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然之理和正心诚意之学
宋代儒教在理论上最重要的创造就是程氏兄弟“体贴”出了“天理”二字:
明道尝言: 吾学虽有所受,天理二字却是自家体贴出来。(《上蔡语录》)
从总体看来,“天理”二字,是宋代儒教新理论的开端,也是整个宋明时代儒教教理的基石。人们把这一时期的儒学称为“理学”,就是抓住了此一时期儒教新理论的基本特征。
自从王充重新论证天道自然的正确以后,到魏晋时代遂成为广泛流行的思潮。经过唐代儒者的改进,这本由老子首先提出的原则,遂被儒者们认为是一种合理的原则。他们甚至认为,一种原则只有是自然的,才是合理的。作为宋明儒教最重要概念的理或天理,在它的创立者程颢那里,这理也是自然而然之理:
天地万物之理,无独必有对。皆自然而然,非有安排也。每中夜以思,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河南程氏遗书》卷一一)
天理是自然而然,也就是说,自然而然,乃是理学的基本原则。依据这个原则,一切都是自然而然。比如《易传》最重要的结论“一阴一阳之谓道”,也是自然而然:
“一阴一阳之谓道”,自然之道也。(《宋元学案·明道学案上》)
程颢的思想被朱熹加以继承和发扬:
性者,人所受之天理。天道者,天理自然之本体。其实一理也。(朱熹《论语集注·公冶长》)
因此,人的本性,也是自然而然的。而人的行为,也只有遵循自然的原则,才合乎道或天理:
人物各循其性之自然,则其日用事物之间,莫不各有当行之路,是则所谓道也。(朱熹《中庸章句》)
经过程氏和朱熹,自然而然,这也成为宋代以后儒者们遵奉的基本原则。从王充开始的、儒者们长期为之努力的新的天人之际理论,成为宋明时期儒教教理的基石和出发点。
唐代后期儒者对正心诚意的重视,则成为宋代儒教新理论的核心。
为了使天理能够时时处处指导自己的行动,宋儒要求人们要把天理时刻“存”在心中。而要能把天理存于心中,就必须去掉人欲。为此,他们设计了种种修养的手段,主敬、静坐等,以求达到在未有言行之前,使自己的心中没有私欲只有天理,以便在发出言行时,能够完全符合天理。这一切,归根到底,是修养自己的心,是心灵的作业。他们把这样一种过程归结为“正心诚意”四个字,并以此作为他们学说的核心。文献记载:
程颢每进见,必陈君道以至诚仁爱为本,未尝及功利。王安石之说既行,颢意多不合,事出必论列。数月之间,章疏十上。(《续资治通鉴》卷六七)
这是一个和王安石学说对立的治国之道。其所说“数月之间,章疏十上”之章疏,见于《河南程氏文集》。其《上殿劄子》又名“论君道”,其中说道:
臣伏谓: 君道之大,在乎稽古正学,明善恶之归,辨忠邪之分,晓然趋道之正,故在乎君志先定。君志定,而天下之治成矣。所谓定志者,一心诚意,择善而固执之也……惟陛下稽圣人之训,法先王之治,正(按: 或作一)心诚意,体乾刚健而力行之,则天下幸甚。
君道在于明善恶,辨忠邪,趋正道。要做到这一点,只有正心诚意。这是程氏要把正心诚意作为治国之道的根本原因。在《论王霸劄子》中,程颢说道:
臣伏谓: 得天理之正,极人伦之至者,尧、舜之道也……故诚心而王则王矣,假之而霸则霸矣,二者其道不同,在审其初而已……故治天下者,必先立其志,正志先立,则邪说不能移,异端不能惑。
正志,就是正心;诚心,就是诚意。正心诚意,才能“得天理之正”,行王道仁政。这就是正心诚意之学的逻辑。
到朱熹,一如既往地把正心诚意之学作为基本的治国之道。《续资治通鉴》记录了朱熹为君主进献正心诚意之学的事迹。其卷一四七载,淳熙七年(1180),当时知南康军的朱熹向宋孝宗上疏道:
天下之大务,莫大于恤民;恤民之本,又在人君正心术以立纪纲……所谓其本在于正心术以立纪纲者,盖天下之纪纲不能以自立,必人主之心术公平正大,无偏党反侧之私,然后纪纲有所系而立。
第二年,因为灾荒,朱熹被宋孝宗召见,论及灾荒的原因,他批评宋孝宗执政二十年来“未能循天理、公圣心,以正朝廷之体”,是“失其本”(《续资治通鉴》卷一四八)。这样,所谓正心,就明确规定为“循天理”。要“循”,就必须“存”。所以正心诚意之学,就是存天理、灭人欲之学。淳熙十五年(1188),朱熹在进京的路上,遭到了规劝:
周必大荐朱熹为江西提刑,熹入奏事。或要于路曰: 正心诚意之论,上所厌闻,慎勿复言。熹曰:“吾生平所学,惟此四字。熹可隐默以欺吾君乎!”(《续资治通鉴》卷一五一)
于是,他见到宋孝宗以后,讲的依然是正心诚意之论,并且把正心诚意之学明确定在存天理灭人欲的基础之上:
陛下即位二十有七年,而因循荏苒,无尺寸之效可以仰酬圣志。尝反复思之,无乃燕闲渊蠖之中,虚明应物之地,天理有未纯,人欲有未尽?天理未纯,是以为善未能充其量;人欲未尽,是以除恶不能去其根。一念之顷,公私邪正,朋分角立,交战于其中。……
愿陛下自今以往,一念之顷,则必谨而察之: 此为天理邪?为人欲邪?果天理也,则敬以充之,而不使其少有壅遏;果人欲也,则敬以克之,而不使其少有凝滞。推而至于人伦之间,用人处事之际,无不以是裁之,则圣心洞然,中外融彻,无一毫之私欲得以介乎其间,而天下之事,将惟陛下之所欲为,无不如志矣。(《续资治通鉴》卷一五一)
这就是说,所谓正心诚意,就是存天理、去人欲。一旦心中纯是天理,就会像孔子那样,从心所欲而不逾矩。君主从心所欲而不逾矩,国家就一定能够得到治理,天下就一定能够太平。这年年末,朱熹又上疏,言朝廷要办的六件“急务”: 辅翼太子,选任大臣,振举纲维,变化风俗,爱养民力,修明庶政。朱熹认为,六件急务虽然没有一样可以缓办的,但它们的根本,仍然是君主之心:
凡此六事,皆不可缓,而本在于陛下之一心。一心正则六事无不正。一有人心私欲以介乎其间,则虽欲励精劳力,以求正夫六事者,亦将徒为文具,而天下之事,愈至于不可为矣。(同上)
据说这道疏文送达之时,宋孝宗已经睡下,连忙又起床阅读。只因当时宋孝宗已经倦于朝政,正在筹划禅位,朱熹的上疏也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然而十多年之后,宋理宗即位。朱熹的学说逐渐取得了统治地位,皇帝也开始采纳朱熹的治国原则。《续资治通鉴》卷一六四载:
辛亥,郑清之同王暨进读,帝曰:“朕观汉唐以下人主,鲜克有终者,皆由不知道。”清之言:“圣见高明,可谓推本之论。”
约半年之后,侍讲范楷讲《周易》丰卦,说丰盛之时,“有壅蔽不明之忧”。宋理宗深有感触,认为此时易生奢心,应认真警惕。于是,侍读乔行简说,这番话,乃是社稷之福。宋理宗答道:
只要心有所主。
这时,侍讲侍读一齐赞扬道:“圣学高明,此语尤切当。若心有所主,则一切不能惑矣。”(《续资治通鉴》卷一六四)
宋理宗能否去掉人欲,保存天理,使心正意诚,是另一问题。就他对这种新儒学治国原则的理解来说,可说是已经及格了。
宋代新儒学的治国原则,不久就影响到了金朝:
云翼为金主讲《尚书》,言帝王之学,不必如经生分章析句,但知为国大纲足矣。因举任贤、去邪等数条,一皆本于正心诚意,敷绎详明。
……云翼尝患风痺,及愈,金主问愈之方。对曰: 但治心耳。心和则邪气不干,治国亦然。人君先正其心,则朝廷百官,莫不一于正矣。(《续资治通鉴》卷一六三)
元明时代,以程、朱为代表的宋代新儒学被定为儒学正宗,朱熹的思想也得到了更加广泛的认可。正心诚意之学就成为这一时期的修身治国的基本原则。
君主自己首先应该正心,然后“正心以正朝廷,正朝廷以正百官,正百官以正万民,正万民以正四方”,是董仲舒在《天人三策》中就提出的原则。但这个原则在董仲舒及其后继者那里,只是个普通原则,并没有引起很大重视。董仲舒及其后继者所重视的,主要是礼仪制度的建设,即制礼作乐,包括修明堂、辟雍等。直到唐代开元年间,儒者们完成了他们的制礼事业。他们希望,依靠礼乐的教化作用,使人们能够节制情欲,保持或者恢复良好的本性。宋代儒者也重视礼仪建设,不否认礼乐的作用。但他们认为,和礼乐这种外在教化相比较,更重要的是依赖内心的自觉,去除邪念。在如何促使人们向善这个基本目标之下,宋代儒者可说是创造了一条全新的道路,也是他们对儒教教理的最重要的改革。
二天赋人理和气质之性
“正心诚意”说出于《大学》,即《礼记·大学篇》:
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
并说:“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
其中格物致知是正心诚意的前提,容易理解。为什么正心诚意就可以使家齐,使国治,使天下平呢?以前的儒者没有深究其中的道理,宋代儒者给出了自己的解释。这个解释的要点是: 上天赋予人一个本性,这个本性就是天理。天理的内容就是仁义礼智信,因而做人治国的基本原则,都在人的本性之中。保持或者恢复这个原本纯善的本性,就会使行为不加思虑地保持正确。所以可以成圣,可以使家齐国治天下平。
从董仲舒以来,儒教就以一气聚散理论解释人的本性。董仲舒认为,气聚成人,人所禀受的,就是天的阴阳二气。人禀阴阳二气,所以就有贪仁两种本性,即本性有善亦有恶。参见董仲舒《春秋繁露·深察名号》。由于阴阳是天的阴阳,所以人性禀之于天。在这里,天赋和气聚,是统一的。或者说,气聚就是天赋,而天赋乃是通过气聚。
董仲舒以后,扬雄的“善恶混”(《法言·修身》),韩愈的“性三品”,都是在董仲舒人性论基础上的发展和延伸。
王充把气禀看做天赋。只是对本性的善恶,认识和董仲舒等有别。王充说:
问曰: 人生于天地,天地无为。人禀天性者,亦当无为。而有为,何也?
曰: 至德纯渥之人,禀天气多,故能则天,自然无为。禀气薄少,不遵道德,不似天地,故曰不肖。不肖者,不似也。不似天地,不类圣贤,故有为也。(《论衡·自然》)
依王充所说,人从天那里秉受的气,就形成了人的本性。因为人性天赋,所以天道是自然无为的,人也应该自然无为。不然,就是违背天意,是天的不肖之子。魏晋儒者之所以主张任其自然,其理论基础就是天道自然。人性天赋,所以应该任其自然。天通过气的凝聚赋予人以本性,也是魏晋儒者的共识。
魏晋儒者的缺点,在于只到本性自然为止。而对于自然,则有不同甚至完全相反的解释。如果认为自然和名教(即儒教)是互相抵触的,就难以为儒教教化提供理论支持。天道自然观念长期未能成为儒教的主流理论,这是重要原因之一。要采纳天道自然观念,就必须在自然和名教之间做出合理的解释。
宋代儒者认为,气是有理的;理或天理,是气的不可分离的本质属性,是气的主宰。甚至气可以有生有灭,但理无生无灭,永远存在。气聚合成人时,气中之理就成为人的本性。这是个自然而然的过程,不假安排。所以,理或天理,乃是人的自然本性。
气聚合成为人体,理凝结为人的本性,这个气的自然凝聚过程同时又是天命实施的过程。因为那凝聚成人的阴阳五行之气,乃是天用它们凝聚成人的。对于《中庸》“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朱熹注道:
命,犹令也;性,即理也。天以阴阳五行化生万物,气以成形,而理亦赋焉,犹命令焉。于是人物之生,因各得其所赋之理,以为健顺五常之德,所谓性也。率,循也;道,犹路也。人物各循其性之自然,则其日用事物之间,莫不各有当行之路,是则所谓道也。修,品节之也。性道虽同,而气禀或异,故不能无过不及之差。圣人因人物之所当行者而品节之,以为法于天下,则谓之教,若礼乐刑政之属是也。盖人之所以为人,道之所以为道,圣人之所以为教,原其所自,无一不本于天而备于我。学者知之,则其于学知所用力而自不能已矣。故子思于此首发明之,读者所宜深体而默识也。
所谓“所赋之理,以为健顺五常之德”,就是说,儒教所要求的仁义礼智信等道德原则,就是天理的内容:
气则为金木水火土,理则为仁义礼智。(《朱子语类》卷一)
那么,当理凝结为人的本性时,本性自然就具有了仁义礼智的内容。因此,仁义礼智不是外在的、被强加给人的,而是自然而然、不假安排而形成的。这样,人们按照仁义礼智行事,就好像鱼儿应该在水里游、鸟儿应该在天上飞一样。假如不是这样,那就违背了自己的本性。鱼将不鱼,鸟将不鸟,人将非人。
这个过程,也是天命的过程。因为是“天以阴阳五行化生万物”,也化生人。这样,天命和人为,名教和自然,在理论上,也十分协调地统一起来了。
这样,人的本性就是善的。可是本性善的人,为什么又有恶呢?宋代儒者引进了“气质之性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