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7月12日)
关于搞活企业问题,大家在发言中提出了许多的好的意见和建议,下面我就搞活企业问题谈几点意见。搞活国营大中型企业的问题说复杂也复杂,说简单也简单。可以归纳成两条,一条是落实企业的自主权,一条是发挥职工的积极性。所谓改善企业的外部环境,就是要落实企业的自主权。中央各个部门的配套改革也是为了要落实企业自主权。政策上到位,不要相互打架,出现了新的情况、新的问题,要不断研究解决,也是为了落实企业自主权。企业内部改革,最终是为了调动职工积极性,把企业搞上去。说得再简单一点,归纳成一句话,就是贯彻落实《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不贯彻《企业法》,头疼医头、脚疼医脚,枝枝节节不解决根本问题。要贯彻《企业法》,最根本的问题、最核心的问题、最关键的问题、最重要的问题还是政企分开、两权分离。
上个月由《企业管理》杂志社召开了一个贯彻《企业法》座谈会,许多厂长参加,大家说,《企业法》生不逢时,1988年4月份通过,8月1日开始实行,8月30日国务院就决定要对国民经济进行治理整顿,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宏观经济管理部门把已经下放到企业的权又收回来了。国家采取双紧方针,本来财政金融部门动作起来就可以了,可是其他的宏观管理部门也纷纷动作起来,到了第二年就遇到了春夏之交的政治风波。四中全会提出要解决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要进行反思的决定是完全正确的。可是有些人产生了误解,忘了小平同志的意思是两手都要硬。《企业法》开始实施以来,许多问题没有落实,最终表现在企业应该得到的自主权没有得到,有些已经得到的自主权又重新丧失了。所以追本求源就是要政企分开、两权分离。如果企业还像孩子那样在托儿所阿姨的怀抱里,怎么能成长起来。关于企业的自负盈亏问题,有许多争论,也有人来问我。我认为,因为企业没有经营自主权,也就不应该有负亏的责任,权力和责任应该是对应的。我希望大家把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再好好看看。《决定》中专门有一章讲怎样把经济搞活,并明确提出,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和核心是搞活企业,增强企业特别是国营大中型企业的活力。早在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也写得很清楚,指出当前经济生活中的弊端是:企业缺少自主权,对企业管得太多、太死。十三届七中全会后,党中央、国务院在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中又进一步提出了搞活企业的要求。从十三届七中全会以来的半年多的时间里,领导同志的讲话、许多文件中都讲了要搞活企业,特别是国营大中型企业。搞活国营大中型企业的关键已经不是只谈论它的重要性,而是具体措施的落实问题。
要搞活国营大中型企业,首先要从思想认识上搞清楚,要弄清企业的性质:企业不是政府的附属物,是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法人的资格。这在十二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写得清清楚楚。可是很多部门,甚至许多领导同志没有把企业的性质说清楚,不承认它是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不让它具有自我改造、自我发展能力,不让它成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我看最重要的是首先要从思想认识上拨乱反正,现在一些人思想认识上比较混乱。
其次是要真正落实《企业法》,这就需要宏观管理部门给企业微观经济活动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这是我们的责任,也是各级经委的责任。宏观经济管理部门要强化宏观管理职能,为微观经济活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包括发挥市场调节作用,使我们企业能够到市场竞争的大风大浪中去活动、锻炼,去经风雨、见世面。有很多企业,特别是机械加工业,指令性计划的比重很小,大部分产品要靠市场调节。经济管理部门要创造条件,让它们到市场里去,大胆地把它们送出“托儿所”,不要再像托儿所的阿姨一样,保护着已经是长大的成年人而不再是孩子的企业。要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各级经委职能很多,这应视为最重要的一条职能。经济发展在很多方面处于无序状态,有体制上的原因、政策上的原因、指导思想上的原因以及宏观调控的软弱无力,宏观调控政策不落实,该限制的限制不住,该倾斜的倾斜不上去。
第三,经济结构要积极进行调整,才能最后实现经济稳定、社会稳定。如果不采取坚决的、积极的措施去调整不合理的经济结构,经济不稳定,最终政策也不能稳定,社会也不能稳定。我们现在很多单位的领导同志,不是采取积极态度,而是采取消极态度,在他们思想上,只是教条地、片面地、表面地、简单地去理解稳定压倒一切,不从长期考虑,缺乏长远眼光,只顾眼前利益,能过得去就行了。消极稳定的思想和倾向,对经济的调整和发展是个很大的威胁。有些地区、有些企业保护落后,采取地方保护主义或行业保护主义,不肯调整不合理的结构。1981年调整时,一些企业就讲“高筑墙,晒太阳,不改行”,从而进入“冬眠”状态,抵制调整。国民经济在不合理的经济结构下不仅不能发展国民经济,还可能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障碍,这样的经济是没有出路的。只有使国民经济真正走上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道路,才能最终实现国家的经济稳定、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要坚决抛弃消极稳定的思想,采取积极措施,树立积极调整的思想。不调整,企业就不可能在无情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国民经济也就不可能充满活力。
要真正把企业搞活,从根本上讲,至少要做到以上这三条。不合理的经济结构会造成最大的浪费,在这个问题上,要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尽快调整不合理的经济结构。经济结构调整跟不上,阻力在经济管理体制上,财政上分灶吃饭的体制阻碍宏观上产业政策的贯彻和经济结构的调整,这样使一些地方的经济活动只限于一个行业、一个地区,眼光不能放远,缺乏战略眼光,这实际上是在不准确的、一厢情愿的市场预测的情况下来发展各自的行业、各地区的经济,其结果是国家、地方企业都受损失。各级经委是具有宏观调控职能的部门,地方经委虽然手中没有人、财、物的权,但是有发言权,经委是直接联系企业的,要了解企业的疾苦,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企业服务。首先,各级宏观调控部门在行使职能时,要有一个全局的观点,一定要从全国着眼,从长远利益着眼,视野要开阔,从企业、地区着手才不至于犯错误。党中央给我们制定了新时期的总路线、总政策,同时也制定了具体的工作路线和政策,我们在执行这些具体路线和政策时,千万不要忘记党在新时期的总路线和总政策,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许多厂长反映企业苦不堪言,厂长难当,厂长不能用全部精力解决企业的问题,外界干扰太大,许多企业千方百计要挂一个合资企业的牌子,无非是要争一些企业的自主权,用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来解决企业的内部问题、经营上的问题,把企业搞好。报纸登的“斯米克现象”,大家都看到了,上海的拉丝模厂原来是个经济效益不错的企业,近两年出现亏损,后来和英方的斯米克公司联合成为合资企业,仅用半年多的时间就制止了利润滑坡,劳动生产率提高60%,出口额比上年增长1.2倍。大家来问厂长有什么诀窍,厂长回答说,由于合资解决了三个难题:第一,可以用全部精力来经营和管理企业,以前要应付数不清的文山会海和无穷无尽的检查评比、名目繁多的摊派资助、毫无道理的各种干预,而现在这个问题已不存在了。第二,企业可以全副精力面向市场,过去是全副精力面向上级。第三,可以自由用工,先试工后录用,工资奖金有自主权,平均主义没有市场了。过去让人干点活,工资奖金都调动不起来,要靠个人的面子,现在这些问题全解决了。这就是轰动一时的上海“斯米克现象”。我们的国营企业为什么就不如“老外”(外资、合资企业),为什么不如“老乡”(乡镇企业),最本质的问题是经营机制不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条件。现在看来,过去我们曾经提出把乡镇企业的经营机制引入国营大中型企业的想法还是正确的。当然,不能全套搬来,要根据国营大中型企业的具体情况,把乡镇企业经营机制中的一些重要原则引进来,用到国营大中型企业中去。乡镇企业不担负指令性计划,而许多国营大中型企业担负指令性计划,因而会有所不同。国营大中型企业首先要完成国家的指令性计划。另外,为使整个国民经济健康运行,在价格的控制上要明确规定哪些产品是放开价格的,哪些是按国家规定的。在工资制度上,各地区、各行业总要有一个瞻前顾后、左邻右舍的关系,要有一点限制,但具体到企业内部,应更多地放开些,使企业有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