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10月18日)
刚才听了王金权同志的汇报,讲得很好,很受启发,在此我想提出一些正在探索中的问题,供参考。
第一,这些年我们一直为实行承包制而奋斗,起初是为企业争自主权,给企业放权让利。目前企业的承包制已经全面推广开了。紫阳同志最近提出实行股份制要进行试点。李鹏同志在国务院全体会议上也指出,要继续搞好承包制的完善和配套,把竞争机制引入承包制;同时,逐步推行以公有制为主体的股份制。在实行股份制方面,你们作了有益的探索。在我国实行股份制还是新事物,既要借鉴外国的经验,又要从我国的实际出发,根据中国国情消化吸收,双脚要牢牢地站在中国土地上。
实行股份制不仅要通过试点的实践,还要加强理论研究,理论研究也要立足于实践。某些理论工作者提出国有企业私有化的问题,敢于提出问题和不同意见是好事,但不要忘了在我国必须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要遵循这条原则,大胆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股份制企业。
第二,你们是大集体企业,职工2000多人,年产值1.8亿元,年利润3400万元。全民股份占19.7%,个人股份占2.2%,集体股份占78.1%。在指导思想上要坚持以公有制为主的原则,要防止头脑发热。
第三,你们搞公司集团化,但公司机构要与企业紧密结合,防止官僚化。民主德国联系企业的一条十分重要的经验是:总公司紧密依托一个工厂,公司的总经理同时是这个厂的厂长。要防止一变成上级机关就指手画脚,并且对后果不承担责任。实行厂长负责制以后,有人担心难制约厂长。应有一个自我约束的机制,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对权力负责。从一定意义上讲,管理不是权力而是责任,领导不是指挥而是服务。公司关于搞科研开发中心、供销中心,实行内部银行以及加强培训工作的设想我完全赞成,这些工作都是服务,不要把它当作指挥棒,要从中国国情出发,使之一步步趋于合理化。
第四,不要小看了习惯势力和传统观念对改革的巨大阻力。《企业法》8月1日起已经实行,其中有一条是副厂级干部由厂长提名报上级任命。对这一条我们并不满意,它是个妥协的产物,如果厂长只有提名权,副厂长是由上级任命,副厂长就会对任命机构负责,那么厂长的权力就十分有限。既然厂长负全面责任,就可以聘任副职,甚至可以不设副职,必要时只设厂长助理。长期以来,在习惯势力和传统观念的影响下,只要是副厂长,就和厂长平起平坐,这不利于厂长的决策指挥。需要冲破传统观念的束缚。要进行改革,就要有一股敢于和传统观念进行斗争与决裂的精神。
最后,企业要保持自己的优良传统,要有一种企业精神。1958年,你们的企业是由1000多人集资而成立的,30年历尽艰辛才有了今天的局面和美好前景,来之不易。你们勤俭办企业的好传统和艰苦奋斗的作风不能丢,要十分珍惜这段历史,我建议原来的旧车篷应保留一部分,要用过去教育职工,尤其教育青年工人:要不忘过去,珍惜今日,勇于进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