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2月7日)
第一,要下决心控制毛纺业的盲目发展。目前全国毛纺纱锭为226万枚,而实际需求仅为150万枚,生产能力超出约50.7%。而小毛纺的盲目发展,粗制滥造,挤占原料市场和商品市场,使国营骨干企业能力更难以发挥。在这次治理整顿中,要抓紧进行行业整顿,加强宏观调控,合理确定生产能力和地区布局,关停一批技术、管理素质差,不具备生产条件的毛纺企业,以退促进。
第二,适当调整税率。现行税率是1986年核定的,税赋较重,利率税率倒挂,企业留利过低,一些企业入不敷出,对职工欠账较多,企业也无力进行技术改造。根据企业已经发生较大变化的生产经营条件,应重新核定税率;制定分类税率,降低混纺产品和纯化纤产品的税率,引导生产和消费。鉴于毛纺企业目前的困难,也应适当核减一些集资性的税费。
第三,重新核定流动资金定额和贷款额度。由于多年来未重新核定流动资金,企业流动资金均感严重不足,不利于生产经营,应重新核定。对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内贷款和企业用自筹资金进行技术改造的贷款,也应给予低息优惠。
第四,稳定企业自营出口的政策,继续鼓励毛纺企业走外向型发展的路子,自营出口政策切不可收回。
第五,协调工贸关系,发挥商业蓄水池、主渠道作用。建议为商业部门发放一部分贷款,改赊销、代销生产企业的产品为收购,清偿拖欠工业企业的货款。近年来,商业部门赊销、代销生产企业的产品,蓄水池作用发挥得不好,加大了生产企业的资金占用;资金滞流时,有些生产企业还要代为商业偿付利息。目前商业大量拖欠生产企业货款,更加重了生产企业负担。
第六,对羊毛采取棉花、蚕丝等纺织原料的管理办法,改变以减免税的方式由工业消化羊毛差价为国家投资直接扶持牧区,以保护牧区的积极性,保证羊毛价格稳定,控制牧区杀羊趋势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