕织)抑末(商贾):秦国地广人稀,所以商鞅把奖励开垦荒地,作为发展农业生产之本。为着防止商贾兼并土地,变法令规定:“戮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鼓励垦荒,《商君书·垦令篇》列举了二十条具体措施,其中有抑商政策。
商人必须向官府登记厮、舆、徒、童的名字与数目,以便摊派徭役。提高市上酒肉税额,税额要高于成本。加重关卡。禁止私自贩卖粮食,防止垄断市场,牟取暴利。
(四)禁止游宦,杜绝私托,商鞅为了推行变法令,采取“燔诗书而明法令”(《韩非子·和氏篇》),以打击一些人的复古思想。向时下令禁止游说之士的活动和私门请托的歪风。
商鞅的巨大变革,遭到贵族领主的反抗,以太子驷为首的贵族反抗最激烈。商鞅认为:“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太子为君嗣不便施刑,就把太子师傅公子虔、公孙贾处刑,“刑其傅公于虔。黥其师公孙贾”。结果第二天新法就行通了。新法执行十年,秦国境内出现:“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秦国由于变法初步成功,对外战争不断胜利,成为第一大强国。
公元前350年,秦迁都咸阳,商鞅又实行第二次变法。它的基本要点是:
(一)重划政区,实行县制:归并各小都乡、邑、聚(村落)为大县。全国划分四十一个县,每县设置县令、县丞和县尉,县令乃一县之长,县丞掌管民政,县尉掌管军事。(二)按照户口征收军赋。商鞅曾下令“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这种把大家庭分化为小家庭的政策,基本目的就是增收赋税和增派徭役。(三)废除井田制,开阡陌:用法律形式废除井田制,保护土地私有制,严禁对私有土地的侵犯,允许土地买卖,这对刺激当时地主经济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四)统一度量衡制:这是对统一赋税、俸禄制度和发展商业的重大贡献。现流传于世的还有商鞅当时所制的“方升”(存上海博物馆)。
商鞅在变法中,还制定了一些吸引三晋人民到秦国定居的政策,比如供给外来农民的田地、住宅,免除兵役,专力耕织等。秦民则服兵役,轮番出战(见《商君书·徕民篇》)。因而使秦既能征召大量兵员入伍,又有坚持生产的足够劳力,秦国的力量与日俱增。虽然秦孝公死后,商鞅被杀害,但变法已深入人心,终于为秦国统一战争的胜利奠定了基础。
七国的建郡与长城
第一维护统一政权的建郡
春秋战国期间,社会形态由奴隶制转向封建制,各国在开拓疆域时,不再采用分封办法,于是郡县制应运而生。晋、楚、秦等大国,往往把新兼并的地方设为县。春秋初期,楚建县渐多。春秋后期,晋把县制推行到内地。县与卿大夫封邑不同,有一系列集权的政治与军事组织,特别是征收军实、征收赋税、征调军役制度,使国防力量增强,便于国君集中统治,同时又加强了边防。国土扩大,县的管理能力有限,于是在边境荒僻的地方又出现了郡。最初郡比县地位低,到战国初期,边境逐渐繁荣,于是,就于郡内划分成几个县,这样,郡就发展为大于县的行政区划单位。魏国上郡,竟有十五个县(《史记·秦本纪》)。赵国代郡有三十六县(《战国策·秦策一》),韩国上党郡有十七县,燕国上谷郡有三十六县(《战国策·秦策五》)。郡县两级制开始于三晋,后来才推行于各国。郡县的形成、为新兴地主阶级推翻奴隶主阶级分封制起了决定性作用。
战国时代设郡于边境,主要目的为巩固边防,防备敌国入侵。但由于兼并战争激烈,各国在中原地区的边境也陆续设了郡。当时较为著名的郡有:
上党郡:上党是韩、赵、魏交界之处,又属于山岭险阨之地,韩、赵、魏都在上党设郡。
河东郡:魏失西河上郡,在河东设郡。主要目的是为了防御秦军的进攻。
云中郡、雁门郡、代郡:为赵国设置,以防林胡,楼烦和匈奴的入侵。
上谷等郡:燕国设置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等郡,以防御东胡。
陇西郡、北地郡:秦设置陇西、北地两郡,以防西戎的侵掠。
江东郡:楚灭越,设江东郡。
黔中郡、巫郡:楚所设,以防南方部族。
汉中郡:楚所设,主要是为防秦入侵。
郡担负保卫边境重任,郡长称“守”,被尊称为“太守”,都是由武官充任,“出军命将”和“边地任守”。郡守有征发全郡壮丁出征的权力,指挥郡兵作战。秦司马错曾征发陇西兵卒,带同蜀郡兵卒,攻楚黔中。
秦进攻六国,兼并土地,都必定设郡。及并吞了六国,郡县制也就推行于全国,并成为流传于后世的基本行政区划制度。
第二防御侵略的长城
春秋期间诸侯进行兼并战争,都以兵车为主作战,双方都尽量避免运动于困难的地区,战场多选在平坦开阔和两国封疆间的平原,也就是所谓“疆场”,所以当时人们把战争称为“疆场之事”。春秋列国期间,各国国境虽已建立关塞,但平时一般不派重兵戍守,到战事发生,才派军队去防守。到战国时代,不仅平时有兵驻守,还增建亭、障,有了望敌情和预报警讯的烽燧设备。由于战争规模扩大,需筑大规模防御工程。这些工程,把城塞关隘连接成线,就逐渐形成了“长城”。战国初期,各国分别建筑的长城如下:
韩长城:周显王十四年(公元前355年),兴建亥谷以南的长城,连接魏中原长城。
魏长城:为了防御秦人的进攻,魏在西边沿着洛水流域筑长城,南起于郑(陕西华阴),越渭水、洛水,经过现今大荔、澄城、洛川等县,北上近于甘泉县,称魏长城。魏迁都大梁后,因防备秦军进攻,于周显王十一年(公元前358年),从黄河边的卷(河南原阳县西)开始,经阳武(原阳东南),再向西南至密(密县东北)筑长城。
齐长城:修筑较早,周显王十九年(公元前350年)又增筑“防以为长城,于是称为‘长城巨防’。齐长城西起自防门(山东肥城西北),经五道岭,沿泰山西北麓,依沂蒙山脉,东止琅琊海岸。
楚长城:楚在东周初期即有长城,由鲁关(河南鲁山县西南鲁阳关)起,折向东,经犨县(鲁山东南)而东到潮水,再到沘阳(河南泌阳)。利用沘二水堤防,连结山岭地势筑成。战国时代,楚顷襄王时扩建长城,从鲁阳向西,东北接翼望山(栾川县南),南达穰县(邓县)。
战国后期,秦、赵、燕北部,经常受到匈奴,东胡、林胡和楼烦等游牧民族侵扰。这些游牧部族,精于骑射,作战流动性大。燕、赵与秦于国境北部筑长城,以限制和防范胡骑的驰突和袭击。燕、赵、秦三国所建筑长城的概略轮廓:
燕长城:燕南部长城由易水堤防扩建筑成,当时即以“易水长城”并称。这条长城西自河北易县西南起,穿过北易水,沿着南易水东去,经过汾门(徐水县西北),再沿南易水和秽水(大清河)走向东南。燕于北部还筑有北长城。现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红山北方沿西戛河北岸存有燕长城遗址。部分经过老爷庙、八家子、撤水波等村。
赵长城:赵对修筑长城也很重视,尤其是对防御北方的长城,赵武灵王破了林胡、楼烦之后即行构筑。北部长城有两条,一条在今内蒙古自治区乌加河以北;一条从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向东,经过包头北,沿乌拉山向东,沿大青山,经过呼和浩特市北。卓资、集宁市南及河北张北县以南。赵国的南长城大约从河北省武安县西南起,沿漳水至磁县,到肥乡县南。
秦长城:周显王四十一年(公元前328年),秦灭义渠西戎国后开始由陇西郡和北地郡建筑长城。西起临洮(甘肃岷县),经过渭源县北、狄道(临洮县)、兰州市东北,进入宁夏。
燕、赵、秦三国建筑的长城,各以本国需要为前提,不相连接。秦统一全国后,以燕、赵、秦原来建筑的长城为基础,重新统一规划,增补改建,成为西起临洮、东北至辽东的举世闻名的“万里长城”。
七国的兵力与战争规模
周朝军制,以一万二千五百人为军。管仲相齐,寓兵于民,“作内政以寄军令”,五家为轨,五人为伍,十轨为里,五十人为小戎,四里为连,二百人为卒,十连为乡,二千人为旅,五乡人为师,万人为军,国有三军。晋初建二军,文公争霸扩建三军,后扩大为六军。在几次大战中,城濮之战动用七百乘兵车,鞍之战动用八百乘兵车。
到春秋中期,周惠王二年(公元前676年),楚国伐郑之役只出动六百乘兵车。齐在桓公全盛时期,也没有超过八百辆兵车,共三万人用于作战。春秋五霸,全军兵力都不及十万人,到了后期,由于郡县制的推行,经济的发展,人口繁衍,地主阶级取代旧奴隶主统治政权,束缚在宗族势力范围内的大量劳动人民,获得解脱,奴隶转变为农民,促进了社会的兴旺,各国兵力大增。晋有四十九个县,每县有一百乘兵车,共有四千九百乘兵车。周景王十六年(公元前529年),治兵于邾南,有四千乘兵车,每乘以三十人计,就有近十五万的兵员,加上徒兵、厮卒,当不止这个数字。楚灵王时的楚国,兵车达到万乘,兵员有数十万人,出现了所谓“千乘之国”和“万乘之国”。到战国时代,大国兵力就更多了,从几十万到二百万之多。
战国七雄的兵力,通常是依据土地大小、人口多少而决定的,七国土地以楚为最大,韩为最小,人口以楚、魏为最多,楚约五百万,魏近四百万,秦、齐、赵各为三百五十万左右,燕、韩相等,各为三百万左右。按五人出一兵统计,各国的兵力:
楚:持戟(带甲)百万,车千乘,骑万匹。
秦:带甲(奋击)百万,车千乘,骑万匹。
齐:带甲数十万。
燕:带甲数十万,车七百乘,骑六千匹。
韩:兵卒三十万,用于防守边境关塞外,用于战斗的不过二十万。
赵:带甲数十万,车千乘,骑万匹。
魏:带甲三十至三十六万,防守边境和辎重部队约十万以上。魏军全盛时代的兵力:武士(精锐)二十万;苍头二十万,奋击(冲锋)二十万,厮徒(徒卒厮役)十万,车辆六百辆;骑五千匹。
春秋至战国初期,使用于战场的兵力数量,通常在十万左右。《孙子兵法·作战篇》称:“驰车(轻车)千驷,革车(重车)千乘,带甲十万”,“日费千金,然后十万之师举矣”。吴起用兵据说不过五万(《吕氏春秋·用民篇》)。马陵之战,魏军和齐军兵力都没有超过十万。战国中后期参加战斗的军队数量猛增,但军队的伤亡损失也随之成倍增长。
公元前293年,秦白起声破韩魏联军,斩首二十四万。公元前273年华阳之战,秦军击破魏军,斩首十五万。公元前260年长平之战,秦军活埋赵军达四十多万。
公元前251年,燕军攻赵,燕军动用六十万大军,其中栗腹率四十万兵攻鄗,庆泰率二十万兵攻代(《战国策·燕策三》)。公元前225年,秦先派二十万人攻楚,次年王翦率六十万人再次攻楚才击破楚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