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有位学员告诉我,他听过一个理财专家说:“起三个会来还债,每个会十人,每月跟一万元,如此一来,三个会就能先还三十万元,省下18豫的卡债利息。”
这个说法,到底对不对呢?
我的想法是,以理财的角度来看,“多跟几个会还债”理论上似乎可行,实际执行时,风险却很大。
首先,起三个会,每个会要找九位会脚,就已经非常不容易了。再者,以“欠三十万的卡债及18%的利息”来看,本金摊还,大约还二十个月就能还清,总利息不到九万(因为每个月若还5豫本金,隔月的利息就更低)。想想,为了9万元的利息(而且,利息还是以二十个月按月摊还,相当于每月4500元),要花很多精力找近三十个会脚,还要冒可能被倒会的风险跟会,值得吗?
我非常不赞成用跟会解决债务,除非跟会的月钱是你的月薪可以支付的,否则跟会需要每月支出,也是一笔负债,如果不幸被倒会,身为会脚的人觉得倒霉,身为会头的人更惨。
会钱缴不出来,两种方式可解决
若你已经跟了会,并发现跟会无法解决负债,那么别急,有两种方式可以弥补这错误的决定。
1.你的会仍然是活会:不妨将跟会资格让给会头,就不必再每月支付跟会费。
2.你的会已是死会:当你已经标了会,并发现自己缴不出会钱时,千万不要以会养会,而是与会头诚恳地商量“降低缴会费金额,等到能多还时,再多还”。
当然,会头不见得会答应,但是任何的债务,只要有诚意、多谈几次,通常会有商量的余地。
被倒会,两种方式可解决
若你是被倒会的会脚,并且想要将会钱追讨回来,可从“倒会的人是谁”来解决。
1.倒会的人是会头:很多会头本身就是倒会的人,此时,活会会脚可以要求死会会脚继续缴纳未到期的会款,以平均支付给每一位活会会脚。若是死会会脚不同意,那么活会会脚可以凭着标会记录单或契约书,控告那些“先享受却不愿意后付款”的死会会脚。
2.倒会的人是会脚:当会脚倒会时,最先连累到的人就是会头(台湾地区“民法》”规定若会脚倒会,会首需要代偿会金,但如果会头不愿意代偿,那么会脚们也可以联合起来控告会头欺诈,从法律途径解决。
被倒会,是一件令人很心痛的事情,除非恶意欺诈,我相信任何倒会的人都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做出这样的举动,若是倒会者有诚意解决,那么会脚是不是也可以给对方多一点儿转圜的余地呢?
防止倒会,先做预防
为了防止倒会,在跟会时,要先做好如下的预防工作:
1.会单制作要详细。会单,是会首会脚们的重要依据,会单的内容越详细,对会员越有保障。
2.转交得标会款时,要有第三者在场:在会头收到会款,转交给得标会脚时,必须请对方签名,并且最好有第三人在场见证。
3.会单上可注明重要法律条文,让会头、会脚们签名,以示负责。
相关重要条文有:
·若会头是有计划侵占会款,或冒名标会、宣布倒会,是触犯“刑法》”的侵占、伪造文书罪或欺诈罪。
·若会头或会脚以他人名义或假名跟会而冒标,是触犯伪造文书罪。
·若会头恶性倒会,会脚可以联名控告会头,申请强制执行、假扣押、查封会头财产。