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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布赖顿棒糖》校后记

50年前我作为一名新兵跻身国内文学翻译工作者队伍时,任何出版社出版一本翻译作品都要过“审校”一关,我的译稿自然也不例外。我认为这是一个好制度。如果有人给我校稿,改正错误,提高质量,那是我求之不得的事。老友董乐山在世时,我们有时也谈论这个问题。任何一位翻译工作者,不论资历多深,中文外文底子多厚,也不免有欠缺、失误的地方。我同乐山兄合作编译过几本书,定稿前总是把各人的译稿交换校订。乐山和我在翻译上各有短长,他精通西方文化(他编著《英汉美国社会知识辞典》可以作证),我的北京话说得比他纯正些。稿件互校后都有所获益。我同他的友谊始于“文革”后期,在我初出茅庐阶段,译稿多由出版社内部审校。上世纪50年代中期,人民文学出版社会德文的老编辑是朱葆光先生。我经常到北京二龙路他的住所登门求教,并因此同汝龙先生(与朱葆光先生住同院)有几面之缘。汝龙先生翻译了契诃夫全部短篇小说,分二十余册出版,每一本出版我都没有错过。他的译文朴实无华,在平稳中掌握住恰当分寸,是我翻译实践的宝贵借鉴。同在人民文学出版社工作的孙用和孙绳武两位前辈也都是我的老师,他们对我的热情扶持至今让我不敢忘记。说起这些来都已是陈年往事了,只是因为现在要给别人校稿才引起我对过去的怀念。近二十年,国内出版事业蓬勃发展,大量引进外国文学作品,有些出版单位以“只争朝夕”的精神翻译出书,校阅工作大为削弱,甚至可有可无。其结果是,书虽然出多了,质量却没有跟上去。俗话说:“萝卜多了不洗泥”,既然发展是硬道理,大势所趋,只能委屈外国文学爱好者吃几口带泥的萝卜了。

以上所写其实是“多余的话”,之所以啰唆一通是因为这同我校改《布赖顿棒糖》多少有些关系。2006年夏天,上海译文出版社同我联系,告诉我他们计划出版几本格雷厄姆·格林的书,其中就有《布赖顿棒糖》这部宗教小说。“棒糖”那时候还叫“硬糖”,我捡出十几年前写的一篇短文《异域拾英两则》寄去,一则讲的就是《布赖顿棒糖》。这本小说以替一家报纸做广告宣传的办事员海尔被谋杀做楔子,引入故事正文。小说并未明白交代海尔被谋害的细节,但毫无疑问,他是叫人用一根硬棒糖插进喉咙毙命的。“棒糖”最早曾有人译为“岩石”,显然错误。其实只要查阅任何一本较详尽的英语辞典就能弄清楚,rock一词除有“岩石、石块”的意义外,也指“硬糖”(一般是圆锥形,常带薄荷味儿)。硬糖可能是糖球或糖块,都难做杀人凶器。只有“棒棒糖”才能塞进嗓子眼里杀人。我写的那篇短文除了“正名”外还谈了些与格林这部名著无关的事。我去布赖顿是想看看这座已成为小说背景的消闲城市到底是什么样子。初读《布赖顿棒糖》我是以看侦探小说的心情匆匆翻阅的,读后的第一感觉是“不太过瘾”——没有“疑云密布”,也没有侦探为破解谜团“绞尽脑汁”“辛苦奔走”,更无“警匪斗法”。这也难怪,因为《布赖顿棒糖》根本不是一本侦探小说。这是一本以探讨“心灵中一个奇怪、狂暴、鄙陋地区”为主题的宗教小说,对我这样一个没有宗教信仰、对天堂和地狱漠不关心的人来说,自然有些格格不入。后来还是在翻译格林自传,读到他的一句自我表白:“熟悉某一类人的精神状态要比了解一个国家需要更长时间”,才对这位大师从写侦探小说转写宗教小说的良苦用心有一些了解。格林奉以为师的亨利·詹姆斯也认为小说应该集中描写性格,不必在故事上多费心思。虽然如此,我喜欢《布赖顿棒糖》仍是格林认为本来应该有勇气删掉的前50页。这里面既有故事,又有人物,而且人物被安置在一个引人入胜的场所。说也奇怪,我读格林常常被小说开篇吸引住。《问题的核心》中威尔逊坐在一家旅馆阳台上,呈现在他眼前的弗利敦港口景象。《权力与荣耀》中醉醺醺的牙医坦奇走到码头上去取罐装乙醚。《一个自行发完病毒的病例》中一艘非洲内河小轮船上的孤独旅客,他在日记上写了一句模仿笛卡儿的话:“因为我感到不舒适,所以我是存在的。”……这些小说的开始篇章读后就在我脑子里定格,逼迫我不停地读下去。这样一个人,身处这样的情景中,以后还会发生些什么事呢?

话已扯远,再回到《布赖顿棒糖》的译本上。我建议译文出版社找一部姚锦清的译本。姚是我上世纪80年代初在语言学院教翻译课的学生。毕业前在翻译上就已崭露头角。我给学生介绍了弗吉尼亚·伍尔夫的意识流代表作《墙上的斑点》和《克尤植物园》,后来他就把这两篇都译成很不错的中文。当时我国老翻译家冯亦代先生正在为花城出版社编一份外国文学刊物。姚的译文都在上面发表了。以后姚又先后译了美国侦探小说雷蒙·昌德勒的《小妹妹》和这本《布赖顿棒糖》,多半也是受了我的一点影响。后一本书出版时,我正在国外,没有读到。我相信他的译笔不错,于是叫出版社找一本看看。几周后,书寄来了,但不是姚的译本,是另外一位翻译家的大手笔。我翻了翻,感觉很不够味儿。再对照原文看了几页,就决定不必往后读了。我仍然请出版社费心找找姚锦清的译本。这回找对了,这本书编在冯亦代主编的“兔子丛书”中,1987年由杭州文艺出版社出版。英文本和中文译本都摆在桌子上,我开始对照一句句读下去。读了两三章后,我认为已可对译文作出评价。这是一部合格的翻译。译者对英文理解准确,译文严谨,顺畅可读。唯一的瑕疵——如果必须挑剔的话——是译者为经验所限(翻译这本书时,姚锦清还是一个二十几岁的年轻人),有时过于拘泥原文,不敢大胆变通,另外又有个别地方,译文须要收敛一些,不应太放开。但这是任何一个走上文学翻译之路的人爱犯的通病,不该指摘。我再次同出版社联系,建议他们不必再找人重译,我愿意把姚译加工修改一下,再版出书。就这样我就承担了一项既有义务做又需要花费不少精力才能完成的工作。

应该说,我有不少为别人改稿的经验。小至给学生改翻译练习,大至为别人定稿出书。冯亦代先主编《外国文学译丛》时,我给他当了两年助手,每期都要看、改四五篇译稿。从我的经验看,校改工作大致可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必要的,也是简单的——是改正译文中错误。当然了,这还要看改稿人的语言、文化水平,有无挑错本领。第二层次较深,从为译者选择更恰当的词语到修改、润色语句,前一项工作看似简单,实际上却同自己翻译没有差别。为找一个合适的词有时要搜索枯肠、绞尽脑汁,正像鲁迅先生比喻寻找一把开启箱子的钥匙那样困难。后一项更多地牵涉到“直译”和“意译”问题。改译稿与改文章不同,不只要理顺句子,而且要照顾原作风格。另外还须注意,每个译者都有自己的独特文风,改不改,改多少,也要谨慎对待,不能越俎代庖。以姚译的这本书为例,他喜欢用“啥”字代替“什么”,用“娘”字代替“妈妈”。我认为还是不用方言为好,“啥”和“娘”也不是社会下层人的用语,所以我还是改过来了。但这只是一个简单的例子,重要的仍是“直译”和“意译”问题。偏重“直译”,译文会流于晦涩,“意译”过分,又损害了原著的生动与鲜明。如何把两者调节好,是对译者能否把握合适的分寸(或称火候)的考验。但这是理想的翻译境界,很少人能够做到。

我校改《布赖顿棒糖》,绝大部分是在第二层次上下功夫。属于第一层次的纠错,除了格林在1970年再版选集自己更改过的不多带歧视意味的词(如“犹太女人”“黑家伙”等)和一两个人名需要做相应改动外,译者误译的地方实在不多。有些词语我做了改动,也可能是由于我和译者对原文理解不同??并非原译绝对错误。下面略举几个例子。小说开始,海尔要带艾达外出,酒吧里的人都劝艾达别跟这个陌生人走。艾达说:“I?wouldn’t?trust?myself。”姚译是“我可不上当”。我的理解是“我可把握不住自己啦”。我想“trust?oneself”不会有“上当”的意思吧。另一处当宾基掏出20镑钱给他的律师普瑞维特,叫他远走高飞时,律师说:“It?would?go?only?a?little?way。”我想这句话的意思应该是:“20镑钱花不了多久”,而不是姚译的“只能跑一点路”。还有一些译文,我认为选词不够恰当,也做了改动。这应属于改编的第二层次。比如,作者描写艾达,说她“……有点羞怯,有点朴实,其乐陶陶”(a?bit?sly,a?bit?earthy,having?a?good?time),我怀疑原文shy可能是sly之误,因为艾达性格并不羞涩,而是开朗,爱耍些小聪明,所以我大胆改成“狡黠”。“朴实”同“其乐陶陶”也不恰当,这里不该突然出现一个半文半白的词语,我改为“有点狡黠,有点世俗,要享受点人生”。另一处艾达吹嘘自己不论做什么事总要干到底。姚译做“钉住不放”。有人得罪了她,她“钉住不放”;她自己干一件事,“钉住不放”。我的修改是:对某些人“她不会轻饶他们”,做一件事“她要干就干到底”。另一处,在小说开始,宾基与海尔对话,“他(宾基)突然咯咯一笑,好像是刚刚悟出一桩丑闻的要害似的”。我把后半句改为“好像是刚刚弄明白为什么一个黄色笑话这么逗乐似的”。

说老实话,给别人看稿是一件头疼的事。这不同于当年我和老友董乐山互校译稿,遇到疑难的地方会互相商量或甚至争论,弄个水落石出。如果以高人一筹的姿态给人改稿,落笔即成定局,我自己总是嘀嘀咕咕,生怕自己改得并不好,或甚至把对的给改错了。这是我的牢骚话,但也是真心话。只有一点我心里比较有底,我很注意译文的语言风格。我不是一般地反对译文中夹杂有文言成分和四字成语,只是觉得翻译现当代作品应该非常谨慎。说一个卖手表的小贩“动辄恼怒”就不如说大白话“动不动就发脾气”好,说一个人“郁郁寡欢”地把报纸一摔不如说“好像怀着怨气似的”把报纸一摔。若干年前,我写过一篇短评,批评《问题的核心》一书的台湾译本(书名为《事情的真相》)译文走入误区。我提出了一些可商榷译例。一个印度占卦人不该译为“算命先生”,小镇上的房产主wealthy?and?guilty不该译为“为富不仁”,另外译者滥用“汗颜”“恋栈”“挂齿”“强邻压境”“波及无辜”等陈旧词汇,也是弊病。或许台湾的翻译界同仁比我们更迷恋古汉语,但用这些词翻译格林作品显然是不对的。特别应该注意的是小说中人物说话时使用的语言必须同他的身份、地位甚至性格相符。姚译本文中宾基有一次对罗斯说了句话,英文虽然用了一个成语,但我觉得姚的译文就有些过头。为了哄骗罗斯的爱情,宾基说:“we?suit?each?other?down?to?the?ground。”姚译为:“咱们是天生的一对,地造的一双。”这样说是不是有失油滑,不适合宾基性格?倒不如译得平淡一点儿,“咱们两个人在一起再合适不过了”更为妥帖。与此相关的是人物的职业名称:旅馆中的boy是“童仆”“小厮”还是“服务生”?餐馆里的“waitress”是“女侍”“女服务员”,还是“女招待”?都需要慎重对待。我自己也拿不定主意的是英语里的一个盗匪行话bogies是否就译作“雷子”?英文本序言中说艾达是个demimondaine,如何翻译也叫我挠头,在我们社会里大概还没有这个行当,至少还没有给吃这行饭的女人起过什么名字。(艾达还称不上“交际花”,再说“交际花”也不一定依“交际”为生。)我看改译本花了足足两个月时间,改的地方不少,但是否改得比原来更好一点,我不敢说。还是叫出版社和读者(如果这本书能够顺利出版)去评论吧。

最后要说的是,本书译者,一度与我有师生之谊的姚锦清君自从上世纪80年代末去加拿大同我就失去联系。我向译文出版社推荐他的这个译本后曾经托他旧日同学打听他的消息。据说,有人从因特网上查到他曾在渥太华《中华导报》(Canada?China?News)当过总编,但是我托人发过两封电子信件,始终没有回音。没有经他允许我就贸然改动他的译作,希望能得到他的原谅。我盼望着有一天他能看到这部校改后的译本,能够同我在信中或更好是像二十几年前那样,同我坐在一起讨论一下我的改动有没有不妥当或错误的地方。他完全有权利恢复译本原貌。

(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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