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1月5日)
两个月前,我曾召集了一次厂长座谈会,请几位法学教授讲了依法管理企业、依法治厂的问题,厂长们反映很好,强烈要求中国企业管理协会设立一个法律咨询机构,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厂长们感到,当前的工作环境虽然比过去有很大改善,但是问题仍然不少。“责任大,权利小,婆婆多,负担重”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改变。有的企业反映,他们那里的“婆婆”多达60多个,而在这众多的“婆婆”中,好“婆婆”不到1/10,这边热水烫一下,那边冷水浇一瓢,使得厂长无所适从,很难施展自己的才能。我认为,企业的同志要学法,经济部门的同志也要学法;企业要依法进行经营管理,经济部门也要依法进行宏观管理。依法治厂是企业管理现代化的迫切要求,也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客观规律所决定的。无论是经济部门还是企业的同志,目前首要的问题是要提高认识,树立法制观念。现在,还存在着重人治、轻法治的情况,遇事还是习惯运用行政手段,还是靠长官意志办事,这就很难避免过去农田水利建设中曾发生的瞎指挥:张书记说要挖开,王书记说要填埋。对企业多头指挥,这个领导批个条子,那个领导批个条子,叫企业怎么正常开展工作?!因此,要破除一切不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需要的陈腐观念,牢固地树立起依法办事、以法律程序办事的观念。
我国当前的实际究竟是无法可依,还是有法不依?前些年,我们的法律制定得还不多,可以说是无法可依的情况多;而现在,法律、法规已经成百上千,主要问题已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了,这一点我们要有个合乎实际的估计。当然,也有由于法律不配套,形成有法难依和企业管理层法律知识欠缺的问题。前者要加速法律体系的完善进程,后者要配备专业干部。现在许多大、中型企业都建立了法律顾问机构,吸收社会律师协助企业办理法律事务,培养专业人才,这对于贯彻改革开放方针,依法搞活企业,参加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竞争都有重要意义,应予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