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旅游市场上,旅游消费者购买旅游产品,满足旅游需求,需要按照旅游产品价格支付一定的货币;旅游经营者出售旅游产品,实现自身利益,也需要有合理的旅游产品价格。在旅游消费者和旅游经营者的交换关系中,价格是保证交换能够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由于价格还是旅游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手段,因此价格也是旅游经济运行的指示器和调解器。本章主要研究旅游产品价格的概念、特征、构成和分类,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旅游产品的定价问题,结合实际情况,对旅游价格管理的有关问题作了系统分析。
§§§第一节旅游产品价格的基本概念
一、旅游产品价格的含义
伴随着旅游活动的进行,旅游者必然要解决食、住、行、游、娱等的需求,在商品经济条件下,这种需求的满足要借助于交换活动来实现,而旅游价格是旅游交换活动顺利进行的条件。可见,旅游产品价格就是旅游者为满足旅游活动的需要所购买的旅游产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形式。从旅游经营者的角度来看,旅游产品价格又表现为向旅游者提供的各种产品和服务而收费标准。需要指出的是,在商品经济中,价值与价格是处于不同层次当中的。价值虽然是价格的本源,它决定着价格的产生与存在,但它却不是决定价格的唯一因素,它不能决定价格的特殊本质,即价格要反映价值、供求、币值三者变化的关系。旅游产品也是一种商品,旅游产品价格同样也是旅游产品价值、旅游市场供求和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币值三者变化的综合反映。
二、旅游产品价格的特征
旅游产品价格是旅游产品价值的货币表现。由于旅游产品具有不同于一般产品的特殊性,因此决定了旅游产品价格也具有其自身的特点。
(一)旅游产品价格的综合性
旅游产品价格的综合性是由旅游产品的综合性决定的。旅游产品由旅游资源、旅游设施、旅游服务等多种要素综合构成,可以满足旅游者多方面的物质和精神需要,旅游者在旅游活动过程中的所购买的不是某一种产品,而是一系列产品的综合体。产品的综合性必然使价格也带有综合性的特点。
(二)旅游产品价格的复杂性
旅游产品价格的复杂性是由旅游产品生产经营部门的多样性和旅游者购买方式的多样性所决定的。首先,旅游产品的生产和经营涉及到饭店、宾馆、旅行社、交通、景区景点等多个部门和行业。这些部门和行业都有特定的经营范围,都可以根据自身的实力和市场的供求状况,对企业的成本和利润进行独立核算;不同部门和行业其旅游产品的价格的计量单位也各不相同,而且旅游产品中服务所占比重较大,而服务价值的确定难以准确的量化,更多的是取决于服务的态度、技能、方法等。其次,旅游者不同的购买方式,旅游产品价格所包含的内容差别很大。因此,所有这些都造成了旅游产品价格的确定以及旅游者对产品价格水平的判断都是比较复杂的。
(三)旅游产品价格的波动性
与一般商品的价格相比,旅游产品价格具有较大的波动性。造成旅游产品价格波动的原因主要有三个:
第一、旅游产品及旅游活动具有较强的时令性和季节性。旺季,旅游产品供不应求,旅游价格价格会上升;淡季,旅游产品供过于求,旅游产品价格就会下降。由于特定时期游客数量的增减而导致的供求关系失衡,必然会引起旅游价格的季节性波动。而波动的幅度则取决于淡旺的程度以及不同旅游目的地和不用旅游企业所采取的价格策略。
第二、旅游产品具有脆弱性。旅游产品的销售容易受到各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再加上旅游产品本身的特点,如构成成分复杂、关联性强、不可储存、不可转移等等。一旦这些因素产生负面作用,给旅游产品的生产和经营带来困难时,势必会引起旅游产品价格的较大的变动。
第三、旅游产品具有较强的替代性。旅游产品在现阶段还属于一种高消费品,旅游活动也属于非必需的消费活动,旅游需求具有较大的弹性。当旅游替代品的价格上升时,人们就会增加对旅游产品的消费;当旅游替代品的价格下跌时,人们就会减少对旅游产品的消费。旅游产品消费得起起落落,反映在价格上,就是价格水平的无规则波动。
(四)旅游产品价格的垄断性
与一般商品的价格相比,旅游产品价格还具有垄断性,特别是旅游产品构成中的旅游资源,如文物古迹、风景名胜、民俗风情等,它们是在很特殊的历史条件和自然环境中生产出来的,在社会价值、历史价值和科学价值上具有不可替代性,不可能通通过现代的劳动和技术进行再生产。因而,它们是独一无二的,它们的价值难以估量,它们的价格则因为资源的稀缺性和产品经营的独占性而表现出垄断的特点。另外,一些科技含量极高的旅游产品,它们在短时期内也不容易被模仿、复制或再生产,在国际旅游市场上无竞争对手或竞争对手极少,因而,因而,在价格的制定上也具有垄断性。
§§§第二节旅游产品价格的构成
一、旅游产品价格的构成
根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从价值形式进行分析,旅游产品价格是由成本和盈利两部分构成的。成本是"生产"旅游产品时所耗费的各项费用,它包括两部分内容:一部分是物化劳动的耗费,即原有物资设备和原材料消耗部分的价值转移;另一部分是活劳动的耗费,即旅游业职工新创造价值值中用来补偿其生活资料消耗部分,也就是旅游业职工的工资部分。盈利则是指旅游产品价格扣除成本的剩余部分,是旅游业职工新创造价值中扣除其必要劳动部分的余额。
在现实的旅游市场交换中,用于交换的旅游产品主要是以两种形式存在的:一种是单项旅游产品,另一种是组合旅游产品或线路旅游产品。旅游产品交换形式不同,其价格构成中成本和盈利所含内容也有不同。
(一)单项旅游产品的价格构成
单向旅游产品是指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分次购买所需要的住宿、餐饮、交通、娱乐、购物等其中的某一项,无论哪一种单向旅游产品,其价格都是有成本和盈利两部分构成。
成本是生产单位产品所需费用的总和。旅游产品的生产成本包括三部分的内容:一部分是提供旅游服务所凭借的旅游接待设施、交通运输工具、建筑物以及各种原材料、燃料、能源等的成本;第二部分是旅游从业人员的工资,它们是旅游从业人员提供劳务的价值补偿,是活劳动的耗费部分;第三部分是旅游企业的经营管理费用,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支付的一定费用。需要指出的是,旅游产品价格中的生产成本,是指生产同类型旅游产品的社会平均成本。生产同类型旅游旅游产品的社会品均成本。生产同种类型的旅游成品的众多企业中,由于各种原因,它们所生产产品的个别劳动耗费是不一样的,但在市场上,价格中的生产成本只是该产品一定时期内的社会平均成本。
盈利是旅游产品价格扣除成本的剩余部分,它包括向政府缴纳的税金、贷款利息、保险费用和旅游产品经营者的利润。税金是旅游经营企业依法向国家纳税的金额,利润则是企业获得的收入中扣除成本、税金、贷款利息及保险费用后的余额。一般情况下,利润与价格是呈正相关关系的,价格水平越高,企业所获得的单位利润就越多。
(二)线路旅游产品的价格构成
线路旅游产品或组合旅游产品是旅游经营者,特别是旅行社把多个单项旅游产品组合在一起提供给旅游者的旅游产品。其价格是由购进成本加上旅行社自身经营成本和利润构成。在这里,带有一定折扣的其他旅游产品"生产"者价格构成了旅行社价格成本的一部分。旅行社在组合旅游产品时,用于购买各项旅游产品的费用之和,称为旅行社的购进成本或代办费。由于这些交通费、餐饮费、住宿费和其他费用是由旅行社批量代办的,所以旅行社的购进费用总是要比旅游者分别、多次购买后的总费用要低。
无论是单项旅游产品,还是线路旅游产品,其价格构成本质上基本一致,都是成本与盈利的相加,只是统计口径和计量部分上有所差别,这种差别在不同类型的旅游产品价格中也普遍存在。
二、旅游产品价格的分类
由于旅游产品价格构成的综合复杂,因而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旅游产品价格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
(一)根据旅游者对旅游产品的不同需求程度来划分
旅游产品价格可以分为基本旅游产品价格和非基本旅游产品价格。
基本旅游产品价格是指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都必不可少的、必须购买的、需求弹性较小的旅游需求部分的价格,主要包括住宿价格、餐饮价格、交通价格、游览价格等。是旅游者必须要进行消费支出的价格。非基本旅游产品价格是指旅游者在旅游活动过程中可发生也可不发生、需求弹性较大的旅游需求部分的价格,如向旅游者提供的日用品价格、医疗美容价格、旅游纪念品价格等,这些旅游产品,可能是旅游者随即的需要,也可能是旅游者的特殊需要,但没有这些旅游产品,旅游活动也可以实现。
基本旅游产品价格和非基本旅游产品价格的划分,对旅行社具有实际的操作意义,可以是旅行社在组合旅游产品是明确哪些项目应当包括在内,并计算价格,哪些项目可以有旅游者自行解决,不包括在旅游价格中。
(二)根据旅游者购买旅游产品的方式来划分
根据旅游者购买旅游产品的方式来划分,可以分为统包价格、小包价格与单项旅游产品价格。
统包价格是指旅游者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一次性购买旅行社推出的某条旅游线路的价格。
小包价格是指旅游者通过旅行社购买旅游路线,但旅游者只一次性购买旅游线路中的某一部分或几部分,其余部分由旅游者自己负责安排,旅游价格中只包括部分旅游项目的价格。现在随着旅游活动的深入,旅游者越来越成熟,越来越多的游客趋向选择只含机票和饭店的包价,而饮食、门票、导游翻译等则由旅游者自己视具体情况而定。
单项旅游产品价格是指旅游者不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自己外出旅游时根据需要零星购买的旅游产品价格。单项旅游产品价格由旅游经营者的成本和盈利构成。
统包价格与小包价格合称为旅行社价格。旅行社价格实际上是它所组合的旅游产品项目中,带有一定折扣的各单项旅游产品的价格总和,再加上旅行社的管理费和盈利。其特点首先是方便,避免了多次购买的繁琐;其次是优惠,可以享受批量购买所带来的折扣,不足之处在于不能完全适合旅游者的需要。而采用单项旅游产品价格的优缺点和上述内容正好相反。
(三)根据旅游者活动所涉及的范围来划分
旅游产品价格可以划分为国内旅游价格和国际旅游价格。
国内旅游价格是指旅游者在本国国内旅游的价格。具体还可分为国内旅游包价和国内旅游单价。
国际旅游价格是指旅游者在境外旅游的价格,包括出境旅游价格和入境旅游价格。国际旅游价格以国际旅游包价为主。无论是出境旅游还是入境旅游,其包价一般包括三部分:国际交通费、旅游目的地国或地区旅游产品价格、客源国的旅游服务费。
在我国,国内旅游产品价格的标准是针对国内居民制定的,国际旅游产品价格的标准是针对国际旅游者制定的。国内旅游产品价格与国际旅游产品价格有很大的差别。其原因与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旅游发展状况有关,我国目前还属于发展中国家,国内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没有海外旅游者高,旅游的意识也普遍没有海外旅游者强,决定了我国国内旅游价格暂时要低于国际旅游价格。以后,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高,旅游业国际化进程的加快,这种二元现象会逐渐得到控制和消除。
(四)根据旅游企业的营销角度来划分
旅游产品价格可以分为旅游差价和旅游优惠价。
1、旅游差价
旅游差价是指同种旅游产品由于时间、地点、质量以及经营环节等方面的差异所引起的价格差额。根据引起旅游差价的原因,旅游差价主要有:批零差价、地区差价、季节差价和质量差价。
批零差价是指同种旅游产品,在同一市场上、同一时间内批发价格与零售价格之间的差额。任何产品在销售时,每经过一个中间环节都要耗费一定量的劳动,而随着旅游产品的销售这些劳动都需要以价格的形式得到补偿,旅游产品也不例外。一般来说,旅游批零差价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发生在旅游批发商与旅游零售商之间。在旅游经济活动中,旅游批发商主要负责旅游线路的设计和安排,当其旅游产品"生产"出来之后,便交由旅游零售商去销售,后者从中得到一定比例的佣金。这样,一定比例的佣金便组成了旅游批发价格与旅游零售价格的差额。另一种是发生在旅行社和旅游供应厂商之间。在世界旅游市场上,旅游供应厂商既有一定时期正式公布的牌价,又有所谓的旅行社价格。虽然后一种价格并未完全公开,但的确存在。因为旅游社的购买往往总是大批量的,所以旅行社价格总要比明码标价低得多。这两种价格之差虽然反映了旅游供应厂商对旅行社的优惠,但实质上则是旅游批零差价的又一种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