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12月24日)
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以来,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已见成效,一是社会商品零售额下降,商品库存上升;二是职工生活用品价格上涨指数下降,储蓄额上升;三是工业增长速度得到控制。由此可见,只要我们坚定不移地按中央的方针办,治理整顿是会大见成效的。但在治理整顿中应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
——在指导思想上要明确,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发展生产力。
治理整顿的效果如何?首先要看生产力是否得到了发展。治理经济发展过热,不能抑制经济的发展。一定要明确,宏观控制为了什么,调整为了什么,不能搞一刀切。
——在政策方针上,要区别对待,把管理和搞活有机地结合起来。
在政策上应该有死有活,金融信贷上有压有保,价格上有管有活,经营管理权力上有收有放,这样才能达到调整结构、提高效率的目的。
整顿目前经济混乱的状况,必须保持企业的活力,否则只能是玉石俱焚。该治死的,要坚决治死;该搞活的,要努力搞活。在经营管理上应该给企业放权,收权应该是收下级主管部门的权,对那些违法乱纪的则要坚决绳之以法。
——整治上要动真格的,管理上要加强,措施要得力。
治理流通领域中的混乱局面,一定要动真格的,金融、财政上要控制得紧一些,现在的问题是经济杠杆的调控作用失灵了,比如辽宁税收失灵,税收率只有35%,这就难免导致物价失控。我们以前只会搞指令性计划,不懂得搞指导性计划,固定资产投资的失控正说明了我们措施太软弱,调控能力太差。今后我们应严格控制信贷、控制进出口权,尤其是对高档消费品的进口一定要严加控制。
最后,加强宏观调控,最根本的还要解决产业结构的调整问题。不调整结构,只能是团团转,重复混乱。调整要适合社会发展的要求,要下力气总结我们过去的经验。我们松松散散的生产状态实际上已经把我们劳动力价格低的优势挤掉了。因此,今后就企业内部而言,一定要把民主管理同严格管理结合起来,至于个体和私营的企业,也要加强管理,要提高税收人员的素质,对于渔利中间环节的“官倒”、“私倒”一定要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