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效益不好、一拍屁股就走、不负任何责任的厂长、经理,在兰州市将不会再有了。兰州市自1986年6月在全市国有企业实行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以来,已有12家企业的厂长接受了审计。其中2名经营管理好的厂长得到了提升,3名厂长经营管理不善、企业亏损严重被免职,并被追究经济责任。最近,全市又有几个主管部门对10多家企业提出了审计申请。
过去,企业亏损,职工受害,其经理、厂长不仅不受处罚,相反得到提升的现象屡见不鲜。为了使厂长、经理在任职期间全面正确地实现任期目标,明确经济责任和正确评价他们的劳绩,加强宏观控制,1986年兰州市政府决定实行厂长、经理离任审计制。规定:厂长、经理在任职届满或中途调离工作前,由企业主管部门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申请,未经审计的厂长、经理不得办理连任、调离或退休手续。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任何行政部门、社会团体或个人无权干涉。审计内容包括:企业产值、产量、质量、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和主要产品的原材料消耗、成本、利润指标的完成情况;各项专用基金的提取和使用情况;有无虚盈、潜亏、挂账问题;贯彻执行财经纪律情况等方面。审计结果报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经委、税务部门,并和厂长本人见面。
审计制对现任厂长经理是个很大的促进,对无所作为的厂长是一个压力。现在兰州市许多厂长、经理的工作热情很高,责任心强,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企业面貌发生了变化。
(原载1987年8月19日《光明日报》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