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及电力行业管理体制的改革问题——中国企业管理协会第29次厂长(经理)座谈会会议纪要
(1992年7月2日)
1992年6月25日,袁宝华同志主持召开了第29次厂长(经理)座谈会,中国东北电力总公司、江苏电力公司、山东电力公司、河南电力公司、唐山发电厂、刘家峡水电厂、武汉供电局等7家电力企业的厂长、经理及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水利电力企业管理协会的有关领导参加了会议。会议主要就电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等有关问题听取了厂长、经理的反映,同时就水利、电力行业管理体制的改革进行了探讨。
一
改革开放以来,电力工业有了很大的发展,1991年全国装机容量比1980年增长1.27倍,发电量增长1.25倍,目前全国每年新增装机容量已达1000万千瓦以上,尽管如此,从1970年开始的全国性持续缺电局面至今未根本缓解,就连原来不缺电的西北地区现在也喊缺电,电力工业滞后于国民经济发展的问题更加突出。
问题之一:电力企业缺少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我积累的机制。一是投资功能差。“七五”期间,全国电力建设总投资988亿元,其中国家投资只占40.3%,集资部分占到59.7%。“八五”期间,这一趋势进一步发展。1992年1—5月份,全国发电2593亿千瓦时,比上年同期增长10.2%,国家直属部分的发电量1720亿千瓦时,只增长0.3%,国家电力投资不足不仅制约着电力的发展,同时,也难以维持电力工业的国有制为主体的地位。二是投资比例失调。一个时期以来,虽然装机和发电量增长较快,但电网建设不够,水电投资比重下降,电网陈旧,特别是11万伏输变电线路及城市电网建设没有资金来源。三是电力工业设备折旧率低,大修基金不足,使电力工业的简单再生产受到影响。四是税负过重。1984年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后,电力产品税提到25%,再加之近几年的新增税种、电力利润所剩不多,还要拿出部分还贷、上缴55%的所得税和35.9%的调节税,电力收入扣除成本后,93%通过各种税收上缴财政。
问题之二:电价改革迟迟不动,企业难以走向市场。现在虽然部分实行了新电新价,但原有电价未动,国家投资的现行电价还是50年代初制定的,有160亿千瓦时执行的是老电价,仅此一项就亏损3亿多元。热价更低,东北电网老热价供热量2648万百千焦,全年亏损1.3亿元。关内电价是1976年制定的,江苏扬州电厂1991年两台20万千瓦新机投产后,一年亏损6948万元。燃料占发电成本的80%以上,燃料涨价后,电价未能同步增长,国家已决定的煤运加价一直未能全部到位。物价上涨、生产费用增高,导致发电成本成倍增长,目前电力工业的资金利税率不到4%,低于贷款利率,丧失了还贷能力。电力工业长期负债经营,电力商品的价值与价格脱节,电力企业要走向市场,电价改革已是当务之急。
问题之三:体制不顺、政企不分,主管部门既想当婆婆又要当老板。1988年水电部撤销后,国家管理电力工业的部门有能源部、国家能源投资公司、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在这三个部门中,能源部没有投资功能;投资公司又没有仿照世界银行的模式只经营资金,在缺少网、电经营管理职能的情况下,又提出了要进行全方位的管理。投资公司与各方集资建的电厂未按国务院[1985]72号文件规定——或拥有产权、分取利润,或还本付息的规定执行,既要还本付息,又要拥有产权、获取红利。特别是在集资办电的情况下,虽然打破了国家办电的单一模式,但投资的多元化产生了所有权的多元化,导致了决策权的分散化,网、省电力公司办电、管电的主体地位和作用被削弱。加之过多的行政干预,电力企业的法人地位成了聋子的耳朵——摆设。
二
针对上述问题,厂长、经理们提出了几点意见:
(一)转换经营机制,实行投入产出总承包
为促使电力企业成为自主经营的社会主义电力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建议实行“四包四保双挂钩”。电力企业对国家包基建投资规模及在建容量,包发电量,包技术改造,包财政上缴任务和投资的利益。国家对电力企业保基建、技改投资规模和投资政策,保成套设备和三材供应,保燃料和运输计划落实,保价格和政策落实。工资总额与售电量、实现税利挂钩。同时,进一步保证电力配套改革。一是改革电力工业和网、电管理体制。网、省间交换电量采用经济办法结算,网、省内部要用内部独立核算和经济合同的方式管理所属企业。二是结合电力企业实际,实事求是地进行“三项制度”的改革。对偏远地区和特殊岗位的劳动、人事和工资制度应有特殊政策。三是电力企业试行股份制,认真贯彻执行即将颁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
(二)改革电价制度,促进电力企业面向市场、自主经营
要按市场规律逐步改变电力商品价格扭曲的状况,使电力企业有自我发展的能力。尤其是在目前电价过低,电力基建基金由拨款改为贷款,以及还本付息电价未能出台的情况下,电价改革已迫在眉睫:第一,要加强立法,保护电力工业的合法利益,保证电力工业的资金利润率略高于贷款利率。第二,在新电价未实行前,允许实行还本付息电价,经过更新改造设备增加的电量实行新电价。第三,实行银行托收承付办法收取电费。
(三)实行政策倾斜,确保先行行业的先行地位
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工业,又是公用事业,国家在政策上应予以倾斜。建议增加贷款额度,利率优惠。为避免电价过高,保证用户的承受能力,国家在税收政策上应实行少税种、低税率;提高折旧率,减免能交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折旧率从目前的4.23%,提高到7%;电力企业在完成国家计划的前提下超发的电量有自销权,可以进市场、自主分配;对偏远地区电力企业如水电厂举办第三产业给予积极扶持。
(四)理顺管理体制,赋予网、省电力企业更多的自主权
在电力有较快发展的情况下,作为直接经营管理电网的网、省电力公司反而没有投资功能,只能充当办电的“载体”而不是办电的“主体”。电力企业要自主经营,必须改变以往那种政企不分的状况:一是实行政企分开,不仅国家电力部门要实行政企分开,与电力有关的其他部门、各级地方行政管理机关也都应政企分开。二是授权网、省电力公司管理国有资产,保证国有资产的存量和增量;赋予网、省电力公司投资功能,可以自行向银行贷款,发行股票、债券,可以引进外资,并允许建立财务公司,融通资金。三是国家规定的每千瓦电量征收2分钱的电力建设资金属地方政府投资,但最好委托网、省电力公司管理。四是在现有征收2分钱的基础上再加收1分钱,作为国家电力建设基金,改变集资办电既要还本付息,又拥有产权分电、分利的不合理状况。投资公司提供的电力建设资金还本付息后,就不应再拥有产权和经营权。逐步推行股份制的集资办电管理办法,以规范投资者、建设者、生产经营者的责、权、利,既维护电网的统一,又维护投资者的经济利益。
宝华同志在听取了水利电力企业厂长经理的发言后,做了讲话。他在肯定电力工业4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巨大成就后,提出了四点意见:一是加快电力系统的政企分开,进一步解放生产力;二是以转换经营机制为核心,搞好配套改革;三是放开电力市场,实行政策倾斜,保证先行行业的先进地位;四是完善和发展承包制,积极进行股份制试验,发展第三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