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产品是旅游经济的基本要素,是旅游需求与旅游供给双方市场交换的对象。本章重点介绍旅游产品的基本概念、主要特征以及旅游产品构成,并对旅游产品开发问题进行系统分析。
§§§第一节旅游产品的基本概念
一、旅游产品的概念
旅游产品是一个复合性的概念。从旅游供给的角度来看,旅游产品是指旅游经营者直接或间接向旅游者提供的能满足其旅游活动需要的各种物品和服务的总和;从旅游需求的角度来看,旅游产品是指旅游者通过花费一定的时间、费用和精力所换取的一个完整的旅游经历或旅游体验。由于旅游产品在市场交换中存在的方式不同,表现为不同的产品形态,形成一个不同层次的旅游产品概念体系。
单项旅游产品。它是指旅游者在旅游活动过程中向不同的旅游经营者分别购买的有关食、住、行、游、购、娱等某一方面的物品或服务。单项旅游产品的经营部门可以是不同的景区、航空公司、宾馆、旅行社等,它们围绕各自特定的目标开展独立的经营活动,提供特定的旅游服务,而旅游者可以根据自己的特殊需要随机购买。
组合旅游产品。又称为旅游线路产品,它是指旅行社根据旅游市场的需求,把多个单项旅游产品组合起来提供给旅游者,以满足其旅游过程中多方面的需要。如旅行社提供的综合包价旅游,是旅游者经常购买和消费的旅游产品形式。
整体旅游产品。又称为旅游目的地产品,是指某一旅游目的地能够提供并满足旅游者需求的全部物质产品和服务。整体旅游产品作为一个区域性的概念,它包含着该地区旅游经营者可以提供的全部单项旅游产品,还包含着该地区旅行社能够提供的各种旅游线路产品。整体旅游产品,可以分为观光、度假、休闲、养生、会议、特种旅游产品等多种类型,区分整体旅游产品的不同种类可以正确把握旅游目的地的特色和优势,做好旅游目的地的宣传促销工作。在旅游市场上,与旅游者发生交换关系的主要是旅游目的地整体旅游产品中的单项部分和线路部分,而不是整体旅游产品本身。
二、旅游产品的特征
旅游产品作为一种以服务为主的复合性产品,既不同于一般的物质产品,也不同于一般服务行业所提供的服务性产品,而是与这两类产品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特殊产品,其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旅游产品的综合性
旅游产品的综合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旅游产品的构成具有综合性。在旅游产品构成中,既有有形的部分,也有无形的部分;既有物质产品,又有精神产品,可以满足旅游者多方面的需要。二是旅游产品的生产和经营具有综合性。旅游产品的生产和经营涉及多个部门和行业,有直接为旅游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旅行社业、饭店业、交通运输业和景区、景点,也有间接为旅游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工业、农业、建筑业、金融、保险等。这些部门和行业有的是以物质生产为主,有的是以非物质生产为主。针对旅游产品的这一综合性特征,旅游经营者在组合旅游产品时应全面规划、统筹安排,确保能够更好地满足旅游者的整体需求。
(二)旅游产品的无形性
旅游产品之所以具有无形性的特征,可以从旅游产品购买前、购买中和购买后的具体情况中反映出来。
旅游产品在购买以前只是旅游者心目中的一种印象。一般有形商品的交换,购买者在决定购买之前,可以看见实物或明确有关商品大小、形状、物理特征、技术参数等。而旅游产品却不同,旅游者在选择旅游目的地时见不到旅游产品的形体,也无法对旅游产品的质量作出评价,旅游产品只是通过旅行社、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宣传媒体或他人介绍留给旅游者的一种印象,这种印象是无形的。
旅游产品在购买中主要是以服务的形式表现出来,如旅游交通服务、旅游接待服务、旅游游览服务等,这些服务作为一种活动或行为是无形性。
旅游产品在购买后主要表现为旅游者从“惯常居住地-旅游地-惯常居住地”的一次完整的旅游经历或旅游体验,这种经历或体验是无形的。
针对旅游产品这一无形性特征,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经营者应增强服务意识和信誉意识,加强品牌建设,加大旅游产品的宣传与推介,以优质的旅游服务和良好品牌形象去满足旅游者的需要。
(三)旅游产品的不可转移性
旅游产品和其他产品相比一个明显的区别在于它的不可转移性。旅游产品的不可转移性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旅游产品和旅游服务所凭借的旅游资源和设施是相对固定的,旅游消费是旅游者到旅游目的地进行消费,即发生运动的是旅游者,而不是旅游产品;二是旅游产品交换其所有权不发生转移,旅游产品的交换表现为旅游者购买的是旅游产品的暂时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的转移。
针对旅游产品的这一不可转移性特性,旅游经营者应加强旅游产品的保护和开发,拓宽旅游产品信息流通渠道,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多种媒体进行旅游产品宣传,以提高旅游产品的竞争力。
(四)旅游产品的消费与服务提供的同一性(已作修改)
旅游产品消费与旅游服务提供的同一性表现为在空间上和时间上同时发生并同时结束。在旅游活动过程中,旅游者的旅游消费和旅游经营者的旅游服务提供是同时发生的,例如,当旅游者由惯常居住地前往旅游目的地时,则需要旅游交通部门提供交通服务;当旅游者在旅游目的地停留时,则需要旅游宾馆提供食宿接待服务。旅游活动结束,旅游消费和旅游服务提供也同时结束。
正是由于旅游产品消费与服务提供具有同一性,所以,当没有旅游消费发生时,旅游服务的提供也不会发生,以服务提供为核心的旅游产品也就不会生产出来,旅游产品的生产和消费是即时的,不可贮存的。
(五)旅游产品的脆弱性
旅游产品的脆弱性是指旅游产品容易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造成市场波动,影响到其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实现。这些因素既包括旅游产品本身的因素,也包括外部环境不可控制的因素。
从旅游产品的内部因素来看,旅游产品是满足人们在旅游活动过程中吃、住、行、游、购、娱多方面需要的综合性产品。在旅游产品的多方面构成中存在一定的比例关系。任何一部分的超前或滞后都会影响旅游经济活动的开展,进而影响旅游产品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实现。
从旅游产品的外部环境因素来看,旅游涉及到旅游客源地和旅游目的地的政治、经济、社会、自然环境等方方面面。例如,经济环境方面的经济危机、汇率变动、贸易摩擦、通货膨胀等,政治环境方面的政局变化、军事冲突、战争等,社会环境方面节事活动、传统节日、疾病、突发事件等,自然环境方面的季节变化、异常气候、自然灾害、环境污染等都会引起旅游需求的较大波动,影响旅游消费和旅游市场。
§§§第二节旅游产品的价值
旅游产品同其他产品一样,都可以在市场上供买卖双方进行交换,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因此,旅游产品也是一种商品,具有商品的一般属性,即使用价值和价值。
一、旅游产品的使用价值
商品的使用价值是指它能满足人们在物质方面或者精神方面的某种需求。旅游产品的使用价值除了具备这种属性外,还具有区别于其他产品的特殊性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旅游产品的使用价值具有综合性
一般产品的使用价值只能主要满足人们某一方面的需求,而旅游产品则不同,旅游产品是综合性的劳务产品,其使用价值也是综合性的,能满足旅游者从物质到精神多方面的多种需求。其中,旅游产品在满足旅游者物质生活需求方面所发挥的效用,是旅游产品使用价值的基础性内涵,可以解决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基本的吃、住、行等物质生活问题。
(二)旅游产品的使用价值具有多效用性
旅游产品在满足旅游者需求方面所体现出来的多效用性非常突出,是旅游产品使用价值的发展性内涵。与满足基本的生理需求相比,满足精神文化层面上的需求,才是旅游者对旅游产品使用价值的更高追求。它能够使旅游者愉悦身心,得到教益,健康体魄,为自身事业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从大的方面来说,甚至对整个社会的文化传承,经济发展,社会文明的进步都会发挥很大的作用。
(三)旅游产品的使用价值对游客来说具有较强的时间性
一般商品发生交换关系时,购买者通过支付货币获得商品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商品发生转移。而旅游产品的交换却表现为明显的不同。旅游者支付货币并没有得到旅游产品的所有权,只获得产品暂时的使用权,旅游产品的使用价值不能被长期的独占和享受,旅游产品的所有权也不发生转移。
二、旅游产品的价值
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旅游产品也是人类劳动的结晶,同其他任何产品一样,也具有价值。与一般产品相比,旅游产品在价值决定和价格形成等方面具有自身的特殊性。
商品价值的大小即价值量取决于生产这一商品所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这一商品价值原理,同样适用于旅游产品,旅游产品在价值决定和价格形成等方面同样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但是,由于旅游产品的特殊性,使其价值量的确定也有一定的特殊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服务质量是确定旅游产品价值量的关键因素
旅游服务是旅游产品的核心,服务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旅游产品的质量和形象。在服务设施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服务方式、服务效率和服务态度的差别会产生迥然不同的服务效果。高质量的服务反应旅游产品的质量好,价值大;低质量的服务反应旅游产品的质量差,价值小。服务质量的优劣虽与投入劳动量的多少有一定关系,但更重要的是与旅游从业人员的文化素质、性格修养、职业道德水平密切相关,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服务质量的高低影响甚至决定旅游产品的价值量。
(二)旅游产品价值量的确定具有垄断性
旅游资源是影响旅游者旅游动机和旅游目的地选择决策的重要因素之一,是旅游产品构成的重要内容。旅游资源种类繁多,在价值量的计算上差异很大。例如,历史遗产、文物古迹、古建筑物等人文历史资源,除了前人劳动的结晶外,历代人们的维修保养也付出了大量劳动,更重要的是这些旅游资源具有无法替代的历史价值,这种价值不能仅仅以消耗多少劳动量去衡量,这种价值的难以估量性反映在价值上即呈现为垄断性。再如,自然形成的自然物和自然现象等自然资源,没有人类劳动的投入,但这些资源要开发成旅游产品向游客提供,则必须经过规划开发,投入人类劳动,形成独特的产品价值。再如,社会制度、风土人情、传统生活方式等社会现象是经过漫长的社会演进积累而成的传统文化与习俗,其中蕴藏着人类的智慧和辛劳,是人类脑力和体力劳动的结晶,并具有别人无法摹仿的独特性,也具有不可替代的社会价值和历史价值,在价值量的确定上同样表现为垄断性。
(三)旅游产品价值量随旅游产品的组合的不同而有变化
旅游产品中的旅游设施是有形部分,同市场上的其他物质产品一样,其价值也是由凝结在其中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的。但是,由于这些设施受旅游经济活动的特点所影响,因此在旅游产品组合过程中其价值量也会发生变化。这是因为旅游者在旅游活动过程中享受这些设施的环境条件和服务内容发生了改变,而这些都与旅游从业人员的劳动密切相关,所以旅游产品的价值量随旅游产品组合的变化而有不同。
综上所述,由于旅游产品的特殊性,使得旅游产品的价值确定除受价值规律的作用外,还要更多的受自然、历史、社会、经济等因素的影响,是价值规律的特殊表现形式。
§§§第三节旅游产品的构成
旅游产品包含着十分丰富的内容,为了方便对旅游经济活动的分析和研究,保证旅游产品各部分按比例供应,保证旅游活动的顺利实施,有必要对旅游产品的构成进行分析。根据旅游经济研究的需要,旅游产品的构成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一、旅游产品的一般构成
现代市场营销理论认为,一切产品都是围绕消费者需求中心发展而来的整体概念,都是由核心部分、形式部分和延伸部分组成。核心部分是指产品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基本效用和核心价值;形式部分是指构成产品的实体和外形,包括款式、品牌、商标、质量等,是保证产品的效用和价值得以实现的载体;延伸部分是指随产品销售和使用而给消费者带来的方便性和附加利益。根据对现代产品构成的分析,旅游产品的一般构成也可以分为三部分,即核心部分、形式部分和延伸部分。
(一)旅游产品的核心部分
旅游产品的核心部分包括旅游资源和旅游服务,它们可以满足旅游者外出旅游的最主要的需求,是旅游产品形成的基础和最具竞争力的部分。
旅游资源是指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凡是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事物和因素。它们可以是物质的,也可以是非物质的;可以是自然的,也可以是人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